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华中师范大学北区 25 栋 3 门 31 号;2、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第一条租赁期限、用途1、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住房使用。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1 个月之前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第二条租金及支付方式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元。租金总额为 元。2、乙
2、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第三条房屋的内部结构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第四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2)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3)拖欠房租累计 2 个月以上的。第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第六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 方: 乙 方: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电 话: 电 话: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