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一企 业 所 得 税 核 定 征 收 鉴 定 表纳税人编码: 鉴定期: 年度 金额单位:元申报单位经营地址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经济性质开户银行 账 号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上年收入总额 上年成本费用总额上年注册资本 上年原材料耗费量(额)上年职工人数 上年燃料、动力耗费量(额)上年固定资产原值 上年商品销售量(额)上年缴纳企业所得税额 上年所得税征收方式上年缴纳流转税额 上年流转税征收方式上年开具发票总额 上年享受减免税类型领购 流转税税务窗口开具 所得税上年发票管理方式其他上年减免税额其他上年税后利润分配情况其他情况说明项 目 评价标准(在对应项目打“” )账簿设置、收入、成本费用核算情况不能
2、正确核算收入和成本费用总额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总额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总额,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能正确核算收入和成本费用总额纳税人自报情况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情况纳税人对征收方式的意见经办人:公章:年 月 日管理员审查意见(可另附材料):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主管税务机关鉴定意见:负责人签章: (公章)年 月 日县级以上税务机关认定意见:经办人签章: (公章)年 月 日告知事项:1.纳税人应在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10个工作日内,填好该表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未在 规定期限内填列、报送的,税务机关视同纳税人已经报送,按规定程序进行复核
3、认定。2.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 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 应纳 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 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填报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调整表,否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及其实施细则 的有关规定处理。3.核定征收的争议处理。纳税人 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所得税 额或应税所得率有争议的,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直接向上一 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纳税人也可以在接到有关核定文 书之日起30 日内,向主管税 务机关书面提出异议,并提供足以说明其生产、经营真实情况的 证据,主管税 务
4、机关应当自接到申 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纳税人在未接到税务机关调整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通知、行政复议决定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前, 应当按照原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税款。填表说明:1.本表一式叁份,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和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各一份。主管税务机关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加联次备用。2.“主管税务机关鉴定意见” 填写实行何种核定征收方式,采取核定 “应税所得率”的,必须体现主营项目、应税所得率等内容;采取核定 “税款”的,必 须体现经营项 目及该项目对应的经营额、 应税所得率、税款,以及综合计算核定的税款。企 业生产经营具有季节性的,必须按月核定“ 税款”。附
5、件二:企 业 收 入 (成 本 费 用 )分 经 营 项 目 情 况 表纳税人名称: 鉴定年度: 单位:元时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年度总额项目比重填表说明:1. 本表数据填报鉴定年度上年度数据,用于判定企业的生产经营是否有季节性以及多业经营企业的主营业务。填写的数据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产生的数据为限,偶然性发生的数据不填。2. 收入(成本费用)项目按照应税所得率对应的行业填写,各设区市国、地税局将联合统一确定的行业应税所得率标准对应的行业列举于本表,供纳税人填报参考。3.本表一式两份,主管税务机关和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各一份。主管税务机关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加
6、联次备用。项 目金额附件三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调整表所属年度: 纳税人编码: 单位名称: 核定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调整前征收方式 核定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税额1. 采用直接核定应纳所得税 额的纳税人,连续三个月实际发生的应纳所得税额超过或低于定额20%的2. 采用“定期定 额定应税所得率” 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的纳 税人,连续三个月应税收入额或实际成本费用支出额超过或低于定额20%的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的纳税人 3. 在税务机关核定定额时所确定的 经营范围或经营地点之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4.企业经营范围、经营业务结 构等发生重大变化,引起年度主营项目发生变化,需要按变化后的主营项 目调整应税所得
7、率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纳税人 5.年度实际应纳所得税额超过或低于按照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20%申请调整原因及具体情况具体情况说明纳税人申请调整内容1.主营业务从 年 月(季)由原 行业调整为 行业,应税所得率由 调整为 ;2. 年度实际应纳所得税额超过或低于按照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20%,应税所得率由 调整为 ;3.核定月(季)度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税额从 年 月(季)由 元调整为 元;4.核定月(季)经营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从 年 月(季)由 元调整为 元;经办人签章: (公章)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机关意见1.核实或查实情况:2.调整意见:税管员签名:分局(
8、所)长签名: (公章)年 月 日县(区)级地税机关意见经办人签名:负责人签名: (公章)年 月 日告 知 事 项 :1.对核定的缴纳标准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通知 书之日起 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期 间不停止本通知书执行。2.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 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调整通知后,应按照新核定的应税所得率,重新计算本 纳税年度以前预缴期实际应 当预缴的税款, 实际应当预缴的税款与已经预缴税款的差额,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 书面调整通知后的预缴期 进行抵补。 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 书面调整通知后, 应按照重新核定的 应纳所得税额,调整从实际发生变化时起到收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调整通知期间预缴税款的差额,并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调整通知后的预缴期进行抵补。填表说明:“具体情况” 必须说明发生变化内容的详细情况和起始时间,有差异幅度的,要计算说明准确的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