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 接 班 管 理 规 定1、交接班必须在现场进行,接班人必须提前 1015min 到达现场检查设备、了解运行情况,交接班时必须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规定的内容和巡回检查制度所规定的检查路线,对管辖范围内的设备状况交接。各岗位交接班记录的内容主要包含设备开停机、检修完好、工器具状况,其他内用由车间根据岗位实际情况制定。2、交班人员必须把当班设备运行和检修情况,向接班人详细交待清楚并填写记录。在接班人认为情况属实后,双方签字,交班人方可离开现场。3、接班人发现有下列情况,有权拒绝接班。(1)设备运行状态和检修情况不明;(2)工具、材料、配件、安全设施及各种资料和记录丢失或损坏;(3)发生故障、事故本应
2、处理而不进行处理;(4)设备与现场的卫生不符合公司有关管理要求;以上情况搞清楚或处理后,才能进行交接班。4、交班人发现有下列情况,不得交班。(1)接班人马虎从事,不按操作规程规定的内容和巡回检查制规定的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认真检查; (2)发现接班人喝酒或有病状和精神失常;(3)不是本岗位专责人员,又未接到领导通告。以上情况,等到解决后,才可进行交班。5、在交接过程中,双方意见不一、经协商不能解决时,应向有关领导汇报、裁决处理;未办好交班手续,不得自行离开岗位。6、交接中发生事故时,不得进行交接,对未完成交接手续则由交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可在交班人员的要求下协助处理。已办完交接签字手续则由接班人负责处理。7、双方交接班后,岗位上发生的一切事情责任均由接班人负责。机械动力工程部201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