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轴压比轴 压 比 指 柱 (墙 )的 轴 压 力 设 计 值 与 柱 (墙 )的 全 截 面 面 积 和 混 凝 土 轴 心 抗 压 强 度 设计 值 乘 积 之 比 值 (进 一 步 理 解 为 : 柱 (墙 )的 轴 心 压 力 设 计 值 与 柱 (墙 )的 轴 心 抗 压 力 设 计值 之 比 值 )。 它 反 映 了 柱 (墙 )的 受 压 情 况 , 建 筑 抗 震 设 计 规 范 ( 50011-2010) 中6.3.6 和 混 凝 土 结 构 设 计 规 范 ( 50010-2010) 中 11.4.16 都 对 柱 轴 压 比 规 定 了 限 制 ,限 制 柱 轴 压 比 主
2、 要 是 为 了 控 制 柱 的 延 性 , 因 为 轴 压 比 越 大 , 柱 的 延 性 就 越 差 , 在 地 震 作用 下 柱 的 破 坏 呈 脆 性 。 u=N/A*fc, u轴 压 比 , 对 非 抗 震 地 区 , u=0.9 N轴 力 设 计 值 A截 面 面 积 fc混 凝 土 抗 压 强 度 设 计 值 建 筑 抗 震 设 计 规 范 表 6.3.6 中 的 注 释 第 一 条 : 可 不 进 行 地 震 作 用 计 算 的 结 构 ,取 无 地 震 作 用 组 合 的 轴 力 设 计 值 。 限 制 轴 压 比 主 要 是 为 了 控 制 结 构 的 延 性 , 规 范
3、对 墙 肢 和 柱 均 有 相 应 限 值 要 求 , 见 抗 规 6.3.7 和 6.4.6, 在 剪 力 墙 的 轴 压 比 计 算 中 , 轴 力 取 重 力 荷 载 代 表 设 计 值 , 与 柱子 的 不 一 样 , 不 需 要 考 虑 地 震 组 合 。 柱轴压比限值抗 震 等 级结 构 类 型一 级 二 级 三 级 4 级框 架 结 构 0.65 0.75 0.85 0.90框 架 -抗 震 墙 、 板 柱 -抗 震 墙 、框 架 -核 心 筒 、 筒 中 筒0.75 0.85 0.9 0.95部 分 框 支 剪 力 墙 0.6 0.7注 : 1.轴 压 比 指 柱 组 合 的
4、轴 向 压 力 设 计 值 N 与 柱 全 截 面 面 积 A 和 混 凝 土 轴 心 抗 压强 度 设 计 值 fc 乘 积 之 比 值 ; 对 不 进 行 地 震 作 用 计 算 的 结 构 , 取 无 地 震 作 用 组 合 的轴 力 设 计 值 计 算 ; 2.表 内 限 值 适 用 于 剪 跨 比 大 于 2、 混 凝 土 强 度 等 级 不 高 于 C60 的 柱 。 当 剪 跨 比 不 大 于2 的 柱 , 轴 压 比 限 值 应 降 低 0.05; 当 剪 跨 比 不 大 于 1.5 的 柱 , 轴 压 比 应 按 专 门 研 究并 采 取 特 殊 构 造 措 施 ;3.沿 柱
5、 全 高 采 用 井 字 复 合 箍 , 且 箍 筋 间 距 不 大 于 100mm、 肢 距 不 大 于 200mm、 直 径不 小 于 12mm, 或 沿 柱 全 高 采 用 复 合 螺 旋 箍 , 且 螺 距 不 大 于 100mm、 肢 距 不 大 于200mm、 直 径 不 小 于 12mm, 或 沿 柱 全 高 采 用 连 续 复 合 矩 形 螺 旋 箍 , 且 螺 距 不 大 于80mm、 肢 距 不 大 于 200mm、 直 径 不 小 于 10mm 时 , 柱 轴 压 比 限 值 均 可 按 表 中 数 值增 加 0.10; 上 述 三 种 箍 筋 的 最 少 配 箍 特 征
6、 值 均 应 按 增 大 的 轴 压 比 由 本 规 范 表 柱箍 筋 加 密 区 的 箍 筋 最 小 配 箍 特 征 值 表 确 定 。 4.在 柱 的 截 面 中 部 附 加 芯 柱 , 其 中 另 加 的 纵 向 钢 筋 的 总 截 面 积 不 少 于 柱 截 面 面 积 的0.8%, 轴 压 比 限 值 可 增 加 0.05, 此 项 措 施 与 注 3 的 措 施 共 同 采 用 时 , 轴 压 比 限 值 可增 加 0.15, 但 箍 筋 的 体 积 配 箍 率 仍 可 按 轴 压 比 增 加 0.10 的 要 求 确 定 ;5.柱 经 采 用 上 述 加 强 措 施 后 , 其 最 终 的 轴 压 比 限 值 不 应 大 于 1.05。剪 力 墙 轴 压 比 限 值抗震等级 一级(9 度) 一级(6、7、8)度 二、三级轴 压 比 限 值 0.4 0.5 0.6注:墙肢轴压比是指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于下墙肢承受的轴压力设计值与墙肢的全部截面面积和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乘积的比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