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财产保全保函 编号: 致: 法院鉴于:本保函的申请人 (以下简称“申请人” )诉 纠纷一案,为了保证申请人充分履行其诉讼保全不利后的赔偿义务,应申请人的申请和指示,我行,即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行”),兹出具以 (诉讼保全被申请人) 为受益人的本诉讼保全保函。在 法院裁定申请人的诉讼保全申请错误的情况下。本行于此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向 (诉讼保全被申请人)承担偿付总额最高不超过币种: 、金额:(此数额即为本保函的担保限额)的担保责任。本保函项生效日期。 自开立之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该日为非银行营业日时则以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银行营业日为准)本行对公营业时间结束时有效期届满。 本保函为独立保函 。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和收益均不得转让也不得转移。本保函适用中国法律。有关本保函的一切争议均应由本行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保函开立银行: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保函开立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