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唐呼伦贝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机电设备检修管理办法一一一 机电设备日常检查第一条 设备日常检查 是由操作人员和检修人员共同进行的,每天、每班对 每台设备进行详细检查的工作,其目的是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缺陷和故障隐患,从而进行及时的维护修理,避免造成损失,并且使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第二条 日常检查工作是 对设备进行预防保全的重要内容之一,每天、每班必须强制进行。第三条 对于设备操作人 员,日常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里的设备操作规程要求进行班前检查,其中既包括设备启动前的静态检查,也包括设备启动后的动态检查。具体检查项目和要求详见设备司机检查卡。第四条 操作人员在接班后, 应该首先清扫
2、设备卫生,开展设备检查工作,未 经检查的设备不得投入运行。第五条 设备在进厂检修、故障 处理后,操作人员在出车启动前必须进行检查,尤其是修理停机时间较长的设备,必须认真检查。第六条 日常检查工作的第一步是 检查设备的运行记录,向上一班询问设备运行情况,其次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在设备启动后还应认真进行动态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第七条 操作人员必须 将检查结果填入设备司机检查卡、 设备运行记录,并且及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反映给当班工长和段长。第八条 对于检修人员 ,日常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里的设备检修规程要求进行检查工作,其中既包括设备启动前的静态检查,也包括设备启动后的动态
3、检查。具体检查项目和要求详见设备机械、电气检查卡。第九条 检修人员每天白班开完班前会后,对自己负责的设备进行半个小时的检查工作,检查前必须通知司机,并且在设备的醒目位置或司机室操作台上悬挂检修牌,将检查结果填入设备机械、电气检查卡,检查 完成后,如果发现有需要处理的缺陷、故障,及时告知检修负责人和设备司机,在司机的积极配合下,认真完成检修工作,做好各项记录,包括设备检修工作单、 设备故障记录、 设备检修记录, 处理完故障离开设备时,带走检修牌。第十条 凡不认真检查,没有及 时发现问题,或未认真填写设备司机检查卡、 设备运行记录、 设备机械、 电 气检查卡、括设备检修工作单、 设备 故障记录、
4、设备检修记录,由机电管理部进行批评教育,并下达整改通知工单,同时在考核评比中扣分。第十一条 机电管理部应制定和完善各种设备的操作人员检查卡、 设备机械、电气检查 卡,并 经常深入现场 ,参与和检查设备检查工作。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详细 制定检查实施细则,设备管理员每周至少要深入现场两次,以加强考核检查工作。第十三条 各单位设备管理员每天要及时安排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特别 是要落实问题的处理情况和处理结果,必须处理的问题在未处理前, 设备管理员有权制止设备运转。第十四条 设备的其他各项检查工作由机电管理部的专职检查员完成,检查员 在检查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下车,积极配合,不得停留在驾驶室中。一一
5、一 机电设备维修保养第一条 设备维护保养规程由机电管理部主持制定。第二条 机电设备的检修、维护保养工作实行工作票制度。第三条 公司设备保养 实行定期保养制度,即根据设备的运行时间或里程数,结合油品化验,定期进行保养。第四条 定期保养的主要内容按保养标准执行。第五条 机电管理部提出每月 设备保养计划, 该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具体保养时间根据设备运行小时确定。第六条 设备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负责安排协调本单位设备的检修和保养。保养计划下达后,各单位设备管理员根据设备实际动用情况,随时对计 划进行调整,根据实际安排检修保养,并负责进行质量监督和跟踪。第七条 严禁设备带病运行,出 现故障必须尽快处理,需要
6、观察运行的,应经检查长同意,并采取措施,以 书 面方式详细交待给操作人员。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人 员,不得以任何借口取消和推迟设备管理员确定的设备检修、保养时间,必须保证设备得以及时完全的检修、保养。第九条 设备实际保养时间与规程规定的保养时间相差不得超过 50 小时。第十条 设备保养由专业检查员、使用 单位设备管理员、操作人员负责监督和验收。第十一条 设备保养前必 须认真清洗,清洗应该停机并待机体冷却到常温后进行,清洗时应该采取措施防止水进入发动机进气系统和减速机,避免电气部件沾水,涡轮增压器、排气歧管、电阻栅等高温部位如果没有降到常温,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沾水。第十二条 设备保养时 ,设备
7、操作人员要在设备运行记录中记录实际起、止 时间。第十三条 设备在保养时,操作人 员必须积极配合,同时按照设备保养通知单的内容逐项监督保养质量,在确认合格并按要求处理相关问题后, 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在保养单上签字。第十四条 对内燃设备维 修和保养,以下内容的工作应在现场进行:1、设备检查;2、轮胎充气和补充油水;3、螺栓的紧固和扭矩调整;4、能够在现场进行的、不需要拆卸总成的各部调整、维修(不包括发动机调气门);5、一般性的电气控制系统的维护、调试;6、小零部件如碳刷、灯、镜子、接头、管路、螺栓等的拆装和更 换;7、虽然工作量较大,但设备发生故障,不可启动和行走的,需要现场维修的(能够拖动的可
8、以拖回车间修理)。8、一侧单轮胎,如 车辆前轮、工程机械(包括平路机)后轮,轮胎损坏漏气的,不允许长距离行走,轮胎总成的更换应在现场进行。第十五条 内燃设备的保养要结合油品状态监测进行。一一一 机电设备大修理第一条 每年由机电管理部 牵头,各使用单位根据设备的运行状况和运行时间,共同编制下年度的设备大修理计划,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第二条 机电管理部负责制定大修设备的修理项目、技术要求、验收标准以及质量保证和质量追踪条款等。第三条 需要外委修理的 设备,按公司有关设备外委修理管理办法执行。第四条 机电管理部按照 实施计划,会同承修单位根据配件库存及到货情况, 协调安排设备停机、清洗、
9、 进厂等事宜,承修单位在具备开工条件后向机电管理部提交开工报告。 第五条 机电管理部根据开工报告以及材料、配件的到货等情况,确定承修单位具备大修条件后,在开工报告上签字,同意开工。第六条 重要设备大修理、外委大修理,在开工前由机电管理部指定施工监理人员,明确监理的职责和权力。第七条 竣工验收工作必须在承修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的三日内进行,由机电 管理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第八条 大修结束后,机电管理部整理资料,载入档案。第九条 承修单位必须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的 2 周内将大修结算的有关资料报机电管理部。第十条 设备大修工期自 设备大修开工报告签署之日算起,包括设备解体时间、维修时间、组装时间、
10、试运行、 验收时间。包括待件时间。第十一条 大修设备的质量保证期限为从通过验收之日起一年。第十二条 设备大修结算要附有合同、开工报告、材料配件消耗明细表、竣工 验收报告。第十三条 确定设备大修理计划的标准1、 各机构、各系统安全性能普遍下降,可靠性降低。2、各机构、各系统普遍磨损严重,元器件老化,重要联结件疲劳、配合间隙过大,结构件有普遍的锈蚀和裂纹现象;伴随通过日常维修难以消除的异常噪音和异常振动。状态监测结果表明机械配合副到达剧烈磨损期。3、功率明显下降,生 产效率明显下降,材料配件消耗、原材料、能源、润滑油品消耗明显增加。4、故障率明显增加,大故障增多,日常 维修不能保证正常运转,通过日
11、常维修不能彻底消除的故障较多。 5、投入使用年限或累计运行小时达到有关规程规定的大修理周期,必须安排修理,如变压器、 锅炉压力容器等。第十四条 设备大修理验收标准1、资料准备(一式 6 份):1.1开工报告:填写规范,签字盖章项目齐全。1.2大修理实施方案:包括详细的工期安排、人员安排,修理项目、质量保证条款、验收和质检条款、安全措施、设备和工器具投入计划、材料配件消耗计划等材料,要求逐项落实责任。1.3修理记录:包括各系统、各总成、各部件的拆装修理日期,检测数据,鉴 定结果,配件材料更换明细, 鉴定和 质检人员签字,发生费用等。 1.4图纸:必要的图纸按照编号顺序装订成册。1.5调试记录:包
12、括各系统组装后的调试参数,以及整车静态和动态调试参数。1.6测试报告:按照规定进行的总成、系统以及整车的测试参数报告。1.7竣工报告:填写规范,签字盖章项目齐全。1.8试运行记录:由操作人员填写的规范的试运行记录,包括运行小时、技术 参数和负荷记录、产量、作 业内容、 检查记录、保养记录、故障统计、 维修记录等。1.9监理报告:由监理人员填写的实时记录。2、技术指标2.1 故障率:故障率不得高于 5%。2.2 功率:达到新设备额定功率。2.3 在达到额定载荷时,温度、电压、 电流在规定的范围内,仪表计量准确。2.4 原材料、燃料、润滑油等消耗正常。3、外观3.1 各部联结良好,紧固良好。3.2
13、 密封良好,无跑、冒、滴、漏现象。3.3 防护罩等附件齐全,完好有效。3.4 电气配线整齐,线号明显,电路板固定良好。3.5 各部件外观 平整光滑,无裂纹、缺损、破坏等现象,底漆符合防腐要求,面漆均匀,附着良好。4、使用性能和安全性能:4.1 在达到额定载荷时,运转平稳,无异常振动和异常噪声。4.2 各部机械性能良好,润滑良好,磨损正常,无异常变形,配合间隙符合技术要求,各配合面接合良好。4.3 控制系统、仪表仪器工作正常。4.4 电气系统、压力系统等安全保护装置有效、可靠,能够确保使用安全。4.5 制动、工作装置等各机构的功能符合设计要求,并能够满足生产需要。4.6 各种保护装置安全有效,动
14、作灵敏可靠。4.7 其它关键部件(如钢丝绳、电缆、警报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符合安全使用要求。一一一 机电设备大型结构件的检查第一条 对设备大型结构件的定期检查,是为了及时发现和排除设备结构件损坏的隐患,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第二条 设备大型结构件的检查工作必须落实责任到人,主要由包机人员负责检查,除设备包机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的项目对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外,检查人员必须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 第三条 各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机电设备包机使用管理办法,确保设备 的使用、维护责任到人。第四条 设备大型结构件检查的项目:1、 地面系统1.1、 装车站1.1.1、塔架
15、1.1.2、给料槽1.1.3、吊挂组件1.1.4、密封罩1.1.5、电机和减速机平台1.2、 破碎站1.2.1、 钢结构挡煤板1.2.2、 机架1.2.3、 破碎辊1.2.4、 液压站1.2.5、 电机和减速机平台1.3、 胶带机1.3.1、 机头、机尾站臂架、平台1.3.2、 中间架1.3.3、 电机和减速机平台、挂梁2、 电铲2.1、 动臂2.2、 鞍座2.3、 斗杆2.4、 铲斗、钩头、提梁、锁块2.5、 A 型架2.6、 行走履带架、支重轮平衡架2.7、 回转平台3、 卡车3.1、 大梁3.2、 后桥壳3.3、 箱斗3.4、 轮辋组件4、 工程机械、辅助设备4.1、 台车架(大梁)4.
16、2、 工作装置大臂、小臂4.3、 行走悬挂装置、履带架4.4、 平衡梁(架)第五条 在对大型结构件 进行检查时,应首先清洁被检查部位的表面,除去表面的油污和锈迹。第六条 对于承载大负荷、交 变载荷的结构件, 应由采用超声波探伤或 X 射线探伤的方法进行检查。第七条 对于一般结构件,采用目 测等常规方法检查,必要时由专业检查员进一步采用仪器检查。第八条 对大型结构件应重检查查有无锈蚀、弯曲、扭曲及损伤变形、裂纹 、开 焊等异常。第九条 大型结构件的 检查必须填写记录,各 单位根据本单位业务范围和结构件特点、设备运行工况等,制定相应的检查记录表(簿),内容应包括检查日期、检查部位、检查方法、检查结
17、果、处理意见、防范措施、检查 人签字等。在检查后必须立即填写记录,不能事后补写记录。 检查记录必须由本单位主管领导和设备管理员签字认可。检查记录必须保存完好,填满后交机电管理部保存备查,记录的保存期至少 2 年。对 于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汇报,并安排修理,限期修复。第十条 检查周期:1、地面系统、 电铲的结构件,每运行 250 小时用目检的方法检查 1 次。每半年彻底检查 1 次,在冬季每 2 个月彻底检查 1 次。2、卡车大梁和后桥壳在超过 10000 小时后,每运行 1000 小时彻底检查 1 次。3、卡车箱斗在超过 8000 小时后,每运行 1000 小时彻底检查 1次。4、卡车轮辋在超过 6000 小时后,每运行 500 小时彻底检查 1 次,在每次解体后,按照有关规定彻底检查。5、其它设备结构件每运行 1000 小时彻底检查 1 次。6、所有设备结构件在冬季至少彻底检查 1 次。检查周期由设备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掌握,到达检查周期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检修车间,并负责协调设备操作人员积极配合和参与检查。第六章 附 则第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第二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机电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