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长春税务学院学分制试行方案(2006 年 5 月修订)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对人才多规格、多层次、多样化的要求,更好地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培养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培养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未来社会发展需要,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现代知识结构,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实用型经济管理人才和其他专门人才。二、学制和学习年限1、 本科标准学制为四年。在此基础上,实行弹性学制,学
2、生在校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六年。2、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及实践教学环节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达到教育教学计划各模块的学分规定;通过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准予毕业。三、课程设置学分制的教学计划中,按学生的选择权限,课程分为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三类。1、 必修课:指为达到基本培养规格必须掌握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或环节。必修课分为普通共同课、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等三个模块。学生必须修读这三个模块的所有课程。2、 限选课:指具有明确专业方向及特色的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专业关系密切的新兴和边缘学科相关知识的课程。学生需在专业限选课模块提供的课程中选学相
3、关课程,并修满本专业规定的学分。3、 任选课:指为拓宽知识面,增强对社会的适应性,发展个人的特长、爱好或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而开设的课程。任选课分为公共选修课和通识教育课两个模块。在这两个模块中,学生需修满本专业规定的学分。类别 代码 模块名称 模块表述 备注1 普通共同课 教育部要求或学校规定全校学生均需修读的课程。2 学科基础课指该学科门类中各个专业的学生均应修读的课程。一般以教育部规定的学科核心课程为主。必修3 专业主干课指体现本专业培养目标及我校办学特色的主要课程,是该专业学生均应修读的课程。由学校按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进程表统一安排,学生不参加选课。限选 6 专业限选课 指具有明确专业方向及
4、特色的知识和 从第三学期2技能以及与专业关系密切的新兴和边缘学科的知识。以后,通过选课的方式修读。4 公共选修课 各专业学生可自行选修的课程。任选 5 通识教育课 旨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包括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当代科学与技术、艺术与体育等方面的课程。从第二学期开始,通过选课的方式修读。四、学分规定1、总学分与学分比例:一般而言,理论课总学分约为 140 学分左右,其中必修课学分一般占 80%;选修课学分一般占 20%。但各专业总学分以及各课程模块学分有所不同,执行时应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准。2、学分的计算:在一个学期内(约 1618 周) ,每门课程每周上课 1 学时为 1 学分。实践课、体
5、育课等以实践形式教学为主的课程,学分折半计算(模拟实验课学分另行计算) 。3、学生每学期的修读学分以 22 学分为宜,原则上不高于 25 学分。4、奖励学分:对学生参与各类学科竞赛、科研项目、学术研究、文艺创作等活动,并获奖或公开发表成果等,给予一定的奖励学分。奖励学分可替代公共选修课学分。累计奖励学分最高不超过 8 学分。奖励学分标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五、学分绩点的计算 考核成绩与对应绩点的计算公式为: 百分制成绩 其他计分方式 绩 点90-100 优秀 5.085-89 4.580-84 良好 4.075-79 3.570-74 中等 3.065-69 2.560-64 及格 2.00-
6、59 不及格 0课程学分绩点:将一门课程考核成绩按上表转化为绩点后,乘以该课程的学分,即为该课程的学分绩点:学分绩点=绩点 X 课程学分平均学分绩点:将所修全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学生同期修读的学分数,即为该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各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同期修读的学分之和。课程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详见长春税务学院学生成绩考核工作规范 。六、选课选课是学分制的基础和核心。学生必须对学分制的各项制度、尤其是对本3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有充分的了解。1、选课原则:(1)必修课(普通共同课、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由学校统一安排上课,学生不参加选课。(2)有预修课要求的课程,待预修课取得学
7、分后,再选修后续课程。未取得预修课程的学分,原则上不得选修后续课程。(3)学生不得选学内容重复的课程;以往已选过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程,无论模块是否相同,亦不能再选学该课程。(4)学生在选课时要注意每学期所修学分应基本均衡。(5)学生选修课程的上课时间应避免冲突。(6)每门课程均标出选课人数的上限及下限,当选课人数超过上限后,学生不能再选入该课,如果选课人数不足下限,则该课不予开出。(7)必修课(普通共同课、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不及格,必须参加补考或重修;限选课和任选课不及格,可以重修,也可以选修其他选修课程。(8)不按规定缴纳学费的学生,不得参加选课、学习和考试。2、选课方法及程序:(1)
8、学生应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及简介、学生选课指南等相关信息,在负责导师的指导下,在每学期指定的选课时间内,对限选课和任选课中的课程进行选课。(2)选课分初选和复选两个阶段进行。初选: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据自己的学号和密码登录“学生选课系统”进行选课。 “学生选课系统”将比照“选课原则”所界定的标准检测学生拟选入的每一门课程的有效性。因此凡已选入的课程均为有效课程。复选:在初选结束后,低于选课人数下限的课程将不予开出,所以相关学生需要重新选课,这个选课阶段即是复选阶段。在复选中,所有未能开出的课均被删除。另外,学生仍可对自己已选入的课进行调整,但对于每门课而言,其添加或删除的人数均不得
9、突破系统设定的选课人数上、下限。复选结束后,选课的结果不再更改。七、补考、重修与免修1、补考(1)考核不及格(不含重修)的学生,可在下一学期初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补考(仅限一次) 。补考课程为“普通共同课” 、 “学科基础课” 、 “专业主干课”三个模块的课程。(2)补考通过后成绩按卷面成绩记,并注明“补考” 。2、重修(1)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须参加重修。对于补考后已通过的课程仍可报名参加重修,重修及格后按重修成绩记,并取消“补考”标识。也可放弃补考直接参加重修。(2)限选课或任选课不及格者既可重修原不及格课程,也可改修该模块中的其他课程。(3)对已及格的课程成绩不满意者,也可以重修。4(4)
10、重修成绩按卷面成绩记。(5)在校学习期间,每门课程可多次重修,按最高成绩记录。3、免修(1)学生对教学计划规定的某门课程,通过自学途径已掌握,可申请免修。(2)申请免修的时间和手续:申请免修时间为下一学期教学课程确定后与开始选课前之间。由学生提出申请,填写免修申请单 ,经学生所在系主管教学的副主任和课程所在系(部)主管教学的副主任批准后,方可参加免修考试。免修考试随选课当期的期末统一考试一起进行。免修考试成绩在 75 分(含 75分)以上者为合格,其卷面成绩即为总成绩。免修课程的考务费是该课程学费的 70%。(3)政治理论课、体育课、毕业论文(设计)不得申请免修。八、学分制方案的解释和修订1、教务处对此方案有最终解释权,并根据变化的情况进行修订。2、本方案如与国家政策不符时,按国家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