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泰安市体育中心体育场管理规定(试 行)泰山体育场是体育中心的重要设施之一,是体育比赛与体育教学训练的场所,为加强场地管理,确保比赛、教学、训练活动的正常进行,请使用场地的人员自觉服从体育场工作人员的管理、遵守以下管理规定:1、爱护场内各种设备、设施,未经同意不准随意搬动或拆卸。 2、严禁穿硬底鞋、高跟鞋和带铁钉、铁掌的鞋进入体育场。进入场内应注意服装整洁、穿运动鞋,严禁用硬物击打草坪、塑胶地面。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及腐蚀性物品入内,严禁在场地内使用化学物质(如治疗肌肉的药物等)。 4、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场内;严禁携带宠物入内;严禁翻越围墙进入场内;严禁在塑胶跑道上踢球。5、未经许可钉鞋
2、不得带入场,严禁钉鞋进入塑胶跑道。6、严禁踩、踢墙面,乱涂、乱刻、乱张贴,严禁在场内追逐打闹。7、保持场内的清洁卫生,场内严禁吸烟、吃口香糖及携带有色饮料或食品入内。不随地吐痰、乱扔果皮杂物。8、禁止铅球、链球等高坠落式运动在足球场草坪上进行。除教学所需器械外,其它任何器械未经体育场办公室同意,一概不准带入场内。9、社会各部门或系统内单位如有集体活动及赛事,请事先与体育场办公室联系。10、体育场管理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确保比赛训练与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不得在规定以外的时间随意开放场地,同时,认真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将视情况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损坏场内设施者,除照价赔偿外,还将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