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承包人:聊城市昌裕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公平、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分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一、 分包工程概况分包工程名称和内容:裕昌 15#内外墙涂料、总统计工程额为 30 万元。二、 分包合同价款:内墙乳胶漆每平方 11 元,外墙 42 元(不含税金) ,采用质量合格产品,根据实际工程量结算。三、 付款方式:乙方完成第一遍腻子后,甲方支付总价款的 30%,全部腻
2、子完工后支付总价款的 30%,第一遍漆完工后支付总价款的 20%,全部完工后支付总价款的 10%,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总价款的 5%,剩余 5%,在保修期满半年内付清。四、 工期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2012 年 月 日开工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2012 年 月 日竣工五、 工程质理标准本工程质量标准:以总包合同为标准,质检站验收六、 违约责任1、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的工期完工每拖延一天支付违约金 元,从工程款中扣除,如有特殊情况,延长工期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协商。2、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如工程款不到位,乙方有权追究甲方所有责任(包括误工费、管理费及先期拖欠工程款利息)七、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八、本合同一式三份,担保方、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承包人:聊城市昌裕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分包人:担保方责任:如甲方未支付给乙方工程款,担保方必须从甲方工程款中支付给乙方。担保方:甲方:乙方:201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