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表 1:考评内容和标准表被考评单位: 考评日期:201 年 月 日项目 考 评 要 求 标准分 扣 分 标 准 得分一、行政执法情况总结(5 分) 执法单位负责人书面汇报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5 分无书面材料的扣 2 分,主要负责 人未参与汇报的扣2 分,主管负责人未参与汇报 的扣 1 分1.执法单位设立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机构,有 专人负责 ,并能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 2 分未发文成立工作机构扣 1 分,未安排 专人负责扣 1分。2.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 执法职权梳理。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执法过错责 任追究制度等制度健全、完善。 2 分未制定本单位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及实施方案
2、扣 1分,未建立评议考核、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扣 1 分。二、机构和制度建设 (7 分)3.做好行政执法公开工作,如行政 执法职权、具体 办事程序、需提供的材料、文书标准格式、承诺办理时限等的公开,建立和完善执法行为的内部审批制度、重大行政 执法行为集体 讨论研究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3 分未按要求开展执法职权公告工作或未公开其他应公开的办事程序、要求、办理时限等的,每项扣 0.5分,未制定制度的扣 1 分;虽有制度,但在案卷评查中发现未贯彻执行的,每宗案件扣 1 分。1.行政执法单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属于依法具有法定 职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或依法受委托执法的组织 。 1
3、分 执法主体不规范、不合法的,每宗案件扣 1 分。2.在本单位的法定权限内履行执法职责,不越 权,不缺位。 2 分 越权办案或行政不作为的,每宗案件扣 1 分。三、行政执法主体(7 分)3.行政执法人员具备执法资格, 执法人员应持有省政府核 发的行政执法证(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分未领取行政执法证从事执法工作,每宗案件扣 1分。24.行政相对人具体,准确。 2 分 行政相对人错误或不明确的,每宗案件扣 1 分。项目 考 评 要 求 标准分 扣 分 标 准 得分(1)认定事实清楚、准确,证据材料确凿、充分。 6 分 认定事实不清或证据不充分,每宗案件扣 2 分。1.实体方面(11
4、分)(2)使用法律依据准确,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行政处罚中的自由裁量权运用合理、得当。 5 分适用法律依据不明确,每宗案件扣 1 分;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每宗案件扣 3 分;行政 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明显不合理不得当的,每宗案件扣 2 分。(1)执法机关开展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应不少于 2 人,并出示执法证件。 2 分执法人员不足 2 名(依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或执法中未依法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的,每宗案件扣 1 分。(2)调查取证应符合法律规定,必 须依法获取证据, 询问或调查应制作笔录。 2 分 证据的采集合法有效,否则每宗案件扣 1 分。(3)向行政相对人依法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如告知
5、有 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2 分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的,每宗案件扣 1 分;未正确告知相对人权利的,每宗案件扣 0.5 分。(4)适用强制措施应符合法律规定,各 项审批手续完备、合法,并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实施行政强制后,应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解除强制措施或 进一步处理的决定。3 分实施强制措施无法律依据的,每宗案件扣 2 分;无审批手续的,每宗案件扣 0.5 分;无正确开出强制措施凭证的,每宗案件扣 1 分;未在法定期限内解除或处理的,每宗案件扣 1 分。(5)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如申请 材料不齐,行政机关 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出具 书
6、面凭证。2 分 未履行一次告知义务的,每宗案件扣 0.5 分;受理或不予受理未出具凭证的,每宗案件扣 1 分。四、具体行政执法行为(35 分)2.程序方面(19 分)(6)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召开行政处罚或行政许可听证。 2 分应依法组织听证而未组织的,每宗案件扣 1 分;未按法定程序开展听证的,每宗案件扣 0.5 分。3(7)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相关法律文 书应按法定期限和方式送达。 2 分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每宗案件扣 1 分;相关文书未按法定方式和期限送达的,每宗案件扣 0.5 分。项目 考 评 要 求 标准分 扣 分 标 准 得分(8)没收财物应有合法票据
7、及物品清单;行政处罚不得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认真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2 分没收财物无合法手续和清单,每宗案件扣 1 分;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作出处罚,每宗案件扣 1 分, 罚款不开合法票据或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每宗案件扣 1 分。2.程序方面(19 分)(9)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并向行政相对人开具合法票据。 2 分擅自收费,超标准收费或收费 不开合法票据,每宗案件扣 1 分。(1)各类法律文书制作规范、调查 、询问笔录时应告知相对人执法人员的身份,调查内容符合案件需要、文字简练,表达准确,格式规范。举行听证的,应依法制作听证的相关文书。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
8、 ,应告知相对人法定的复议和诉讼权利。3 分 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每宗案件扣 0.5 分;影响相对人权利的,每宗案件扣 1 分。四、具体行政执法行为(35 分)3.文书及案卷方面(5 分)(2)案卷材料归档符合要求。卷宗内容填写 齐全,做到一案一卷。案卷材料归档必须统 一纸张、 规范目录、排列有序、装订整齐、字迹工整。2 分 案卷材料无整理归档的,扣 2 分;材料归档不规范的,每宗案件扣 1 分。各部门制发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应当在发布前报送县法制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4 分 未按要求报送审查的,每次扣 1.5 分五、规范性文件管理(12 分) 各部门代县政府草拟的规范性文件,或制 发本部门的
9、规范性文件,必须根据有关规范性文件管理的 规定报送审查所需材料。4 分 未按要求报送提请审查的公函、 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法律依据等材料的,每次扣 0.5 分。4以部门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应当自印发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县法制局提交正式文本及电子文档。 4 分未按要求及时提交规范性文件的正式文本和电子文档的,每次扣 0.5 分。项目 考 评 要 求 标准分 扣 分 标 准 得分1.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各职能部 门对公民作出 1000 元及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 作出 50000 元及以上罚款,和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报县法制局
10、备案。5 分 未按要求进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的,每宗案件扣 1分。2.行政执法投诉,根据广东省各 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受理行政 执法投诉办法的规定,县法制局代表县政府受理和 查处行政相对人对各部门的行政执法投诉。4 分 被投诉的执法行为经查证,确有 违法的,每宗案件扣 2 分。六、执法监督情况(13)分3.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认真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本单位的行政 执法职权分解落实到位,责任明确,制定本单位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以及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并切 实抓好落实,建立 奖惩分明、考核公平、科学合理的执法激励机制。4 分对推行的执法责任制工作
11、不配合、不落 实的,扣 2分;没有公开行政执法职权、分解落 实职责的,扣 2分;没有建立和落实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的,扣 3 分;没有建立和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扣 3 分。1.各单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 4 分行政执法行为被复议机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每宗案件扣 2 分,被责令履行职责的,每宗案件扣 1 分。七、行政复议及诉讼情况(8 分) 2.各单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4 分行政执法行为被法院判决撤销的,每宗案件扣 2 分;被法院判决部分撤销、变更或限期履行 职责的,每宗案件扣 1 分,如案件提起上 诉的,按 终审结果进行扣分。5八、行政事
12、业性收费(8 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依据法律、法 规、 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8 分未在固定的收费场所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群众监督的扣 1 分;(一)超越权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 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的扣 2 分;(二)收费项目已取消或收费标准已调低, 继续按原项目、标准收费的扣 2 分;(三)经批准收费而不申请领取收费许可证收费的扣 1 分;(四)涂改或伪造收费许可证收费的扣 1 分;(五)不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规定使用的收费收据收费的扣 1 分;项目 考 评 要 求 标准分 扣 分 标 准 得分九、奖评分(5 分)由评议考核机构结合执法单位的基础分得分情况, 综合考 虑其执法业务量、 总体执法水平、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视程度以及是否充分履行行政管理、执 法监督职责等因素,酌情打分。说明:1.基础分 95 分:基础分实行扣分制,在每 项的固定分 值上进行扣分,直至每 项分值扣完为止,不倒扣。2.奖评分 5 分:奖评分实行得分制,由考 评领导小组 酌情给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