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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保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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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艺术教育经费保障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继续深入推进,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 2007337 号)、关于安排 2011 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的通知(财教 2010358 号)、 关于提前告知地方 2011 年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财教 2010440 号)和省政府第 66 次常务 会议精神,结合我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布组织实施”的原 则,逐步将义务教育全

2、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省、市、县(市、区)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第二章 调整内容与分担办法第三条 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基本标准。提高后的基本标准为:小学生 3 元/天、初中生 4 元/天,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 250 天计算。所需经费,中央财政按 50%给予奖励性补助,地方承担 50%部分仍由市、县(市、区)财政承担。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科学确定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各地可在以上基本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调高标准,调高标准2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负责解决。第四条 继续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

3、。中央财政免费教科书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生均每年 90 元、初中生均每年 180 元,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第五条 全面取消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地方教材,地方教材中的有关内容纳入学校图书资料建设范畴。第六条 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基本标准。提高后的基本标准暂定为:小学 425 元/生年、初中 625 元/生年, 实际执行中将以财 政部、教育部进一步提高后的最新基本标准为准。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地方财政分担比例具体为。第七条 继续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补助学校公用经费。免除学杂费基本标准为:小学 234 元/生年,初中 330 元/生

4、年; 补助公用经费基本 标准为:小学 30 元/生 年,初中 45 元/生 年。所需经费 9 个地改市(含 15 个县改区)。第八条 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维修改造补助基本标准为每平方米 400 元,由中央和省级按照 5:5 比例共同承担。各县(市、区)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超过中央和省级安排部分由各地自行承担。第三章 范围对象3第九条 继续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初中的在校学生。第十条 高校附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和其他少数企事业单位所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按属地管理原则与所在地区同步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按教育事业统计口径,统

5、计为“ 农村” 、“县镇”的义务教育 阶段学校,执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统计为“ 城市” 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所需经费中,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的部分拨付到各市、县(市、区)后,由所在地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到学校;市、县(市、区)承担部分按“谁主管、 谁负责” 的原 则予以保障。第十一条 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就读的,以及城区“农村” 义务教育 阶段学生统计为“城市” 的,人随学籍走, 执行所在城市同等政策,由流入地政府统筹解决。第十二条 享受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第十三条 民办学校义务教育经费保

6、障,本着“强化政府义务、减轻群众负担” 的原则,由各地研究制定具体政策予以妥善解决,使凡是义务教育的对象,都享受到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四章 资金管理4第十四条 各地要严格执行调整完善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 主” 管理体制的要求,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编制县级教育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汇编地方政府预算,并提交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第十五条 为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正常运转,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等规定,办理各项业务,确保提高公用经费、免费教科书资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校舍维修改造等各项改

7、革资金及时到位。第十六条 中央财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专项资金的下拨要全部通过省财政零余额账户和县财政特设专户,不得在拨付过程中擅自脱离专户,不得将资金长期滞留专户,不得截留挪用。第十七条 各地在使用中央和省级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时,首先要保证学校正常运转以及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必要开支,其次要根据不同规模学校的实际,科学合理分配中小学公用经费,并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学校倾斜,保证较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进一步改善其办学条件,缩小区域内学校之间的差距,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第十八条 加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教科书选用的统筹5和管理工作。免费教科书由省实行政府采购制

8、度,配发给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具体采购办法按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056 号)和关于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教基2007 23 号)执行。推进免费教科书的循环使用工作。第十九条 加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财务管理。加强学校支出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支出项目和规定的标准执行;加强学校货币资金管理,严禁私设“ 小金库” 、公款私存。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做到账实、账账相符。规范收费行为,加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管理;推进财务公开,实行民主理财,接受师生和群众监督。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条

9、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省重点监管县制度。对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落实中出现严重问题的县(市、区)实施重点监管,督促指导其切实落实义务教育“以 县为主” 的管理 责任,进一步提高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水平。各市也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市重点监管县制度,加强对所辖县(市、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监管。第二十一条 省教育厅每年对各市教育局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中,各市及所辖县(市、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6机制改革实施情况是其中一项考核内容。考核的认定与各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民生工程年度考核相关联。第二十二条 逐步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

10、制改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确保各项资金分配使用的规范、安全和有效,对弄虚作假、挤占挪用资金等问题,必须及时纠正,并严肃查处。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7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 200774 号)、 财政部国家 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

11、442 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覆盖范围的通知(财教2010345 号)、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 356 号)等精神,我省民生工程学生资助工作的实施内容在 2010 年的基础上有了进一步的增加,新增加的内容主要有:提高高校国家助学金人均标准、扩大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资助范围、设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为切实做好各项资助工作,须对安徽省民生工程普通高校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教助 20095 号)进行修 订完善。现就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

12、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8一、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一)主要目标。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确保每一位考入和已就读我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终止学业;确保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农村学生(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国家助学金,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从制度上基本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二)基本原则。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1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

13、大幅度增加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2经费合理分担。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我省承担部分的分担原则是:分级分担,职责明晰;结合财力,区别对待;鼓励支持民办教育。3政策导向明确。在努力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享有受教育机会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鼓励学校9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招生规模。4多元混合资助。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贷、助、补、减、免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5各方责任清晰。中央与地方、各相关部门及学校明确分工、各

14、司其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操作办法简便易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二、主要内容1国家奖学金制度。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8000 元。我省具体名额由财政部、教育部确定。2国家励志奖学金制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与我省共同设立,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高校在校生的 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5000 元。我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 6:4 比例分担

15、。我省应分担的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分担,即省级财政供给的学校由省级财政分担、市级财政供给的学校由市级财政分担;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3.国家助学金制度。中央与我省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10用于资助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 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3000 元,学校可分为二至三档。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

16、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所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农村学生(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1500 元,资助期限为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 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1500 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 1000 元-3000 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二至三档。我省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省、市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 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我省应分担

17、的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分担,即省级11财政供给的中等职业学校由省级财政分担,市级财政供给的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含中央和省属高校附属学校高中部)由市级财政分担,县(市、区)级财政供给的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由省级与县(市、区)级财政按 8:2 比例分担;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普通高中由省级与所在地市、县(市、区)级财政按 7:3 比例分担。4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和涉农专业学生以及三年级顶岗实习有困难专业学生逐步免除学费。其中农村(含县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中职学校在

18、校生的 15,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 10%确定。涉农专业按 2010 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确定。对公办学校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通过财政给予的补助和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及顶岗实习获取的收入来解决,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第一、二学年学校因免除学费导致的运转经费缺口,由财政按免除的学费标准给予补助。第三学年学校因免除学费导致的运转经费缺口,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对涉农专业和经认定顶岗实习有困难专业由财政按一定标准给予补助。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12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

19、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民办学校实际执行学费标准予以补助。免学费所需补助资金按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金分担办法及分担比例,由中央和省、市、县(区)共同承担。5校内贫困学生资助措施。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 4%-6%的经费,中等职业 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 5%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 3-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要继续执行并不断

20、完善现有的校内贫困生资助政策,不得因政府加大资助经费投入抵减校内资助。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项目。三、工作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针对性强,涉及面广,资金投入大,受益人数多,工作层面多,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13组织,扎扎实实地把这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事抓好。(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各市、县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同时切实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全

21、面落实到位。各级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物价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结合各自分工,加强领导,不断完善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配套政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情况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各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摆在突出位置,实行校长负责制,明确助学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学校助学工作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助学工作顺利进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把免学费和深化改革作为工作重点,实行校长负责制,制订具体工作方案。(二)确保资金落实,强化预算管理。各级政府要足额安排、及时拨付应当负担的资金,确保各级政府应当负担的资

22、金落实到位。各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须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用于校内贫困生资助。要完善制度,严格程序,细化管理,确保助学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各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必须建立严格的预决14算制度,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按部门预算要求,编制综合预算;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与标准支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确保免学费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有效。(三)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各市、县(区)和学校要认真对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各学校要按照公

23、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可行的资助(免学费)对象评审机制,加强资助(免学费)对象评定与公示工作,严格把握资助(免学费)的条件,保证资助(免学费)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最大限度地发挥资助功能。要定期、不定期地抽查核实受助学生名单及助学金发放信息,坚决杜绝虚报名单、套取国家助学金现象发生。确保让所有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享受到国家助学金。对于资助对象变动或学生变化而多出的资助资金一律不得挪用。学校要及时将发放情况逐级上报,凡隐瞒不报的、违反政策规定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规范各类学生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切实做好学生资助信息的月报和学期报告工作。(四)按时足额规范发放。国家奖学金、

24、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国家下达资金次数逐次发放。高校学生国家助学金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放,采取银行卡形式逐月发放。中15职学校国家助学金通过专用银行卡按月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通过银行卡按学期发放,不得发放现金,不得将国家助学金打入饭卡或校园卡,更不得以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五) 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管理,做好基础工作。各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进行全面清查,尤其要加强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的核查,并定期公布有资质中等职业学校名单。同时,要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做好免学费对象的认定工作,保证

25、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教基2010 25 号)要求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统筹利用现有中小学电子学籍信息系统,建立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及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并与中职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比对,避免重复注册申请资助资金,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六)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制订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组织16各学校对

26、学生进行政策宣传,使广大学生及其家长及时知晓受助的权利。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学校资助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资助政策全面贯彻和落实。四、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认定、学校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各级教育、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长期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高中阶段教育改革发展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7、,并追究相关学校领导的责任。各类奖、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延压发放国家助学金的行为,以及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学生资助资金的地方和学校,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实施办法17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 2011 年实施 33 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 20111 号)精神, 现就我省农村留守儿童之家配套工程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村新一代人才健康成长的战略高度出发,加强农村留守儿童课外场所建设,

28、改善农村留守儿童课外活动条件,学校、家庭、社会相配合,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基本建立起农村留守儿童课外健康成长关爱体系,使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爱有所依,能得到正常的良好教育。二、建设原则地方建设、省级配套,部门协同、整合资源,分步实施、区域推进。三、建设目标2010 年2012 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实现留守儿童工作系统化、网络化、全覆盖、全关爱的要求,在全省农村地区建立 2 万个农村留守儿童之家,覆盖全省农村中小学校。到2012 年,使全省 200 多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校内有监管,课余有去处,得到政府、学校及社会各方面的关爱。18四、建设内容依托全省现有农村中小学校,确定 2 万个农村留

29、守儿童之家建设点,为每个留守儿童之家配置电视机、电话或电脑等。五、建设标准依托全省现有农村中小学校,按每个留守儿童之家 3000元额度进行配套建设。六、投资规模2010 年2012 年,投资 6000 万元,为每个留守儿童之家配备所需活动设施器材。七、经费来源省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 6000 万元,由省级财政承担。八、分年计划安排按照省委省政府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服务体系建设计划,2010 年2012 年分三年完成全部配套建设任务。2010 年启动年,完成总体规划任务的 35%,建设 7000个留守儿童之家配套项目。2011 年,完成总体任务的 35%,建设 7000 个留守儿童之家配套项目。201

30、2 年,全面完成配套建设任务。建设 6000 个留守儿童之家配套建设项目,覆盖全省所有区辖农村中小学。九、项目建设与管理19(一)制定农村留守儿童之家配套项目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省教育厅制定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各市、县根据省教育厅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确定年度建设具体项目点,并报省教育厅备案。(二)项目建设与管理模式。项目建设实行以县为主建设、学校为主管理、省级统筹配套的建设与管理模式。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农村留守儿童分布情况确定项目建设点,学校提供留守儿童之家活动用房。省教育厅牵头,会同省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协调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项目建设内容统一配套内部基本设施,统一采购,统一配

31、送,统一挂牌。(三)常规管理。县、区教育局建立留守儿童之家建设项目档案,项目资产纳入学校资产进行登记,由学校统一管理,落实具体管理人员和职责,统一安排活动和开放时间。校长为留守儿童之家项目使用和管理第一责任人。十、措施保障(一)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领导和项目建设的监督。1成立全省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协调小组,统筹领导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省教育厅牵头,具体协调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提供相关资源支持。2各市、县(区)、乡镇党委、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20相应的统筹协调机制。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具体负责项目建设实施工作。3建立各级政府、各部门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工作目

32、标管理责任制和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制定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标准,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和办法,将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工作纳入对县级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中,纳入对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之中。省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协调小组建立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工作督察制度,定期组织专项检查。(二)构建家庭、社区、学校相结合的关爱体系,进一步强化三方面职责。1强化家长的监护责任。督促外出务工人员落实子女代理监护人,妥善安置子女学习与生活。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监护责任监督制度,加强留守儿童家长培训和教育,提高家长对留守儿童监护的法律意识和能力,引导家长转变教育观念,改进教育方法,以健康的思想、品行

33、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2强化社会的关爱责任。建设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志愿者队伍和农村家庭互助队伍,实施代理家长制度,使留守儿童都有社会志愿者结对关爱。继续推广校外留守小队建设经验,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校外组织建设和自我管理。3强化教育部门的责任。进一步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21作用,努力为留守儿童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和监护条件,保障留守儿童在校的人身安全。形式多样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实施心灵关怀,引导农村留守儿童积极向上、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责任,增进爱心,在家校联系、心理抚慰、生活关心、学习辅导、结对帮助等方面做好工作。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办法22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为

34、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 2011 年实施 33 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 20111 号)精神, 现就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修订如下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办人民满意教育的要求,以切实提高中小学校舍防震能力和综合防灾能力、保障师生生命安全为核心,以七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以下简称两区)为重点,把中小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二、建设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远近结合、分步实施;“两区” 为主、突出重点;抗震为主、综合防灾。工程实施的总体原则是以全省校舍排查鉴定结果为基础 ,以 国 家 规 定 的 重 点 设 防 类 校 舍 抗 震

35、 和 综 合 防 灾 为 重 点 ,结 合城 镇 化 建 设 的 进 程 ,适 当 兼 顾 各 地 中 小 学 布 局 调 整 的 需 求 。三、实施范围全省各级各类公办中小学校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和食堂等重点设防类校舍。四、目标和任务23实施目标:根据国家和我省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我省纳入民生工程的校舍安全工程实施重点是经排查鉴定的中小学校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和食堂三类重点校舍,全省共需加固和重建校舍面积为 2427.9 万平方米(其中加固面积 1727.6 万平方米、重建面积 700.3 万平方米),工程建设总资金需求 129.27 亿元。从 2009 年开始,用 3 年时间,

36、通过实施校舍安全工程,使三类重点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以上工程实施所需资金以中央和省级统筹资金为主。民办学校及其他社会力量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工程由投资方和办学单位负责。2011 年全省预计加固中小学校舍面积 668.9 万平方米、重建面积 272.3 万平方米,约占计划改造三类重点校舍面积的 40%。五、建设内容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实行避险搬迁或工程治理;对根据学校布局规

37、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同时,要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24六、建设标准加固改造项目应当根据校舍安全鉴定报告和具体改造方案,按照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等国家相关法规、规范进行加固设计,提高房屋结构的承载能力、抗震能力、综合防灾能力,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新建校舍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学校布局、校址选择、校园规划、校舍建筑标准、面积指标应严格执行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建标 109-2008),校址选择应符合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并避开有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

38、。校址选择还应符合防洪除涝要求,防洪标准不得低于 20 年一遇,内部排水标准不得低于 7 年一遇。校舍建设应贯彻“安全、 实用、经济、美观” 的原则,校舍建筑应符合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的规定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的要求。七、资金测算及来源工程资金的分担原则是:以中央和省级统筹资金为主、地方自筹为辅。分担比例为 8:2,即中央补助和省级资金占总资金需求的 80%,地方自筹占总资金需求的 20%。2011 年安排投资总额 50 亿元,用于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其中:中央补助和省级统筹资金约 40 亿元、市县自筹 10亿元。25经费来源:省级统筹资金通过国家开发银行

39、贷款解决。开行贷款办法及贷款规模由省财政负责协调解决。用款主体为县( 市、区) 人民政府。贷款本金由省财政负责偿还,贷款利息由各县(市、区)政府解决。八、保障措施(一)省级统筹,市县负责。省政府对市、县(市、区)政府实行项目统筹管理,统筹实施排查鉴定,制订“工程” 规划,统筹落实“工程 ”专项资 金;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负责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对本地的校舍安全负总责,全面负责“工程” 的 实施和管理。(二)完善机制,明确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省、市、县成立工程领导小组,由各级有关部门共同参与“ 工程 ”的组织实 施。各部门的责任分工 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安徽省中

40、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职责的通知(皖政办秘 200987 号)。(三)科学规划,突出重点。以全省校舍排查鉴定结果为基础,以国家规定的重点设防类校舍抗震和综合防灾为重点,结合城镇化建设的进程,适当兼顾各地中小学布局调整的需求,科学制订规划;将近期加固改造目标和长远事业发展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和当地实际结合起来,分清轻重缓急,重点做好“两区 ”及其他灾害易 发区的实施工作,确保校舍安全。26(四)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校舍安全工程实行以县(市、区)为主的“ 五统一”管理模式,即统一 规划、立项,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决算审计。工程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并在设计、施工、监理、管理等各个环节建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五)加强督查,落实责任。建立“工程”监督检查机制。实行省、市不定期巡查、县(市、区)经常自查,一级抓一级,一直落实到“ 工程” 的每个具体 项目;加大 对“ 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可开展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建立健全项目公示制度和校舍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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