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规模化养猪生产技术规程地方标准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本标准由江西省农业厅提出,由江西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和江西省养猪行业协会负责修订。按照技术规程的修订程序,江西农业大学向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规模化养猪生产技术规程江西省地方标准立项,由江西农业大学主要负责该地方标准的修订工作。二、目的及意义近些年来,江西省生猪产业得到了较大地发展,以生猪为主的畜牧养殖业已成为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畜禽养殖规模化水平位于全国前列,规模养猪达到 80.6%。据统计,2017 年江西省全年生猪出栏量为 3180.5 万头。生猪产业对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起着重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
2、善,养猪生产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加上受到国家环保政策和市场风险等因素的影响,由传统的一家一户分散小规模饲养向集约化规模经营转变。规模化养殖是养猪业未来发展趋势,也是未来养猪的发展方向,规模养猪必须依赖技术进步,要求对良种的选择、饲养管理、繁殖、兽医防疫、栏舍建筑等方面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并将这些技术规范为生产工艺。随着养猪技术的发展,猪的饲养管理、繁殖、兽医防疫、栏舍建筑等技术已取得了重大的变化,2001 年制定的规模化养猪生产技术规程已不适应形势的发展,为了适应新常态,促使规模化猪场紧跟形势,适应发展,应用先进的技术,采用先进的管理,更新理念,特此修订规模化养猪生产技术规程 ,将先进实用技
3、术应用于养猪生产中,以指导全省规模化养猪健康发展,不断提高适应市场的能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2三、遵循原则和编制依据本标准遵循“针对性、先进性、实用性、统一性、规范性”的原则,严格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进行编写。根据江西省的“规模化养猪生产技术规程” (DB36/T 369-001)有关技术进行修订。规模化养猪生产技术规程江西省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落实加快推进我省推进规模化养猪的具体举措,可丰富和发展规模化养猪场无的技术和手段,地方标准的修订和实施将为我省规模化养猪提供技术服务与帮助,指导养殖户科学利用先进
4、的技术和设施设备做好废弃物的处理和利用,为我省猪场废弃物的处理和利用提供新的方法和规范,也为推进我省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引领畜牧业业向规范化、环保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提供必要的技术保障。四、主要内容和相关说明本标准规定了规模养猪的引种、饲养、管理、繁殖、兽医防疫和资料记录等规范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商品肉猪场的养殖生产,包括猪的饲养、繁殖、管理、兽医防疫技术,种猪场可参照执行,小规模养猪本标准可做参考。本标准是对 DB36/T369-2001规模化养猪生产技术规程 的修订。修订主要内容包括本技术规程中的规范性引用文件和部分内容。以下标准由于 2001 年以前没有制定颁布实施,此次修订作为规范性
5、引用文件: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 16567 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GB/T 17824.1 规模猪场建设GB/T 17824.2 规模化猪场生产技术规程3GB/T 17824.3 规模猪场环境参数及环境管理GB/T 17823 集约化猪场防疫基本要求NY/T 65 猪饲养标准NY/T 820 种猪登记技术规范DB36/T406 规模化养猪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程 DB51/T 653 猪人工授精技术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3第 643 号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017第 2625 号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中华人民
6、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06第 67 号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增加了上述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了将原标准引种和各阶段猪的饲养;删除了兽医防疫的消毒制度和免疫程序部分内容;简化了场址选择和规划布局的部分内容;本规模化养猪生产技术规程的修订,是在现代养猪科学的指导下,在总结规模养猪场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并且在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后完成的。五、主要起草过程1、江西省农业厅提出规模化养猪生产技术规程地方标准项目的修订需求,由江西农业大学负责该地方标准的修订,并积极主动协调江西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推进项目的立项、评审、审批等工作进度,及时反馈并努力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力争最短时间顺利通过江
7、西省标准化主管部门的审批。2、确定项目负责人,成立了标准修订小组,并对小组成员进行分工。43、对江西省各地规模化养猪场和规模化养猪小区废弃物处理利用相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制定标准研制的总体思路和框架,对标准的起草及现场调研工作做了详细部署,目前已经制定出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在此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按照征求意见充分修改后形成地方标准的送审稿,提交专家组审定,经过专家组审定后,对地方标准的送审稿再进行修改,形成地方标准的报批稿,提交江西省技术监督局报批。六、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建议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七、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建议标准出版后由江西省农业厅组织培训班,及时组织有关猪场及养殖小区生产单位和有关设计、监理单位进行标准的学习和宣传工作,以便在生产中尽快应用。在使用中发现问题后应及时调整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