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照事故类别进行分类(20 类)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 综 合 考 虑 起 因 物 、 引 起 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将危险因素分为 20 类。(1)物体打击:指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飞落、挤压伤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伤害,不包括车辆
2、、起重机械引起的机械伤害。(4)起重伤害:指 各 种 起 重 作 业 ( 包 括 起 重 机 安 装 、 检 修 、 试 验 ) 中 发 生 的挤压、坠落、(吊具、吊重)物体打击和触电。(5)触电:包括雷击伤亡事故。(6)淹溺: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矿山、井下透水淹溺。(7) 灼烫: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8)火灾:只造成人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不适用于非企业原因造成的属于消防部门统计的火灾事故。(9)高处坠落: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3、。(10)坍塌:指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 性 破 坏 而 造 成 的 事 故 , 如 挖 沟 时 的 土 石 塌 方 、 脚 手 架 坍 塌 、 堆 置 物 倒 塌 等 , 不包括矿山冒顶、片帮和车辆、起重机械、爆破引起的坍塌。(11)冒顶、片帮:指矿井工作面、巷道侧壁由于支护不当、压力过大造成的坍塌,称为片帮;顶板塌落称为冒顶。两者同时发生称为冒顶片帮。(12)透水:指矿山、地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带来的伤亡事故。(13)爆破伤害:指爆破作业中发生伤亡事故。(14)火药爆炸:指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在生产、加工、运输、贮存中发生的爆炸事故。(15)瓦斯爆炸:指可燃性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的混合物,接触火源时,引起的化学性爆炸事故。(16)锅炉爆炸:指锅炉发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17)容器爆炸:是指压力容器破裂引起的气体爆炸,即物理性爆炸。(18)其他爆炸:凡不属于上述爆炸的事故均列为其他爆炸。(19)中毒和窒息:包括中毒、缺氧窒息、中毒性窒息;(20)其他伤害:凡不属于上述伤害的其他伤害均称为其他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