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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收藏家协会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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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名称:中国收藏家协会(英文名称: CHINA ASSOCIATION OF COLLECTORS,缩写:)。第二条 中国收藏家协会的性质是:由中国广大收藏家,收藏爱好者,收藏组织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全国性社会组织。第三条 中国收藏家协会的宗旨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团结全国广大收藏家、收藏爱好者和收藏组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增强与提升民族的收藏意识、弘扬中华收藏文化,宣传、贯彻文物保护法和有关政策,保护、抢救、开拓各种民间收藏品,提高广大收藏爱好者

2、的鉴藏水平,协助政府引导广大收藏爱好者逐步规范民间收藏品市场,促进收藏活动的健康发展,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构建和谐社团作出贡献。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家文物局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协会所在地:北京市。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中国收藏家协会的业务范围:1、举办民间收藏品展示会,提高鉴赏及收藏水平,促进收藏者间的交流,活跃群众文化生活;2、 开展民间收藏信息咨询鉴定活动,为协会会员提供服务,指导、维护其正常收藏活动和权益;3、 创办收藏业务培训实体,开展各种收藏知识讲座和学术研讨活动,培养会员学习与运用有关法规的自觉性,

3、提高会员的收藏意识与修养,以及收藏的科学性;4、 利用、开发影视传媒,全面客观地介绍和宣传我国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及民间收藏业绩,交流收藏经验,发布民间收藏活动信息等;5、 创造条件,筹建中国民间收藏展览馆或博物馆,为会员提供展示场所;6、 加强内地与港、澳、台收藏家之间的联系与友谊,广泛团结海外华侨、华人同好,以收藏为纽带和桥梁,增进彼此交流与借鉴,拓展内地收藏家的收藏视野与市场,共促中国收藏事业的发展和祖国的和平统一;7、 加强与国外收藏家、收藏组织的友好交往,发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办好中国收 藏家通讯、网站,筹办协会会刊、会报,组织出版与收藏文化有关的藏品图录和收藏论著、中外著名收藏家传记

4、等。第三章 会 员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各类收藏家、收藏爱好者为个人会员,各类收藏组织及企事业单位为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本协会章程;2、 自愿加入本协会;3、 有较丰富或较高质量的收藏品和有一定的鉴赏、研究能力;4、 经本协会两名会员或相关收藏组织的介绍。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1、 提交入会申请表,并附本人寸免冠照片两张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 由本协会“会员组联部”讨论通过,会长签批;3、 由本协会“会员组联部”办理并颁发会员证等具体入会手续。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 参加本协会的活动;3、

5、对本协会发行的书籍、报纸刊物和有关资料,享有购买优先权和优惠权;4、 对本协会组织的活动有优先参与权;5、 对本协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监督权;6、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1、 遵守本协会的章程;2、 执行本协会的决议;3、 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4、 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5、 按规定交纳会费;6、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会藉(五年)届满半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组联部讨论并报会长办公会批准,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 本协会最高

6、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1、 制定和修改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 决定本协会终止事宜;5、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由会员推荐产生。会员代表大会须有 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1、 本协会设理事会。理事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负责选举常务理事会。2、 理事会须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

7、事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3、 本协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 举产生,并对其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一般不超过理事人数的。4、 常务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全 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1、 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2、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3、 筹备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4、 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5、 决定设立和撤销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6、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7、 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8、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9、 决定其他重要事项。第

8、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2、 有丰富的组织领导经验和社会活动能力;3、 在收藏界和文物界有较大影响;4、 除特殊情况外,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周岁;5、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6、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7、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换届或根据需要更换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

9、长、秘书长,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办公会,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常务理事会职权,领导协会工作,并对其负责。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会长为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需要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须报国家文物局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

10、会长行使下列职权:1、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2、 检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3、 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三十条 本协会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实施会长的各项委托。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1、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2、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3、 提名副秘书长和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及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报常务理事会决定;4、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5、 受会长委托,审核协会的有关文件;6、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三十二条

11、 本协会因工作需要,设名誉会长、顾问、名誉理事若干人,人选由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决定聘请,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或以其它形式向全体会员公布。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1、 会费;2、 接受捐赠;3、 政府资助;4、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5、 利息;6、 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

12、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拔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四十条 本协会换届或根据需要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民政部和国家文物局组织的财务审计。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三

13、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审议。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 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七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八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九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条 本章程经 2011 年 05 月 25 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常务理事会。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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