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29.140K 72DB 37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DB 37/T XXXXXXXXX绿色照明 LED 灯具第 5 部分:LED 隔爆型防爆灯Standard for Green Lighting LED LightPart 5:LED Flame-Proof Type Explosion Proof LampXXXX - XX - XX 发布 XXXX - XX - XX 实施山 东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B37/ XXXXXXXXXI目 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技术要求 .24.1 适用电压和环境温度 .34.
2、2 结构与制造 .34.3 安全要求 .34.4 电磁兼容 .34.5 电性能 .34.6 光性能 .34.7 色度性能 .34.8 平均寿命 .34.9 噪声 .34.10 开关次数 45 试验方法 .45.1 试验的一般要求 .45.2 结构与制造 .45.3 安全 .45.4 电磁兼容 .45.5 电性能 .45.6 光性能 .45.7 色度性能 .45.8 平均寿命 .55.9 噪声 .56 检验规则 .56.1 出厂检验 .56.2 型式检验 .5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7.1 标志 .67.2 包装 .67.3 运输 .67.4 贮存 .6DB37/ XXXXXXXXXII
3、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能源局(原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并监督实施。本标准由山东省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晶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华科半导体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赛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葛剑楠、孟祥凯、葛衍冉、张滨。DB37/ XXXXXXXXX1绿色照明 LED 灯具 第 5 部分:LED 隔爆型防爆灯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矿用隔爆型LED防爆灯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矿用隔爆型LED防爆灯。注:在本标准中出现的“灯具”代表“隔爆型LED防爆灯”,除非特
4、别指明是其他类型的灯。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829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GB 3836.1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GB 3836.2 爆炸性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 3836.3 爆炸性环境 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GB/T 6882 声学 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
5、率级 消声室和半消声室精密法GB 7000.1 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 17625.1 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电流输入16A)GB/T 17743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试方法GB/T 18595 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GB 19510.14 灯的控制装置 第14部分: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GB 24819 普通照明用LED模块 安全要求GB/T 24823 普通照明用LED模块 性能要求GB/T 24824 普通照明用LED模块 测试方法GB/T 24825 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 性能要求 G
6、B/T 20145 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绿色照明 Green Lighting绿色照明包含高效节能、环保、安全、舒适、可回收再利用5项指标,不可或缺。高效节能意味着以消耗较少的电能获得足够的照明,从而明显减少电厂大气污染物的排放,达到环保的目的。安全、DB37/ XXXXXXXXX2舒适指的是光照清晰、柔和及不产生紫外线、眩光等有害光照,不产生光污染。可回收再利用指的是灯具在寿命终止后,产品的部件分解后在不污染环境的同时可以回收再利用。3.2 LED隔爆型防爆灯 LED Flame-proof type explosion proof la
7、mp是指光源是LED光源,灯壳为隔爆型(d),产品为隔爆型电气设备“Ex-d”,为了防止点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如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瓦斯气体等而采取的各种特定措施的绿色照明LED灯具。3.3 稳定时间 Stabilization time在恒定电源条件下灯具达到稳定光度条件需要的时间。3.4 老化 Burn-in产品的预处理阶段。3.5 初始值 Initial value老化和稳定时间结束后的光电参数值。3.6 初始光通量 Initial luminous flux灯具所发出的总光通量的初始值。3.7 额定值 Rated values制造商给出的在规定工作条件下灯具的光、电、色度参数
8、的数值。3.8 光效 Luminous efficacy of light source灯具在声称的使用条件下,发出初始总光通量与其所消耗的功率之比。3.9 初始光效 Initial luminous efficacy of light source灯具光效的初始值。3.10 平均寿命 Average life 在规定的测试条件下,灯具实际光通量符合额定值的情况下,燃点至50 %的灯具的光通维持率衰减到70 %时的累积燃点时间。4 技术要求DB37/ XXXXXXXXX34.1 适用电压和环境温度 4.1.1 灯具在施加 90 %至 110 %额定电压及在标称电压范围内应能正常工作。4.1.2
9、 灯具的正常工作环境温度范围是-20 到+60 。如小于此范围,生产者或销售商应给出特殊说明。4.2 结构与制造灯具的结构应符合GB 3836.1GB 3836.2和GB 3836.3的相关要求。4.3 安全要求4.3.1 介电强度在环境温度为 15 35 ,相对湿度 45 %75 %时,控制器信号输出端子和外壳之间施加 50 Hz、3 000 V 的试验电压,历时 1 min 应无击穿和飞弧现象。4.3.2 不同极性的带电部件之间及带电部件和壳体之间最小绝缘电阻不小于 2 M。4.3.3 冲击性能应能承受 GB/T 2423.5 的冲击试验要求。4.3.4 电缆引入装置的夹紧及密封性能应符合
10、 GB 3836.1 和 GB 3836.2 的规定。4.3.5 外壳最高表面温度符合 GB 3836.1 中 26.5.1 条规定。4.3.6 外壳静压性能应符合 GB 3836.2 规定的要求,试验压为 2.0 Mpa,历时 1 min 应无滴水现象。4.3.7 防爆性能试验符合 GB 3836.2 第 15 条的规定。4.3.8 控制装置安全及性能要求应符合 GB 19510.14 及 GB/T 24825 的规定。4.3.9 LED 模块安全及性能要求应符合 GB 24819 及 GB/T 24823 的规定。4.3.10 光生物安全要求应符合 GB/T 20145 的规定。4.4 电
11、磁兼容4.4.1 谐波电流应符合 GB 17625.1 的规定。4.4.2 无线电骚扰特性应符合 GB/T 17743 的规定。4.4.3 电磁兼容抗扰度应符合 GB/T 18595 的规定。4.5 电性能4.5.1 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时,实际消耗功率与额定功率的偏差不大于 10 %。4.5.2 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时,功率因数不低于额定值 0.05。4.6 光性能4.6.1 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时,初始光通量不低于 90 %额定光通量。4.6.2 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时,灯具的初始光效不低于 90 %额定值。4.7 色度性能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时,初始显色指数
12、额定值Ra不低于70。4.8 平均寿命灯具的平均寿命不低于25 000 h。4.9 噪声灯具在工作状态时的噪声不大于22 dB(A)。DB37/ XXXXXXXXX44.10 开关次数在额定输入电压下,将灯具开启和关闭各30 s,此循环重复进行25 000次,在试验结束后灯具应能持续正常工作15 min以上。5 试验方法5.1 试验的一般要求5.1.1 除另有规定的项目外,全部试验均应在环境温度 25 1 ,相对湿度最大为 65 %的无对流风的环境中进行。5.1.2 在稳定期间,电源电压应稳定在0.5 %的范围之内;在测试量时,应降至0.2 %的范围之内。电源电压的谐波含量不超过 3 %。总谐
13、波含量是基波为 100 %时各次谐波分量的均方根之和。5.1.3 各项试验均应在额定频率下进行,灯具应置于自由空间中。5.2 结构与制造灯具的结构按照GB 3836.1、GB 3836.2和GB 3836.3的规定检验。5.3 安全5.3.1 介电强度试验按照 4.2 的规定进行试验,耐压试验台容量不小于 1 KVA。5.3.2 绝缘电阻试验使用 500 V 兆欧表测量。5.3.3 冲击试验按照 GB/T 2423.5 中的规定进行试验。5.3.4 电缆引入装置夹紧及密封性能按照 GB 3836.1 和 GB 3836.2 的规定进行试验。5.3.5 外壳最高表面温度试验按照 GB 3836.
14、1 中的规定进行测定。5.3.6 外壳静压试验按照 GB 3836.1 中的规定进行测定进行试验。5.3.7 防爆性能试验按照 GB 3836.2 第 15 条的规定进行试验。5.3.8 控制装置安全及性能要求按照 GB 19510.14 及 GB/T 24825 的规定进行试验。5.3.9 LED 模块安全及性能要求按照 GB 24819 及 GB/T 24823 的规定进行试验。5.3.10 光生物安全按照 GB/T 20145 规定进行试验。5.4 电磁兼容5.4.1 谐波电流按照 GB 17625.1 的规定进行试验。5.4.2 无线电骚扰特性应符合 GB/T 17743 的规定进行试
15、验。5.4.3 电磁兼容抗扰度应符合 GB/T 18595 的规定进行试验。5.5 电性能5.5.1 功率的测试方法按照 GB/T 24824 要求进行试验。5.5.2 功率因数的测试方法按照 GB/T 24824 要求进行试验。5.6 光性能5.6.1 初始光通量的测试方法按照 GB/T 24824 要求进行试验。5.6.2 初始光效的测试方法按照 GB/T 24824 要求进行试验。5.7 色度性能DB37/ XXXXXXXXX5显色指数的测试方法按照GB/T 24824要求进行试验。5.8 平均寿命灯具的平均寿命测试方法按照GB/T 24824要求进行试验。5.9 噪声灯具的噪声测试方法
16、按照GB/T 6882要求进行试验。6 检验规则6.1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的灯具应从每班生产的同一型号灯具中均匀地抽取。出厂检验按照GB/T 2828.1执行,其试验项目、抽样方案、检查水平及合格质量水平按表1规定。 表 1 出厂检验的检验项目、抽样方案、检查水平和合格质量水平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 抽样方案 检查水平 AQL/%1 外形尺寸 4.2 5.22 标志 7.1 7.1.5 S-3 4.03 功率 4.5.1 5.5.14 功率因数 4.5.2 5.5.15 光通量 4.6.1 5.6.16 初始光效 4.6.2 5.6.27 安全 4.3 5.3S-2 6.58 显色指
17、数 4.7 5.7一次取 12 个样本平均值,判定6.2 型式检验对型式试验样品的试验或一系列试验,其目的是检验某一给定产品的设计与有关标准要求的符合性。型式试验的灯具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灯具中均匀的抽取,每年不少于一次,通常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都应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b) 灯的设计、工艺或材料变更;c) 产品停止生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型式检验按照GB/T 2829的判别水平的一次抽样方案执行,其试验项目、不合格质量水平、抽样数量和不合格判定数组按表2规定进行。型式检验不合格,则应停止生产,直至新的型式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和验收。表 2 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抽样数量
18、和合格质量水平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 RQL/% 样本大小 判定数组1 外形尺寸 4.2 5.22 标志 7.1 7.1.53 功率 4.5.1 5.5.14 功率因数 4.5.2 5.5.225 12 2,3DB37/ XXXXXXXXX6表 2 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抽样数量和合格质量水平(续)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 RQL/% 样本大小 判定数组5 光通量 4.6.1 5.6.16 初始光效 4.6.2 5.6.2 25 122,37 显色指数 4.7 5.7 取 12 个样本检测取平均值,判定是否合格8 安全 4.3 5.39 电磁兼容 4.4 5.4 25 12
19、2,310 平均寿命 4.8 5.8 取 10 个样本检测取平均值,判定是否合格11 噪声 4.9 5.9 25 12 2,3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7.1 标志7.1.1 应在灯具的明显位置牢固的设置铭牌、警告牌、MA 标志牌和永久性凸纹防爆标志,在接触螺栓附近应设有接地符号。7.1.2 铭牌、MA 标志牌与警告牌应采用耐化学腐蚀的材料。7.1.3 铭牌内容应清晰、耐久地标有下列强制性标志:a) 来源标记(可采取商标、制造商或销售商名称的形式);b) 额定电压或电压范围(以“V”或“伏特”表示);c) 额定功率(以“W”或“瓦特”表示);d) 额定频率(以“Hz”表示);e) 防爆合格证号
20、;f) 符号 Ex;g) 防爆型式;h) 安全标志准用证号。7.1.4 外壳须设有醒目的防爆标志 Ex .外壳须设有警告标志“禁止带电打开机盖”。7.1.5 标志的合格性按照下列条款检验:a) 用目视法检验有无 7.1.1 和 7.1.4 要求的标志及标志清晰度;b) 按照下述方法检验标志的耐久性:用一蘸有水的布轻轻擦拭标志 15 s,待其干后,再用一块蘸有己烷的布擦拭 15 s,试验之后,标记仍应清晰。7.2 包装灯具应有独立包装,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或盖有合格印章,并加盖检验日期。7.3 运输灯具在运输过程中不得受剧烈机械冲击和曝晒雨淋、不得倒置、重压。7.4 贮存贮存在环境温度(0 40 ),干燥、清洁及通风良好、无腐蚀性介质的仓库内,应远离火源及热源。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