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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会计培训(金帐本会计培训).ppt

上传人:scg750829 文档编号:6700614 上传时间:2019-04-21 格式:PPT 页数:21 大小:787.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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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新个人所得税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于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通过,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1、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背景和必要性,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施行以来,在调节收入分配、组织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发展变化,现行个人所得税制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如采用分类税制模式,税率结构较为复杂,工薪所得税率级次过多,低档税率的级距较短,难以充分体现公平负担的原则等。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偏低,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结构不尽合理等问题较为突出。按

2、照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调节作用的要求,切实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有必要对个人所得税法做相应修改。,2、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与原税法相比较,主要修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 (2)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 (3)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 (4)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3、对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作出下列调整,(1)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3、于修改的决定的规定,从2011年9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工资、薪金所得适用,4、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 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5、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4、。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6、涉外人员总的减除费用标准保持现行4800元/月不变,通过修改实施条例第27和29条,将涉外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

5、费用标准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的同时,再将其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由2800元/月调整为1300元/月。,7、个人所得税的其他项目划分和计算,如劳务报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则未有调整。,8、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新个人所得税法热点问题分析,热点一:某单位在8月份向员工发放工资、薪金并代扣税款,不管发放的是哪个月份的工资、薪金,均应适用旧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2000元)和

6、税率表。同样,该单位在9月份发放工资、薪金并代扣税款,不管发放的是哪个月份的工资、薪金,均应适用新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3500元)和税率表。,对一些单位应在8月底发放工资,而有意延迟到9月初发放,同时,9月底又发放当月工资,按税法规定,应合并两次发放的工资收入,统一扣除3500元,同时再扣除税法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养老金等,余额按照新的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这里大家需要明晰两个术语:所得期 -指扣缴义务人支付纳税人应税所得的时间,也就是纳税人实际取得应税收入的时间。 所属期 -指纳税人该项所得的所属期间,又称为“收入所属期”。对于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所得等可以通俗解释为个人取得该项

7、收入而付出劳动的期间。,另外,大家更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也就是说,扣缴义务人应按月代扣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并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并解缴税款入库。,所以,企业在9月份发放8月份工资,应该在10月份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热点二:9月16日在e税通申报个人所得税时,为什么不能建立所属期是8月份的新表?,在每月15号后使用“e税通”申报个人所得税,生成“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时,系统会自动生成下月的申报表,用户必须在新建表格左上角工具栏中点击“日期”按钮,

8、系统会弹出“选择业务期(税款所属月份)”的界面,选择当期的税款所属期后,再重新建立新表,就能生成正确期号的表格进行正常申报。,例如:9月申报期延期,需要申报税款所属期为8月的税费(取得收入时间为8月),15日后生成的表格期号自动变为“2011-09”,必须在“选择业务期(税款所属月份)”界面,选择月份为8月,再生成期号为“2011-08”表格后才能进行正常申报。,步骤1、在个税专区新建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后,在编辑表格页面中,系统自动生成了期号为“2011-09”有表格,点击在新建表格左上角工具栏中点击“日期”按钮:,步骤2、系统会弹出如下界面,在日期下的月份修改为实际取得收入的月份:,步骤3、返回编辑表格页面,点击工具栏中的“新表”,即可生成实际收入取得月份的申报表,点选正确的表格可进行正常申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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