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油市青溪路及支巷修复工程(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投 标 文 件编制人: (曾曜) (造价员)投 标 人:厦门市政工程公司 (法定名称)2010 年 3 月 30 日江油市青溪路及支巷修复工程(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投 标 文 件投 标 人: 厦门市政工程公司 (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 (签 字)2010 年 3 月 30 日目 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授权委托书()三、投标保证金()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五、施工组织设计()六、项目管理机构()七、资格审查资料()八、其他材料()注:(1)()内应标注每部分的起始页码。(2)如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删除“三、联合体协议书
2、”,以下章节的序号依次递补。如“四、投 标保证金” ,变为“ 三、投 标保证金”,其他的依次类推。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江油市规划和建设局(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江油市青溪路及支巷修复工程(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拾(亿) 亿 仟(万) 佰(万) 拾(万) 万 仟 佰 拾 元(¥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120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验收合格。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玖万元
3、(¥ 90000.00) 。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 我方承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以条款、内容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厦门市政工程公司 (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 (签 字)地 址: 福建省厦门市美
4、湖路 25 号 网 址: / 电 话: 0592-2218976 传 真: 0592-2218976 邮政编码: 361004 2010 年 3 月 30 日(二)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江油市规划和建设局(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经我方认真核查,本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我方承诺,如存在以上两种虚假投标行为,我方自愿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0.16 和其他有关规定承担责任。投标人: 厦门市政工程公司 (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 (签 字)2010 年
5、3 月 30 日(三)投标函附录序号 条款名称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1 项目经理 1.1.2.4 姓名: 康国昌 /2 工 期 1.1.4.3 天数:120 日历天 /3 缺陷责任期 1.1.4.5 贰年 /4 分包 4.3.4 不允许 /5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16.1.1 按招标文件执行 / / / / / / / / /二、授权委托书本人 陈志成 (姓名)系厦门市政工程公司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人员 康国昌(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江油市青溪路及支巷修复工程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
6、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1 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结束为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提供最近 6个月连续缴费证明)复印件投 标 人: 厦门市政工程公司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 字)委托代理人: (签 字) 联 系 电话: 0592-2218978 (固定电话)13508128348(移动电话)2010 年 3 月 30 日注:(1)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投标而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的,委
7、托代理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的人员。(3)最近 6 个月(企业设立不足 6 个月,从设立时起,下同)连续缴费的养老保险是指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 6 个月的连续、不间断,每个月都缴纳了养老保险。(4)委托代理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连续 6 个月在该投标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件或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代理人在该投标人单位连续 6 个月参保的证明原件备查。(5)委托代理人提供的证件、证明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厦门市政工程公司 单位性质: 全民所有制 地
8、址:福建省厦门市美湖路 25 号 成立时间: 1981 年 01 月 01 日经营期限: 长期 姓 名: 陈志成 系厦门市政工程公司(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总经理 电话: 0592-2218976 ) 。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 厦门市政工程公司 (盖单位章) 2010 年 3 月 30 日注:(1)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使用(2)委托代理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备查(3)法定代表人提供的证件、证件不齐活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三、投标保证金江油市规划和建设局(招标人名称): 本投标人自
9、愿参加江油市青溪路及支巷修复工程(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的投标,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玖万 元( 90000.00) 。本投标人承诺所交纳投标保证金是从本公司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的,若有虚假,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附:(1)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中国建行网银账户的银行凭证(2)人民银行颁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投 标 人: 厦门市政工程公司 (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 (签字)2010 年 3 月 30 日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编制和各种表格的填写应符合现行有关规定。2、 除本招标文件规定外,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表等清单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提供的格式签字、盖章,其中总价表上造价人员一项须签字并盖执业专业章。3、 投标文件中的造价人员应是投标单位人员,如果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的投标文件,应附委托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