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经常项目外汇政策操作手册(汇天最新版).doc

上传人:无敌 文档编号:671957 上传时间:2018-04-18 格式:DOC 页数:161 大小:466.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经常项目外汇政策操作手册(汇天最新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61页
经常项目外汇政策操作手册(汇天最新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61页
经常项目外汇政策操作手册(汇天最新版).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61页
经常项目外汇政策操作手册(汇天最新版).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61页
经常项目外汇政策操作手册(汇天最新版).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6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经常项目外汇政策操作手册(汇天最新版)一、本手册内容主要来源如下,特此注明: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手册 (2007 版国家外汇局原版及汇天美化版)2、经常项目外汇政策宁波分局(2007 版)3、对公外汇管理政策手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2008版)4、银行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南浙江省外汇局(2009 版)5、外汇管理概览国家外汇管理局(2010 版)二、修订过程中参照了近两三年出台的新政策,同时针对上述手册及指南的相关错误之处作了修订,力求完美,但以一已之力修订,疏漏及错误之处在所难免,欢迎拍砖,拍得准的,将有若干汇天币等论坛奖励。20072010 年外汇政策主要变化修订说明:外

2、汇管理条例、放宽经常项目售付汇限制、外汇账户新标准代码、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捐赠外汇账户个人外汇管理、服务贸易面下税务凭证、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核销制度改革、保税监管区域外汇政策、异地付汇试点改革、三、本贴象征性收费一个汇天币,仅为出于调查下载的相关数据,介意者请绕道。四、本着“开放、共享”的论坛精神,本手册采用 WORD 格式而非 PDF 格式,谢绝利用本资料进行个人谋利行为。欢迎传播,全文传播时请注明出自汇天。五、本手册仅供各位论坛同学学习参考之用,不代表官方政策指引,对于因参照本手册而带来的任何后果本人及本论坛不负责任。六、本贴谢绝任何无意义回复、仅表示感谢的回复,否则将可能被视同灌水

3、帖子处理。下载即表示同意相关条款。第 ii 页二一年七月第 i 页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1第一章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 .2第一节 境内机构基本信息登记及变更 .2第二节 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开立 .3第三节 境内机构外币现钞账户 .6第四节 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内资金境内外汇划转 .7第五节 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变更及关闭 .8第六节 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错误信息的反馈 .9第二章 贸易项下出口收汇管理 .11第一节 待核查帐户管理 .11第二节 出口收汇 .12第三节 出口收汇核销联的出具 .14第四节 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 .16第五节 收结汇联网核查应急预案 .28第六节

4、预收货款登记管理 .30第七节 延期收款登记管理 .32第八节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33第九节 保税监管区域企业出口收汇管理 .38第三章 贸易项下进口付汇管理 .40第一节 “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简称“名录”) 管理 .40第二节 “进口付汇备案”(简称“备案”) 管理 .42第三节 信用证、进口代收、预付货款项下的进口付汇 .44第四节 货到汇款项下的进口付汇 .46第五节 贸易进口延期付汇 .49第六节 贸易进口预付货款 .51第七节 保税监管区域内企业(简称“区内企业”) 的进口付汇 .54第八节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管理 .56第九节 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操作 .57第十节

5、银行自身贸易项下进口 .62第 ii 页第四章 服务贸易及经常转移 等外汇管理 .63第一节 小额项下 .65第二节 国际运输项下 .66第三节 通讯信息项下 .70第四节 国际机票项下 .75第五节 远洋渔业项下 .77第六节 文化体育项下 .79第七节 咨询服务项下 .82第八节 广告、展览项下 .83第九节 无形资产项下 .86第十节 驻华机构、驻外机构、境外机构和外籍个人项下 .94第十一节 公务出国用汇项下 .98第十二节 境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项下 .102第十三节 国际旅游项下 .107第十四节 进出口贸易项下 .110第十五节 国际赔偿项下 .111第十六节 投资收益项下 .1

6、12第十七节 其他非贸易项下 .114第十八节 银行自身服务贸易项下售付汇及外汇净收益结汇 .122第五章 个人外汇业务管理 .123第一节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经营性外汇管理 .123第二节 个体工商户经营性外汇管理 .125第三节 个境外个人旅游购物贸易方式项下结汇 .126第四节 个人非经营性外汇收入 .127第五节 个人外汇汇出境外 .128第六节 个人年度总额内结售汇 .129第七节 超过年度总额的非经营性结汇 .130第八节 超过年度总额的非经营性购汇 .132第九节 个人境内外汇划转 .134第 iii 页第十节 个人外汇现钞及携带证管理 .135第十一节 禁止分拆结汇 .139第

7、六章 保险外汇业务管理 .141第一节 保险经营机构开立外汇经营账户 .141第二节 保险经营机构开立外汇资金运用帐户 .142第三节 保险经纪公司开立经常项目外汇帐户 .143第四节 保险代理公司开立经常项目外汇帐户 .144第五节 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筹建期开立临时账户 .145第六节 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正式设立后申请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 .146第七节 保险公司吸收外国参股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 .146第八节 保险经营机构开立其他资本项目外汇账户或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147第九节 保险项下结汇管理 .148第十节 保险公司分公司外汇利润汇出 .149第十一节

8、 保险公司、外国保险分公司将人民币资本金兑换为外汇资本金/ 外币间兑换 .150第十二节 保险经营机构向投保人支付退保费 .150第十三节 保险经营机构向其他保险经营机构支付共保或保险联合体项下的保费/赔偿 .151第十四节 保险公司、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申请购买人民币保险项下境外分保费.152第十五节 保险经营机构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保险赔偿 .153第十六节 再保险人向保险人支付再保险项下的摊回赔款 .154第 1 页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第 2 页第一章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自 2006 年 5 月 1 日起,取消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户事前审批;自 2007 年8 月 12 日起,境内机构可根据

9、经营需要自行保留其经常项目外汇收入,不再进行限额管理。第一节 境内机构基本信息登记及变更一、名词解释境内机构:境内机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等,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除外。基本信息:包括境内机构的机构名称、机构性质、组织机构代码等基本情况。二、提交材料基本信息登记:1、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等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基本信息变更:1、变更申请书;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等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或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3、有权管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变

10、更通知书。三、注意事项1、首次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由境内机构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信息登记。2、境内机构的机构名称、性质、组织机构代码等基本情况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外汇局办理境内机构基本信息变更手续。3、境内机构提交材料如实的,外汇局予以登记和变更。4、驻华使领馆凭外交部相关批准文件等材料可直接到开户金融机构办理第 3 页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立、变更和关闭,无需事先到外汇局进行基本信息登记。四、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32 号)2、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 号)3、 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银发1997416 号)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经常项

11、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0619 号)5、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自行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通知(汇发200749 号 )6、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驻华使领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 2007114 号)第二节 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开立境内机构凡已经开立过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如需开立新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可持开户申请书、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凡未开立过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应持营业执照( 或社团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先到外汇局进行机构基本信息登记。一、名词解释外汇账户:指境内机构以可自由兑

12、换货币在开户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二、提交材料1、开户申请书;2、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等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4、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或保税区外汇登记证或出口加工区外汇登记证(如需);5、法人身份证件或代理人身份证件;6、登陆“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 ,查询基本信息登记情况,境内机构的第 4 页基本信息已登记,且与提交的材料核对一致的,开户金融机构可为境内机构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户金融机构应打印基本信息查询结果,与开户资料一并留存;三、注意事项1、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收入范围为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支出范围为经常项目外汇支出

13、及经外汇局核准的资本项目外汇支出。2、援助、国际邮政汇兑及国际承包工程等特殊来源和指定用途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其账户收支范围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确定。3、境内机构申请开立国际海运及船务运输代理、货物运输代理项下暂收代付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国际承包工程、国际劳务合作、国际招标项下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国际邮政汇兑项下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时,开户行应确认境内机构的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上具有相应的营业范围。4、开户行为境内机构开户后,须于次日按照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数据的要求将相关数据及时报送外汇局。开户金融机构在报送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基本信息时,一般情况下,核准件编号统一填写为“N ”;对于特殊情况须

14、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开立账户的,核准件编号仍填写实际的开户核准件编号。5、捐赠类账户的收入范围是:从境外汇入的捐赠外汇资金、从同名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购汇划入的用于向境外捐赠的外汇资金;支出范围是:按捐赠协议约定的支出及其他捐赠支出。6、境内机构申请开立具有经常项目单方面转移性质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时,开户行应确认境内机构符合国家相关规定。7、境内机构申请开立临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如大型国际会议、运动会、博览会、展览会等需开立外汇账户的,开户金融机构应确认境内机构的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上具有相应的营业范围,或境内机构能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对有关项目的批准文件。8、金融机构为驻华

15、使领馆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应先通过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查询驻华使领馆基本信息。对于已有驻华使领馆基本信息且与其提供材料一致的,可为其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对于没有驻华使领馆基本信息第 5 页或基本信息与提供材料不一致的,金融机构在为其开户后应将基本信息通过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报送至所在地外汇局,由所在地外汇局进行基本信息登记或变更。9、境内机构申请开立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审核资料及开户流程同经常项目结算账户。10、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资金可划转经常项目结算账户或直接结汇或退汇。11、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资金不准用于进口付汇、归还贷款、质押及进行理财操作。12、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按活期存款计息,利

16、息不作核查,可凭利息清单直接划转经常项目结算账户或结汇。13、银行为保税监管区域内企业开立外汇账户时,应当在外汇登记证相应栏目中填写开户银行名称、账号、币种、账户性质和开户日期,并加盖印章。14、除另有规定外,银行为境内机构和境外机构办理外汇收支业务,包括跨境收付汇、结售汇、境内外汇划转等,均应先为其开立外汇账户,并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对于有零星外汇收支的客户,银行可以不为其开立外汇账户,但应通过银行以自身名义开立的“银行零星代客结售汇 “账户为其办理外汇收支业务。四、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32 号)2、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 号)3、 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银发1997416 号)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0619 号)5、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驻华使领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 2007114 号)6、 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的通知( 汇发 200829 号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 > 产品手册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