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表 2 二类疫苗公示免疫程序品种 适用对象基础免疫 加强免疫接种方法预防疾病禁忌症 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吸附无细胞百日咳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3 月龄6周岁儿童3 针:3 月龄开始,每针间隔 46 周,每次0.5ml1.52 周岁加强 1 针(0.5ml)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或臀部外上 1/4处肌内注射百日咳、白喉、破伤风患有严重疾病、发热或有过敏史及注射白喉类毒素或破伤风类毒素后发生神经系统反应者禁用。注射后局部可有红肿、疼痛、发痒,或有低热、疲倦、头痛等,一般不需处理即可消退。局部可能有硬结,12月即可吸收。白喉类毒素制剂均为乳白色混悬液,含有吸附剂氢氧化铝。放置后有沉淀产生,使用时要充分摇匀。
2、制品曾经冻结、有摇不散的凝块不可使用。成人严禁使用儿童用的白喉类毒素制剂。注射后局部可能有硬结,12 月可吸收,如需注射第 2 针时应换另侧部位.应备 1:1000 肾上腺素,供偶有发生休克时急救用。麻疹腮腺炎风疹三联减毒活疫苗1 周岁1 针(0.5ml)基础免疫 4年后加强 1针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麻疹、腮腺炎、风疹妊娠期的妇女。对新霉素过敏和鸡蛋有过敏史或类过敏史者。 伴有发热的呼吸道疾病、活动性结核、血液病、恶病质和恶性肿瘤等。原发性和继发性免疫缺陷病人或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者。个人或家族有惊厥史和脑外伤史。常见的接种反应是在注射部位出现短时间的灼烧感及刺痛,个别接种者可在接种疫苗
3、 512 日出现发热(38.3或以上)或皮疹。罕见的包括一些轻度的局部反应,如红斑、硬结和触痛、喉痛及不适、恶心呕吐、腹泻等,极其罕见的有过敏反应、一过性的关节炎和关节痛育龄期妇女在接种疫苗后 3 个月内应避免妊娠。 疫苗为冻干制剂,使用前应用稀释液稀释,充分摇匀后方可使用。M-M-R疫苗可于百白破疫苗混合制剂、脊髓灰质炎疫苗同时使用,但与百白破三联混合制剂同时接种时,应使用不同的注射器和针头在不同的部位注射。液体 1.5 周岁 1 针(1.0ml)基础免疫34 年后加强 1 针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冻干 1.5 周岁 1 针(1.0ml) 暂不作要求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甲型肝炎身体不适,
4、体温超过 37.5者。急性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者。免疫缺陷症和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 孕妇或过敏体质者。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后无局部和全身不良反应,疫苗安全可靠。本品系减毒活疫苗,启开安瓿和注射时,切勿使消毒剂接触疫苗。制品融化后应为桔红色透明液体,如有混浊、有摇不散的沉淀、异物或安瓿有破裂者,均不宜使用。注射丙种球蛋白者,应间隔 1 个月后再接种本制品。疫苗应在有效期内使用。灭活疫苗2 周岁2 针:217 周岁者每次 0.5ml,间隔 618个月;18 周岁及以上者每次 1.0ml,间隔 6个月暂不作要求三角肌中部肌肉注射在接种首剂后有过敏反应者,不应再接种本疫苗人体对本疫苗具有良好的耐受性,接
5、种反应轻微,且大多于注射后 24 小时消失。禁止静脉、皮内和皮下注射。如果对恶性肿瘤患者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或免疫功能障碍者,可能不会获得所期望的免疫应答。由于甲型肝炎潜伏期长(2050 天),给予疫苗时,可能潜在的甲型肝炎感染已存在,本疫苗不能预防这种人群的甲型肝炎。与其它疫苗一样,如果发生过敏反应或类过敏反应,应及时采取适当治疗,包括使用肾上腺素。暴露前人群3 针(0 天、7 天、28天) ,每次 1.0ml基础免疫 1年后加强 1针(1.0ml)人用狂犬病纯化疫苗(VERO 细胞培养、地鼠肾细胞培养)暴露后人群应急免疫按照疫苗说明书要求进行接种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儿童应在大腿前内侧区
6、肌内注射狂犬病治疗性接种:当怀疑已被狂犬病病毒感染时,任何禁忌症都是次要考虑的。预防或加强接种:妊娠、急性发热性疾病时,可推迟接种。注射局部可出现轻微反应,如发红或轻度硬结。极少见发热反应。确实对链霉素、新霉素过敏者慎用(疫苗内含微量本品) 。严重感染者,WHO 建议在接种疫苗的当天应同时使用人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 20IU/Kg 体重,或精制抗狂犬病血清的 40IU/Kg 体重。 对于 1 年内已预防性接种过不低于 2.5 国际单位的细胞性疫苗者,建议可按照咬伤程度给予 13 个免疫剂量。类固醇和免疫抑制剂可导致接种失败,对于这类接种者应进行呼抗体测定裂解疫苗6 月龄以上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
7、635 月龄者 2 针,间隔 24 周,每次0.25ml;3 周岁及以上者 1 针(0.5ml)亚单位疫苗6 月龄以上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635 月龄者 2 针,间隔 24 周,每次0.25ml;3 周岁及以上者 1 针(0.5ml)流行性感冒疫苗灭活疫苗6 周岁以上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1 针(0.5ml)上臂三角肌肌肉注射流行性感冒发热、急性病及慢性病活动期者最好推迟接种。对疫苗中任何一种成份,特别是卵蛋白过敏者禁用。注射部位可出现疼痛、红肿反应,显著而短暂的全身反应如发热、肌痛、虚弱罕见。不能静脉注射,应保证针头没有扎进血管。对免疫功能低下及 HIV 感染者,是否接种应由负责的医生决定
8、。水痘减毒活疫苗 1 周岁 1 针(0.5ml)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水痘和其他疫苗一样,对患有急性严重发热性疾病的个体,应推迟接种。禁用于淋巴细胞总计数少于1200/mm3 或有缺乏细胞免疫功能证据的个体。 禁用于已知对新霉素全身超敏的个体,但对新霉素有接触性皮炎史者并非禁忌症。在妊娠期间禁用。在所有年龄组均有很低的综合反应原性,注射部位的反应通常是轻微和短暂的。个别人在免疫后数天至数周出现丘疹水疱性的发疹,罕见伴有轻到中度发热。疫苗复溶后应立即使用。在注射疫苗前,应使酒精和其他消毒剂从皮肤上完全挥发,以免灭活疫苗。本疫苗不应皮内注射,绝不能静脉注射。对接受了免疫球蛋白或输血的个体,
9、免疫应推迟至少 1 个月,因为被动获得的水痘抗体有可能导致免疫失败。灭活疫苗可在与本疫苗有关的任何时间给予。麻疹疫苗及其他减毒活疫苗不应与本疫苗同时接种。23 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65 岁以上健康人群和2 岁以上有反复发作上呼吸道感染史的人1 针(0.5ml) 皮下或肌内注射对疫苗中的任何成分过敏者 正在进行免疫抑制剂治疗的病人。 具有严重心脏病或功能障碍的病人。妊娠期和哺乳期的妇女。接种疫苗后少数人可出现注射部位的 疼痛、红肿等轻微反应, 1%的受种者可出现低热(小于 38.3) 、肌痛和严重的局部反应。严重的接种反应,如过敏反应极为罕见,发生率约为5/100 万次疫苗一定摇注入皮下或肌肉,注
10、入皮内可致严重的局部反应。 当患有任何发热性呼吸道或其它急性感染时,应推迟使用疫苗。除非医生认为不接种疫苗回造成更大的危险。已在应用青霉素(或其它抗生素)预防肺炎球菌感染的病人,接种疫苗后不应中断使用抗生素。2 岁以下的儿童接种疫苗后效果不理想,不应给 2 岁以下的儿童接种疫苗。脑膜炎球菌外膜蛋白偶联2 月龄5周岁儿童212 月龄者 2 针,间隔 2 个月,每次0.5ml;15 周岁者 1针(0.5ml)B 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 破伤风类毒素偶联2 月龄5周岁儿童3 针(2 月龄、4 月龄、6 月龄)12 月龄前完成基础免疫者,间隔 1年后加强 1针(0.5ml)大腿前外侧或上臂外侧肌内注射B型
11、流感嗜血杆菌感染对发热或患急性感染性疾病的个体不可接种;对疫苗中任何一种成份,特别是破伤风类毒素过敏者禁用。对由其它型别的流感嗜血杆菌引起的疾病或其它病因引起的脑膜炎无效。在任何情况下,本疫苗中的破伤风类毒素不能替代常规的破伤风类毒素的接种。若本疫苗与麻疹、流行性腮腺炎和风疹疫苗同时接种时,必须在不同的部位进行注射。可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脊髓灰质炎等疫苗进行联合接种,不影响各疫苗的接种效果,不会加重接种后的反应。AC 群双价脑膜炎多糖疫苗2 周岁 1 针(0.5ml) 基础免疫34 年后加强 1 针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A群和C群流脑口服轮状病毒活疫苗6 个月-5 岁 2 个月3 岁
12、以内的婴幼儿每年口服 1 次。35 岁年龄段的儿童口服 1 次即可。口服 轮状病毒感染患严重疾病、急性或慢性感染者。患急性传染病及发热者。先天性心血管系统畸型患者,血液系统、肾功能不全疾患者。严重营养不良、过敏体质者。消化道疾患,肠胃功能紊乱者。有免疫缺陷和接受抑制治疗者。未见严重副反应及异常反应,个别婴幼儿可出现一过性低烧和轻微腹泻等疫苗正常反应,一般不需要特别处理即可自行缓解。开启瓶瓿时,切勿使消毒剂接触疫苗。安瓿有裂纹、标签不清或液体混浊者切不可使用。玻瓶开启后,疫苗应在 1 小时内用完。注射过免疫球蛋白及其它疫苗接种者,应间隔 2 周以后方可接种本疫苗。请勿用热开水送服,以避免影响疫苗免疫效果。 本疫苗为口服疫苗,严禁注射。精制乙脑疫苗 满 8 月龄儿童基础免疫 1 针。2 岁、5 岁儿童各加强免疫 1 次。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流行性乙型脑炎 自费接种 自愿接种 按说明书接种备注:接种吸附无细胞百日咳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可用于替代接种吸附百白破疫苗;接种麻疹腮腺炎风疹三联减毒活疫苗可用于替代接种麻疹疫苗、风疹疫苗和腮腺炎疫苗;因流行性感冒疫苗组分每年均有变化,所以每年流行前期均需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