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浅析酒后驾车的综合治理【摘要】随着酒后驾车发生的一幕幕惨剧,酒后驾车已成为引发交通事故特别是恶性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治理酒后驾车已成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重中之重。文章从酒后驾车的原因,借鉴一些治理酒后驾车的成功经验,为酒后驾车的综合治理提出对策。【关键词】酒后驾车;原因;综合治理.近年来酒后驾车已经成为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马路杀手” 。酒后驾车行为不仅给受害者及其家属造成很大的伤害,更重要的是这种行为对于人们的出行安全以及整个社会的公共安全都构成了巨大的威胁。2011 年 3 月 5 日南昌市庐山中大道发生一起两死四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已确认肇事司机廖为明系为酒后驾驶。2011 年
2、 5 月 9 日高晓松因酒后驾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四车连撞,四人受伤,经检测,其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 243.04 毫克,超过醉酒驾车标准 3 倍。尽管公安部在全国开展严厉整治酒后驾车专项行动中频频重拳出击,但是由于酒后驾车是个社会顽疾,其反复性高,效果却不是特别满意。仅靠专项行动彻底解决酒后驾车问题是不现实的,因此,如何有效治理酒后驾车违法行为,成为当前我们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一、酒后驾车的原因分析(1)立法层面有瑕疵。虽然在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八) 中,增加一条作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但从刚
3、通过的法规上看,此规定还存在着许多争议。如醉酒驾车达到了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何为“情节恶劣” “恶劣”到什么程度?另外,修正案中“追逐竞驶”这种表述将来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判定?这些都给我们留有想象的空间。由此可见,当司法机关审判时,其依据的法律法规显然没有发挥其能量。 (2)行政执行力度相对过轻。酒后驾车的治理需要交警人员进行现场监查和处罚,而且监查的程序等都较一般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复杂。因此要大规模全面的查获酒后驾车行为必须要保证足够的警力资源。但是现实的情况又不可能把所有的警力都投入到治理酒后驾车中去,所以面临着交警资源有限的难题。此外,某些社会地位较高、关系网较广的人持有特权思想,觉得就算
4、被交警“抓住”也能找人“摆平” 。还有驾驶员对交警部门的执法方式及特点了如指掌,导致交警的执行力度不到位。 (3)酒文化根深蒂固。酒文化在中国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了,酒一直以来都是交际应酬的重要手段,甚至成为联络感情的重要依据。无酒不成宴、无酒不欢,导致酒后驾车的人也就多了,容易造成交通事故。(4)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一是驾驶人的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喝点酒开车问题不大,因而对酒后驾车神经兴奋、失去控制力、辨别能力、处置能力的危险性,危害性认识不足。有人认为,我就不相信我饮酒,酒后就一定能发生交通事故,因此冒险饮酒驾驶,甚至醉酒驾驶;有的人认为就是喝了酒,只要不被交警抓到就好;甚至还有
5、人认为,就算出了事,也没什么大事的,破点财就可以了,以身试法。二、治理酒后驾车的对策(1)国家应完善相关立法。首先,通过司法解释对酒驾入刑上予以明确的规定,严惩酒后驾车。虽然在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八) 中,增加一条作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但是并没有明确其具体的定罪量刑的标准,处罚力度也不够,犯罪成本低。在此,我们可以借鉴国外一些国家在治理酒后驾车方面的一些规定。日本新的道路交通法规定,对于醉酒驾车者处以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100 万日元(1 美元约合 95 日元)以下罚款,并当场吊销驾照,3 年
6、内不核发驾照;饮酒驾车者处以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50 万日元以下罚款。对于醉酒驾车司机的同乘者和供酒人,也要处以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50 万日元以下罚款;对饮酒驾车司机的同乘者和供酒人则处以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30 万日元以下罚款;醉酒驾车造成人员死亡的驾驶员将被当场吊销驾照,且 10 年内不核发驾照。在英国,酗酒开车的初犯驾驶员,吊销驾照 1 年;在 10 年内重犯者吊销驾照 3 年,外加 1000 英镑罚款;在 10 年内若 3 次被判酒后驾车罪名成立,法院将对他的屡教不改判吊销驾驶证 109 年;酒后发生事故者将终身无驾车资格,经济上将受到重罚的同时还将面临牢狱之灾。我国应明
7、确对酒后违法行为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加大对酒后驾车的刑事处罚力度。吸收、借鉴国外一些国家对酒后驾车行为的立法规定,对酒后驾车行为在达到什么程度上时应受何种处罚,给以明确的规定,让司法机关在审判时,有法可依,发挥其力量;另外加大对酒后驾车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强法律的威慑力,从源头上让酒驾的人产生畏惧感,杜绝酒后驾车的发生。其次,制定对劝酒者的有关法律法规,以示警戒。在我国现有的法律实践中已经有对劝酒者的责任追究,即使劝他人喝酒而没有劝他人不要酒后驾车,一旦造成交通事故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为民法规定,劝酒者有附随义务,也就是劝酒者和饮酒人之间形成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即相互关照、相互保护的安全注意
8、义务。如果没有履行这种义务,劝酒者就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而对于那些情节严重的,如强逼他人喝酒的等,并且事后没有制止饮酒人驾车。对于劝酒者来说,虽然没有教唆的故意,但对于他人酒后驾车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过于自信,主观上具有过失,可以予以相应的行政拘留和处罚。最后,完善对代驾的法律法规规范,促进代驾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当前我国的代驾业还很不发达,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作支撑是影响其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工商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应政策,方便代驾公司的注册,为治理酒后驾车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保障;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代驾法律关系,明确服务者和被服务者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发生纠纷的救济途径,为代驾
9、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2)政府应加大对酒后驾车治理的执行力度。第一,执法部门应加大酒后驾车的行政处罚力度,加强对酒后驾车的整治。2011 年5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交警部门要依据此法,依法行政,加大对酒后驾车的治理。在整治、管控及查处方面,把握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多发时段和多发路段,采取定点设岗和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有针对性地严格查处酒后驾车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路面管控,加大查处力度,对酒后驾车违法行为一律暂扣车辆,严格处罚。还可以在有一定规模的饭(酒店) 、卡拉 ok 厅、夜宵摊点等场所进行巡查、突查,扩展管控面,加大打击力度,进一步深化整治工作。第二,加强
10、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公民交通安全意识。公安交通部门应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广播等媒体宣传酒后驾车的危害性,在重点区域,如酒吧、娱乐场所内发交通安全宣传手册,在酒桌上放置不酒后驾车的温馨提示卡,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劝导活动;在教育方面入手讲解酒后驾车的危害,从小灌输不酒后驾车的思想。号召全社会共同关注交通安全,使更多的群众参与到抵制酒后驾车中来,在全社会形成抵制酒后开车的良好社会氛围。 (3)公民应加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法制观念。现实生活中,很多驾驶员的意识仍未转变过来,不了解酒后驾驶的危险性和其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驾驶员在酒后驾车时依然抱有侥幸心理,认为饮酒只要不超过自己的酒量就不会产生太大影响,也不会发生交通事故,因此冒险饮酒驾驶,甚至醉酒驾驶。每一个公民都应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深刻认识酒后驾车不仅对社会、他人造成危害;同时自己也会因此受到法律的惩罚,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自觉遵守法律的规定,从源头上遏制酒后驾车的思想,树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意识,让法永驻心中。从自身做起,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维护社会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