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内部风险工程承包管理责任书单位名称: (以下简称“公司” )法定代表人:项目部责任人: (以下简称“责任人” )第一条工程名称及地点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第二条 工程风险责任1、承包管理范围:详见投标中标的工程数量清单汇总表、个别单价预算表、投标书规定范围内的工程修建、缺陷责任期、保养、养护等全部内容。2、经营方式本工程实行分项、分部、单价、单位工程的中标总价承包,由责任人自筹前期和施工期间的一切资金。公司对责任人实施自负盈亏的风险责任制承包方式管理;责任人独立承担该工程的一切纳税责任,全部费用由责任人包干。工程数量以设计图纸按照业主发出中标总价和业主按工程计量计价结算为准,仅对完
2、成工程数量进行确认;同时,由项目经理部会同为主等有关业务管理部门核实后按实计价。对本工程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由责任人从投标到承担施工准备至工程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的质量维修、养护等全部工程。本责任书内工程不准分包、转包、转卖、倒卖,更不准中途退场;2一旦发现责任人转卖、倒卖、分包、转包等,公司有权终止履约项目责任书并没收责任人非法所得,另行安排本公司任何施工队,一切损失由项目责任人自行承担。按业主与公司签定的施工合同要求,由责任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应交履约金可作为公司对项目责任人执行履约施工责任书和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缺陷修复、工程一切欠款的风险责任保证金) 。第三条 工程造价1、工程总
3、造价按施工设计图纸确认的工程数量范围内,以项目经理部与业主核实的实际工程数量计算工程总造价。详细的工程承包单价和总价见工程数量清单汇总表和分项单价预算表,此项目工程施工单价为综合造价,总承包价暂定为大写: (¥ ) , (以实际竣工结算为准) 。2、综合单价包括进场、准备、施工、竣工、交付、撤场及缺陷责任期修复、养护等全部工程内容,由责任人包干管理。对于业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变更的任何工程量增或减,在本责任书执行过程中公司对综合单价一律不做任何调整(其中的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开挖、清淤及换填;石方包括各类岩石类别。无论如何变化,土石方开挖和填筑(含利用方和借方)的工作内容均包括弃、借土场(取土
4、坑)中非使用材料的挖除、弃运及借土场的资源使用费;同时包括砍伐树木、搭建监时设施、项目部组建、清表、爆破、挖、装、运、卸、回填、便道、结构物砌筑、养护、保养、 、标志、标牌、洒水以及碾压整形的合格工程数量等全部与之有关作业的费用。第四条 会计帐务和税费管理1、 项目部实行本项目工程的风险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纳税。32、项目部对本项目工程单独建帐,会计票据要合法、有效,并按工程总造价的 75%列支各种材料、机械等费用,按工程总造价的 25%列支民工工资(附民工花名册) ,如核查时因帐务不健全所发生的税费,及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责任人承担。项目部单独编制会计报表,并按税法规定报送当地税
5、务机关和公司。3、本工程开工后,责任人必须到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购买发票。4、税费按国家税法规定,应交纳的金额由责任人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并由公司统一核算(一切应缴税费由责任人承担) 。对税费没有结清的,责任人要按时结清各项税费,并向公司出示已完税依据。否则公司有权利用本项目工程款和保证金代为支付。5、对帐务不健全、帐务混乱、虚列各项成本支出、或工程结束后未把帐册交到公司财务部门存档的,公司可暂不支付工程款和不退还保证金;直到项目部按税务和公司要求建立好帐务,并经税务师事务所审计、税务机关审核结清一切税费后,方可领取工程款和保证金。第五条 工期1、项目部责任人施工的工程项
6、目必须按公司施工组织计划要求进行开工,本工程总工期为 月(天)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工程必须全部达到竣工验收条件。除业主改变设计别有工期调整外,项目部在施工中因业主征地、拆迁和增加工程量或减少工程量等因素,造成工期延误,公司不追究工期责任,但不增加任何费用。2、项目部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约定工期完成工程,每延一天公司按施工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收取违约金;其支付金额从责任人应交的风险履约金中扣除。如提前完成,则按具体情况酌情奖励项目部。第六条 工程质量与安全1、工程质量4工程质量,项目部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文件规定,实行项目责任人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质量必须达到业主和合同要求的标
7、准。工程质量按现行施工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其他相关质量控制文件执行。公司负责审核施工变更方案。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和有关业务部门以及公司领导到现场检查、指导工作时,项目部必须积极配合现场工作的检查,并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项目部必须按照设计文件,现行技术规范、施工规范、规则及有关规定进行施工,落实公司下达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保证工程质量达到现行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各项工程质量评定和验收时,凡达不到合格或优良标准的工程必须立即返工重建,一切费用由项目部自行承担。为确保工程质量,实行质量保证制度,按业主规定由业主扣留质量保证金。要求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率百分之百,优良率达到百分之九
8、十五以上。竣工验收质量未达到责任书和规范要求的标准,处以总造价的千分之零点五的罚款;如达到省(部)优良工程质量标准和样板工程,奖总造价的千分之零点五。2、施工安全项目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结合现场实际,合理安排切实可行的现场安全管理措施。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专职安全检查员,定期或不定期对现场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重叠施工和高空作业施工等要严加管理。要求施工人员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中所用的各种机具和劳5保用品,必须定期检查,保证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保用品严禁使用,以确保人身安全。责任人必须
9、与公司签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并要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对施工中造成生产安全、人身安全事故,所发生的一切伤亡事故费用由责任人自行负责;同时,因责任人管理不善给公司造成负面的社会影响,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第七条 工程计量与支付1、验工计价:按照公司所签订的责任书有关条款,根据施工计划、安全、质量和工程进度以及所完工程量,每月按业主核量拨付情况公司按时进行验工拨付。按照业主和合同的有关规定,质量验收合格的方能计价。2、计量:按月完成工程量经公司报业主批准后的计量。3、拨款:经分项技术主管签字,待业主按计量计价拨款到工程专用帐户后,公司按审核后的项目部计划进行支付。4、材料款:业主
10、或公司预发的各种材料,其款项在拨付工程款时扣除。5、工程决算:每月按业主进度计量计价拨款。其他款项按投标书和业主合同中有关条款执行外,余款待工程竣工、验交后按所完成工程量,经公司有关业务部门和业主审计书核定后的工程量和价款给予决算、拨款。第八条 质保金及履约保证金1、质保金按照公司与业主签定的合同规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百分比为准,由项目部按业主规定或投标文件要求足额预留工程质保金作为保修金。根据业主与公司签定的施工合同内的保修期由项目部(项目责任人)进行修复;或由公司别组织施工队伍修复,其费用从项目部剩余质保金中扣除。在修复期中,若预留金不足,超支部分由责任人负责支付;如责任6人拒不支付,公司有
11、权申请成都市所辖区人民法院保全项目责任人的有效个人财产,确保工程质量及工程保修。保修期满,如有剩余保修金,应全额支付给责任人。2、履约保证金责任人在签定内部责任书前必须缴纳本工程按投标书所规定的施工履约金或保函,责任人按公司文件规定实行风险责任制管理,必须按投标书所规定要求以现金或保函作为本工程质量、工期的履约保证,待工程竣工验收决算后责任人如无违约和工程无一欠款;且业主发出退还履约金的通知后并在支付各类工程欠款后,余款在 30 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给责任人。第九条 公司与责任人的权利与义务1、公司的权利与义务公司对工程、资金、印章、安全、工期进行控管。 ,控管工程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确保工程顺利
12、竣工交付。公司控管的业主拨付的工程资金,不得无故停用和移作他用,确保工程所需各款项资金及时支付。负责指导项目部做好管理和技术工作。公司对项目部不履约行为,若违反就给予相应的处理。责任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采取各种方式、方法及手段来要求公司未授权的工程技术人员或业务人员办理工程及其他签证,未经公司办公会议公开宣布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业务人员签字均无效,也无任何法律效力。项目部必须服从公司管理,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如有不同意见,应书面报告公司相关职能部门。2、项目责任人的权利与义务1 责任人在工程施工中,全面对总公司负责,并按时向四川成都分前期公司缴纳管理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
13、清 万元,7工程完工后按甲方总结算收据为准补交管理费,按结算总额 计算上缴四川成都分公司。2按公司施工要求,及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报送公司批准后由责任人组织实施。施工中认真填写各种施工记录;按时向公司报送周、旬、月、季、年度施工计划;各项(月、季、年)统计报表;验工计介表;质量、安全统计报表和向公司及时提供所要求的工程形象进度报表及其他有关档案资料。3可实施的质量保证措施;按公司物资和实验部门要求采购、检验、加工、管理建筑工程现场施工材料,确保优质(省、部优)工程目标的施工。4责任人对本项目工程实施现场管理、经营等工作。做到文明施工。支持监理、公司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各职能部门的工
14、作。5如因责任人管理指挥不当给第三方造成损失,引发第三方对公司诉讼,导致索赔,责任人应赔偿公司因此而受一的损失。7、施工设备,由责任人自行组织或到公司进行有偿赁进场。所投入机械设备数量必须达到业主及投标要求,满足工作施工的需求,并且一次性到位。进场后,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中途擅自停工或撤走设备,否则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执行责任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由责任人自行承担。8、遵守国家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政策法令,尊重当地群众的习俗,主动创造良好的外部施工环境,如因项目部违章所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责任人承担。9、项目部必须为所有劳务人员购买保险,确保劳务人员的安全、合法利益。10、责任人必须配合公司对项目部工作
15、的检查。11、负责坚持挂牌制度,做到文明施工。确保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8地面、地下管线和构造物以及人和行车的安全;确保灌渠畅通;做到完工场清、场地复原、现场整洁美观。12、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个人名义到业主方领借款,也不得将工程资金挪作他用,做到工程款专款专用。13、工作竣工后,项目部将所建工程竣工资料等全部装订交回公司存档。14、责任人自签定项目承包责任书之日起,必须无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下达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文件。15、施工期间,项目部所有债权、债务增由该项目(责任人)自行承担,公司不得承担连带责任。16、在施工期间内有可能发生因业主对本工程进行施工变更,无论业主对本工程实施增加或减
16、少等方面问题影响施工,责任人应及时调整各项工序,有序安排施工现场,不得将工程停工和退场。17、责任人在每月 25 日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资金收支情况表。在工程资金支付中实行以支定 的办法,即实行工作中按进度应开支多少,公司核定后按业主方 款情况支付的办法。18、责任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侵占工程资金。如挪用侵占工程资金或财物价值达 3 万元以上,公司将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条 施工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1、必须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和水土保护法等相关文件要求,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做好环保、水保工作。项目部要合理施工,特别是取弃土调配应科学组织实施。如因项目部施工不当引起与地方
17、纠纷及经济损失,均由责任人负责。2、施工过程中,做好防洪、排水工作。因施工无排水毁坏农田、建筑物、施工临时设施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3、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9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现场,不得擅自处理。第十一条 工程竣工验收1、工程竣工后至全线办理正式验收交接前,由项目部派人看守、维护直至支付,其他费用由项目部负责。2、工程竣工验收,由公司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文件,建设单位组织初验、复验、办理交接手续。项目部配合公司收集整理所必须的一切技术基础资料。第十二条 工程有关责任事宜1、本工程在施工中,不得以任何借
18、口对工程进行停工和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2、按公司规定实行风险责任制管理和施工。本工程前期所需一切资金由责任人自筹解决,并按公司规定实行分级管理,责任人独立承担债权债务。3、工程在施工中,如无故拖延工期或停工达到五天时,责任人无条件自行清通出场,对已做工程量中的合格部分计价,不合格或未做部分未完工程不计价。第十三条 变更工程1、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如认为有必要时,可对本工程和其他任何部分分项或单位工程数量进行变更。变更时按照建设单位发出的变更令(通知)执行。变更后的单位工程数量进行变更。变更时按照建设单位发出的变更令(通知)执行。变更后的单位工程数量按业主批准书下达的技术交底书数量计价
19、。价格仍执行业主所规定单价,且项目部必须执行业主在施工过程中的书面有效增、减变更。项目负责人部不得进行弄虚作假、违规违法变更。2、该工程变更必须将有关工程变更资料于当月 25-30 日派专人送回公司审查备案,如不送公司审核变更的工程量,公司不予承认,因此造10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责任人承担。第十四条 其他1、工程未达到国家各部委行业规范标准的,项目部必须进行返工,其返工费用由项目负责人自行承担。如果出现工程质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扣收质量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如有不足公司可另行申请法院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责任。2、项目部进场后,未能按公司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组织施工,使质量、安全进度及管理等方面达不
20、到业主和公司的要求,公司有权清除本工程负责人和劳务作业队,并另行外任使其他责任人,同时没收保证金。3、项目部不得私自该公司的名种印章,一经查实,将追究其经济、行政、刑事责任。4、项目部组建和开支由项目负责人审核。对本项目成本及费用该合同段内入账,且成本和费用在工程总造价中所占的比例不能超过投标预算或公司相关文件的规定,日常费用不得超过工程造价的千分之一。5、项目部进入现场前必须提交履约保证金 以担保工程质量、安全、工期、以及民工工资、材料款、机械设备租费的完全支付。6、在施工过程中,如被业主批评,公司将处责任人伍仟元至壹万元;若被业主通报上黑名单或禁止投标事件,项目部责任人向公司赔偿不低于人民
21、币叁佰万元的赔偿。7、责任人签定责任书后至责任书终止期间,严禁责任人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任何协议和合同,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一切后果将由责任人自行负责,并追究法律责任。8、如果业主资金不能及时到位,责任人自己应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维持工程建设的日常开支。9、依法维护和保障本工程项目民工的合法权益。及时、如实支付民工的工资;工程施工中必须保证每月兑现应得工资的 80%。工程完工后11壹个月内必须将民工工资全部付清,否则公司有权按民工自己提供的依据代扣代付或由业主直接代付。代付时如因民工提供依据不属实和其他任何原因造成多付和其他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责任人自负。1
22、0、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施工中,工地所购进的一切材料(不管自购或业主供应)未经公司同意不得私自倒卖、私用或挪作其他项目用。如有多余材料需调配和处理,必须书面报公司主管领导和董事长同意,否则公司有权以负责人伍千元至贰拾万元罚款。11、项目责任人在项目施工中和工程决算前不得 造和虚增民工费、材料费以及其他任何费用一骗取公司和业主的资金,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2、项目负责人如因被业主、监理和公司更换的,对已做工程,经业主监理验收合格后可计量,如业主、监理验收不合格的,公司一律不予计量。13、公司及各职能部门对工程的检查工作,所发生的差旅费由项目部支付或者每月二十五日至月底到公司进行结算,
23、并列入工程成本支出。14、本责任书未尽事宜以公司下达的文件或签定补充责任书或承诺书为准。15、项目部因民事、经济纠纷引起的法律责任,其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律师费,差旅费均由责任人负责。16、 从签定内部风险管理责任书之日起,17、本责任书有效期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至公司与建设单位财务决算到质保金全部结清该合同自动失效。18、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由公司存档;副本一份,交由责任人收执。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9、本项目工作如有技术人员及其它管理人员变更,其费用由项目责任人承担,公司人员到项目部发差旅费由项目责任人承担。12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项目责任身份证: 身份证:签定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