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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级体力劳动就是在8小时工作日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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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产假正常为 90 天,晚育为 120 天,难产增加 15 天,产假期间的工资按休产假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给付,如果享受生育保险的,保险公司付保险基数部分,差额由公司补给,这部分工资不收个人所得税,产检部分,按规定给报销,额外的检测不给报,住院期间的费用直接走医保。公司不能在孕期吸哺乳期开除女工或减少报酬。正常的产检算正常出勤。第四级体力劳动就是在 8 小时工作日内,人体的平均能量耗费为 2700 大卡,净劳动时间为 370 分钟,相当于“很重”强度劳动。例如,煤厂的煤仓装煤工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386983(国家标准局 1983 年 9 月 29 日发布 1984 年 12 月 1

2、日起实施 )全文本标准适用于以体力活动为主的劳动,劳动强度的分级是劳动保护科学管理的依据。1基本定义11 平均劳动时间率系指一个工作日内净劳动时间(即除休息和工作中间持续一分钟以上的暂停时间外的全部活动时间)与工作日总时间的比,以百分率表示。通过抽样测定,取其平均值。计算方法见附录 A。12 能量代谢率将某工种一个劳动日内各种活动与休息加以归类,测定各类活动与休息的能量消耗值,并分别乘以从事各该类活动与休息的总时间,合计求得全工作日总能量消耗,再除以工作日总时间,以千焦耳分平方米来表示。计算方法见附录 A。13 劳动强度指数是区分体力劳动强度等级的指标。由各该工种的平均劳动时间率,乘以系数 3

3、,加平均能量代谢率乘以系数 7 求得。指数大反映劳动强度大,指数小反映劳动强度小。计算方法见附录 A。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体力劳动强度按劳动强度指数大小分为四级见下表。体力劳动强度分级表体力劳动强度级别劳动强度指数2521级体力劳动8 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 35588 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 61%,即净劳动时间为 293 分钟,相当于轻劳动。22级体力劳动8 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 55601 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 67%,即净劳动时间为 320 分钟,相当于中等强度劳动。23级体力劳动8 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 73102 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 73%,即净劳动时间为 350 分钟,相

4、当于重强度劳动。24级体力劳动8 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 113044 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 77%,即净劳动时间为 370 分钟,相当于“很重”强度劳动。关于印发劳动部贯彻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 年)实施方案的通知2005 年 11 月 24 日 中国劳动人事网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编辑:zhangyingxue 出处:【内容分类】 综合【分类细目】 综合性政策法规【时 效 性】 有效【颁布单位】 劳动部【颁布日期】 1996.07.02【实施日期】 1996.07.02【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标题】 关于印发劳动部贯彻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 年) 实施方案

5、的通知【发文号】 劳部发1996215 号【主题词】 【正文】 关于印发劳动部贯彻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 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为进一步在劳动领域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 年)(以下简称纲要),劳动部根据纲要的要求,制定了劳动部贯彻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 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制订具体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劳动部一九九六年七月二日劳动部贯彻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 年)实施方案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

6、00 年)(以下简称纲要)的要求,在劳动领域贯彻实施纲要的基本任务是,扩大妇女就业领域,增加妇女就业人数;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妇女职业技能水平;改善劳动条件,落实国家规定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标准;改革生育保险制度,实行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加大劳动监察力度,依法保障妇女合法劳动权益。为在劳动领域做好纲要的贯彻实施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扩大妇女就业领域,增加妇女就业人数(一)主要目标:控制妇女失业率,扩大妇女就业领域,开发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方式,促进妇女就业,努力保持女性就业增长幅度不低于男性;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对妇女的就业歧视,保障妇女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二)政策措施1.加强执法、监督

7、,保障妇女的就业权益,防止对妇女的就业歧视。认真贯彻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有关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和男女同工同酬的规定,通过加强执法监察,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监督各类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并坚决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 16 周岁的女性。结合常规性劳动监察,每年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纠正用人单位在用工(特别是涉及女工)方面的违法行为。2.积极创造条件,实行有利于妇女就业的产业政策,开发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领域和就业方式,为妇女就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工作,使妇女就业的产业结构和行业结构趋于合理。协调有关部门和行业,大力发展第三产

8、业,兴办劳动密集型企业,努力开发适合妇女就业的工作岗位,拓宽妇女就业渠道。制定相应政策,鼓励和扶助失业、下岗女职工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同时,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促进乡镇企业和其它非农产业的发展,吸收更多的妇女就业。3.继续贯彻国务院关于工时的规定,实行灵活的妇女就业形式。根据妇女的就业特点,结合生产实际,开辟非全日制及临时工、小时工、弹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形式;鼓励不便从事正常工时工作(如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等)的妇女实行阶段性就业;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用人单位采用家庭工、弹性工作时间等形式安排更多的妇女就业。4.强化对妇女的就业服务。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要做好女性职业介绍服务工作,采取开办

9、妇女就业专场、妇女人才招聘会、妇女职业介绍窗口等形式,为妇女就业提供专门的信息、咨询和指导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为下岗女工提供免费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加强对女性劳动者的就业前训练和转业训练,积极组织失业女工和下岗女工参加培训,为其转业或转岗创造条件;劳服企业要积极组织失业女工和下岗女工开展生产自救;同时,各级劳动部门要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开办就业服务事业,为妇女提供服务。5.开展以女性为扶助对象的就业促进项目。在实施“再就业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的过程中,建立以女性为扶助重点的项目。对工会、妇联等部门开展的针对妇女的就业促进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

10、,是把全国妇联在“九五”时期要开展的“巾帼创业”活动,作为“再就业工程”的子项目,对妇联举办的培训活动,及时给予信息和业务指导,并提供相应的职业介绍等项服务;妇联开展的下岗女职工转业训练活动,其经费主要由妇联牵头筹集,确需补贴的,经劳动部门核准后,可运用再就业工程专项经费予以适当支持;对妇联以安置下岗女职工为主兴办的生产自救型企业,经劳动部门认定其性质,经同级税务部门批准,可享受劳服企业有关税收减免政策。确需资金扶持的,经当地劳动部门核准,可从再就业工程专项经费中予以适当的借款扶持。(三)实施步骤1.1996 年,劳动部将与全国政协有关部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就下岗女职工实现再就业问题进

11、行调研,共同研究制定促进下岗女工实现再就业以及进一步扩大妇女就业领域、促进妇女就业的具体措施。同时,组织 50 万困难企业女职工参加再就业活动,并帮助 50 万失业女职工实现再就业。2.在“九五”时期,主要是推动各地结合拓宽就业渠道、完善劳动力市场、实施“再就业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化流动工程”,落实促进妇女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把促进妇女再就业列为单项统计指标,纳入实施再就业工程的目标责任中去,定期进行检查落实。同时,支持工会、妇联等部门开展促进妇女就业和再就业活动,把有关指导、服务和资金上的扶持政策落实到位,真正促进妇女就业。“九五”期间,通过实施再就业工程,力争

12、平均每年使 80万下岗女工和失业妇女受到再就业培训,并帮助其中的 70%实现再就业。二、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妇女职业技能水平(一)主要目标:到本世纪末,通过组织广大妇女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和技能竞赛,提高妇女的职业技能水平和整体素质,使妇女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明显增强。大力提高女青年参加培训的比例,力争将技工学校招收女生的比例由“八五”后期的 34%提高到 40%左右。同时,对贫困地区妇女进行文化和生产技术培训,使她们掌握一门以上实用技术。(二)政策措施1.创造条件,增强培训能力,使女性劳动者接受培训的比重有所提高。充分利用现有办学场所,创造条件为开展妇女职业培训提供服务。各类技工学校、

13、职业技术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及其它职业培训机构要充分挖掘办学潜力,扩大招生规模。在招生中,除国家规定的有关专业外,应坚持男女平等的录取原则。鼓励和扶持工会、妇联等部门在有条件的地区创办女子技术学校,或与工会、妇联等部门联合举办技工学校及其他职业培训机构。在指导有条件的技工学校和其它职业培训机构建设多功能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及职业培训集团化试点的过程中,应督促其对妇女职业培训予以高度重视,积极开设适合妇女就业的专业,利用培训实体的各种培训手段,为妇女培训提供帮助。2.指导企业在深化改革过程中,探索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培训制度,尤其要加强对女职工的培训。优先对下岗女工进行转岗转业培训,使她们

14、掌握至少一种适合新岗位的职业技能。同时,积极开展在职女工培训工作,提高其就业质量。3.鼓励参加职业培训的妇女,通过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以增强其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竞争能力。同时,积极组织妇女参加各种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大力宣传女性能工巧匠、技术能手的先进事迹,增强女性技术人才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引导更多的妇女走上岗位成才之路。4.积极开发适合妇女从事职业的职业技能标准,为培训和技能鉴定提供依据。对于一些已完成标准制定的比较适合女性从事的职业,如邮电通讯行业及家庭服务员、保育员、营业员等职业,抓紧进行教材建设和师资培训,指导技工学校和其它职业培训机构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为女性劳动

15、者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5.加强农村妇女实用技术培训。各地要为农村妇女有计划地建立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点,开发一批适合于农村妇女学习的教材,使更多的农村妇女参加培训,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资源优势,掌握种植、养殖等实用生产技术,为其就地就近开发、转移和脱贫致富创造条件。(三)实施步骤“九五”时期,要推动、督促各级劳动部门结合各地实际,制定、落实具体的政策措施,做好妇女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同时,积极支持社会各方面开展针对妇女特点的职业培训活动,使妇女的职业技能水平有明显提高,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有明显增强。1.1996 年,在各地制定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推动各级劳动部门将妇女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纳入本地区职

16、业技能开发的整体规划。2.到 1997 年底以前,对于一些比较适合妇女从事的职业在完成标准制定的基础上完成鉴定规范、培训大纲、教材等的制定和编写,为妇女职业培训创造便利条件。3.1998 年,组织召开妇女职业培训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促进各地加强妇女培训工作。4.“九五”时期,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一次女职工技能竞赛。并在“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工作中,注重培养和表彰女技术能手,推动妇女职业培训工作的开展。三、改善劳动条件,依法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一)主要目标:监督所有企业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保护他们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贯彻落实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

17、围的规定,到本世纪末,使女职工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有明显改善。(二)政策措施1.把女职工的劳动保护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企业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女职工生理特点,落实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保护措施。做好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女职工定期体检和妇科病防治等专项妇女保健措施和制度,在企业内配备专职或兼职女工劳动保护工作人员。2.采取专项措施,提高女职工劳动保护水平。各地劳动行政部门要按照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的要求,监督检查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要求企业做到:

18、彻底杜绝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等现象;有条件的企业都要设立女职工卫生室、淋浴室、孕妇休息室、哺育室等设施,不适合集中建立保护设施的企业,也要采取其他辅助措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女职工“四期”劳动保护工作,主要是按规定安排工作、给予产假和哺乳时间等。3.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科学研究工作,不断提高劳动保护技术和劳动保护水平。主要是,做好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用品、保健品和防护技术措施的更新换代工作;鼓励、引导有关单位积极进行科研、开发,并加强指导和管理。4.加强对女职工进行劳动保护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三)落实步骤1.19

19、96 年内,在对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安全卫生大检查中,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直接负责人、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劳动法中有关女工保护的规定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的掌握及贯彻执行情况。主要检查福建、浙江、江苏、广东、海南以及大连、广州等省市和重点地区中苯危害严重的制鞋业和其他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2.自 1996 年起,要求各地在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时必须同时有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情况。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劳动行政部门将有目标地对有关企业进行重点检查,表彰好的企业,处罚问题严重的企业。3.力争在三年内,指导、督促尚未制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细则的省、自治

20、区完成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4.“九五”期间,在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方面,具体措施之一是推广无毒水基胶粘剂,改善制鞋行业女职工的劳动条件,从根本上治理苯中毒危害。1996年至 1997 年,在华东地区(南京)、华南地区(广州)、东北地区(大连)建议三个生产基地;1997 年至 1998 年,在巩固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广到华北、西南、西北等地区。5.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更新换代工作。如推广女职工经期最佳劳动保护用品,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尤其是在铁路、地质勘探、邮电、交通运输、林业、能源开发等一些流动、分散性和野外作业较多且没有条件采取集中保护措施的行业,作为女职工经期劳动保护的补充措施,加强

21、经期保护,有效地预防和治疗各种妇科病,提高广大妇女的健康水平。6.“九五”期间,将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一次女职工劳动保护知识竞赛活动,进一步普及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知识,促进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四、加快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步伐,实现女职工生育保险费用的社会统筹(一)主要目标:适应企业改革的要求,建立生育保险基金,将生育保险费用由企业管理逐步改为社会统筹管理,并将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的覆盖范围由国有企业扩大到城镇各类企业,到本世纪末,基本建立起新型生育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二)政策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劳动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专人,作为一项

22、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在工作中,要争取各级政府领导的关心和支持,同时要注意与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共同推动生育保险制度的建立。2.完善立法。1994 年底,劳动部颁布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这对于推动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向着制度化、规范化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为更好地推动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劳动部拟在进一步研究探索、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争取尽快制定生育保险条例(草案),并促其尽快出台,使生育保险工作切实纳入法制化轨道。3.扩大覆盖面。将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的实施范围逐步扩大到城镇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实施对象扩大到上述企业的全部劳动者。4.确定合理

23、的待遇标准。制定生育保险待遇水平,要与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统筹考虑保障生育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与减轻企业负担问题,坚持社会保险的基本保障原则,避免因保护项目过多、期限过长、标准过高而造成提取比例过高,加重企业负担。基金提取比例和给付项目按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予以规范,逐步实现在全国统一项目、统一给付原则、统一缴费比例,由地市实施。5.加强基金管理。生育保险与计划生育国策紧密衔接,可预见性强,各地确定具体基金提取比例要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进行周密测算,从严控制。已经开展生育保险统筹的地区,要依据基金结余情况,适当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工资总

24、额的 1%以内,避免基金结余过多。严格审核管理费的提取比例,管理费使用要力求节约,杜绝浪费。同时,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要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严禁挪作它用。(三)实施步骤1.1996 年内,召开部分省市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对落实纲要和推进生育保险制度改革进行部署。2.在 1997 年,起草生育保险条例(草案),上报国务院,力争早日出台,为推进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提供法律保证。3.按照纲要提出的目标要求,建立新型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进度要求是:在 35 个大中城市中,条件成熟的,要在 1996 年年底前实施;条件尚不成熟的,要积极创造条件,不迟于 1997 年年底前实施。全国所有地级市,1998 年年底以前全部实施,并逐步实现由县级统筹到地市级统筹的过渡。到本世纪末,全国80%左右的县(市)实现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五、依法建立和调整劳动关系,开展劳动监察,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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