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管理制度文本说 明企业管理制度大体上可以分为规章制度和责任。规章制度侧重于工作内容、范围和工作程序、方式,如管理细则、行政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责任制度侧重于规范责任、职权和利益的界限及其关系。本文就管理细则、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部门经济责任制度、管理者经济责任制度及其文本格式分别加以说明,可直接修改使用。现代企业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作为一名成功的企业家(或企业管理者) ,并不是事无巨细地亲自组织和指挥企业的一切工作,而主要的是保证企业经营管理步入正常轨道,经规范化、制度化的东西加以引导和约束。由此,企业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否,对于一个企业的成败具有
2、至关重要的影响。企业管理制度大体上可以分为规章制度和责任。规章制度侧重于工作内容、范围和工作程序、方式,如管理细则、行政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责任制度侧重于规范责任、职权和利益的界限及其关系。下面就管理细则、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部门经济责任制度、管理者经济责任制度及其文本格式分别说明。第一章 内部管理细则文本内部管理细则是企业经营管理的总纲,它是根据章程的规定对企业管理提出的具体化、规范化要求。内部管理细则不同于企业章程。内部管理细则着重于调整企业内部关系,对外不具有法律效力,它只能靠行政管理权力保证实施。企业章程不仅调整企业内部关系,而且还要调整企业的外部关系,对内对外都具
3、有法律效力,国家权力要保证它的实施。内部管理细则是企业规章制度的一种形式,但它同其他单一的规章制度也有一定的区别。单一的规章制度只能调整局部关系和行为,内部管理细则调整的是企业全局的关系和行为。内部管理细则文本参考格式如下。内部管理细则参考格式公司内部细则第一章 管理大纲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经律。第三条 公司的财产属股东所有。公司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第四条 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
4、公司的形象、声誉和股价稳定。第五条 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第六条 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第七条 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第八条 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第九条 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鼓励员工积极向上。第十条 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
5、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第十一条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欢迎员工就公司事务及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作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第十二条 公司尊重知识分子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第十三条 公司为员工提供收入、住房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员工各方面的待遇。第十四条 公司实行“按劳取酬” 、 “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第十五条 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第十六条 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第十
6、七条 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第二章 员工守则第十八条 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克己奉公。第十九条 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第二十条 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第二十一条 爱护公物,节约开支,杜绝浪费。第二十二条 努力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第二十三条 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创新贡献。第三章 财务管理第一节 总则第二十四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十五条 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第二十六条 财务管理工作要贯
7、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第二十七条 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企业(含 51%股权的全资、内联企业)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其他中外合资合作及内联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第二节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第二十八条 公司及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非独立核算的单位配备专职财务人员。第二十九条 公司部会计师。公司设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财务部。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计划财务部及各财务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第三十条 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系统的财
8、务会计工作,对全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总会计师主要职责如下: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2.审查公司基建、投资、贸易等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3.负责全系统的资金融通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4.审核下属公司、企业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5.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6.监督全系统的财务管理和活动;7.监督全系统的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
9、法令、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8.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总经理批准后执行;9.负责搞好全系统财务人员的培训工,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10.签署下属公司、企业的 100 万元以下贷款担保书。第三十一条 计划财务部是公司的财务主管部门,除做好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外,负责从业务上对下属各级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进行领导、指导、检查、监督。第三十二条 计划财务部部长领导计划财务部的工作,在总经理和总会计师领导下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1.主持计划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
10、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2.执行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动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年度向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3.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4.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会计人员对下属公司、企业进行财务检查,监督下属公司、企业执行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5.协助总会计师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6.参与公司发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第三十三条 计划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公管的财务管理工作。第三十四条 下属公司、企业的财务部设部长,在经理领导
11、下主持本单位的财务工作。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1.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的工作;2.制订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生产经营成果,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3.参与投资、重大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主持清查财产;5.执行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第三十五条 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分管的财务工作。第三十六条 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
12、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第三十七条 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洁,按期报帐。第三十八条 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第三十九条 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第四十条 财会人员力求稳定,
13、不随便调动。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被撤销、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立、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下属公司、企业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本单位领导会同财务部部长进行监交;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计划帐务部部长会同本单位领导进行监交;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总经理会同总会计师进行监交。第三节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报表第四十一条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会计人员职权条例 、 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
14、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第四十二条 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第四十三条 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海外企业应选定一种货币为记帐本位币。第四十四条 合资企业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收益和费用等应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记帐,同时应选用一种货币为本位币,将所有外币折合成本位币记帐和编制财务报表。第四十五条 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必要时可用外国文字旁述;数目字用阿拉伯
15、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第四十六条 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第四十七条 公司各单位收益与费用的计算,实行分级核算,按部设帐。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第四十八条 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第四十九条 凡与公司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具体如下: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顾入开户银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帐依据;2.以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投
16、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帐依据;3.以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投资的,应以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为记帐依据;4.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第五十条 公司向其他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记帐,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损益科目中入帐,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第五十一条 公司对境外的投资或在境外购置房屋等固定资产,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行。第五十二条 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使用单位用款时间计算利息。第五十三条 公司以单价 2000 元以上、使用年限 1 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
17、为 5大类: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2.机器设备;3.电子设备(如手提程控电话机、复印机、电传机等) ;4.运输工具;5.其他设备。第五十四条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1.房屋及建筑物 35 年;2.机器设备(含室内装修)10 年;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 5 年;4.其他设备 5 年。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第五十五条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第五十六条 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
18、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第五十七条 凡单项债权(不论境内外)帐龄超过 1 年仍未回收时,各核算单位按年度提取 10%的比例提取坏帐准
19、备金。第五十八条 公司主要的会计报表有如下几种:1.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2.损益表(年、季、月) ;3.股息红利分配方案(年度) ;4.财务状况变动表(年度) ;5.专用基金明细表(半年) ;6.固定资产增减变化表(月) ;7.银行贷款增减变化表(月) ;8.现金出纳月终盘存表(月) ;9.提取坏帐准备金明细表(月) ;10.应收、应付和预付款项明细表(月) 。第四节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第五十九条 计划财务部和各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第六十条 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
20、,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第六十一条 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第六十二条 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 3 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经理私章和会计私章由本人各自保管,不准由 1 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第六十三条 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准以收顶支记帐。各单位应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第六十四条 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含自带票汇) 、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付款审批单由项
21、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会款审批权限如下:属预付货款、定金的,10 万元以下的(含 10 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10 万元以上至 30 万元的(含 30 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30 万元以上至 50 万元的(含 50 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50 万元以上至 100 万元的(含 100 万元)由总经理审批;100 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属贸易货款的,100 万元以下的(含100 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100 万元以上至 200 万元的(含 200 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200 万元以上至 300 万元的
22、(含 300 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300 万元以上至 500 万元的(含 500 万元)由总经理审批;500 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属自带汇票的,10 万元以下的(含 10 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长共同审批;10 万元以上至 50 万元的(含 50 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50 万元以上至 100 万元的(含 100 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100 万元以上至 200 万元的(含 200 万元)由总经理审批;200 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属购置、维修固定资产的,3 万元以下的(含 3 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
23、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3 万元以上至 10 万元的(含 10 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10 万元至 100 万元的(含 100 万元)由总经理审批;100 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属房地产开发和工业项目的,按已批准的合同的规定付款。汇出境外的资金,外贸企业的经理、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可共同审批 5 万美元的(含 5 万美元)资金,其余:10 万美元以下的(含 10 万美元)由总会计师审批;10 万至 20 万美元的(含 20 万美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20 万至 50 万美元的(含 50 万美元)由总经理审批;50 美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同一项目(含同一笔贸易)应按
24、合计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列报批、支付。报上级审批的项目,上报单位应先提出初审意见;由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先报总会计师审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且必须拒绝支付,并及时向上级请求处理。第六十五条 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现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凡委托其他单位(人)代付款的,一律上报总经理批准。第六十六条 各单位应建立资金回笼情况的跟踪制度。凡付出款(物)5 万元以上的,各单位财务必须逐项跟踪基 1 资金回笼情况,并按月汇总后上报计划财务部、总会计师和总经理。对到期的应收资金
25、,各单位应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催收;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上报请示处理。第六十七条 各单位库存现金不得超过 3000 元,超过部分当天下午存入银行。禁止坐支营来收入现金。第六十八条 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据,严禁口说为凭。第六十九条 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帐套现和大额度(5000 元以上)支付往来或贸易现金。严禁各单位私设小钱柜。第七十条 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按贪污论处。第七十一条 现金日记帐必须用固定一本帐,严禁使用两本帐或帐外有帐。第七十二条 各单位会计每月终要会同出纳员盘点现金库存一次,保证钞帐相符。盘点表应随同会计报表一起上报。第七十三条 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
26、期限,并视金额大小按第六十四条审批规定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第七十四条 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验收人签外,经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能报销付款。第七十五条 商品运杂费、保管费、包装费、介绍费、手续费等,必须注明商品批次及购销发票号码,经经理批准后才能报销。其中对介绍费和手续费,经办人还须另付合同书和 说明报批:2000 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00 元至 1 万元的由总会计师审批,1 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第七十六条 业务费实行包干制,按实现利润的比例提取,由经理掌握使用。提取的比例由总经理确
27、定。提取后应专款专用,不得私分、贪污。公司本部各部、室的业务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1000 元以下抒总会计师审批报销,1000 元以上的由总会计师签署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公司本部员工的差旅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2000 元以下的由部会计师审批报销,2000 元以上的由总会计师签署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第七十七条 探亲旅费、医疗费等按国家的规定报销。第七十八条 非生产性的特殊开支,如赞助金、会费等在福利基金列支,2000 元以下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00 元以上至 5000 元的由总会计师审批,5000 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第七十九条 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包括维修、租用
28、) ,必须先立项、作出预算,报经批准后才能购置。其中,属专控商品的,还必须报经专控部门批准后才能购置;非专控商品,按第六十四条审批权限规定经批准后才能购置。第八十条 各单位对中、长期投资要选好投资项目,节约投资费用,缩短投资回收期,提高投资效益。各单位财务必须对投资的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并加强对投入产出资金的管理。任何投资,均须按第六十四条审批权限规定经批准后才能投入。第八十一条 各单位所创的外汇限于进出中贸易使用。其他外汇买卖的价格由总会计师根据市场情况审定一个最低、最高价,所进行的外汇买卖均不得低于审定的最低价、最高价。第八十二条 下属公司、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原则上自行解决。其贷款需
29、公司担保的可报计划财务部审查。金额 100 万元以下的(含 100 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100 万元以上至 500 万元的由总经理审批,500 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下属公司、企业如资金周转困难需向公司临时借调的,应先报计划财务部签署意见后,50 万元以下的总会计师审批,50 万元以上的由部经理审批。借款按期参照银行贷款计收本息。本系统内的相互借款均计收本息。第八十三条 严禁下属公司、企业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第八十四条 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第八十五条 有
30、关资金使用的审批,台审批人员出差时,由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审批。批件必须附入有关发票、单据后面入帐备查。第五节 工资及奖金第八十六条 公司实行“按劳取酬” 、 “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第八十七条 公司员工年度工资及资金总额,由总经理按章程的规定拟订。第八十八条 员工的工资标准和奖励方法,由总会计师提出方案,报总经理审定。第八十九条 下属公司、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工资制度,具体办法由总会计师拟订,报总经理审定。第九十条 下属公司、企业的资金按下达的利润基数及实际完成的利润额分别提取,采取平时预提、年终结算的方法,提取比例由总会计师拟订,报总经理审定。第九十一条 实行全员抵押承包经营与经理
31、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下属公司、企业,其工资及奖金的提取和分配,按承包合同书的规定执行。第六节 税收及利润分配第九十二条 公司及下属公司、企业依法向国家缴纳税金,不准偷税漏税。第九十三条 税 后利润的分配按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七节 利润上交和库存物资财务管理第九十四条 下属公司、企业应上交公司的利润(含基数利润和分成利润) ,必须在当年 12 月底前上交 70%,余下 30%在下年 3 月底前交清。对不按时全额上交的单位,公司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最高利息率加 30%计收利息。第九十五条 仓库必须建立严密的出入库制度和保管规范,每月向财务部门报送一次库存报表,报表同时抄送上级财务部门。第九十六条 仓库每月
32、由会计会同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实物盘点,并编制出库存物资盈亏表,盈亏表同时抄报上级财务部门。第九十七条 对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仓库不得自行作财务处理。盘亏在 1000 元以下者(含 1000 元) ,由所在单位财务部审核,报经理审批后处理,1000 元以上至 5000 元的(含 5000 元)须呈报会计师审批后处理,5000 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后处理。第八节 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第九十八条 各下属公司、企业必须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发票的登记、领用、清理、核对工作。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开发票,违者处发票额 15%以上的罚款和扣发 1-2 个月的奖金,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第九十九条
33、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也必须由经办人负责划双红线并盖章进行更正。第一百条 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至少保存 15 年。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机器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帐簿,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至少 15 年。第一百零一条 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需销毁时,应抄具清单,报总经理、董事会、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同意后,才能销毁。第四章 人事管理第一节 总则第一百零二条 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一百零三条 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
34、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百零四条 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第一百零五条 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第二节 编制及定编第一百零六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用人实行定员、定岗。第一百零七条 公司职能及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第一百零八条 下属公司、企业属下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
35、由经理提出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第一百零九条 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按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履行手续后方准实施。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第一百一十条 下属公司、企业需雇用临时工人的,必须提前 2 个月作出计划报劳动人事部审批,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统一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指标,按核准的指标及指定的地点雇用临时工。严禁无指标雇用临时工。第一百一十一条 劳动人事部负责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总经理参考。第三节 员工的聘(雇)用第一百一十二条 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
36、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第一百一十五条 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2.副总经理、总理经助理、总会计师等高级职员,部门主任(部长)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3.部门副主任(副部长) 、下属公司、企业副经理及会计人员,由总经理聘任;4.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聘任。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第一百一十六条
37、 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确需增加员工的,按如下原则办理。1.先在本部门、本公司、企业内部调整;2.内部无法调整的,报请劳动人事部在公司系统内调配。3.本系统内无法调配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进行招聘。第一百一十七条 新聘(雇)员工,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必须填写“雇用员工审批表”和“员工登记表” ,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劳动人事部审查考核,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后试用半年至 1 年。第一百一十八条 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培训由劳动人事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员工试用期
38、间,由劳动人事部会同用人单位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试作期间的工资,按拟定的工资下调一级发给。第一百一十九条 员工试用期满 15 天前,由用人单位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劳动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订聘(雇)用合同;决定不录者试用期满退回原单位。第一百二十条 临时工由各下属公司、企业在上级核准的指标内雇用。报劳动人事部备案。第四节 工资、待遇第一百二十一条 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第一百二十二条 公司执行董事会批准实行的工资系统列。第一百二十三条 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
39、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第一百二十四条 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由劳动人事部行文通知财务部门发放。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单位可将材料报监察部及有关部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按照国家有产在规定为员工办理退休、待业等保险。员工享有相应的保险待遇。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第一百二十八条 员工的奖金由公司、下属公司、企业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第一百二十九条 员工享有公费医疗待遇。员工本人的医药费按规定凭县级以上医院报销凭证核准报销。第五节 假期及待
40、遇第一百三十条 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因工作生产需要不能休假的,节日按日工资 200%、假日按日工资 100%计增发给 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第一百三十一条 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探亲待遇。具体如下: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 1 年后,开始享有探亲待遇;2.与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1 年可探望配偶 1 次 30 天,另按实际需要经予路程假;3.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 1 年 1 次 20天,已婚员工 4 年 1 次 20 天,另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4.员工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销往返路费,超过规定的费用自理;5.探望配偶手未婚员工探望父母
41、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 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6.员工请假探亲必须由所在单位统筹安排,经人事部核准;未经核准的按旷工处理。生产单位员工探亲尽可能安排在春节统一放假。7.员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行李托运费经及参观游览等费用,均由员工处理,不得报销。第一百三十二条 婚假:法定婚假 3 天,晚婚(男 25 周岁、女 23 周岁)假 13 天,异地结婚可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照发。第一百三十三条 产育假:1.女 23 周岁以下生育第一胎的,产假 90 天,其中产前休假 15 天;生育时难产的(如剖腹产、III 度会
42、阴破裂等)可增加产假 30 天;2.女 24 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产假 120 天;难产可增加 30 天;3.凡在生育期间内已办理“独生子女证”者另增加 90 天;产生女结扎的另增加 21 天;4.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 1 周岁,哺乳期间发给 75%的工资。5.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有福利待遇。第一百三十四条 节育手术假:1.取环休息 1 天;2.放环休息 3 天;3.男结扎休息 7 天;4.女结扎休息 21 天;5.怀孕不满 4 个月流产休息 15-30 天;流产后结扎增加 21 天;流产假期 1 年内不能超过 2 次;6.怀孕 4 个
43、月以上引产休息 42 天;引产后结扎增加 21 天;7.以上假期内工资津贴照发。第一百三十五条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 3 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和津贴照发。第一百三十六条 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劳动人事部会同各单位统筹安排员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发 100%日工资。第六节 辞职、辞退、开除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第一百三十八条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劳动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 ,经批准后到
44、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第一百三十九条 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第一百四十条 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 1 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经原批准聘(雇)用的领导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经予国理辞职手续。第一百四十一条 国家干部、职工要求调离本公司,必须经劳动人呈部同意,报总经理审批后,才能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第一百四十二条 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第一百四十三条 员工或用人单位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可向劳动人事部申请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在调换新工
45、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第一百四十四条 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 ,提出辞退理由,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对符合聘用的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未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被辞退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第一百四十六条 辞退员工,必须提前 1 个月通知被辞退者。第一百四十七
46、条 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劳动人事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公司不与之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第一百四十八条 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第一百四十九条 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劳动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对被辞退及未获公司续聘的员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龄计算每年发给其 1 个月工资。不
47、满 1 年的按 1 年计。第七节 附则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属下各公司、企业的人事管理,均适用本制度。第一百五十二条 本制度由劳动人事部负责执行。人事部可依据本制度制订有关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第五章 行政管理第一节 总则第一百五十三条 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制定制度。第二节 文件收发规定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文件由指定的拟稿人拟稿,属董事会秘书核稿,属公司文件由办公室主任拟稿。文件形成后,属董事会的由董事长签发,属公司的由总经理签发,属党内的由党委书记签发。属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注“秘密”字样
48、,并确定报送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第一百五十五条 已签发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记,并按“企、董、党、工、团、妇”等内容编号后,送文印室打印。第一百五十六条 文件由文印室负责校对,并送拟稿人核稿人审查合格后,方能复印、盖章。第一百五十七条 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报送。送件人应把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清楚,并报告报送结果。第一百五十八条 经签发的文件原稿送保密(档案)室存档。第一百五十九条 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签收。签收人应于接件当日即按文件的要求报送给有关部门,不得积压迟误,属急件的,应在接后即时报送。第三节 文印室管理规定第一百六十条 文印室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
49、规定,禁止非文印室人员进入文印室,不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第一百六十一条 打印文件,应按文件收发规定由主管领导签署,电报、传真、复印由部门主任(部长)签署。打印文件,发电报、传真、电传,复印文件资料,均需分类逐项登记,以备查验。文印室人员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每项打字、电报、电传、传真、复印任务,不得积压迟误。工作任务紧张时,应加班完成。工作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有关人员校对清楚。第一百六十二条 电报、电传、传真、文件、复印件应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因积压迟误而致工作失误、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一百六十三条 复印机由专人管理,非专管人员不准乱开机复印。第一百六十四条 原则上不接受外单位、个人的资料打印、复印,如确定需要,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办理登记收费手续。收费标准按市场价格由计划财务部确定。收据由计划财务部出具。所收取的费用按旬上交计划财务部。第一百六十五条 文印室应每月统计核算费用上报办公室,同时抄报计划财务部。第一百六十六条 文印室人员应爱护各种设备,节约用纸,降低消耗、费用。对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第一百六十七条 严禁私事使用传真电话。违犯者除补交电话费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屡教不改者予以除名。第四节 电脑室管理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 电脑室人员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禁止非电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