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接检查记录 工程名称移交单位名称 接收单位名称交接部位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交接内容:检查结果:复查意见:复查人: 复查日期:见证单位意见:见证单位名称:移交单位 接收单位 见证单位签字栏说 明1、本表适用于不同施工单位之间的移交检查,不同工序之间交接应填写工序交接检查记录 ,不使用本表。2、移交单位、接收单位、见证单位共同对移交工程进行验收,并对质量情况、遗留问题、工序要求、注意事项、成品保护等进行记录。3、 “见证单位”的规定:当在总包范围内的分包单位之间移交时,见证单位应为“总包单位” ;当在总包单位和其他专业分包单位之间移交时,见证单位应为“监理(建设)单位” 。4、填写要求内容真实、语言简练、字迹清楚。5、本表一式四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