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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doc

上传人:j35w19 文档编号:6751776 上传时间:2019-04-22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3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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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西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12年9月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推免生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硕士研究生选拔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力度,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教学200614号) ,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规定对

2、本单位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三条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和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研究生处、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校团委、学生工作部(处)等部门相关人员。具体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协调。第四条 各学院成立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党委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和相关干部、教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工作。第五条 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

3、科学、全面、严谨地制定本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的操作实施细则,学院自定的实施细则应在本学院内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第三章 推荐原则第六条 推免生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和择优选拔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素质。第七条 学校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接收标准及公开透明的操作程序,并严格按程序做好推免生各项工作。第八条 提倡优势互补、加强交流,鼓励推免生在不同学科间跨学院跨专业交流。第四章 推荐名额及条件第九条 推荐名额(一)推荐的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类。计划中

4、的学术型名额可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名额仅限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二)学校根据教育部每年下达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计划(含专项计划)名额,确定各学院推免生计划名额的分配方案,其中包括推荐到校外其他高校或科研院所推免生的名额分配方案。(三)在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计划中,申报其他院校或科研院所为接收单位的推免生占学生所属学院的推荐指标,有关推荐办法和要求按相关院校或科研院所的要求办理。鼓励校内各学院跨专业接收其他学院或专业推荐的免试研究生。接收其他学院推荐的免试研究生不占接收学院的推免生指标。(四)申报教育部推荐免

5、试硕士研究生专项计划或不占推荐学校名额的其他类别推免生的,其推荐名额、推荐标准、成绩条件和选拔要求按教育部及接收单位有关规定执行。(五)主动放弃外推名额的学院,由学院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签署放弃外推名额书面材料报教务处,教务处在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推免生名额的配置进行调配。第十条 推荐基本条件(一)推荐对象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在籍本科应届毕业生。(二)热爱祖国,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身心健康,

6、符合报考研究生的体检标准。(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1学习成绩优秀。按规定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按正考加权平均分成绩统计,申请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各门课程加权平均成绩须名列在本专业前15%;申请专业学位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各门课程加权平均成绩须名列在本专业前30%。2外语基础好。原则上非英语专业学生必须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即 CET 四级)且成绩达到或超过400分(其中申请非体育艺术类专业学术型的要求达到或超过425分) ;英语专业学生必须参加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且成绩达到或超过合格分数。3学术研究兴

7、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在科研、竞赛等其他方面表现突出,可获相应综合表现加分。(四)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时,其综合排名总分的计算办法为:综合排名总分=加权平均成绩综合表现加分(计算分值时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排名分数计算规则详见附件) 。第十一条 优先推荐条件满足基本推荐条件要求,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推荐。1报读本校所列的国家需要且生源紧缺专业的;2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学科竞赛中获得一、二等奖的;3在申请报读的专业领域表现突出,已取得良好科研成果的;4英语成绩突出,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优秀的。所有表现突出申请优先推荐的,必须提供相关成果等

8、证明材料,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严格审核、公示,并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第十二条 特殊推荐条件对于尚未达到基本推荐条件中第(三)项及优先推荐条件,但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按时完成培养计划课程且全部成绩合格,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教授书面认定、推荐,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并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直接进入复试考核,但学院要对特殊推荐学生的有关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进行公示。第五章 推荐工作程序第十三条 工作程序(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按规定的时间向学院提交参加推免生遴选的书面申请,填写广西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

9、究生资格申请表 ,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特别是申请加分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二)班主任根据推荐条件综合任课教师等各方意见后提出推荐意见,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者进行审核,依据学院推免生工作具体实施细则及要求,提出学院提名的推荐名单及候补名单,并在学院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获得学院提名推荐的学生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其中学业成绩应由学院教务办填写并审核签章) 。对公示有异议的,必须在公示期限内向学院书面提出异议,由学院按规定处理。未经公示的学院推免生提名名单无效。经公示无异议,公示结束后将签署学院意见的相

10、关登记表、推荐免试研究生情况汇总表等材料及公示结果报教务处。(四)学院提名拟推荐为免试研究生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结果随登记表等材料交教务处。(五)获学院提名推荐至本校其他专业的参加免试研究生复试的学生,须及时到接收学院研究生办公室了解复试相关事宜,并按研究生处的规定按时参加复试。各学院复试结果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研究生处、教务处。对学院同意联系外校就读的推免生,需按外校要求参加复试,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接收单位的正式拟接收函,方可推荐。(六)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院的推荐意见和复试结果,确定学校推免生正式人选和候补人选,再次进行公示后报自治区招生考试

11、院审批。(七)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批准的获得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学生,应当于规定的时间内,凭推免生校验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写报名信息,并按时到我校研究生处报名点现场确认,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第十四条 推荐及接收单位应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都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第十五条 推荐及接收单位应将推免生相关政策规定,以及有关推免生资格标准、推荐名额、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进行公开。第十六条 学生、教师如对推免生工作有意见和建议,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和申诉。第十七条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

12、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协同作弊者,通报有关单位并按相关规定处理。第十八条 获得我校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须签订广西大学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推荐为硕士研究生承诺书 。学生如有违诺,其违诺记录将放入个人档案,并相应扣减所属学院次年推荐名额。第七章 附则第十九条 凡申请参加推免生资格遴选的学生,其赴接收单位参加复试的报名费、体检费和往返路费等费用自理,安全自负。第二十条 国防生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需经国防教育学院、广西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同意,推免条件原则上与普通本科生一致。第二十一条 已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研究生正式入学前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所获推免生资格。(一)未能按时毕业者;(二)因故休学或退学者;(三)有考试作弊或学术不端行为者;(四)因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处分者。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广西大学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办法 (校教字200346号)同时废止,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附件:广西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排名分数计算办法指导意见(试行) 广西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2年9月14日网络传输校对:梁微 录入:梁微 排版:覃瑾(共印5份)广 西 大 学 文 件西大教字201248号负责上传:覃瑾 负责审核:校办秘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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