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吴 起 县 白 豹 镇 楼 坊 坪 中 心 小 学 办 学 章 程( 讨 论 稿 ) 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义 务 教 育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师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 结 合 本 校 实 际 , 制 定 本 章 程 。第 二 条 : 学 校 全 称 吴 起 县 白 豹 镇 楼 坊 坪 中 心 小 学 , 是 一 所 公 立 全 日 制 乡镇 学 校 。 学 校 地 址 : 吴 起 县 白 豹 镇 楼 坊 坪 行 政 村 , 邮 政 编 码 : 717613第 三 条 : 办
2、学 理 念 : 德 育 为 首 , 教 育 为 先 , 以 人 为 本 , 严 谨 治 学 , 为 人 师表 , 教 书 育 人 , 科 研 兴 校 , 质 量 立 校 , 安 全 第 一 , 预 防 为 主 。第 四 条 : 办 学 总 体 目 标 : 努 力 把 学 校 建 设 成 为 教 学 质 量 高 、 教 育 手 段 新 、 教学 环 境 美 、 办 学 特 色 鲜 明 、 整 体 质 量 一 流 的 示 范 乡 镇 中 心 小 学 校 。第 五 条 : 办 学 思 路 : “三 优 一 促 ”, 即 , 以 优 秀 的 教 师 队 伍 为 基 础 , 以 优 秀的 课 堂 教 学
3、 为 中 心 , 以 培 养 学 生 优 良 的 心 理 品 质 为 重 点 , 促 进 学 生 全 面 发 展 。第 六 条 : “四 风 ”训 词校 风 : 敬 业 奉 献 、 厚 德 博 学 、 科 学 严 谨 、 自 主 创 新教 风 : 精 业 献 身 善 教 好 学 求 真 务 实 爱 生 如 子作 风 : 抓 作 风 , 带 教 风 , 促 学 风 , 兴 校 风学 风 : 勤 学 乐 学 善 学 会 学 校 徽 : 校 徽 释 义 : 校 徽 是 学 校 形 象 的 重 要 体 现 。 我 校 校 徽 的 设 计 充分 体 现 了 这 样 这 样 两 种 理 念 : 一 是 体
4、 现 学 校 的 办 学 思 想 和 团 结 和 谐 的精 神 ; 二 是 反 映 学 校 办 学 特 色 和 发 展 目 标 。校 徽 由 绿 色 和 白 色 主 色 调 组 成 概 括 的 说 明 了 楼 小 人 淳 朴 、 厚 道 、 奔放 又 充 满 活 力 。 以 圆 为 中 心 , 是 说 明 人 们 紧 紧 围 绕 在 孩 子 的 周 围 , 中 间 即象 征 着 一 颗 智 慧 树 , 又 是 说 明 学 校 在 大 力 推 行 “阳 光 体 育 运 动 ”, 一本 打 开 的 书 是 培 养 孩 子 热 爱 读 书 , 创 建 “书 香 校 园 ”, 同 事 也 表 示 同学
5、 们 张 开 双 臂 拥 抱 未 来 的 远 大 理 想 , 外 围 半 圆 形 , 寓 意 “知 识 的 摇 篮 ”, 突 出 学 校 “以 人 为 本 , 构 建 和 谐 校 园 ”的 办 学 理 念 , 校 徽 中 采 用 红 ,白 , 绿 三 色 , 即 表 示 环 保 又 青 春 跳 跃 , 简 洁 大 方 , 三 种 色 彩 巧 妙 搭 配 表 现出 校 园 宽 容 博 大 的 文 化 底 蕴 。 整 个 标 志 设 计 简 洁 明 快 , 庄 重 大 气 , 主 题 鲜明 , 有 强 烈 的 可 辨 性 。 说 明 学 校 的 发 展 目 标 是 : 走 内 涵 发 展 之 路
6、, 办 人 民满 意 学 校 。设 计 : 刘 振 选 时 间 :2011.3校 歌 :第 七 条 : 学 校 在 教 职 工 中 大 力 倡 导 同 心 同 德 、 全 心 全 意 、 和 衷 共 济 的 团 队精 神 , 崇 尚 一 流 、 追 求 卓 越 的 进 取 精 神 , 严 谨 治 学 、 克 难 攻 坚 的 敬 业 精 神 , 淡 泊 名利 、 不 计 得 失 的 奉 献 精 神 。第 八 条 : 学 校 实 行 校 长 负 责 制 , 教 师 岗 位 制 , 岗 位 责 任 制 , 绩 效 工 资 制 。第 二 章 学 校 管 理第 九 条 : 学 校 实 行 校 长 负 责
7、 、 教 代 会 民 主 管 理 二 位 一 体 的 管 理 体 制 。 学 校接 受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的 管 理 和 监 督 , 并 定 期 通 过 学 校 教 职 工 、 学 生 家 长 、 学 生 会 议 和社 区 调 查 等 形 式 听 取 对 学 校 工 作 的 意 见 、 建 议 , 把 学 校 办 成 人 民 群 众 满 意 的 学 校 。第 十 条 : 学 校 设 有 校 长 办 公 室 、 教 务 处 、 教 育 处 、 教 科 室 、 治 安 办 、 总务 处 、 少 队 部 等 组 织 和 部 门 , 各 负 其 责 , 和 谐 共 管 。第 十 一 条 : 学
8、校 实 行 校 长 负 责 制 。 校 长 是 学 校 的 法 人 代 表 , 对 学 校 全 面 工 作 负责 。 副 校 长 协 助 校 长 管 理 学 校 各 项 工 作 。第 十 二 条 : 学 校 校 长 是 学 校 的 政 治 核 心 , 应 积 极 发 挥 其 在 贯 彻 执 行 教 育 方 针和 学 校 政 治 工 作 中 的 核 心 、 监 督 和 保 证 作 用 。第 十 三 条 : 学 校 少 先 队 组 织 接 受 学 校 德 育 组 织 的 领 导 , 要 认 真 搞 好 自 身 建设 , 配 合 德 育 处 全 面 贯 彻 教 育 方 针 , 在 教 育 少 年 儿
9、 童 , 推 进 素 质 教 育 中 发 挥 积极 作 用 。 其 组 织 机 构 及 相 关 事 项 依 照 中 国 少 年 先 锋 队 章 程 。第 十 四 条 : 学 校 行 政 办 公 会 和 校 委 会 议 是 学 校 的 决 策 机 构 , 决 策 学 校 重 大事 项 , 研 究 布 置 全 校 性 工 作 。第 十 五 条 : 学 校 依 据 上 级 核 定 的 编 制 数 , 合 理 编 制 教 师 。第 三 章 教 育 教 学 管 理第 十 六 条 : 学 校 教 育 工 作 的 总 体 思 路 是 : 尊 重 学 生 主 体 地 位 , 发 挥 学 生 主 体 作用 ,
10、培 养 学 生 的 主 动 学 习 习 惯 , 面 向 全 体 学 生 , 实 施 素 质 教 育 , 为 学 生 可 持续 发 展 打 下 扎 实 的 基 础 。 学 校 德 育 工 作 坚 持 以 爱 国 主 义 教 育 为 主 线 , 以 行 为 规 范 养成 教 育 与 训 练 为 抓 手 , 切 实 培 养 学 生 良 好 的 行 为 习 惯 与 健 康 的 心 理 , 提 高 学 生 辨 别是 非 、 自 我 教 育 的 能 力 。第 17 条 : 学 校 坚 持 以 教 学 为 中 心 , 全 面 推 进 素 质 教 育 , 进 行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改 进 教 育 教
11、学 方 法 , 不 断 更 新 和 掌 握 教 育 教 学 手 段 , 提 高 教 育 教 学 质 量 。第 十 八 条 : 学 校 在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中 , 坚 持 “德 育 为 首 , 教 育 为 先 , 以 人 为 本 ,严 谨 治 学 , 为 人 师 表 , 教 书 育 人 , 科 研 兴 校 , 质 量 立 校 , 安 全 第 一 , 预 防 为 主 。”的 办 学 理 念 , 面 向 全 体 学 生 树 立 多 元 发 展 的 观 念 , 让 全 体 学 生 平 等 地 享 有 受 教 育权 , 让 每 个 学 生 的 特 长 得 到 充 分 发 展 , 让 课 堂 充
12、满 生 命 活 力 , 让 校 园 成 为 师 生 的 乐园 。第 十 九 条 : 学 校 教 务 处 、 教 科 室 是 学 校 教 育 教 学 教 研 管 理 的 职 能 部 门 , 每 学 期要 根 据 学 校 工 作 计 划 确 定 教 育 教 学 教 研 管 理 目 标 和 质 量 目 标 , 制 定 教 育 教 学 教 研 工作 计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在 严 格 计 划 管 理 的 同 时 , 要 狠 抓 过 程 与 结 果 管 理 。第 二 十 条 : 教 研 组 组 是 学 校 管 理 的 二 级 责 任 单 位 , 设 教 研 组 组 长 , 负 责科 目 的 教
13、育 教 学 工 作 。 学 校 以 班 级 为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基 本 单 位 , 班 主 任 是 班 集 体 组织 者 、 教 育 者 、 指 导 者 , 并 负 有 协 调 本 班 级 各 科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和 沟 通 学 校 与 家 庭 、社 会 之 间 联 系 的 责 任 。 学 校 坚 持 平 行 编 班 。 学 校 实 行 学 生 的 全 方 位 管 理 班 主 任 责 任制 及 责 任 追 究 制 。第 二 十 一 条 : 学 校 注 重 少 先 队 组 织 的 建 设 , 要 求 中 队 辅 导 员 具 有 较 高 的 工 作水 平 , 广 泛 开 展 有 特
14、 色 的 少 先 队 活 动 , 并 在 活 动 中 培 养 学 生 的 实 践 能 力 。第 二 十 二 条 : 学 校 严 格 执 行 上 级 颁 布 的 课 程 计 划 、 课 程 标 准 、 教 学 计 划 。 积极 探 索 “三 级 课 程 ”管 理 , 开 发 校 本 课 程 。第 二 十 三 条 : 学 校 实 行 统 一 规 范 的 考 试 制 度 , 每 学 期 期 末 组 织 语 文 、 数 学 、英 语 考 试 , 其 它 科 目 通 过 考 查 评 定 成 绩 。 学 生 成 绩 实 行 等 级 制 。 小 学 毕 业 考 试 由 学校 或 上 级 命 题 , 考 试
15、科 目 按 上 级 要 求 定 。第 二 十 四 条 : 努 力 改 进 教 师 教 学 质 量 评 价 与 学 生 素 质 评 价 标 准 , 既 重 结 果 ,又 重 过 程 , 坚 持 发 展 性 评 价 , 运 用 多 种 方 式 力 求 对 教 师 和 学 生 的 评 价 全 面 、 公 正 、准 确 。第 二 十 五 条 : 学 校 要 加 强 档 案 建 设 ,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档 案 法 收集 整 理 各 类 教 育 教 学 档 案 , 实 行 专 人 负 责 。 由 教 科 室 直 接 指 导 教 师 个 人 业 务 发 展 档案 建 设 。 要 充 分
16、发 挥 档 案 在 教 育 教 学 中 的 作 用 。第 二 十 六 条 : 学 校 应 当 注 重 教 育 科 研 工 作 , 设 立 教 育 科 研 专 项 经 费 , 加 大 教育 科 研 的 奖 励 力 度 , 提 高 教 师 队 伍 的 科 研 素 质 。第 二 十 七 条 : 学 校 重 视 学 生 劳 动 技 术 实 践 教 育 , 培 养 学 生 现 代 信 息 技 术 能 力 ,鼓 励 学 生 积 极 参 与 综 合 实 践 活 动 , 提 高 服 务 自 我 、 服 务 他 人 、 服 务 社 会 的 责 任 感 和知 识 、 技 术 、 能 力 。第 二 十 八 条 :
17、学 校 重 视 安 全 教 育 管 理 , 组 织 学 生 学 习 安 全 防 范 常 识 , 提 高 安全 防 范 意 识 , 严 防 各 类 安 全 事 故 发 生 。第 二 十 九 条 : 学 校 重 视 体 育 与 健 康 教 育 , 加 强 体 育 与 健 康 教 学 工 作 。 学 校 重视 美 育 教 育 , 培 养 学 生 有 较 高 的 审 美 能 力 、 艺 术 欣 赏 力 和 一 定 的 艺 术 表 现 力 。 学 校每 学 年 举 办 科 技 艺 术 节 、 召 开 运 动 会 , 培 养 学 生 健 康 的 体 魄 和 良 好 的 心 理 。第 三 十 条 : 学 校
18、 注 重 发 挥 教 育 资 源 的 优 势 , 组 织 学 生 参 与 社 区 活 动 , 努 力 把 学校 建 成 社 区 文 化 事 业 发 展 的 中 心 。第 四 章 后 勤 财 务 管 理 第 三 十 一 条 : 学 校 严 肃 乱 收 管 理 , 凡 是 学 校 集 体 统 一 收 费 项 目 必 须 经 教 育部 门 批 准 备 案 , 工 商 、 物 价 部 门 核 实 同 意 防 可 统 一 执 行 , 学 生 食 堂 按 照 物 价 部 门 标准 执 行 , 杜 绝 一 切 乱 收 费 及 私 自 收 费 现 象 发 生 。第 三 十 二 条 : 坚 持 后 勤 工 作
19、为 教 学 服 务 , 为 师 生 服 务 的 原 则 , 强 化 服 务 育 人的 意 识 。第 三 十 三 条 : 加 强 财 务 管 理 , 健 全 财 务 制 度 , 严 肃 财 经 纪 律 , 坚 持 勤 俭 办 学 ,搞 好 经 费 的 预 算 、 执 行 和 决 算 。 大 型 项 目 按 规 定 程 序 实 行 招 投 标 制 度 。第 三 十 四 条 : 加 强 校 舍 、 校 产 、 物 业 的 管 理 , 严 防 公 物 流 失 和 浪 费 。第 三 十 五 条 : 学 校 按 校 园 建 设 整 体 规 划 , 按 步 骤 合 理 进 行 基 本 建 设 和 维 护 管
20、理 , 分 步 创 设 符 合 学 校 特 点 的 净 化 、 绿 化 和 美 化 的 文 明 校 园 。第 三 十 六 条 : 切 实 加 强 安 全 保 卫 工 作 , 坚 持 做 好 防 火 、 防 盗 、 防 电 、 防 毒 、防 病 工 作 , 坚 持 抓 好 饮 食 卫 生 , 及 时 发 现 和 排 除 各 种 安 全 隐 患 , 确 保 学 校 师 生 和 财产 的 安 全 。第 三 十 七 条 : 加 强 校 园 餐 厅 管 理 , 规 范 服 务 行 为 , 定 期 听 取 教 职 工 及 广大 的 意 见 。第 五 章 教 师 管 理第 三 十 八 条 : 学 校 必 须
21、 依 法 维 护 、 保 障 教 职 员 工 的 合 法 权 益 。 学 校 教 职 员 工必 须 遵 守 宪 法 、 法 律 和 职 业 道 德 , 维 护 学 校 的 荣 誉 和 利 益 , 严 格 遵 守 学 校 的 章 程 和规 章 制 度 , 认 真 履 行 岗 位 职 责 , 圆 满 完 成 工 作 任 务 。第 三 十 九 条 : 学 校 教 师 享 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师 法 及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规 章 规 定 的 权 利 , 履 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师 法 及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规定 的 义 务 。 认 真
22、履 行 教 书 育 人 的 职 责 , 做 到 期 初 有 计 划 , 期 末 有 小 结 , 学 年 有 专 题总 结 或 教 育 教 学 论 文 。第 四 十 条 : 学 校 依 据 办 学 规 模 , 核 定 编 制 , 设 岗 定 员 。 教 职 员 工 应 执 行 学 校 教育 教 学 和 各 项 工 作 计 划 , 完 成 教 育 教 学 和 各 项 工 作 的 任 务 。第 四 十 一 条 : 学 校 执 行 国 家 教 师 资 格 制 度 和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聘 任 制 。第 四 十 二 条 : 学 校 鼓 励 教 师 开 展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和 实 验 , 鼓
23、 励 并 支 持 教 师 从 事教 育 科 研 、 学 艺 交 流 和 参 加 进 修 或 其 它 方 式 的 培 训 。第 四 十 三 条 : 学 校 在 保 障 教 职 员 工 享 有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工 资 、 福 利 待 遇的 基 础 上 , 努 力 改 善 教 职 员 工 的 工 作 条 件 和 生 活 条 件 。第 四 十 四 条 : 学 校 每 ( 期 ) 年 对 教 职 员 工 的 政 治 与 业 务 水 平 、 工 作 态 度 和 工作 成 绩 依 据 学 校 考 核 方 案 进 行 客 观 、 公 正 、 准 确 的 考 核 评 价 并 予 公 示 且
24、挂 钩绩 效 工 资 。第 四 十 五 条 : 学 校 教 师 教 育 教 学 、 培 养 人 才 、 科 学 研 究 、 教 学 改 革 和 学 校 建设 等 方 面 成 绩 优 秀 的 , 由 学 校 予 以 表 彰 、 奖 励 。 对 有 突 出 贡 献 的 教 职 员 工 , 可 按 程序 报 请 上 级 有 关 部 门 给 予 表 彰 和 奖 励 。 学 校 对 违 犯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或 违 反 学 校 章 程 和 规 章 制 度 或 在 工 作 中 产 生 错 误 或 不 能 按 要 求 完 成 工 作 任 务 或 不 尽 职 尽责 的 教 职 员 工 予 以 教
25、 育 、 批 评 或 处 分 或 离 岗 培 训 、 辞 退 等 处 理 。 对 因 重 大 过 失 造 成学 校 经 济 损 失 的 , 学 校 有 依 法 追 偿 的 权 利 。 学 校 对 重 大 工 作 失 误 实 行 倒 查 责 任 追 究 。第 四 十 六 条 : 学 校 依 法 维 护 退 离 休 教 职 工 的 合 法 权 益 。第 四 十 七 条 : 教 师 、 职 工 认 为 合 法 权 益 受 到 学 校 侵 犯 或 对 所 受 处 理 不 服 的 ,可 向 校 务 会 提 出 申 述 意 见 , 并 可 向 上 级 机 关 提 出 申 诉 , 直 至 按 法 定 程 序
26、 提 起 诉 讼 。第 六 章 学 生 管 理第 四 十 八 条 : 凡 按 有 关 规 定 被 本 校 录 取 或 转 入 本 校 学 习 的 学 生 , 即 取 得 本 校学 籍 。 学 校 依 据 教 育 局 关 于 学 生 学 籍 的 管 理 规 定 , 加 强 学 生 学 籍 管 理 。第 四 十 九 条 : 学 校 坚 持 全 面 正 确 地 评 价 学 生 , 正 面 地 引 导 、 激 励 学 生 。 学 校对 取 得 优 异 成 绩 和 对 学 校 作 出 重 大 贡 献 的 学 生 给 予 表 彰 与 奖 励 。 对 违 反 小学 生 守 则 、 小 学 生 日 常 行 为
27、 规 范 和 学 校 规 章 制 度 的 学 生 予 以 教 育 、 批 评或 处 分 。第 五 十 条 : 学 校 对 符 合 入 学 条 件 但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的 学 生 提 供 资 助 , 或 申 报 上 级给 予 助 学 金 资 助 , 鼓 励 同 学 之 间 互 相 帮 助 , 鼓 励 教 师 扶 贫 帮 困 。 积 极 向 社 会 各 界 争取 对 贫 困 生 的 资 助 。第 五 十 一 条 : 学 生 有 下 列 权 利 :( 一 ) 接 受 平 等 教 育 。 对 学 校 或 教 师 不 公 正 待 遇 , 有 权 提 出 申 诉 。( 二 ) 在 学 习 成 绩
28、和 操 行 评 语 等 获 得 公 正 评 价 。 完 成 规 定 的 学 业 后 获 得 相 应 的学 业 证 书 。( 三 ) 参 加 学 校 组 织 的 各 种 活 动 , 参 与 评 议 学 校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 四 ) 参 加 教 育 教 学 计 划 安 排 的 各 种 活 动 , 使 用 教 育 、 教 学 设 施 、 设 备 、 图 书资 料 。学 生 应 当 履 行 下 列 义 务 :( 一 ) 遵 守 法 律 、 法 规 和 学 校 的 规 章 制 度 。( 二 ) 遵 守 学 生 行 为 规 范 , 尊 敬 师 长 , 养 成 良 好 的 思 想 品 德 和 行
29、 为 习 惯 。( 三 ) 努 力 学 习 , 完 成 规 定 的 学 习 任 务 , 立 志 成 才 。第 七 章 附 则第 五 十 二 条 : 本 章 程 须 经 学 校 全 体 教 师 会 议 讨 论 通 过 , 并 报 上 级 教 育 局 批 准后 执 行 。 本 章 程 的 修 订 须 经 学 校 全 体 教 师 会 议 讨 论 通 过 , 并 报 上 级 教 育 局 批 准 。第 五 十 三 条 : 学 校 及 各 部 门 依 据 本 章 程 制 订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及 各 种 方 案 。 原 订规 章 制 度 与 方 案 与 本 章 程 有 抵 触 的 , 应 予 修 订 。 本 章 程 如 与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上 级 有关 规 章 相 抵 触 的 , 一 律 以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为 准 。本 章 程 于 2012 年 12 月 01 日 通 过 全 体 教 师 大 会 , 予 以 实 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