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一、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 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二、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第一届委员会由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程序的确定等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三、大会选举前,大会主席团应将委员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以书面形式向代表作出介绍,并接受有关咨询。四、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第一届委员会由名委员组成,选举采用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五、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第一届委员会候选人,由学生会提名,并在广泛征求所在党组织和团组织意见后,报请校党委、
2、省学联同意,由筹委会确定候选人,经大会主席团审议,提交各代表组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汇总各代表组的意见后,研究确定委员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选举。六、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 2 -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七、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对每位委员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或不赞成,也可以表示弃权。表示不赞成的可以另选他人,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代表填写选票时,表示赞成的,在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 ;表示不赞成的,划“” ;表示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对候选人
3、不赞成并另选他人,在选票另选他人栏内填写另选人姓名(另选人必须为我校在校学生) ,并在该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 ,同时否决相同数目的原候选人。填写选票一律用钢笔、圆珠笔或碳素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对书写不清楚的选票,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选票无效。八、委员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因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在未当选的其他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一次。九
4、、大会选举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将投票- 3 -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由总监票人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数;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宣布选举结果时,分别按当选委员的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十、大会选举投票的票箱设在会场。投票时,先由监票人投票,再由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依次投票。十一、大会选举总监票人 1 名,监票人 6 名,负责对分发选票、投票和计票等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总监票人、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不是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代表中提名,提交大会表决通过。十二、大会选举设总计票人 1 名,计票人 12 名,由大会主席团从不是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代表中指定,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十三、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因故未出席选举大会的代表不参加投票,也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十五、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选举时,出现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