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房屋征收政策咨询问答1、国务院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何时实行?答:自 2011 年 1 月 21 日期施行2、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目的是什么答: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3、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于何时施行?答:自 2012 年 6 月 26 日起施行4、哪个部门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监督管理?答:南宫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5、什么是征收人、被征收人、房屋承租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答:征收人是指市、县级人民政府被征收人是指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是指房屋
2、征收部门委托的单位。6、房屋征收的补偿方式有哪些答: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条换,由征收人按市场评估价格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以货币形式给予补偿的行为。7、如何确定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答: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8、什么是房屋产权调换答:房屋产权调换是指征收人用自己建筑或购买的房屋产权与被征收- 2 -房屋进行产权调换,并按被征收房屋与调换房屋的市场评估价进行差价结算的行为。9、什么是房屋征收答:房屋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单位、个人的房屋实行征收并给以补偿。10、制定房屋征收条例的法律依据有哪些答:(
3、1)、宪法第十三调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以补偿。(2)、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11、房屋征收的基本原则答: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12、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如何确定答:房屋征收部门拟定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共意见,不得少于 30日。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13、房屋征收时应对被征收人给予那些补偿?答:(1)、房屋身的价值的补偿,标准不得
4、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具体数额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搬迁费、临时安置费。 (3)停产停业的补偿费(4)补助、奖励。14、在房屋征收中如何实施住房保障- 3 -答:征收个人住宅的,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15、评估机构的确定答:首先可以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16、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怎么办?答:首先可以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17、停产停业的损失如何补偿答: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18、房屋征收时对违法建筑和临时建
5、筑如何处理?答: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被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19、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达不成补偿协议的如何处理?答:达不成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期限等事项。- 4 -20、被征
6、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被征收人不按补偿决定规定的时间搬迁的怎么办?答: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如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不按补偿决定规定的时间内又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1、补偿协议签订后,当事人又反悔的,如何处理?答: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22、停产停业的损失如何补偿?答: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23、房屋征收范围确定,有哪些禁止事项?答:征收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本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
7、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否则,不予补偿.相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 年。24、确定征收补偿方案在什么情况下应该进行听证?答: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25、社会稳定风险的防范方面,政府征收条例作出了那些规定?答:征收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 5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26、征收补偿费用的要求答:征
8、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专储、专款专用。27、征收期限是什么?答:是指征收补偿方案上载明的征收实施单位完成征收事宜的期限。28、搬迁期限指的是什么?答:搬迁期限是指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与征收实施单位在征收协议中或者征收决定中规定的被征收人、房屋承租人完成搬迁事宜的期限。29、签约期限是什么?答:是指在征收补偿方案中规定的签订协议的期限。30、征收范围如何确定?答:征收范围是项目用地图中确定的用地范围。31、房屋征收有谁决定的?答:当地市县级人民政府。32、强制征收需要哪些材料答:申请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除提供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及附具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
9、列材料:(一)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二)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6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四)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五)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申请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申请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33、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以什么为准?答:房屋的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房地产凭证的记载为准。34、什么是房屋建筑面积?答: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
10、梯等,且具备有上盖, 结构牢固,层高 2.2 米以上(含 2.2)的永久建筑。35、被征收房屋的土地使用面积以什么为准?答:以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其他合法土地使用凭证的记载为准。36、区位的概念答:区位是指房屋的地理位置,主要包括在城市或区域中的地位与其他地方往来的便捷性,与重要场所的距离、周围环境、景观等。由于房地产的位置不可移动,区位对房地产价值的决定作用是极其重要的。两宗实物和权益状况相同的房地产,如果区位不同,其价值可能有很大不同。- 7 -37、综合修正系数是如何确定的?答:是由专职估价人员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 综合系数中折旧因素也是
11、很重要的一项指标。38、被征收房屋的附属物是否给予补偿答:附属物是指与房屋主体建筑有关的附属建筑和构筑物。39 被征收房屋室内自行装饰装修的补偿金额如何确定?答:由征收人和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40、住宅房屋用于经营的能否按商业用房评估?答:不能只能按住宅房屋评估41、征收评估的估价时点如何确定?答: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42、过渡期限答:12 个月(产权)3 个月(货币);过渡费 6 元/43、搬家费答:10 元/货币计发一次,产权两次。44、对被征收人的补偿情况属于隐私吗答:不属于,根据条例规定,分户补偿情况应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征收补偿档案也应依法公开,供人们查阅。45 对在房屋征收中对避免暴力事件有何具体规定?答:增加了禁止的内容- 8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博士被征收人搬迁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求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求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