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工 工 资 承 诺 书在我方与发包人于 日签订的东莞山水江南花园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工程中,对民工工资,我方做以下承诺:我方在整个合同履行过程中,不拖欠民工工资,保证不会发生因我方拖欠民工工资引起的民工集体到甲方投诉及聚众闹事的行为,如有违反,甲方有权从我方未付工程款中予以支付,同时接受甲方不少于 5 万元罚款的处罚。承 诺 人:法定代表人:委托受理人:日 期:退 场 承 诺 书在我方与发包人于 日签订的东莞山水江南花园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如遇到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竣工验收等情况,我方做以下承诺:1、 按合同约定退场。我方退场后,双方在三个月内对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同时将全部工程的质检、技术资料移交给发包人。2、 已施工的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我方有责任对已施工工程实施保护,保护期发生损坏,我方自费予以修复。若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不能修复的,甲方可另行委托施工,费用由我方承担。3、 我方在收到发包人退场通知书后在合理的时间内,全部清场。承 诺 人:法定代表人:委托受理人: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