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Y01-1 压力管道各级设计人员条件管理 规定 A/0 第 1 页共 2 页1 目的为规范本院压力管道设计的人力资源管理,特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院压力管道设计、校核、审核人员等各级人员的培训、资格认定、聘用、任务下达等活动。3 职责权限3.1 主控部门 总工办负责根据国家对压力管道各级设计人员的基本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解释、修改本规定。3.2 相关部门各有关部门负责实施本规定。4 各级人员条件规定4.1 技术总负责人由本院院长担任,对本院压力管道承担领导责任。4.2 技术负责人由压力管道设计技术总负责人在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中聘任,并承担相应责任。1)从事本专业工作,具有
2、较全面的压力管道 设计专业知识;2)熟悉生产工艺、压力管道设计工作和国内外有关技 术发展情况,具有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对关键技术问题作出正确判断;3)具有高级技术职称;4)具 备 3 年以上压力管道设计审核经历;5)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审核资格证书。4.3 设计审核人员由压力管道设计技术总负责人在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中聘任,并承担相应责任。1)能 认 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方针、政策,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全面的压力管道设计专业知识,能保证设计质量;2)具 备 熟练使用计算机设计软件及审查计算机设计的能力;Y01-1 压力管道各级设计人员条件管理 规定 A/0 第 2 页共 2 页3)具 备 3 年以上压力管道设计校核经历;4)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5)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审核资格证书。4.4 设计校核人员由压力管道设计技术总负责人在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中聘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1)具有压力管道设计专业知识,有相应的压 力管道设计成果并已投入使用;2)具有 3 年以上压力管道设计经历;3)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技术职称。4.5 设计人员1)具有压力管道设计专业知识;2)能在审核人员的指导下独立完成压力管道设计工作,并会使用 计算机进行设计;3)具有初级及初级以上技术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