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回行政许可申请书申请人住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编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人基本信息 E-mail 联系电话申请撤回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受理号联系人 联系方式申请内容我单位于年 月日申请的( ),受理决定书编号为: ,我单位要求撤回该生产许可申请。根据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三十二条第二条的规定,我单位自愿承担“申请人撤回生产许可申请,自收到质检部门终止办理行政许可书面凭证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后果。申请人签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申请人对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签字(盖章): (单位印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