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汕头市海洋与渔业局渔政海监码头建设工程汕头市海洋与渔业局渔政海监码头建设工程监理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招标编号:PZH012A001招标单位:汕头市海洋与渔业局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2012 年 2 月目 录投标邀请 3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4投标须知前附表 4一、总 则 5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7三、报价文件 8四、投标报价说明 8五、投标保证金 8六、报价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9七、开标、评标 11八、授予合同 12九、中标服务费 13第二部份 合同主要条款 14一、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15第三部分 投标书及投标书附件 28投标函 29附件一:法人代表授权书 30附件二:营业执照
2、 31附件三:资质证明 32附件四:报价人概况 33附件五:报价人人力资源情况 34附件六:拟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 35附件七:拟投入本项目监理服务的其它资源情况 36附件八:自 2009 年以来完成的或正在进行的建设项目的监理 37附件九:2009 年以来完成的同类工程项目的监理 38附件十:申请人财务状况 39附件十一:其它资料 40投标邀请(招标编号:PZH012A001 )汕头市海洋与渔业局渔政海监码头建设工程监理项目经汕头市发改局批准项目建设。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汕头市海洋与渔业局(下称“招标人“)的委托,对汕头市海洋与渔业局渔政海监码头建设工程
3、监理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1、工程概况:建设 500 吨渔政码头和附属用房及水电配套工程等。工程预算总价为人民币 4,190,437.21 元。 (监理费人民币126,772.95 元, 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无效) 。2、工程名称:汕头市海洋与渔业局渔政海监码头工程监理项目3、工程地点:汕头市海滨路2、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每套 200.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3、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2012 年 2 月 3 日2012 年 2 月 9 日起上午09:0011:30,下午 14:0017:00(北京时间) 。4、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地点:广东省汕头市天山路 19 号南航大厦二楼5、投标截
4、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2 年 2 月 14 日上午 10:00时(北京时间) 。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6、开标地点:汕头市天山路 19 号南航大厦 2 楼(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厅)招标人:汕头市海洋与渔业局地址:汕头市海滨路 13 号传真:0754- 88533311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0754-88566244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天山路 19 号南航大厦二楼联系人:方工 电话:075488866333 传真:075488789738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项 目内 容1项目名称汕头市海洋与渔业局渔政海监码头建
5、设工程监理项目2招标编号PZH012A0013招标代理人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4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及财政资金5投标资格要求报价人必须是具备水运工程工程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的资质,具曾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的独立法人监理企业。6报价文件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3 份、电子文档 1 份(U 盘或光盘)开标结束后报价文件及电子文档恕不退还7投标保证金须在 2012 年 2 月 10 日下午 17:30 前,向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递交金额为 2000 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8投标有效期投标书递交后 90 日9投标书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汕头市天山路 19
6、号南航大厦 2 楼(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厅)10投标截止时间2012 年 2 月 14 日上午 10 时 00 分11开 标时间:2012 年 2 月 14 日上午 10 时 00 分地点:汕头市天山路 19 号南航大厦 2 楼(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厅)12招标代理费中标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贰仟元整。一、总 则为了加强对汕头市海洋与渔业局渔政海监码头建设工程监理项目工作的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和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投资和建设工期,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批准,采取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按照“公平、公正、科学
7、、择优“的原则选择工程监理单位。1.1 工程概况:建设 500 吨渔政码头 500 吨渔政码头和附属用房及水电配套工程等(监理费约人民币 16 万元) 。1.1.1 工程名称:汕头市海洋与渔业局渔政海监码头建设工程监理项目1.1.2 工程地点:汕头海滨路1.1. 3 投资规模:工程预算总价约为 4,190,437.21 元。 (监理费约人民币 126,772.95 元) 。1.2 有关单位和机构1.2.1 招标人(建设单位):汕头市海洋与渔业局1.2.2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1.3 工程监理范围:对码头建设和附属用房及水电配套工程等项目进行工程施工监理。1.4 勘探现场的
8、时间:由投标单位自行勘探。1.5 施工质量目标:按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1.6 施工工期计划:工期 360 日历天(具体工期以监理单位与招标人联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1.7 招标内容施工和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以及设备安装监理。1.8 监理服务内容和要求1.8.1 本工程监理服务的内容包括:对工程施工的投资、质量和工期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控制;协助并参与招标人完成工程施工招标工作;协助招标人与工程施工阶段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就有关问题向招标人提出合理化建议;向招标人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工
9、程决算及交付使用。1.8.2 本工程的监理服务期从签订汕头市海洋与渔业局渔政海监码头建设工程监理项目合同之日开始至所有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为止,但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中标人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1.8.3 报价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建设监理规定进行监理。1.8.4 报价人不得与承担本工程的其它任何承包人及材料、设备供应商发生经济利益关系。1.9 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1.10 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1.10.1 报价人必须是具备水运工程工程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的资质,具曾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的独立法人监理企业。1.10.2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报价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
10、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报价人所提交的报价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1)投标保函原件以及复印件。(2)有关确立报价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复印件(提供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 。(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处理本工程投标事项的全权代表委托书。(4)报价人概况。(5)报价人人力资源表。(6)报价人在 2009 年以来所完成的主要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主要建设项目工程监理业绩汇总表,并为证明所列业绩为报价人所为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如监理合同书中有关合同主要事项的记载、业主方出具的证明材料以及建设工程业务申请表或竣工验收报告等。(7)报价人在自 2009
11、年以来所完成的同类工程监理业绩汇总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如建设工程监理业务手册或竣工验收报告等。(8)按规定的格式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等监理人员的姓名、专业、技术职称、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情况。(9)按规定格式提供拟投入本合同的主要办公、检测设备及工具情况。(10)报价人提供财务状况情况,包括 2008 年度以来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11)报价人能够提供时,还须提交以下资料:报价人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重合同守信用证明文件、奖惩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所有资料均可使用复印件,但所有复印件必须重新加盖申请人的法人章;有关资质、资格、业绩、获奖情况等必须有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12、1.10.3 报价人提供的全部资料必须准确详细,并提供原件备查,复印件必须清晰易辨,以便招标人做出正确的判断。评标将完全依照报价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或者报价人应招标人要求而对报价文件的澄清。如果没按要求在报价文件中提供具体的证明材料,可能将导致其初审不通过。1.10.4 严禁转包。二、竞争性谈判文件2.1 竞争性谈判文件2.1.1 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1)投标须知前附表;(2)投标须知;(3)合同主要条款;(4)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5)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补充通知(如有) ;除上述所列内容外,招标人、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报价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口头介绍、口头答复,只能
13、供报价人参考,对招标人和投标代理人无任何约束力。2.1.22.1.2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报价人在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后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在 2012 年 2 月 9 日 17:30 时以前按招标公告和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提供的传真号码向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提出,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将在 2012 年 月 10 日 17:30时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但不包括对询问的来源) ,答复将书面传真送给所有获得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报价人。2.1.3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1)报价人应认真阅读和正确理解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
14、投标须知中各项条款的规定和要求。如发现有错误、遗漏或词意含糊等情况,请于 2012 年 2 月 9 日 17:30 时以前以书面形式向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提出澄清要求,过期不予答复;(2)所有疑问的正式答复将在 2012 年 2 月 10 日 17:30 时以前以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补充通知的形式送给所有获得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报价人,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2.2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效力竞争性谈判文件是工程招标和投标的有效依据,也是中标后签订监理合同的依据,对招投标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凡不遵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或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者,将可能被拒绝或以无效标处理。三、报价文件
15、报价文件应由以下内容(但并不限于以下内容)组成:3.1 商务报价文件(1)投标书;3.2 技术报价文件3.2.1 本须知第 1.10.2 条规定提交的文件及资料。3.2.2 监理大纲:(1)本监理工程概况;(2)监理工作内容和依据;(3)本工程监理管理班子的组织结构形式;(4)对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投资进行控制的主要手段和措施;(5)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措施;(6)监理人员的作业安排和进场计划;(7)监理人员工作守则;(8)针对对本工程难点、重点分析及提出相应的监理手段和措施;(9)对招标人的建议(如报价人认为有必要时提供) 。3.3 报价文件的语言:报价文件及报价人与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
16、有限公司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四、投标报价说明4.1 本项目的监理服务内容:施工、竣工验收及决算、工程保修监理及其相关技术支持和服务。投标单位的投标价应是监理服务期内,监理单位按合同规定的范围所提供的全部服务所需的费用。4.2 监理费以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的计费标准,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标准为人民币 16 万元,超过本限价的投标报价范围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4.3 在实施本合同过程中,监理费的按中标价总包干。五、投标保证金5.1 报价人递交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同时,须在 2012 年 2 月 10日下午 17:30 前,向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递
17、交金额为 2000 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报价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5.2 投标保证金交至:收款人: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行汕头阳光支行银行帐号:20030408191000141655.3 对于未能严格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报价人,将被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5.4 如无违反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有关规定,未中标的报价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缴纳中标服务费,并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之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无息全额退还。5.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并上缴同级国库:
18、1)递交了投标保证金不参与投标的投标单位,应在开标日 3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否则,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投标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该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2) 报价人在报价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3)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4)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5)中标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报价人相互串通投标的;7)报价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8)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19、的;9)报价人恶意质疑,造成招标活动拖延的。六、报价文件的编制与递交6.1 报价文件的组成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应按照本须知第三条的内容制作。6.2 报价文件的份数及签署要求6.2.1 报价文件一式八份,其中一份正本,其余为副本。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6.2.2 报价文件应使用打印、复印,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正本内页(有正式文字内容)的每一页上均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6.2.3 全套报价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修改处应由报价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监理费率报价不能用手写,必须是打印的。6.3 报价文件的递交6.3.1 报价
20、文件的装订要求:报价文件的纸张按 A4 纸,如特殊纸张篇幅大于 A4 纸,装订时应折成 A4 纸装订;商务标、技术标分别装订。6.3.2 报价文件的密封与标志要求:报价人应将所有报价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别包装,每一个包装袋中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正本、副本应标注清楚。6.3.3 报价文件密封袋上均应:a. 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b. 注明工程招标编号;c. 在 2012 年 2 月 14 日 上午 10:00 时(规定开标的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6.3.4 除了按本须知第 6.3.2 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报价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报价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6.3.5 所有报价文件的密封
21、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报价人印章。6.3.6 报价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 9 项所述的地址。6.4 投标有效期6.4.1 报价文件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 90 天(工作日) 。6.5 投标截止期6.5.1 报价人应按前附表的 11 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报价文件递交至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6.5.2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报价文件,将原封退给报价人。6.6 报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6.6.1 报价人可以在递交报价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报价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报价文件。6.6.2
22、报价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内层包封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6.6.3 根据本须知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报价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报价人不能撤回报价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6.7 投标书的效力6.7.1 投标书自递交之日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中标签约者,有效期随合同;未中标者,自动失效。在此有效期内,投标书的全部承诺和条款对报价人具有约束力,报价人不得自行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确认的承诺和条款(即使是不该发生的差错) ,更不得撤回投标书。否则按违约处理,招标人可立即扣罚投标保证金,并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6.7.2 在投
23、标截止时间前报价人可对已递交的投标书进行适当的修改和补充,投标书的修改补充函应按规定进行密封并加盖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印章(签字) ,递交至投标须知前附表所指定地点。投标截止后递交的补充修改或声明一概不予受理。6.7.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报价文件无效:(1)报价文件逾期送达的;(2)报价文件未密封的;(3)投标书未加盖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印章(签字)的;(4)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编写,字迹模糊不清的;(5)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6)报价人未按规定的要求参加开标会的。七、开标、评标7.1 开标7.1.1 开标时间:2012 年 2 月 14 日上午 10 时 00
24、 分开标地点:汕头市天山路 19 号南航大厦 2 楼(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厅)7.1.2 开标会议将在有关机构的监督下,由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并主持。对报价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但按规定提交合格而有撤回通知的报价文件不予开封。7.1.3 开标后,由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组建谈判小组,对所有投标书的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核,凡不符合报价文件的有关规定或不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投标书,将
25、予以拒绝,不进入评标范围。并且不允许报价人通过修改或撤消投标书中不符合要求的实质性内容,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或符合要求的投标。7.1.4 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7.2 竞争性谈判程序:7.2.1 主持人宣读谈判纪律,谈判小组所有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签名确认。7.2.2 谈判小组将对报价人报价文件进行审查。7.2.3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将逐一与报价人(以报价人签到顺序为准)分别就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相同轮次的谈判(一轮或多轮,不超过三轮报价,具体谈判轮次由谈判小组视情况决定) ,并形成谈判纪要文件;谈判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务条件、价格、技术规格、验收、合同执行
26、计划、相关服务、 质量保证、与采购人配合等内容,谈判目的在于澄清报价、优化需求,在谈判中,谈判小组及有关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任何人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报价人的技术、价格和其他任何信息。7.2.4 谈判中发现报价文件资料不齐或有欠缺的,谈判小组可以允许报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相应资料。7.2.5 谈判小组可以修改谈判文件,但涉及实质性变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报价人。7.2.6 最终报价:谈判小组在谈判结束后,要求所有参与谈判的报价人就谈判小组最终确认的技术、商务方案,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密封最终报价及作出有关承诺 (最终报价提交时间视谈判进程由谈判小组决定) 。7.
27、2.7 在谈判过程中,报价人提交的澄清文件和最终报价文件,由报价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当场签字后生效,报价人应受其约束。7.2.8 谈判小组按照评定成交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报价人提供的最终报价及有关承诺进行评审。7.2.9 报价文件及其谈判过程对报价文件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书面文件,谈判小组将根据评审办法的规定,对报价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评审。7.2.10 确定成交人7.2.10.1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7.2.10.2 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 成交通知书对成交人和采购人
28、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2.11 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次低价者可预设为替补侯选人。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中标、成交人放弃中标、成交或者中标、成交资格被依法确认无效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排序从其他中标、成交侯选人中确定中标、成交人,没有其他中标、成交侯选人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活动。7.3 计价依据:本项目的监理服务内容:施工、竣工验收及决算、工程保修监理及其相关技术支持和服务。投标单位的投标价应是监理服务期内,监理单位按合同规定的范围所提供的全部服务所需的费用。7.3.1 超出限价范围外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7.4 评标工作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全过程接
29、受监督。7.4.1 谈判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单位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有排序的前二名次的中标候选人。7.4.2 评标过程,谈判小组有权要求投标单位澄清或者说明其投标书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但有关的澄清或者说明不允许涉及对报价或其它实质性内容的更改。八、授予合同8.1 合同授予标准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报价文件在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报价人,确定为中标的报价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8.2 中标通知书8.2.1 在招标人确定中标后 5 日内,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报价人其投标被接受。8.2.2 第 8.2.1 所指的中标通知书仅适
30、用于汕头市海洋与渔业局渔政海监码头建设工程监理项目合同。8.2.3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8.3 合同订立8.3.1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30 日内,招标人应与中标人签订委托监理合同。九、中标服务费9.1 中标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人民币贰仟元整。9.2 中标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银行汇票、电汇、支票的形式支付。9.3 中标服务费不在报价中单列。第二部份 合同主要条款一、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一、合同协议书 二、合同通用条款第 1 条 词语定义第 2 条 法规、语言和联系方式第 3 条 双方关系与监理依据第 4 条 监理范围第 5 条 甲方的职责与义务第 6
31、条 乙方的职责与义务第 7 条 甲方的权利第 8 条 乙方的权利第 9 条 监理合同期第 10 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 11 条 监理酬金与支付第 12 条 人员的更换第 13 条 奖励与赔偿第 14 条 转让与分包第 15 条 违约、争议与仲裁三、合同专用条款第 1 条 词语定义第 2 条 法规、语言和联系方式第 4 条 监理范围第 5 条 甲方的职责与义务第 6 条 乙方的职责与义务第 8 条 乙方的权利第 9 条 监理合同期第 11 条 监理酬金与支付第 13 条 奖励与赔偿第 15 条 违约、争议与仲裁附加条款合同协议书一、合同协议书甲方委托乙方对 工程的施工进行约定范围内的监理。为明
32、确双方的职责、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附件4)竞争性谈判文件及书面答疑材料5)合同专用条款6)合同通用条款双方有关工程监理的洽商、变更、会议纪要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3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职责和义务。4双方同意本合同约定监理范围内和监理期内的监理酬金总额为人民币_万元。5本合同施工监理期为个_月(天) ,即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6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至监理合同期
33、满并结清监理酬金终止。7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份,双方各执_份。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单位全称) (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_ 授权的代理人:(签字)_签约日期:_ 签约日期:_签约地点:_ 签约地点:_单位地址:_ 单位地址:_邮编:_ 邮编:_电话:_ 电话:_传真:_ 传真:_开户银行:_ 开户银行:_帐号:_ 帐号:_二、 合同通用条款第 1 条 词语定义下列名词和用语,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如下含义。1监理:指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施
34、工监理合同以及有关工程文件、合同,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对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投资实施监督与管理。2工程:指甲方委托进行监理的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3甲方: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任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甲方代表:指经甲方授权,代表甲方负责履行本合同和作出决定的代表人。5乙方:指承担本合同监理任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乙方应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批准的相应的监理资质。6监理机构:指乙方派驻本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组织。7总监理工程师:指经乙方授权,代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被甲方认可的监理机构负责人。本合同中简称总监。8监理酬金:指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监理期限、监
35、理范围支付给乙方的劳务费用。9第三方:指除甲乙双方外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10天:是指日历天,即从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11书面形式:指对各种通知、信函、纪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写、打字或印刷的表达方式。包括电报、电传和传真。第 2 条 法规、语言和联系方式1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条例和行政法规,以及交通部颁布的有关规章和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法规。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因合同所依据的法规发生变化而引起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发生变更时,应按新的法规进行调整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3监理合同的书写或解释,以汉语为主导语言。若需使用其它语言作
36、为辅助语言,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异议时,以汉语文本为准。4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 4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第 3 条 双方关系与监理依据 1甲乙双方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乙方在甲方委托监理的范围内,独立行使甲方授予的职权,并接受甲方的监督。2监理依据(1)国家有关的政策、法律和法规;(2)交通部及有关部门的规章;(3)国家、交通部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4)依法签订的监理合同及施工合同;(5)工程设计文件。第 4 条 监理范围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具体列出乙方实施监理的工
37、程规模、监理范围、工程界限、工程投资、总工期和监理工作阶段及内容等。第 5 条 甲方的职责与义务1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任命其代表,负责在合同履行期间与乙方进行联系,并负责工程施工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2在与第三方所签的工程合同中,应明确第三方必须接受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监督与管理。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当将乙方的工作范围、监理工程师的职权、联系办法、监理机构组成与总监姓名以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3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施工监理所需的工程技术资料。包括本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勘察资料及有关的批准文件等。4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
38、用条款约定的现场设施,对乙方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5如果双方约定,由甲方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增加相应的条款。6在履约过程中,对于乙方按约定的监理工作程序提交的技术报告、工程变更、进度报表、总结报告及其它请示报告,甲方则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及时审批,若因未及时批复而给工程带来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7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监理酬金。第 6 条 乙方的职责与义务1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将监理机构组成、总监简历及主要监理人员名单提交甲方。总监应在工程开工前,向甲方提交监理工作规划和监理工作实施细则。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审查意
39、见;检查施工人员、船机、材料的进场情况,移交测量控制点并核验测量基线的准确性;审查施工单位的开工申请报告,签发开工通知书。3严格控制施工质量,检查与检验建筑材料和构件是否合格,监督第三方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对于不符合质量标准和不安全的作业应责令第三方返工或停工。对隐蔽工程按施工合同中的时限要求及时组织验收,参与质量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检查处理结果。4检查施工进度与施工计划的执行情况,当施工进度滞后于计划时,应要求第三方或提请甲方及时采取措施,确保计划工期。5核查第三方提出的工程变更,报请甲方同意后,签发工程变更通知。6控制工程费用,核实第三方提交的工程进度报表和工程量清单,签发付款凭证。7
40、参与施工合同管理,审核索赔报告,协调各方关系,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8在履约过程中,对于甲方和第三方提交的有关工程的通知和各种报告,需要乙方审核、核对或确认后转交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及时审查和转交,若因超过时限给工程带来损失,应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9应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及甲方对监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按合同专用条款所约定的期限向甲方提交监理工作报告。10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资料,协助甲方组织工程验收。11审核保修期内工程保修与缺陷处理方案,检查实施情况。12不得泄露本工程需要保密的技术与经济资料,不得与第三方发生直接或间接
41、的经济关系。13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任务后,应将甲方提供的设施和剩余物品移交甲方。第 7 条 甲方的权利1对乙方派出的监理机构与监理人员进行审查,并对其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有权要求乙方更换。2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施工工艺进行认定,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批。3审批由第三方提交、经乙方审核同意的工程进度报表、工程量清单与工程价款。4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和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第 8 条 乙方权利甲方在委托的监理范围内,授予乙方以下权利:1对履约能力差的分包单位,乙方有权要求其整改,整改无效时有权建议甲方清退;对工作不力的现场施工人员,有权要求施工单位予以调换。
42、2有权查阅本工程的全部设计文件、技术经济资料与批文,主持或参加本工程的有关业务会议。3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现场条件,在报经甲方同意后,可向第三方发出开工通知、停工通知与复工通知。4根据实际需要,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可对设计内容作局部修改,具体条款,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第 9 条 监理合同期1监理合同期一般包括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保修阶段。本监理合同期起止日期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2由于非乙方的原因导致监理合同期延长,甲乙双方应按约定签定补充协议。第 10 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若实际监理范围或监理工作量或监理合同期因故发生变化,双方均可提出合同变更请求并应签订补充
43、协议。2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应提前 28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另一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在 14 天内予以答复。若同意变更要求,双方应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若不同意变更要求,双方仍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一方在接到对方变更要求后 14 天内不予答复,则视为变更要求已被接受,否则视为违约。3若一方在合同期内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合同中的义务,另一方有权通知违约方中止或解除合同。因合同终止或解除所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的责任外,应由违约方赔偿。4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 28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另一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14 天内作出答复;若不同意解除要求,在协商统一前,双方仍应履行
44、本合同。若在 14 天内不予答复,则视为同意解除合同,一方可在发出第一次通知的 28 天后,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解除。5本合同签订之后,不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第 11 条 监理酬金与支付1甲方应按国家的监理收费规定,确认乙方的监理酬金,并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予以支付。2监理酬金的支付按监理合同期进行,不受工程施工实际进度的影响。 (除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外) 。监理合同协议书签订后7 天内,甲方应按总监理酬金 20%30%的数额,向乙方预付监理酬金;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酬金一般可为监理酬金总额的 5%. 3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规模、监理范围或监理期限发
45、生的变化超过双方的约定时,甲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办法调整监理费。合同执行期间,若因国家或地方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和费率调整等原因使工程费用增加,乙方的监理酬金也应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4若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甲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办法支付延期监理酬金。5乙方人员受甲方指派出外考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6若甲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向乙方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的银行贷款利率乘以拖欠的酬金时间计算。第 12 条 人员的更换1若乙方确需更换总监和主要监理人员时,应提前 14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
46、征得甲方的同意后由甲方通知第三方,其它监理人员的调换也应提前 7 天通知甲方并通知第三方。2若因乙方人员不称职,甲方有权提出调换人员,若情况属实,乙方应当予以调换。3若甲方需更换其代表,应提前 14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第 13 条 奖励与赔偿1奖励:(1)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在监理工作中表现突出,贡献较大时,甲方应给予表扬和奖励。(2)乙方人员在监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节省工程投资使甲方得到了经济效益,甲方应将节约部分的 10%30%奖励给乙方,具体标准和办法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2赔偿:若因乙方人员工作过失造成工程事故或甲方经济损失,应向甲方进行赔偿。赔偿额计算方法为:该单项直接损失监
47、理费率(扣除税金) 。累计赔偿总金额不应过监理酬金总额(扣除税金) 。第 14 条 转让与分包1本合同一经签署,不得转让与分包。 第 15 条 违约、争议与仲裁1任何一方不执行本合同的规定,不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或者提请双方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若协商或调解无效,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理:(1)向双方认可的或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争议发生后,除双方均同意终止合同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否则视为违约。合同专用条款第 1 条 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完善或具体化。应对照合同通用条款中同一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果合同通用条款与合同专用条款之间有不一致之处,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第 2 条 法规、语言和联系方式1本合同约定的适用的法规:_ 2双方的权利、义务若因适用的法规变更而引起变化时,则双方的权利、义务需再约定的内容为:3辅助语言:_第 4 条 监理范围监理工程范围包括:(1)工程名称:_(2)工程地点:_(3)工程规模: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