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企业集团税收管理的思考企业集团以投资母体为主体,以资产为纽带,是一个具有特定功能、内部各环节具有有机联系的相对复杂的整体,其内部结算复杂,关联交易频繁。加强集团型企业的税收管理成为税务部门的一个新课题。一、企业集团的组织形式、内部交易形式及特点(一)企业集团的组织形式1、核心企业,通常被称为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核心企业主要通过控股和参股形式将企业集团中的其他企业联系起来,是整个企业集团的管理决策中心、资本经营中心和控制协调中心。核心企业有的仅从事资本运营而不兼生产经营,有的既从事资本运营又从事生产经营。 2、具有控制权的紧密层企业,紧密层企业是受集团核心企业直接控制和实施重大影
2、响的从属企业,通常称为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非全资子公司,这些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是企业集团所属的主要生产经营主体,作为核心企业的子公司,它同样可以出资形成它所控制的子公司,即核心企业的孙公司。3、不具有控制权的参股企业,这些参股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只受集团核心企业的影响,不受核心企业的控制。 (二)企业集团的内部交易方式及特点大量关联交易事项的存在成为企业集团日常生产经营的一个主要方式。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关联方交易是一种独特的交易形式,具有两面性的特征,具体表现在:从制度经济学角度看,与遵循市场竞争原则的独立交易相比较,关联方之间
3、进行交易的信息成本、监督成本和管理成本要少,交易成本可得到节约,故关联方交易可作为企业集团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基本手段;从法律角度看,关联方交易的双方尽管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但在事实上却不平等,关联关系的存在直接影响着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能否按营业常规和公平交易价格进行,关联人在利己动机的诱导下,往往滥用控制权,使关联方交易违背了等价有偿的商业条款,导致不公平、不公正的关联方交易的发生,进而损害了相关企业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企业集团的内部关联交易主要包括(1)购销商品;(2)买卖有形或无形资产,收购兼并;(3)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等;(4)资金借贷,许可协议;(5)担保抵押;(6)研究与开
4、发项目的转移;(7)关键管理人员报酬;(8)合作投资建立企业、开发项目等。为了追求整个集团利润最大化、税负最低化,企业集团往往通过有利的转让价格和虚假销售来实现收入的增长或成本的降低,提高特定企业的利润率和竞争力;或是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以低价将优质资产转让给关联企业,剥离其不良资产,增强其获利能力,改善其财务状况;或是利用不同企业、不同地区税率及免税条件的差异,将利润转移到税率低或可以免税的关联企业;或将赢利企业的利润转移到亏损企业,实现整个集团的税负最小化。企业集团间的关联交易行为也直接影响了企业所在的财政收入,近年来,我国很多地方都在大力进行招商引资,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往往通过财政奖
5、励或基础设施配套、土地价格优惠等好处相吸引,引导地区间加强合作,吸引了大量外资企业以及大量有实力的外地企业来本地投资,而就集团企业来说,考虑到物质资源以及人力资源,也逐步在扩张自己的经营规模,但是,受集团利益最大化驱动的影响,引来的项目在消耗了当地的资源后,并没有将产生的税收全部留下,而是又流入集团总部所在的发达地区“口袋” ,直接影响了这些地区的财政收入。 二、企业集团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下,税务机关对大企业集团的管理力度趋向弱势,主要表现在:(一 )属地管理的征管模式使得对企业集团的管理乏力从企业性质来说,企业集团跨省、市、区县甚至跨国经营,集团内有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以及境
6、外公司,涉及到主管税务机关可能属于不同的省、市、县以及区县内的不同管理分局,征管权力较为分散。按照现行的申报方式的要求,外资企业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报送关联企业以及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明细申报表,而内资企业在日常申报事项时无需报送此类报表。由于税务机关之间信息沟通不畅,就集团内单个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来说,全面掌握集团企业组织结构特点以及所管理企业在整个集团中所处的功能难度较大,对集团内的关联交易往往不能发现或者发现时间滞后,大多是在关联交易已经发生,避税事实已经形成之后才发现的,事前没有采取任何管理措施,即便是发现之后也不能进行有效处理;在纳税调整方面,虽然征管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已经有了相关管
7、理规定,税务机关对纳税人非法避税可以进行“合理”调整,而在税收实践中很难把握“合理”这个尺度;对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不能真实反映与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额,而在税收实践中操作起来仍然难度很大,很难把握企业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确定参照企业的可比性。(二)税务部门现有的征管力量和水平不能适应企业集团复杂税收征管的需要现代企业集团内部管理体系严密,就税务事项来说,往往经过专门的税收筹划与设计,因此就要求税收管理员具有专深而广博的知识结构,不但税收业务知识要专深;而且还要具有除税收业务知识外的相关经济管理、市场营销、系统分析、计算机网络等
8、多方面、多层次的理论知识水平,只有这样,才能深入了解所管理企业的生产流程、资金流动、商品流动及财务状况,才能具有综合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而现阶段税务部门的税收管理能力不强,主要表现在税收管理者的素质不高、管理手段比较落后、管理环境比较差,这种税收管理能力,直接制约着对企业集团实施税源精细化管理的水平。三、加强企业集团税收管理的措施(一)加强集团组织体系监控及分析,抓好源头管理 从集团型企业税收管理的特点出发,要求企业在设立初期以及每年度所得税汇缴申报时,报送企业与集团核心企业以及集团其他企业的关联关系及业务往来明细表,强化对集团成员企业个体和集团整体情况的分析,做到双管齐下,把好管理源头
9、关。 加强集团产业链条监控,针对集团产业的链式运作特征,采集、编制企业集团产业结构图和各成员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 。根据企业集团产业结构图全面了解企业集团的组织结构特点、各个企业之间的控股关系及其产品在集团产业链中的作用,掌握其控制、制约关系和控制方式、控制程度;根据各成员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了解各成员企业生产工艺和主要原料、燃料、动力、产品及其投入产出关系,为制定监控方案、分析整体关联、实施动态监控奠定基础。(二)加强信息系统在集团企业税收管理中的应用1、加强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在集团企业税收管理中的应用在办理税务登记的环节上,要求集团核心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全部的集团企业信息,并定期申报关联控股
10、企业的情况,通过省级、市级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交换,达到集团核心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与集团其他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的基础信息、纳税信息能够共享,以便集团核心企业以及集团内各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了解集团公司的整体纳税情况以及各相关企业的纳税情况,真正对企业做到整体监控。对在一个县区范围内的集团型企业实行归口集中管理,提高管理效能,以避免监控信息的人为割裂和低效、衰减传递状况,落实监管责任,实现信息数据的整体集中处理和深度分析应用,拓展“一户式”管理的内涵。 2、充分利用企业内部的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集团企业税收管理从国际情况看,大型集团公司以高度集中的内部管理信息系统为依托,在全球范围内集中调配资源呈现
11、出管理环节上移的趋势。在财务管理上设立财务处理中心,借助现代计算机与网络技术集中管理集团内所有企业和部门的账目信息。如目前集团企业都在使用 ERP(企业资源规划)网络信息系统,该系统的基础是集成化数据库,从集成的角度对内实现资源整合,实现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总分支机构之间的数据共享。该系统引起业务流程再造的特点之一,是把决策权下放给具体负责对客户需求做出响应的决策人员,这给企业的组织结构带来了扁平化的精简效果。另一个特点是使用共享数据库、网络等信息技术支持经过再造的新业务流程引入“共享服务”的概念。例如,将采购部、收货部和应付账款结算部之间的“公用数据”都集成到同一个数据库里,这使应付账款
12、结算部的管理人员大大精简;在财务管理上由集团总部的会计部门统一负责总部、所有分公司和部分子公司的一些财务处理程序并实行财务基础数据共享以减少成本,降低差错率,提高效率。这两个特点使得使用 ERP 系统的集团公司的管理趋向于数据集中式管理,将原来按产品、地域或职能划分的各个部门逐步融合为一个整体。从税收管理角度看,集团公司的集中管理以及现代经济环境,特别是尖端信息技术的应用为税务管理向更高效的专业化、行业化集中管理的转变提供了条件,充分了解和运用这一管理系统,有助于对集团企业的税收实施更全面、科学、精细化的管理。(三)加强集团企业关联交易的监控和分析,防范集团企业的税收转移和偷逃税问题加强集团型
13、企业间关联交易信息的采集分析。借鉴现有外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及附表,要求企业报送产品及材料购销情况表 、 融通资金申报表 、转让及受让无形资产申报表 、 提供劳务情况统计表 、 转让有形资产、提供有形资产使用权统计表 、 向关联及非关联企业支付有关费用情况表以及企业集团执行税收政策统计表 。企业所报送的这些报表应能够分别反映与集团内关联企业往来情况以及与集团外非关联企业往来情况,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有关价格、费用的制定标准以及分摊共同成本所达成的协议,以便于税务机关有针对性的加以对比分析。税务机关根据企业报送的企业集团执行税收政策统计表 ,加强集团企业涉税信息分析,综合判定成员企业涉税
14、问题的切入点;根据所报送的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有关价格、费用的制定标准以及分摊共同成本所达成的协议,加强对集团企业的票流、物流、资金流的监控分析,重点对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进行判断分析,在监控分析的基础上对有避税嫌疑的关联交易通过案头审计、现场审计、国内异地调查及联合审计、价格信息的查询与调阅、境外情报交换等手段,核实其应税事项的合理性,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中“特别纳税调整”有关规定进行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的调整。 (四)加强与政府其他部门的信息交换、配合与协调集团企业之间关联交易事项的税务管理,需要大量的数据和资料,单靠税务机关的力量是有限的,除税务机关外,会涉及政府其他许多部门,如:海关、中央银行的外汇管理部门、商检、物价管理部门、外贸、保险等,它们都履行相应的职责。因此针对集团企业税务处理事项的复杂性,应当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配合和协调,建立情报交换及信息反馈制度,提高税务征管质量,同时,税务部门要加强对国内外上市公司的价格和利润信息资料的收集,建立价格信息和行业利润信息库,为查处避税行为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