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兴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存 货 内 部 控 制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存货的内部控制和管理,防范存货业务中的差错和舞弊,保护存货的安全、完整,提高存货运营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 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或为了出售仍处在生产过程中的,或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存货管理。第二章 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第三条 公司应建立存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存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存货业务不相容岗位如下:(一)存货的采购、验收与付款;(二)存货
2、的保管与清查;(三)存货的销售与收款;(四)存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五)存货业务的审批、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单位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存货的全过程业务。第四条 公司应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存货业务。办理存货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第五条 单位应当建立存货业务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程序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审批人的权限、责任以及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存货重大战略的采购需由董事会决议后,由董事长审批。其他存货业务的采购,由公司总经理审批。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存货业务。第六条 审批人应当根据存货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
3、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存货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存货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第七条 公司应当制定规范的存货业务流程,明确存货的取得、验收与入库,仓储与保管领用、发出与处置等环节的控制要求,并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各环节业务的开展情况,确保存货业务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第八条 业务归口管理如下:(一) 存货的采购由物资采购部门办理。(二) 存货的质量验收由质量部门办理。(三) 存货的数量验收保管发出由仓储部门办理。(四) 存货的付款和会计记录由计划财务部办理。第三章 取得、验收与入库控制第九条 单位外购存货
4、应当根据销售计划、生产计划、采购计划、资金筹措计划等制定采购计划,并合理确定库存存货的结构和数量。采购批量和采购时点的确定应当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 单位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存货,其实有价值和质量状况应当经过专家的评估和检查,并与单位筹资合同或协议的约定相一致。第十条 单位应当组织与存货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所取得的存货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证明并写明验收意见。对于验收合格的存货,应当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负责验收的部门和人员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明原因,视存货的不同取得方式做出相应处理。第十一条 单位财会部门应当按照国
5、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验收证明对验收合格的存货及时办理入账手续,正确登记入库存货的数量与金额。对会计期末货物已到、发票未到的收货,应暂估其价值入账。第十二条 公司物资管理部门应当设置实物明细账,详细登记经验收合格入库的存货的类别、编号、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等内容,并定期与财会部门核对。对代管、代销、暂存、受托加工的存货,应单独记录,避免与本单位存货相混淆。第四章 仓储与保管控制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存货的日常管理,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存货。单位生产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现场的材料、低值易耗品、半成品等物资的管理与控制,并根据生产特点、工艺流程等对转入、转出存货的品种
6、、数量等进行登记。对在生产过程中废弃的存货,也应进行登记。单位仓储、保管部门应当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在值班轮班、入库检查、货物调运、出入库登记、仓房清理、安全保卫、情况记录等各方面的职责任务,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第十四条 单位应当建立存货的分类管理制度,对贵重物品、生产用关键备件、精密仪器、危险品等重要存货,应当采取分库额外控制管理,确保重要存货的保管、调用、转移等经过严格授权批准,且在同一环节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经办。第十五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存货的具体特征,建立、健全存货的防火、防潮、防鼠、防盗和防变质等措施,并制定库房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第
7、十六条:物资供应部负责材料、物资的日常库存管理;计划财务部负责产成品的日常管理。领用材料部门负责其二级库房的日常管理。第十七条:为确保存货的安全、完整,保卫部、安全环保部应按其对上述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漏洞,消除安全隐患。第十八条:计划财务部负责我矿的资产处置管理,在存货的库存管理及处置方面具如下职能:(一) 、计划财务部负责组织年末库存的盘点工作,每年末计划财务部应会同物资供应部对存货进行盘点,并出具存货专项盘点报告,计划财务部按批准后的审计报告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二) 、大批量、高价值的库存材料、物资在对外销售与调剂时,应经计划财务部同意并备案后方可进行。(三) 、我矿清产核资
8、及每年末盘点中清理出的报废材料、物资供应部应单独列库并立账进行管理,对外处置时需经计划财务部审核批准。第十九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存货成本会计核算系统,正确计算和结转存货成本。单位应当建立对存货跌价的会计核算,及时掌握存货价值变动情况。确认、计量存货跌价的依据应当充分,方法应当正确。第五章 领用、发出与处置控制第二十条:各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向物资供应部提出领用申请,不得以领代耗,虚增成本。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物资供应部提出领用申请,领用申请中应详细列明所需材料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及其使用部门、领用人、领用用途等事项。第二十二条:领用申请书必须由单位领导签字确认,无单位领导签字的领用
9、申请物资供应部不得受理。第二十三条:财务核算时材料出库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出库成本。物资供应部必须严格执行此规定。第二十四条:未经验收的材料不得办理出库手续。第二十五条:为了加强材料物资领用过程中的责任意识,规避风险,材料出库单上的相应签章(签字)手续必须齐全。(一)物资供应部开票人员在请领单位签章手续不全的情况下不得向领用人员开具出库单;保管人员在前序签章不齐全的情况下不得向领用人员交付相应的材料、物资;门卫人员在审查出门证时,对签章(签字)手续不齐全的领料人员不得放行,并向主管领导通报情况,经补全相应的手续后方可放行。(二)计划财务部对物资供应部交来的出库单进行最后审查,发现票据差错和签
10、章(签字)手续不齐全的情况应作退票处理,并作记录备查。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 单位应当建立对存货业务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由计划财务部和物资供应部负责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存货情况进行检查。第二十六条 存货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存货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二)存货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三)存货收发、保管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存货取得是否真实、合理,存货验收手续是否健全,存货保管的岗位责任制是否落实,存货清查、盘点是否及时、正确。(四)存货处置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存货处置是否经过授权批准,处置价格是否合理,处置价款是否及时收取并入账。(五)存货会计核算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存货成本核算、价值变动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及时。第二十七条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存货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负责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告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单位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按照单位内部管理权限向上级领导报告存货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整改情况。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规范由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