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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加固监理控制要点.doc

上传人:HR专家 文档编号:6637461 上传时间:2019-04-19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108.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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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本 工 程 属 整 合 改 造 项 目 , 涉 及 的 面 较 多, 专 业 技 术 要 求 高 , 结 构 加 固 涉 及 因 素 较 多 , 结 构 加 固 设计 方 案 与 现 场 实 际 情 况 有 一 定 的 距 离 , 在 设 计 与 施 工 期 间 , 设 计 方 案 的 调 整 时 有 发 生 , 新 老 结 构 的结 合 , 以 及 被 加 固 结 构 在 施 工 期 间 的 安 全 问 题 , 随 时 都 有 可 能 发 生 , 完 成 加 固 后 盾 质 量 效 果 。 须 通过 较 多 现 场 实 测 进 行 评 判 , 根 据 即 有 建 筑 的 鉴 定 及 改 造

2、后 的 功 能 用 途 , 加 固 设 计 方 案 的 加 固 方 法 较多 , 有 增 加 大 截 面 加 固 , 外 粘 型 钢 加 固 法 、 粘 贴 碳 纤 维 加 固 、 粘 贴 钢 板 加 固 等 常 用 方 法 , 加 固 方 法不 同 , 对 材 料 施 工 工 艺 的 控 制 不 同 , 完 成 后 检 测 要 求 不 同 , 复 杂 的 技 术 要 求 及 不 同 加 固 方 法 的 不 同部 位 的 施 工 组 织 协 调 难 度 大 , 关 键 部 位 较 多 , 质 量 控 制 点 较 多 , 必 须 采 取 科 学 合 理 的 监 理 控 制 措 施 ,针 对 控

3、制 方 法 和 手 段 , 来 保 证 加 固 的 效 果 符 合 预 期 目 标 , 延 长 建 筑 使 用 寿 命 , 带 来 更 多 的 经 济 和 社 会 效 益 。一 、 建 筑 结 构 加 固 工 程 施 工监 理 质 量 控 制 :1 结 构 加 固 设 计 单 位 应 按 审 查 批 准 的 施 工 图 , 向 施 工 单 位 进 行 技 术 交 底 ; 施 工 单 位 应 据 以 编 制 施工 组 织 设 计 和 施 工 技 术 方 案 , 经 业 主 、 设 计 单 位 和 监 理 单 位 认 可 后 组 织 实 施 ;2 加 固 材 料 、 产 品 应 进 行 进 场 验

4、 收 。 凡 涉 及 安 全 、 卫 生 、 环 境 保 护 的 材 料 和 产 品 应 按 本 规 定 进 行复 检 , 其 抽 样 、 送 样 应 经 监理 工 程 师 见 证 及 签 封 , 复 验 不 合 格 的 材 料 和 产 品 不 得 使 用 ;3 结 构 加 固 工 程 施 工 前 , 应 对 原 结 构 、 构 件 进 行 清 理 、 修 整 和 支 护 ;4 结 构 加 固 工 程 的 每 道 工 序 均 应 按 规 范 及 企 业 的 施 工 技 术 标 准 进 行 质 量 控 制 ; 每 到 工 序 完 成 后 进行 检 查 验 收 , 合 格 后 方 允 许 进 行

5、下 一 道 工 序 的 施 工 ;5 相 关 各 专 业 工 种 交 接 时 , 应 进 行 交 接 检 验 , 并 应 经 监 理 工 程 师 检 查 认 可 。二 、 原 结 构 的 清 理 、 修 复 和 支 护 主 要 包 括 下 列 内 容:1 拆 迁 原 结 构 上 影 响 施 工 的 管 道 和 线 路 以 及 其 他 障 碍 ;2 缷 除 原 结 构 上 的 荷 载 ( 当 设 计 文 件 有 规 定 时 ) ;3 修 整 原 结 构 、 构 件 加 固 部 位 ;4 搭 设 安 全 支 撑 及 工 作 平 台 。三 、 修 整 原 结 构 、 构 件 的 加 固 部 位 时

6、,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1 清 除 原 构 件 表 面 的 尘 土 、 浮 尘 、 油 垢 、 油 渍 、 和 原 有 饰 面 层 ; 若 构 件 表 面 已 风 化 、 剥落 、 锈 蚀 、 腐 蚀 , 尚 应 剔 除 其 截 面 周 围 已 破 损 部 分 至 露 出 新 面 ;2 消 除 原 构 件 表 面 妨 加 固 的 局 部 不 平 和 过 大 的 段 差 部 位 ;3 采 用 专 门 的 修 复 材 料 修 补 原 构 件 的 裂 缝 , 并 将 局 部 缺 损 修 补 平 整 ;4 若 原 构 件 表 面 处 于 潮 湿 或 渗 水 状 态 , 应 进 行 疏 水 、

7、止 水 和 干 燥 处 理 。四 、 建 筑 结 构 加 固 工 程 的 全 过 程 ,有 可 靠 的 安 全 措 施 ;1 加 固 工 程 搭 设 的 安 全 支 护 体 系 和 工 作 平 台 , 应 进 行 安 全 检 查 ;2 加 固 施 工 前 , 应 熟 悉 周 边 情 况 , 了 解 加 固 构 件 的 受 力 和 传 力 路 经 , 对 结 构 构 件 的 变 形 , 裂 缝 情况 应 进 行 检 查 。 若 遇 设 计 不 符 或 有 质 疑 应 及 时 报 告 ;3 在 加 固 过 程 中 , 发 现 结 构 、 构 件 出 现 变 形 增 大 、 裂 缝 扩 展 、 增

8、多 等 异 常 情 况 , 应 立 即 停 工 、 支顶 并 向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报 告 ;4 对 危 险 构 件 、 受 力 大 的 构 件 进 行 坚 固 ,有 切 实 可 行 的 安 全 监 控 措 施 , 并 应 得 到 主 管 部 门 的 批 准 ;5 对 施 工 人 员 健 康 、 周 边 环 境 有 影 响 的 粉 尘 、 噪 音 、 有 害 气 体 应 采 取 有 效 的 防 护 措 施 ;6 化 学 材 料 及 产 品 应 存 放 在 远 离 火 源 的 储 藏 室 内 , 并 应 密 封 存 放 ;7 工 作 场 地 严 禁 烟 火 、 并 必 须 配 备 消 防

9、器 材 。五 、 加 固 工 程 的 验 收 控 制 措 施 :建 筑 结 构 加 固 工 程 分 项 工 程 检 验 批 的 质 量 检 验 , 应 选 用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统 一 标 准GB50300 规 定 的 抽 样 方 案 进 行 现 场 抽 样 检 验 或 有 监 理 单 位 签 封 送 检 ; 必 要 时 , 还 应 按 隐 蔽 工 程 的 要求 进 行 验 收 。1、 结 构 加 固 用 的 型 钢 、 钢 板 及 连 接 用 的 紧 固 件 , 其 品 种 、 规 格 和 性 能 等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和 现 行 国

10、家 标 准 碳素 结 构 钢 GB 700、 低 合 金 高 强 度 钢 GB1591 以 及 现 行 国 家 产 品 标 准 的 规 定 。 严 禁 使 用 改 制 钢材 以 及 来 源 不 明 的 钢 材 和 紧 固 件 。 型 钢 、 钢 板 和 连 接 用 的 紧 固 件 进 场 时 , 应 按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钢 结 构 工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GB50205 等 的 规 定 抽 取 试 件 作 力 学 性 能 检 验 , 其 质 量 必 须 符 合 有 关 标 准 的 规定 。 检 验 方 法 : 检 查 产 品 合 格 证 、 中 文 标 志 、 出 厂 检

11、 验 报 告 和 进 场 复 检 报 告 。2、 预 应 力 加 固 专 用 的 钢 材 进 场 时 , 应 根 据 其 品 种 分 别 按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钢 筋 混 凝 土 用 余 热 处 理 钢 筋GB13014、 预 应 力 混 凝 土 用 钢 丝 GB/T5223、 预 应 力 混 凝 土 用 钢 绞 线 GB/T5224 和 碳 素 结 构 钢 GB 700、 低 合 金 高 强 度 钢 GB1591 等 的 规 定 抽 取 试 件 作 力 学 性 能 检 验 , 其 质 量 必 须 符 合 相 应 标 准 规 定 。 检 验 方 法 : 检 查 产 品 合 格 证 、 出

12、 厂 检 验 报 告 和 进 场 复 检 报 告 。 当 采 用 千 斤 顶 张 拉 时 , 其 预 应 力 筋 用 的 锚具 、夹 具 和 连 接 器 等 应 按 设 计 要 求 采 用 ; 其 性 能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预 应 力 筋 和 锚 具 、 夹 具 和 连 接 器GB/T14370 等 的 规 定 。3、 加 固 钢 筋 应 平 直 、 无 损 伤 , 表 面 不 得 有 裂 缝 、 油 垢 以 及 颗 粒 状 或 片 状 老 锈 。 预 应 力 筋 和 预 应 力 撑杆 , 以 及 其 锚 固 件 、 锚 夹 具 等 零 件 , 其 外 观 质 量 应 符 合

13、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混 凝 土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GB 50204 的 规 定 。4、 结 构 加 固 工 程 中 使 用 的 胶 粘 剂 进 场 时 , 应 用 对 其 品 种 、 级 别 、 型 号 、 包 装 、 中 文 标 志 、 出 厂 日 期 、安 全 性 能 鉴 定 报 告 、 出 厂 检 验 报 告 等 进 行 检 查 并 对 其 钢钢 拉 伸 抗 剪 强 度 、 钢 混 凝 土 蒸 腊 粘 结 强 度 及 耐湿 热 老 化 性 能 等 三 个 项 目 进 行 见 证 抽 样 进 场 复 验 : 当 胶 粘 剂 用 于 纤 维 材 料 的 粘

14、接 时 , 尚 应 对 纤 维 层间 剪 强 度 进 行 复 检 ; 其 复 验 结 果 必 须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混 凝 土 结 构 加 固 设 计 规 范 GB50367 及 本 规 范 的 要求 。5、 结 构 胶 粘 剂 耐 湿 热 老 化 性 能 的 见 证 检 验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对 已 通 过 独 立 检 测 机 构 试 验 的 产 品 , 其 进 场 复 检 , 可 按 规 范 规 定 的 结 构 胶 粘 剂 湿 热 老 化 性 能 现 场快 速 复 检 方 法 及 其 评 定 标 准 进 行 检 测 与 评 定 ; 不 得 使 用 仅 具 有 快

15、速 复 验 报 告 的 胶 粘 剂 。结 构 加 固 工 程 使 用 的 胶 粘 剂 应 为 原 装 品 , 且 每 一 批 第 一 件 启 封 时 , 应 有 监 理 人 员 在 场 。 若 启封 瞬 间 闻 到 浓 烈 的 刺 激 性 气 味 或 恶 臭 , 应 视 为 安 全 性 有 问 题 的 可 疑 性 产 品 , 并 立 即 送 独 立 检 测 机 构测 其 固 化 剂 有 无 违 禁 成 份 。 在 检 验 结 果 出 来 前 , 该 批 胶 应 予 暂 时 封 存 。 若 检 测 发 现 固 化 剂 含 有 违 禁成 份 , 该 胶 粘 剂 不 得 在 结 构 加 固 工 程

16、中 使 用 。结 构 胶 粘 剂 的 外 观 质 量 应 色 泽 均 匀 , 无 结 块 、 无 分 层 沉 淀 。 凡 需 切 割 桶 底 方 能 倒 出 搅 拌 的胶 粘 剂 , 均 不 得 在 结 构 加 固 工 程 中 使 用 。6、 碳 纤 维 织 物 、 碳 纤 维 预 成 型 板 以 及S 玻 璃 纤 维 或 E 玻 璃 纤 维 织 物 进 场 时 , 应 对 其 品 种 、 级 别 、 型 号 、规 格 、 包 装 、 中 文 标 志 和 出 厂 日 期 等 进 行 检 查 , 并 应 对 下 列 性 能 指 标 进 行 复 检 ;纤 维 复 合 材 料 的 抗 拉 强 度 、

17、 弹 性 模 量 和 极 限 伸 长 率 ; 1纤 维 织 物 单 位 面 积 质 量 或 预 成 型 板 的 纤 维 体 积 含 量 。 2在 任 何 情 况 下 均 不 得 使 用 来 源 不 明 的 碳 纤 维 织 物 及 玻 璃 纤 维 织 物 。检 验 方 法 : 检 查 产 品 合 格 证 、 批 号 、出 厂 检 测 报 告 、 包 装 和 中 文 标 志 完 整 性 以 及 进 场 复 检 报 告 ; 对 进 口 产 品 还 应 检 查 报 关 单 及 商 检 报 告所 列 的 技 术 内 容 是 否 与 进 场 结 果 相 符 。纤 维 织 物 的 外 观 质 量 应 连 续

18、 、 排 列 均 匀 、 无 皱 褶 、 断 丝 、 结 扣 等 缺 陷 。 纤 维 织 物 的 缺 纬 、 断 纬 , 每100m 不 得 多 于 3 处 。 六 、 钢 筋 混 凝 土 构 件 增 大 截 面 加 固 工 程监 理 控 制1 混 凝 土 构 件 增 大 截 面 工 程 的 施 工 , 应 按 下 列 程 序 进 行 :1) 按 要 求 清 理 、 修 整 结 构 、 构 件 ;2) 安 装 新 增 钢 筋 ( 或 植 筋 ) 的 品 种 、 规 格 、 数 量 和 位 置 ;3) 安 装 模 版 ;4) 界 面 处 理 ;5) 浇 筑 混 凝 土 ;6) 养 护 及 拆 模

19、 ;7) 施 工 质 量 检 验 。2、 浇 筑 混 凝 土 前 , 应 对 以 下 项 目 按 隐 蔽 工 程 要 求 进 行 验 收 :1) 界 面 处 理 质 量 ;2) 新 增 钢 筋 ( 包 括 植 筋 ) 的 品 种 、 规 格 、 数 量 和 位 置 ;3) 新 增 钢 筋 或 植 筋 与 原 构 件 的 连 接 构 造 ;4) 钢 筋 焊 接 的 质 量 ;5) 预 埋 件 的 规 格 、 位 置 。3、 混 凝 土 构 件 新 增 截 面 的 施 工 , 其 模 板 设 计 、 钢 筋 加 工 、 焊 接 安 装 , 以 及 新 混 凝 土 的 配 制 ( 包 括工 作 性

20、能 检 验 ) 、 浇 筑 、 试 块 留 置 、 养 护 、 和 强 度 检 验 等 , 应 按 现 行 标 准 的 规 定 执 行 ;4、 加 固 面 混 凝 土 应 凿 毛 或 打 成 沟 槽 。 凿 毛 深 度 应 达 集 料 新 面 , 砂 轮 打 的 沟 槽 其 方 向 应 垂 直 于 构 件轴 向 , 其 深 度 约 为 6mm, 间 距 不 应 大 于 箍 筋 间 距 或 150mm。 当 采 用 三 面 或 四 面 新 浇 混 凝 土 层 外 包 梁 柱 截面 的 棱 角 。 在 完 成 上 述 加 工 后 , 应 清 楚 浮 渣 、 尘 土 , 并 用 清 洁 的 压 力

21、水 冲 洗 干 净 。 若 采 用 喷 射 用 混凝 土 技 术 , 应 用 压 缩 空 气 和 水 交 替 冲 洗 干 净 。5、 原 构 件 混 凝 土 的 界 面 , 应 按 设 计 文 件 的 要 求 涂 刷 界 面 粘 结 剂 ; 界 面 粘 结 剂 的 涂 刷 方 法 及 晾 置 时 间等 应 符 合 该 产 品 使 用 说 明 书 的 规 定 。 若 设 计 未 提 出 使 用 界 面 粘 结 剂 的 要 求 , 应 涂 刷 一 边 水 泥 浆 , 且应 在 混 凝 土 浇 筑 前 24h 内 保 持 界 面 湿 润 。6、 喷 涂 界 面 粘 结 剂 前 , 应 对 原 构 件

22、 表 面 进 行 检 查 , 不 得 有 松 动 的 石 子 、 漏 补 的 裂 缝 和 未 清 除干 净 的 污 染 物 。7、 新 增 受 力 钢 筋 、 箍 筋 及 其 连 接 件 与 原 构 件 的 连 接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及 下 列 规 定 :1) 对 受 弯 构 件 , 加 固 的 受 力 钢 筋 与 原 钢 筋 间 的 净 距 不 应 小 于20mm, 并 应 采 用 短 钢 筋 焊 接 连 接 。 短 钢筋 的 直 径 不 应 小 于 20mm;长 度 100mm;短 钢 筋 间 的 中 距 不 应 大 于 500mm;2) 箍 筋 应 采 用 封 闭 箍 筋 或

23、U 形 箍 筋 。 当 用 混 凝 土 围 套 进 行 加 固 时 , 应 设 置 封 闭 箍 筋 ; 当 用 单 侧 或三 侧 加 固 时 , 应 设 置 U 形 箍 筋 。 U 形 箍 筋 应 焊 接 在 原 箍 筋 上 , 单 面 焊 缝 长 度 为10d, 双 面 焊 缝 长度 为 5d( d 为 U 形 箍 筋 直 径 ) 。 8、 新 增 混 凝 土 的 强 度 等 级 必 须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用 于 检 查 结 构 构 件 新 增 混 凝 土 强 度 的 试 件 , 应 在 混 凝土 的 浇 筑 地 点 随 机 抽 取 。 混 凝 土 浇 筑 完 毕 后 , 应 按

24、施 工 技 术 方 案 及 时 采 取 有 效 的 养 护 措 施 , 并 应 符 合下 列 规 定 :1) 应 在 浇 筑 完 毕 后 24h 以 内 对 混 凝 土 加 以 覆 盖 并 保 湿 养 护 ;2) 混 凝 土 浇 水 养 护 的 时 间 : 对 采 用 硅 酸 盐 水 泥 、 普 通 硅 酸 盐 水 泥 拌 制 的 混 凝 土 不 得 少 于7d; 对 采 用矿 渣 硅 酸 盐 水 泥 拌 制 的 混 凝 土 , 不 得 少 于14d; 对 有 抗 渗 要 求 的 混 凝 土 , 不 得 少 于21d;3) 浇 水 次 数 应 能 保 持 混 凝 土 处 于 湿 润 状 态 ;

25、 混 凝 土 养 护 用 水 与 拌 制 用 水 相 同 。4) 采 用 塑 料 布 覆 盖 养 护 的 混 凝 土 , 其 敞 露 的 全 部 表 面 应 覆 盖 严 密 , 并 应 保 持 塑 料 布 内 表 面 有 凝 结 水 ;5) 混 凝 土 强 度 达 到 1.2N/mm2前 , 不 得 在 其 上 踩 踏 或 安 装 模 版 及 支 架 。七 、 外 粘 型 型 钢 加 固 工 程 监 理 控 制1、 混 凝 土 结 构 、 构 件 外 粘 型 钢 加 固 工 程 的 施 工 程 序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修 整 原 结 构 、 构 件 ;2) 制 作 型 钢 骨

26、架 ;3) 界 面 处 理 ;4) 型 钢 骨 架 安 装 及 焊 接 ;5) 注 胶 ( 包 括 注 胶 前 准 备 工 作 ) ;6) 养 护 ;7) 施 工 质 量 检 验 ;8) 防 护 层 面 施 工 。2、 外 粘 型 钢 工 程 的 施 工 环 境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1) 现 场 的 温 湿 度 应 符 合 胶 粘 剂 产 品 使 用 说 明 书 的 要 求 ;2) 操 作 场 地 应 无 粉 尘 , 且 不 受 日 晒 、 雨 淋 和 化 学 介 质 污 染 。3、 外 粘 型 钢 的 钢 构 件 施 工 过 程 所 需 搭 设 的 支 撑 和 工 作 平 台 ,

27、应 遵 守 国 家 现 行 有 关 安 全 规 程 的 规 定 。4、 钢 骨 架 及 钢 套 箍 的 部 件 , 应 在 现 场 按 被 加 固 构 件 的 实 际 外 为 尺 寸 进 行 制 作 。 其 部 件 上 钻 的 孔 洞 和切 口 , 其 位 置 、 尺 寸 和 数 量 应 符 合 设 计 图 纸 的 要 求 。5、 钢 部 件 的 制 作 保 证 项 目 , 其 内 容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钢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GB50205 的 规 定 。对 已 出 现 的 严 重 缺 陷 , 应 按 设 计 单 位 提 出 的 技 术 处 理

28、方 案 , 由 施 工 单 位 处 理 后 , 重 新 检 查 验 收 。6、 钢 部 件 及 其 连 接 件 不 应 有 影 响 结 构 性 能 、 使 用 性 能 和 安 装 性 能 的 尺 寸 偏 差 , 对 超 过 尺 寸 允 许 偏 差的 部 位 , 应 按 设 计 提 出 的 技 术 处 理 方 案 , 由 施 工 单 位 实 施 后 , 重 新 检 查 验 收 。7、 钢 部 件 制 作 的 基 本 项 目 , 其 外 观 质 量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钢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GB50205 的规 定 , 且 不 宜 有 一 般 缺 陷

29、。 对 已 出 现 的 一 般 缺 陷 , 应 按 施 工 单 位 提 出 、 经 监 理 单 位 同 意 的 技 术 处 理方 案 进 行 处 理 , 并 重 新 检 查 验 收 。8、 混 凝 土 表 面 清 理 、 打 磨 和 糙 化 质 量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进 行 处 理 和 凿 毛 , 但 不 打 成 沟 槽 。9、 钢 骨 架 及 套 箍 与 混 凝 土 粘 结 面 进 行 糙 化 的 纹 路 方 向 应 垂 直 于 该 构 件 受 力 方 向 。10、 原 构 件 混 凝 土 截 面 的 棱 角 进 行 圆 化 打 磨 ; 圆 化 半 径 不 小 于20mm。 磨

30、 圆 的 混 凝 土 表 面 应 无 松 动 的 碎 块 。混 凝 土 表 面 含 水 率 不 应 大 于 4 。 若 混 凝 土 表 面 含 水 率 将 不 到4 , 应 改 用 高 潮 湿 面 粘 贴 用 胶 筋 进 行 粘 接 。八 、 粘 贴 纤 维 复 合 材 工 程 监 理 控 制1、 粘 贴 纤 维 板 材 或 织 物 加 固 混 凝 土 承 重 结 构 时 , 其 施 工 程 序 应 符 合 下 列 框 图 的 规 定 。胶 粘 剂 储 存 、 自 检 、 供 应 系 统配 制 底 胶 配 制 修 补 胶 配 制 浸 渍 /粘 接 胶涂 刷底 胶施 工准 备界 面处 理修 补

31、、找 平刷 胶 、 粘 贴 碳纤 维 材 料施 工质 量检 验防 护面 层施 工( 当 工 艺要 求 涂 底胶 时 )( 当使 用免 底涂 胶时 )施 工 程 序 框 图2、 粘 贴 纤 维 材 料 的 施 工 环 境 ,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1 施 工 环 境 温 度 应 符 合 胶 粘 剂 产 品 使 用 说 明 书 的 规 定 。 若 未 作 规 定 , 应 按 不 低 于15 进 行 控 制 。2 作 业 场 地 应 无 粉 尘 , 且 不 受 日 晒 、 雨 淋 和 化 学 介 质 污 染 。3、 防 护 面 层 的 结 构 和 施 工 应 符 合 设 计 规 定 。 对

32、各 种 不 同 面 层 的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有 关标 准 的 规定 。4、 经 清 理 、 修 整 后 的 混 凝 土 结 构 、 构 件 , 其 粘 贴 部 位 的 混 凝 土 表 面 尚 应 按 设 计 要 求 进 行 打 磨 和 糙 化处 理 ; 若 局 部 有 凹 陷 , 应 先 用 修 补 胶 填 充 找 平 ; 对 有 段 差 及 内 转 角 的 部 位 尚 应 抹 成 平 滑 的 曲 面 , 然后 再 进 行 糙 化 处 理 。 对 梁 、 柱 的 棱 角 进 行 园 化 处 理 时 , 应 采 用 机 械 打 磨 成 设 计 要 求 的

33、园 弧 角 ; 若 设 计未 规 定 园 弧 角 的 半 径 r, 应 取 r 25mm。5、 粘 贴 纤 维 材 料 部 位 的 混 凝 土 , 其 表 层 含 水 率 不 应 大 于4%。 对 含 水 率 超 限 的 混 凝 土 和 浇 筑 不 满90d 的 混 凝土 应 进 行 人 工 干 燥 处 理 , 或 改 用 高 潮 湿 面 专 用 胶 粘 贴 。6、 当 粘 贴 纤 维 材 料 用 的 是 由 底 胶、 修 补 和 浸 润 粘 贴 三 项 工 艺 组 成 的 系 列 胶 粘 剂 时 , 应 按 底 胶 和 修 补胶 ( 找 平 胶 ) 使 用 说 明 书 的 要 求 分 别 进

34、 行 涂 刷 和 养 护 , 不 得 擅 自 免 去 这 两 项 工 艺 的 工 序 。 若 粘 贴 纤维 材 料 用 的 是 免 底 涂 胶 粘 剂 , 应 检 查 其 产 品 名 称 、 型 号 及 产 品 使 用 说 明 书 ,观 察 并 检 查 底 胶 进 场 复 验 报 告及 施 工 纪 录 , 并 经 监 理 单 位 确 认 后 , 方 可 免 涂 底 胶 。 7、 在 粘 贴 纤 维 材 料 前 应 用 工 艺 丙 酮 擦 拭 混 凝 土 表 面 一 遍 。浸 润 粘 接 用 的 胶 粘 剂 , 其 配 制 应 按 产 品 说 明书 规 定 的 配 比 进 行 ; 拌 合 应 采

35、 用低 速 搅 拌 机 充 分 搅 拌 ; 拌 好 的 胶 液 色 泽 均 匀、 无 气 泡 , 并 应 防 止 水 、 油 、灰 尘 等 杂 质 混 入 。8、 纤 维 织 物 应 按 下 列 步 骤 和 要 求 粘 贴, 监 理 人 员 跟 班 检 查 , 并 签 字 确 认 无 误:1) 按 设 计 尺 寸 裁 剪 纤 维 织 物 , 且 严 禁 折 叠 。2) 将 配 制 好 的 浸 渍 /粘 接 树 脂 均 匀 涂 抹 于 粘 贴 部 位 的 混 凝 土 表 面 。3) 将 裁 剪 好 的 纤 维 织 物 按 照 放 线 位 置 敷 在 涂 好 浸 渍/粘 接 树 脂 的 混 凝 土

36、 表 面 。 织 物 应 充 分 展 平 , 不得 有 皱 褶 。4) 沿 纤 维 方 向 应 使 用 特 制 滚 筒 在 已 贴 好 的 纤 维 面 上 多 次 滚 压 , 使 浸 渍 树 脂 充 分 浸 渍 纤 维 织 物 ,并 使 织 物 的 铺 层 均 匀 压 实 , 无 气 泡 发 生 。5) 多 层 粘 贴 纤 维 织 物 时 , 逐 层 重 复 上 述 步 骤 , 但 应 在 纤 维 织 物 表 面 达 到 指 触 干 燥 时 立 即 粘 贴下 一 层 。 如 超 过 60min, 则 应 等 待 12h 后 , 方 可 继 续 进 行 粘 贴 , 但 粘 贴 前 应 重 新 将

37、 织 物 粘 合 面上 的 灰 尘 擦 拭 干 净 。6) 最 后 一 层 纤 维 织 物 的 表 面 应 均 匀 涂 抹 一 道 浸 渍/粘 接 树 脂 。9、 纤 维 织 物 可 采 用 特 制 剪 刀 剪 断 或 用 优 质 美 工 刀 切 割 成 所 需 尺 寸 。 织 物 裁 剪 的 宽 度 不 宜 大 于100mm。 纤 维织 物 的 粘 贴 位 置 , 与 设 计 要 求 的 位 置 相 比 , 其 中 心 线 偏 差 不应 大 于 10mm。 按 粘 贴 剂 产 品 说 明 书 规 定 的固 化 时 间 进 行 养 护 。 到 期 时 , 应 采 用 邵 氏 硬 度 计 检 测

38、 胶 层 硬 度 , 判 断 其 固 化 程 度 , 并 以 邵 氏 硬 度 70为 合格 。 然 后 进 行 施 工 质 量 检 验 、 验 收 。 若 邵 氏 硬 度 70, 应 揭 去 重 贴 , 并 改 用 固 化 性 能 良 好 的 胶 粘 剂 。10、 纤 维 复 合 材 与 混 凝 土 之 间 的 粘 贴 质 量 可 用 锤 击 法 或 其 他 有 效 探 测 法 进 行 检 查 。 按 检 查 结 果 确 认的 总 有 效 粘 贴 面 积 不 应 小 于总 粘 贴 面 积 的 95 。 当 采 用 锤 击 法 检 查 时 , 应 将 粘 贴 的 纤 维 复 合 材 分 区 ,

39、逐区 测 定 空 鼓 面 积 , 即 无 效 粘 贴 面 积 ; 若 单 个 空 鼓 面 积 10, 000 , 可 采 用 注 射 法 充 胶 修 复 ; 若 单 个 空 鼓 面 积 10, 000 , 应 割 除 修 补 , 重 新 粘 贴 等 量 纤 维 复 合 材 , 且 各 边 搭 接 长 度 不 应 小 于100mm。11、 纤 维 复 合 材 与 混 凝 土 间 的 正 拉 粘 接 强 度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混 凝 土 结 构 加 固 设 计 规 范 GB 50367 安 全性 能 指 标 的 要 求 。 若 不 合 格 , 应 揭 去 重 贴 , 并 重 新

40、检 查 验 收 。12、 检 查 数 量 :1) 对 梁 柱 类 构 件 , 应 以 同 种 类 、 同 规 格 的 构 件 为 一 检 验 批 , 按 每 一 检 验 批 构 件 总 数 的10 确 定 取 样数 量 , 但 不 得 少 于 3 根 构 件 ; 每 根 受 检 构 件 应 粘 贴 不 少 于3 个 钢 标 准 块 , 作 为 一 组 试 样 进 行 检 验 。2) 对 板 、 墙 类 构 件 , 应 以 同 种 类 、 同 规 格 的 构 件 为 一 检 验 批 , 并 按 实 际 粘 贴 的 纤 维 复 合材 表 面 积 ( 不论 层 数 ) , 每 200 ( 不 足 2

41、00 , 按 200 计 ) 取 一 组 试 样 , 每 组 试 样 由3 个 钢 标 准 块 组 成 , 由检 验 人 员 随 机 确 定 其 粘 贴 位 置 。九 、 粘 贴 钢 板 工 程 监 理 控 制1、 粘 贴 钢 板 部 位 的 划 线 定 位 应 按 设 计 图 纸 进 行 ; 经 复 核 无 误 后 方 可 施 工 ; 若 需 改 变 粘 贴 位 置 , 应 经设 计 单 位 认 可 并 出 具 设 计 变 更 通 知 书 。2、 粘 贴 钢 板 加 固 的 施 工 程 序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清 理 、 修 整 原 结 构 、 构 件 ;2) 加 工 钢 板

42、 、 箍 板 、 压 条 及 预 钻 孔 ;3) 界 面 处 理 ;4) 粘 接 施 工 ;5) 加 压 、 养 护 ;6) 施 工 质 量 检 验 ;7) 防 护 面 层 施 工 。3、 粘 贴 钢 板 的 施 工 环 境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1 现 场 的 环 境 温 度 应 符 合 胶 粘 剂 产 品 使 用 说 明 书 的 规 定 。 若 未 作 具 体 规 定 , 应 按 不 低 于15 进 行 控 制 。2 作 业 场 地 应 无 粉 尘 , 且 不 受 日 晒 、 雨 淋 和 化 学 介 质 污 染 。4、 粘 贴 用 的 钢 板 及 其 金 属 配 件 的 加 工 和

43、 安 装 , 其 施 工 过 程 控 制 和 施 工 质 量 检 验 ,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钢 结构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GB50205 的 规 定 。 钢 板 、 箍 板 上 安 装 锚 栓 或 全 螺 杆 的 孔 洞 , 应 按 设 计 规 定 的位 置 叠 合 钻 制 , 其 偏 差 仅 允 许 为 正 偏 差 , 且 应 控 制 在 0.5mm 范 围 内 。5、 混 凝 土 粘 合 面 除 应 按 照 要 求 进 行 清 理 和 修 整 外 , 尚 应 按 设 计 要 求 进 行 喷 砂 糙 化 或 砂 轮 打 磨 处 理 ; 糙化 或 打 磨

44、的 纹 路 应 均 匀 , 且 应 垂 至 于 钢 板 受 力 方 向 。6、 粘 贴 钢 板 部 位 的 混 凝 土 , 其 表 层 含 水 率 不 应 大 于4 。 对 含 水 率 超 限 的 混 凝 土 和 浇 筑 不 满90d 的 混 凝 土 应进 行 人 工 干 燥 处 理 , 或 改 用 高 潮 湿 面 专 用 的胶 粘 剂 。7、 钢 板 粘 合 面 应 进 行 除 锈 、 糙 化 和 展 平 。 除 锈 后 的 表 面 应 显 露 出 金 属 光 泽 ; 糙 化 的 纹 路 应 垂 至 于 钢板 受 力 方 向 ; 展 平 后 的 钢 板 与 混 凝 土 表 面 应 平 整 服

45、 贴 , 且 轮 廓 尺 寸 与 划 线 基 本 吻 合 。 钢 板 粘 合 面 经处 理 后 不 得 粘 上 水 渍 、 油 渍 和 粉 尘 。8、 在 混 凝 土 粘 合 面 处 理 的 同 时 , 应 在 每 一 被 加 固 构 件 非 粘 钢 部 位 , 至 少 选 择 一 处 适 合 做 粘 接 强 度现 场 检 验 的 混 凝 土 表 面 , 在 监 理 人 员 在 场 的 情 况 下 进 行 相 同 条 件 的 粘 合 面 处 理 。9、 当 按 钢 板 钻 孔 位 置 在 混 凝 土 上 叠 合 划 线 钻 孔 时 , 除 其 允 许 偏 差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且

46、 不 应 伤 及 原 钢筋 外 , 尚 应 进 行 试 装 配 ; 若 有 个 别 孔 洞 需 移 位 , 应 由 设 计 单 位 进 行 处 理 。钻 好 的 孔 洞 , 应 采 用 压 缩 空 气 吹净 孔 内 及 周 边 的 粉 尘 、 碎 渣 ; 孔 内 不 得 有 积 水 和 油 污 。10、 钢 板 粘 贴 施 工 前 , 应 用 工 业 丙 酮 擦 拭 钢 板 和 混 凝 土 的 粘 合 面 以 及 钻 好 的 孔 洞 , 若 胶 粘 剂 产 品 说明 书 要 求 涂 刷 底 胶 时 , 应 按 规 定 进 行 涂 刷 。11、 粘 贴 钢 板 的 粘 贴 剂 配 制 , 应 由

47、 专 业 人 员 负 责 , 且 配 比 及 称 量 均 应 经 第 二 人 复 核 。12、 胶 粘 剂 的 拌 合 , 应 采 用 低 速 搅 拌 机 械 沿 一 个 方 向 匀 速 搅 拌 ; 搅 拌 速 度 以 胶 液 无 气 泡 产 生 为 度 。拌 好 的 胶 液 应 无 结 块 和 色 差 ; 无 粉 尘 污 染 ; 无 水 分 和 油 污 混 入 。 严 禁 在 室 外 和 尘 土 飞 扬 的 室 内 拌 合胶 液 。 胶 液 应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使 用 完 毕 。 严 禁 使 用 超 过 规 定 时 间 的 胶 液 。13、 在 粘 贴 钢 板 施 工 同 时 ,

48、 应 将 钢 标 准 块 粘 贴 在 指 定 的 位 置 上 , 以 同 条 件 进 行 加 压 和 养 护 , 以 备 检 验 使 用 。14、 拌 好 的 胶 液 应 同 时 涂 刷 在 钢 板 和 混 凝 土 粘 合 面 上 , 胶 层 厚 度1 3mm。 俯 贴 时 , 胶 层 宜 中 间 厚 、 边 缘薄 ; 竖 贴 时 , 胶 层 宜 上 厚 下 薄 ; 仰 贴 时 , 胶 液 的 下 垂 度 不 应 大 于3mm。 经 检 查 无 漏 抹 后 即 可 将 钢 板 与 混 凝土 粘 贴 。15 、 钢 板 粘 贴 时 表 面 应 平 整 , 高 低 转 角 过 渡 应 平 滑 ,

49、不 得 有 折 角 。 钢 板 粘 贴后 应 均 匀 加 压 固 定 , 顺 序 为 由钢 板 的 一 端 向 另 一 端 加 压 , 或 由 钢 板 中 间 向 两 端 加 压 , 不 得 由 钢 板 两 端 向 中 间 加 压 。观 察 钢 板 周 边 应 有 少 量胶 液 均 匀 挤 出 为 合 格 。16、 固 定 加 压 可 选 用 : 夹 具 加 压 法 、 锚 栓 ( 或 螺 杆 ) 加 压 法 、 支 顶 加 压 法 等 。 加 压 点 之 间 的 距 离 不 应 大 于500mm。17、 钢 板 粘 贴 位 置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与 设 计 要 求 相 比 , 中 心 线 偏 差 不 应 大 于5mm; 长 度 偏 差 不 应 大 于10mm。18、 混 凝 土 与 钢 板 粘 接 的 养 护 温 度 不 低 于15 时 , 固 化 24h 后 即 可 卸 除 夹 具 或 支 撑 ;72h 后 可 进 入 下 一 工序 。 若 养 护 温 度 低 于 15 , 应 适 当 延 长 养 护 时 间 。 若 养 护 温 度 低 于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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