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建筑业营改增过渡期政策.doc

上传人:HR专家 文档编号:6553692 上传时间:2019-04-17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4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筑业营改增过渡期政策.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建筑业营改增过渡期政策.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建筑业营改增过渡期政策.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建筑业营改增过渡期政策前言2016 年 5 月 1 日起,建筑业全面“营改增“。在短短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建筑企业要从营业税纳税人,转变为增值税纳税人,面临完全陌生的税收环境,建筑业如何做好营改增平稳过渡,税负只减不增。现将过渡期政策整理如下:一、征税范围包括 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不包括 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建筑图纸审核、工程造价鉴证、工程监理二、纳税人及其划分标准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 500 万元小规模纳税人 会计核算不健全,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三、计税方式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老项目 新项目 老项目 新项目计税方式 一般或

2、简易(选择) 一般 简易 简易注: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在 2016 年 4 月 30日之前,无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 2016 年 4 月 30日之前。新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在 2016 年 5 月 1 日之后,无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 2016 年 5 月 1 日之后。读表可以得出:1.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不管新老项目,均为简易计税。因为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够健全,只能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可以开具 3%的普通发票或申请代开 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对于一般纳税人,情况就比较复杂。首先是老项目,可以选择一

3、般计税和简易计税。分别适用 11%税率和 3%征收率。对于新项目,一般情况下,适用一般计税方式。但是在过渡期,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四、特定行为简易计税特定行为 标准 计税方式清包工方式 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其他收费甲供工程 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和动力建筑工程老项目 开工日期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之前(标准同上)(3%征收率)简易计税虽然对于建筑企业,在以上三种情形下,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要根据企业自身特点,选择是否适用简易计税。一经选择,36 个月内不得改变。五、

4、异地项目纳税规定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一般是向机构所在地国税纳税申报。当建筑施工企业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第 17 号公告,纳税情况具体如下:读表可以得出:1.建筑业纳税人,不管一般和小规模,都要先向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然后再向机构所在地纳税申报。2.当使用一般计税方式时,不管新项目还是老项目,预缴率都是 2%,当使用简易计税方式时,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预缴率都是 3%。3.预缴和纳税申报都是在国家税务局。六、对企业税负的影响纳税人 税率或征收率变化(原营业税税率为3%)税负影响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3%征收率 分包款可以冲减销售额,税负可能变

5、轻一般纳税人 简易计税,3%征收率 分包款可以冲减销售额,税负变轻一般计税,11%税率 进项可以凭票抵扣,税负可能有增有减读表可以得出:1.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减轻2.对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时,税负减轻;一般计税时,税负的变化与进项的抵扣情况有关,可能出现税负变高的情况。当然增值税税负也存在上下游的转嫁,毕竟增值税可以抵扣。七、税负可能变高的情况1. 营改增实施日前已经完工,项目营改增后,开始收款开票。举例:甲建筑公司 2016 年 4 月 A 工程项目完工,工程合同额 2000 万元,成本已经发生 1000 万元,收入尚有 500 万元没有收到。5 月 30 号收到 500 万收入。按照

6、我们这个合同的收款日期,我们这 500 万就一定是交增增税的,但是 5 月 30 号之后,不存在成本抵扣。因为试点之前的进项,是在一般计税方式下,我们就存在着 500 万只有销项没有进项的情景,那税负一定是暂时会偏高的。2.上游企业不规范,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举例:甲建筑公司 2016 年 5 月 1 日承接了 B 项目工程,合同金额为 2000 万元,12 月 1 日完工收款。材料成本是 1000 万元。在一般计税方法下,400 万购买设备、材料的价款,其供应商多是农户、个体户,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些进项是不能抵扣的。这就造成了进项抵扣不足的情况,税负有可能会增加。3

7、.营改增之后甲供材甲供设备的项目举例:甲建筑公司 2016 年 4 月承接了 C 工程项目,该项工程材料设备有 1000万,均由建设方提供,也就是甲供,减掉材料后,工程合同额为 1000 万,因为这是一个营改增以前的甲供工程,在营改增以后具体执行。我们知道,在营改增以前,甲供的材料是需要计入施工方来交纳营业税的,营改增以后,对于施工方,要缴纳增值税,但是它没有材料,只是纯粹的一个工程劳务。工程合同额为 1000 万,也就是可以理解为,基本上是只有销项,没有进项的,那么暂时的税负也一定是偏高的。政策建议:建筑企业应该慎重选择适用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方法,实现平稳过渡,减轻税负。具体建议如下:1.加

8、强对财务人员和企业其他相关人员的纳税培训,上至管理层,下至具体执行层都应充分掌握政策要点,避免由于人为因素导致操作失误,造成税负增加,风险增加。2完善会计核算方式,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对于营改增之前的项目,尽快结算,因为 5 月 1 日后,营改增之前购进的设备、办公用品等是不能再营改增之后抵扣进项的。所以,应尽快结算成本,尽早开具发票。3.营改增后,当出现新老项目共同经营生产的情况时,应该要分开采购,分开核算,对整个企业来说税负较轻。4.营改增后,应建立完善的合同审核机制。对材料采购商,加强筛选和管理,确保能够取得合理抵扣凭证。对合同内容中有关增值税涉税条款进行严格审核,最大程度保护合同双方利益的同时,最大程度降低成本,减轻税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 > 管理学资料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