1、同步练习十二 一、填空题 1、涉外仲裁又称_或_。从解决涉外商事争议的角度着眼,是指从事_的双方当事人,在_性和_性_关系的争议发生_,达成_,并约定裁决是_,具有_,对双方_。若一方不执行裁决,另一方_,要求予以_。 2、根据示范法,涉外仲裁的内涵是由一些各自处于不同特定条件下的_和_与_等因素所构成。 3、国际经济贸易中,解决争议的方式有_、_、_和_等。 4、协商方式的特点主要表现为_、_、_、_、_。 5、协调方式的主要特点是_、_,协调员具有_、_、_、_。 6、调节与仲裁的相同之处在于_、_、_、_、_、_等。 7、诉讼的本质体现为_。一方当事人只要一起诉,另一方当事人_。 8、在
2、处理纠纷的方法中,_不是终局性的;_是终局性的;_不是强制管辖,_是强制管辖。 9、我国有权受理涉外经济贸易诉讼案件的法院是_法院,其上诉的案件由其所在地的_法院管辖。 10、仲裁与诉讼的不同在于_、_、_、_、_、_、_不同。 11、我国涉外仲裁案件的基本类型有_间、_间、_间及_间的争议仲裁案件。 12、涉外仲裁机构有_种类型,它们是_机构和_机构,使用较多的为_机构,它包括_、_、_和_的仲裁机构。我国的仲裁机构为_性的,名为_。 13、仲裁协议有_形式和_形式之分,在我国仲裁协议是_的。 14、书面仲裁协议的类型有两种,一是双方当事人在_订立,另一种是双方当事人在_订立,其作用为_、排
3、除_和授予_。 15、仲裁协议的基本内容包括_、_、_、_、_和_等。 二、选择题 1、仲裁地点应首先选择( ) A、本国 B、对方国 C、第三国 D、本国和对方国 2、一旦发现对方侵犯我商标权,则最有效的解决途径为( ) A、协商 B、调解 C、仲裁 D、诉讼 3、关于仲裁的国际公约是( ) A、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B、1958 年汉堡规则 C、1958 年纽约公约 D、海牙规则 4、具有强制法律效力的裁决文件有( ) A、协商结果 B、调解书 C、仲裁裁决书 D、诉讼判决书 E、仲裁协议 5、仲裁费用的承担者为( ) A、申请仲裁方 B、胜诉方 C、败诉方 D、双方各半 6、对其判
4、定具有强制执行权的机构为( ) A、仲裁机构 B、贸促会 C、调节中心 D、法院 7、仲裁协议的必备条件为( ) A、书面的 B、口头的 C、特定争议 D、事先提出 E、规定其行为能力 8、我国有权受理涉外经济贸易诉讼案件的法院是( ) A、初级人民法院 B、中级人民法院 C、中国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D、贸促会 三、名词解释 1、仲裁 2、协商 3、调解 4、联合调解 5、诉讼 6、仲裁协议 四、判断题 1、各国有关仲裁的法律后果是统一一致的。 2、仲裁是解决国际经贸争议的唯一有效途径。 3、调解书、裁决书和判决书均具有法律强制效力。 4、涉外仲裁就是国际仲裁。 5、由于仲裁机构是民间性质的,
5、因此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强制性。 6、调解失败的任何建议、意见均不得在以后的仲裁程序中作证据。 7、联合调解和诉讼均应由两个国家的仲裁机构共同调解。 8、由于仲裁和诉讼均是终局性的,因此,仲裁机构和法院对其裁决均有强制执行权。 9、国际贸易中的一切纠纷包括专利、商标侵权等均可通过仲裁和诉讼解决。 10、我国仲裁机构只受理不同国籍和港、澳、台地区的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间的争议仲裁案件。 11、国际贸易中使用较多的仲裁机构是常设仲裁机构。 12、由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世界上主要的国际性仲裁机构之一,因此,凡在我国产生的争议一律需由其裁定。 13、为维护仲裁的合法性,仲裁协议必须是
6、书面的。 14、仲裁费用一般由申请仲裁一方承担。 l5、仲裁中的仲裁员一律由交易双方指定。 16、仲裁不服上诉时,法院有权对案件重新审核,作出判定。 五、简答题 1、简述协商的特点。 2、简述调解的特点。 3、简述仲裁与调节相结合方式的具体做法。 4、简述采用联合调解方式的具体做法。 5、简述仲裁与调解的异同点。 6、简述诉讼方式的特点。 7、简述诉讼与仲裁的异同点。 8、简述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规的适用范围。 9、简述仲裁的特点。 l0、简述仲裁机构的类型。 11、简述仲裁协议的类型和作用。 12、简述仲裁协议的基本内容。 13、简述仲裁地点的规定方法。 14、简述仲裁裁决的种类和内容。 15
7、、简述仲裁裁决撤销的条件。 六、案例题 出口商甲与进口商乙订立买卖合同并提供样品,由乙开出以甲为抬头的信用证,又由甲与制造商丙订立与买卖契约完全相同内容的合同,厂商丙于订货后自行包装交货,而甲因与乙、丙的合同内注明:“以制造厂检验为最后标准”,同时甲与丙的合同内也订明如规格品质不符时,由丙负责调换或赔偿,因此没有另外送样检验及验货。现货物到达国外,进口商发现品质规格皆不符合要求而提出索赔要求。在此情况下应如何处理?(1)甲是否应负完全赔偿责任?或可将责任推给厂商丙?(2)甲与乙曾多次与丙交涉均未获同意赔款,丙声称信用证并非直接开给丙,在此情况下,乙能否直接控告丙?或必须先告甲再由甲告丙?(3)
8、如由国际仲裁协会仲裁,则赔款项应由何方负担? 参考答案 12 一、填空题 1、国际商事仲裁,国际仲裁,国际经济贸易,契约,非契约,法律关系,之前或发生之后,书面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作出裁决,终局的,法律的强制性,均有约束力 有权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 2、地点和仲裁协议的标的与别国的关系 3、仲裁,协商,调解,诉讼 4、气氛比较融洽,商谈时间、地点不受限制,毋许规定和履行解决争议的特定程序和手续,省时省力,省费,有效地保守当事人之间的商业秘密 5、自愿,灵活,较高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可与仲裁或诉讼结合,具有法律约束力,按特定程序调解 6、均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基础,均由第三者代
9、为解决争议,程序简便,结案快捷,费用低廉,省时省力 7、强制管辖,就得应诉 8、调解,仲裁和诉讼,仲裁和调节,诉讼 9、中级人民,高级人民法院 10、审理案件机构的性质,审案程序,审理员产生程序,审理制度,审理依据,审理方式,境外执行的条件 11、中外企业公司,外国企业、公司、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中国企业、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港、澳、台地区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12、两,常设,临时性,常设,国际性的,全国性的,地方性的,专业性,全国,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13、书面,口头,书面 14、在争议发生之前,在争议发生之后,约束双方当事人解决争议的行为,法院的管辖权,仲裁机构对争议案件
10、的管辖权 15、仲裁事项,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规则的适用,仲裁费用,裁决效力 二、选择题 1、A 2、D 3、C 4、CD 5、C 6、D 7、ACE 8、B 三、名词解释 1、仲裁:是指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在双方发生争议时,如通过协商不能解决,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给双方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裁决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必须依照执行。 2、协商:又称友好协商,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后,不借助于外力,而是本着主动、友好、协作的愿望,自行平等商谈,各作一定的让步,在彼此谅解与妥协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解决争端。 3、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由第三者出面,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划清责任
11、,采取说服的方法,促使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解决纠纷,达成和解协议。 4、联合调解:是指由两个国家的仲裁机构,根据各自国家所属当事人的申请,联合起来对他们的争议共同进行调解。 5、诉讼:是指发生国际经济贸易及其他商事争议的一方当事人,依据一定的法律程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予以审理。 6、仲裁协议:是指有关当事人根据意思自治和协商一致的原则,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一种表示。 四、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l5、 16、 五、简答题 1、协商方式的特点主要表现为: (
12、1)协商的气氛比较融洽,有助于加深彼此了解,甚至有助于促进双方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 (2)商谈的时间、地点不受限制,由双方协商,既灵活又方便; (3)毋须规定和履行解决争议的特定程序和手续,从而省时、省力、省费;(4)还可以将争议化为密谈,有效地保守当事人之间的商业秘密; (5)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即使协商不成,还可以寻求其它解决问题的途径。2、调解方式的主要特点是: (1)是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一方当事人和调解员不得强迫另一方当事人接受调解; (2)当事人可以授权调解员以灵活快捷方式代为调解,不拘泥某种既定的规则和模式,从而可以较快地解决争议; (3)调解员一般都具有专业知识或实践经验,
13、有利于公平、合理地解决争端; (4)调解方式可与诉讼方式结合进行,有利于促进争议的解决; (5)达成和解并经调解员签字的调解书,在我国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6)调解是按照调解机构订有的调解程序规则进行。 3、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方式的具体做法是:在进行仲裁程序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向仲裁庭提出调解请求,仲裁庭如认为有可能,也可以适当方式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对案件进行调节。如调节成功,仲裁庭可根据当事人的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结案。如果调解不成功,当事人不得在其后的仲裁程序中引用对方当事人或仲裁庭在调解过程中提出过的、建议过的或承认过的,以及愿意接受过的或否定过的任何陈述意见、观点、意愿
14、等作为其申请、答辩及/或反请求的依据。 4、采用联合调解方式的具体做法是:我国当事人向我国的仲裁委员会提出调解要求,外国当事人向其本国的仲裁机构提出同样要求,然后两国的仲裁机构各派一名或数目相当的调解员共同进行调解。 5、仲裁与调解的相同之处在于: (1)两者均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基础进行调节或仲裁,一方不能强迫另一方接受; (2)都是由第三者出面按照一定的程序代为解决争议; (3)具有程序简便、结案快捷、费用低廉、省时省力等特点。 仲裁与调解的不同之处在于: (1)当事人行为的任意性不同。在调解方式下,当事人的调解意愿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调解中任何一方均可以中途退出或中止调解,调节机构不能强
15、迫其继续接受调解,而仲裁则不同,除非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或申请人要求撤案,否则即使被诉人不再参加或退出仲裁,仲裁庭仍可以进行缺席审理和作出缺席裁决。 (2)调解员与仲裁员所起的作用不同。调解员在调解中主要是推动和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调节书必须为双方当事人所接受,而仲裁员在仲裁中是独立审理案件,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决,裁决书无须经当事人同意。 (3)调解书与裁决书的效力不同。调解书不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一般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且调解书不是终局的,而仲裁裁决书对于败诉方来说,则必须遵照执行,否则胜诉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为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6、诉讼
16、方式的基本特点是: (1)诉讼是强制性的,一方只要起诉,另一方就得应诉; (2)诉讼时间长,程序复杂; (3)容易挫伤双方当事人的关系; (4)诉讼费用较高。 7、仲裁与诉讼的相同之处在于: (1)两者都是由第三者出面处理纠纷; (2)都是按照一定的程序审理案件; (3)裁决书与判决书都具有法律强制效力。 仲裁与诉讼的不相同之处在于: (1)审理案件的机构的性质不同。仲裁机构是民间性机构,而受理诉讼案件的机构是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司法机构。 (2)审理案件的程序不同。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双方当事人须先签订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机构,作为申请仲裁的前提,而以诉讼方式解决争议时,双方当事人无须预先签订诉讼
17、协议,作为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前提,法院凭起诉人的起诉书即可受理的案件。 (3)审理人员的产生不同。利用仲裁的双方当事人有权推选仲裁员,而向法院起诉的当事人无权推选审判员。 (4)审理制度不同。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有关当事人不得向任何机构上诉,而司法机关规定有不同的终审制度,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时,可向上一级法院上诉,要求再审。 (5)审理案件的依据不同。审理仲裁案件,仲裁庭以当事人双方选定的仲裁规则为依据,而审理诉讼案件时,法院是以本固的有关诉讼法为依据,当事人无权选择法院的诉讼程序。 (6)境外执行裁决和判决的条件不同。一国的法院作出的判决需要到另一国执行时,须根据作出判决的所在地国家与
18、申请执行判决的所在地国家之间所签订的司法协作公约或条约或互惠原则办理,而仲裁机构所作出的裁决,只要当事人双方所属国均为 1958 年纽约公约的缔约国,则该项裁决便可得到执行。 8、我国有关涉外经济合同法规的适用范围是: (1)我国的企业或者其它经济组织同外国的企业、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 (2)港澳地区的企业、其它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内地的企业或者其它经济组织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 (3)外国企业、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之间; (4)港澳地区的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之间; (5)外国企业、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同港澳地区企业、经济组织和个人之间在中国境内订立或履行的经济合同。 9、仲裁方式的
19、主要特点为: (1)仲裁机构只能根据协议管辖的原则受理案件,无强制管辖权; (2)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通常是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或在同一国家不同国籍的、或依照不同国家法律所组成的法人; (3)仲裁裁决,有时会涉及到在另一个国家生效或执行; (4)双方当事人有权推选仲裁员等。 10、仲裁机构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常设机构,二是临时性机构。在国际上,大多数的商务纠纷案件是通过常设机构来解决的。常设机构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国际性仲裁机构、全国性仲裁机构、地方性仲裁机构及特定行业内的专业性仲裁机构等。 11、仲裁协议一般有两种类型:一是由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以前订立的,另一个是由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后
20、订立的,前者被称为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后者被称为提交仲裁的协议.这两种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是相同的。仲裁协议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约束双方当事人解决争议的行为;二是排除法院对该争议案的管辖权;三是授予仲裁机构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12、仲裁协议的基本内容包括:仲裁事项,仲裁地点的确定,仲裁机构的选择,仲裁规则的运用、终裁效力的规定,仲裁费用的负担等。 13、我国进出口贸易合同中仲裁地点的规定方法一般可采用:(1)力争规定在我国仲裁;(2)也可规定在被告所在国仲裁;(3)规定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采用第三种办法时,应选择仲裁法律允许受理双方当事人都不是本国公民的争议案,其仲裁机构又具备一定
21、的业务能力,且态度公正的第三国作为仲裁地点。 14、仲裁裁决是指由仲裁庭经过对案件审理而作出的处理.裁决可分为三种:中间裁决、部分裁决和最终裁决。仲裁裁决书的内容主要包括:引言、案情,裁决结果,裁决日期、地点,当事人名称(或企业全称)及地址,仲裁员签名等。 15、按照各国仲裁规则的一般规定,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事人可在法定期限内,请求仲裁地的管辖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并宣布其为无效: (1)如果仲裁员在无仲裁协议,或以无效的或过期的仲裁协议为依据所作出的裁决; (2)如果仲裁庭不是依据规则组成,或担任的仲裁员不是依据规则被指定的; (3)仲裁员的来按仲裁程序规则行事或收受贿赂等不当行为,或越权
22、作出判决的; (4)仲裁裁决内容超过仲裁协议的范围,或交付仲裁裁决的事项属于仲裁地法律规定不得提交仲裁处理的问题; (5)仲裁裁决违反仲裁地国家的公共秩序规则,或仲裁裁决未附理由者; (6)仲裁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或发现有新的证据,但新证据限于不可抗力或对方造成的障碍,致使未能在宣布仲裁裁决之前及时提出者。 六、案例题 本案虽然规定以制造厂检验为最后标准,但如买方能证明厂方提交的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则制造商仍应负责,本案中出口商甲与进口商乙订有买卖合同,同时出口商甲与制造商丙又订有买卖合同,这两个买卖合同是独立存在的。出口商既然与国外进口商订有合同,就应按合同规定履约。至于厂商丙未按出口商与厂商所签订的合同履约是出口商与厂商之间的事,与国外进口商无关。因此本案中: (1)出口商甲应向国外进口商乙负完全责任,不可将责任推卸给厂商。 (2)国外进口商乙不能直接控告厂商丙,而必须先控告出口商甲,再由出口商甲控告厂商丙。 (3)如果由国际仲裁协会仲裁,将裁决由出口商负责赔偿,同时,如果厂商提交货物与其和出口商所签订合同内容不符,也会仲裁由厂商向出口商支付相应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