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临县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实施表编码:74105969-1-xk-0001-01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审核子项目名称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共同实施部门办理方式 受理方式 具体承办机构 土地利用管理股职权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
2、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申请材料(前置条件)1、转让申请书;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单位法人的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若需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自然人提供宗地图;单位用地提供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5、原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其他权
3、属证明文件(复印件);6、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复印件);7、土地评估报告书(原件)及土地评估报告备案表;8、转让协议(复印件);9、其他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实施步骤与具体要求 承诺时限受理 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统一受理 1审核 行政审批股长审核 5审批 局行政审批会审批 3审批环节办结 报县政府审批 1收费依据及标准受理电话 受理网址 监督电话 0358-4422006监督电话:0358-4422006 2临县国土资源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审核(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否是否 是申请人到县政务大厅窗口提出申请受理(1 个工作日)是否同意不符合条件或
4、不属于本机关事项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资料不全要求补正资料的发放补正资料清单或当面告知,退回继续完善行政审批科审核形成初审意见(5 个工作日)局行政审批会审批(3 个工作日)是否同意作出不予办理的决定,发驳回通知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报请县政府印发批准文件。(1 个工作日)需提供资料:1、转让申请书;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单位法人的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若需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自然人提供宗地图;单位用地提供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5、原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其他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
5、6、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复印件);7、土地评估报告书(原件)及土地评估报告备案表;8、转让协议(复印件);9、其他需提供的有关材料。3附件 2-3:行政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表项目名称具体承办机构监管对象监管方式实施依据监管流程图监督处理联系电话 0358-4422006 监督电话 0358-44220061-214临县国土资源局行政职权运行风险防控图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审核(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风险点 防控措施1. 风险点 防控措施风险点 防控措施 风险点 防控措施 受 理承 办审 批送 达1.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者无正当理由拖
6、延受理 2.收受财务或娱乐消费等;3,未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1.加强廉政教育,开展警示活动,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2.制定受理、审核操作规程;3.首问负责制度;4.痕迹管理制度;5.服务承诺制度;6.一次性告知制度;7.政务公示制度;8.失职追究制度。1.对申请材料的审核把关不严;2.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3.刁难申请人,徇私谋利;4.审核超时。1.制定受理、审核操作规程;2.服务承诺制度;3.痕迹管理制度;4.限时办结制度;5.失职追究制度。1.违规审核,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审核通过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审核通过的;2.刁难申请人,徇私谋利;3.审核超时。未及时送
7、达文件1.制定受理、审核操作规程;2.服务承诺制度;3.痕迹管理制度;4.限时办结制度;5.失职追究制度。1、加强廉政教育,开展警示活动;2、首问负责制度;3、痕迹管理制度;4、失职追究制度。1-215临县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实施表编码:74105969-1-xk-0001-02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审核子项目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共同实施部门办理方式 受理方式 具体承办机构 土地利用管理股职权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
8、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申请材料(前置条件)1、用地申请。2、用地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委托代理的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2、发改委的立项批复文件。3、用地预审批复文件。4、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及附图。5、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6、规划部门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及附图。7、用地规划总平面布置图。8、划拨宗地勘测定界报告。9、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及压覆重要矿床的项目,需提供纸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表及压覆矿产资源登记表(原件)。10、其它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实施步骤与具
9、体要求 承诺时限受理 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统一受理 1审核 行政审批股长审核 5审批 局行政审批会审批 3审批环节办结 报县政府审批 1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受理电话 受理网址 监督电话 0358-44220061-2监督电话:0358-4422006 16临县国土资源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审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否是否是到县政务大厅窗口提出用地申请受理(1 个工作日)是否同意不符合条件或不属于本机关事项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资料不全要求补正资料的发放补正资料清单或当面告知,退回继续完善行政审批科审核形成初审意见(5 个工作日)局行政审批会审批(3 个工作日)是否同意作出不
10、予办理的决定,发驳回通知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报请县政府印发批准文件。(1 个工作日)所需提供资料:1、用地申请。2、用地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委托代理的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2、发改委的立项批复文件。3、用地预审批复文件。4、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及附图。5、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6、规划部门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及附图。7、用地规划总平面布置图。8、划拨宗地勘测定界报告。9、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及压覆重要矿床的项目,需提供纸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表及压覆矿产资源登记表(原件)。10、其它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1-217附件 2-3:行政许
11、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表项目名称具体承办机构监管对象监管方式实施依据监管流程图监督处理联系电话 0358-4422006 监督电话 0358-44220061-38临县国土资源局行政职权运行风险防控图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审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风险点 防控措施2. 风险点 防控措施风险点 防控措施 风险点 防控措施监督电话:0358-4422006 受 理承 办审 批送 达1.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受理 2.收受财务或娱乐消费等;3,未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9.加强廉政教育,开展警示活动,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10.制定受理、审核操作
12、规程;11.首问负责制度;12.痕迹管理制度;13.服务承诺制度;14.一次性告知制度;15.政务公示制度;16.失职追究制度。3.对申请材料的审核把关不严;4.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3.刁难申请人,徇私谋利;4.审核超时。1.制定受理、审核操作规程;2.服务承诺制度;3.痕迹管理制度;4.限时办结制度;5.失职追究制度。4.违规审核,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审核通过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审核通过的;5.刁难申请人,徇私谋利;6.审核超时。未及时送达文件1.制定受理、审核操作规程;2.服务承诺制度;3.痕迹管理制度;4.限时办结制度;5.失职追究制度。1、加强廉政教育,开展警示活动
13、;2、首问负责制度;3、痕迹管理制度;4、失职追究制度。1-39临县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实施表编码:01263558-0-xk-0001-03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审核子项目名称 改变原批准土地用途、容积率共同实施部门办理方式 受理方式 具体承办机构 土地利用管理股职权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2、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十六条: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4、的土地使用者,需要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改变为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途的,应当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变更后的土地用途,以变更时的土地市场价格补交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申请材料(前置条件)1.申请人申请(原件);2.建设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原件);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其他有关文件(核准或备案项目的需提供核准意见或备案表)(原件);5.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6.规划部门颁发的
1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7.规划图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加盖审批专用章原件);8.原属出让用地的提供原出让合同(复印件);9.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原件);10.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及压覆重要矿床的项目,需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表及压覆矿产资源登记表(原件);11.土地估价报告及备案表(原件);12.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13.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实施步骤与具体要求 承诺时限受理 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统一受理 1审核 行政审批股长审核 5审批 局行政审批会审批 3审批环节办结 报县政府审批 1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受理电话 受理网址 监督电话 0358-44220061-3
16、监督电话:0358-4422006 10临县国土资源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审核(改变原批准土地用途、土地容积率)否是否 是申请人到县政务大厅窗口提出申请受理(1 个工作日)是否同意不符合条件或不属于本机关事项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资料不全要求补正资料的发放补正资料清单或当面告知,退回继续完善行政审批科审核形成初审意见(5 个工作日)局行政审批会审批(3 个工作日)是否同意作出不予办理的决定,发驳回通知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报请县政府印发批准文件。(1 个工作日)需提供资料:1.申请人申请(原件);2.建设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
17、人身份证复印件);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原件);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其他有关文件(核准或备案项目的需提供核准意见或备案表)(原件);5.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6.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7.规划图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加盖审批专用章原件);8.原属出让用地的提供原出让合同(复印件);9.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原件);10.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及压覆重要矿床的项目,需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表及压覆矿产资源登记表(原件);11.土地估价报告及备案表(原件);12.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13.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1-3、 11附件 2-3:行
18、政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表项目名称具体承办机构监管对象监管方式实施依据监管流程图监督处理联系电话 0358-4422006 监督电话 0358-44220062-212临县国土资源局行政职权运行风险防控图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审核(改变原批准土地用途、土地容积率)风险点 防控措施3. 风险点 防控措施风险点 防控措施 风险点 防控措施 监督电话:0358-4422006 受 理承 办审 批送 达1.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受理 2.收受财务或娱乐消费等;3,未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17.加强廉政教育,开展警示活动,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18.
19、制定受理、审核操作规程;19.首问负责制度;20.痕迹管理制度;21.服务承诺制度;22.一次性告知制度;23.政务公示制度;24.失职追究制度。5.对申请材料的审核把关不严;6.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3.刁难申请人,徇私谋利;4.审核超时。1.制定受理、审核操作规程;2.服务承诺制度;3.痕迹管理制度;4.限时办结制度;5.失职追究制度。7.违规审核,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审核通过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审核通过的;8.刁难申请人,徇私谋利;9.审核超时。未及时送达文件1.制定受理、审核操作规程;2.服务承诺制度;3.痕迹管理制度;4.限时办结制度;5.失职追究制度。1、加强廉政
20、教育,开展警示活动;2、首问负责制度;3、痕迹管理制度;4、失职追究制度。2-213临县国土资源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国有企业改制中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审核否是否 是申请人到县国土局办公室提出申请转利用科受理(1 个工作日)是否同意不符合条件或不属于本机关事项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资料不全要求补正资料的发放补正资料清单或当面告知,退回继续完善科长初审后报分管领导审核(5 个工作日)局行政审批会审批(3 个工作日)是否同意作出不予办理的决定,发驳回通知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报请市政府审批。(1 个工作日)需提供资料:1、企业土地资产处置申请书(原件)。2、身份证明(提交单
21、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授权委托书的提交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土地使用权证书或权属文件(复印件)。4、房屋产权属证明(复印件);5、企业改制的相关文件:(1)企业改制方案(原件)及职工意见; (2)企业改制批准文件(原件); (3)改制后的公司章程(原件); (4)进行土地资产再处置的,提供历次省、市、县有关土地资产处置批复文件(复印件)。6、营业执照(复印件)。 7、土地估价报告、土地估价技术报告及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原件)。8、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占地现状图。 9、其它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2-214临县国土资源局行政职权运行风险防控图国有企业改制中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审核风险点 防
22、控措施4. 风险点 防控措施风险点 防控措施 风险点 防控措施 受 理承 办审 批送 达1.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受理 2.收受财务或娱乐消费等;3,未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25.加强廉政教育,开展警示活动,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26.制定受理、审核操作规程;27.首问负责制度;28.痕迹管理制度;29.服务承诺制度;30.一次性告知制度;31.政务公示制度;32.失职追究制度。7.对申请材料的审核把关不严;8.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3.刁难申请人,徇私谋利;4.审核超时。1.制定受理、审核操作规程;2.服务承诺制度;3.痕迹管理制度;4.限时
23、办结制度;5.失职追究制度。10.违规审核,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审核通过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审核通过的;11.刁难申请人,徇私谋利;12.审核超时。未及时送达文件1.制定受理、审核操作规程;2.服务承诺制度;3.痕迹管理制度;4.限时办结制度;5.失职追究制度。1、加强廉政教育,开展警示活动;2、首问负责制度;3、痕迹管理制度;4、失职追究制度。2-215临县国土资源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否是否 是申请人到县国土局办公室提出申请转利用科受理(1 个工作日)是否同意不符合条件或不属于本机关事项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资料不全要求补正资料的发放补正资料清单或当面告知,退
24、回继续完善股长长初审后报分管领导审核(2 个工作日)局行政审批会审批(1 个工作日)是否同意作出不予办理的决定,发驳回通知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准予土地估价报告备案(1 个工作日)需提供资料:1、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一式四份);2、土地估价技术报告 1 份;3、土地估价委托协议书(一式四份);4、土地评估费用清算单(一式四份);5、其他需提供的有关材料。2-216临县国土资源局行政职权运行风险防控图土地估价报告备案风险点 防控措施5. 风险点 防控措施风险点 防控措施 风险点 防控措施 受 理承 办审 批送 达1.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者
25、无正当理由拖延受理 2.收受财务或娱乐消费等;3,未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33.加强廉政教育,开展警示活动,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34.制定受理、审核操作规程;35.首问负责制度;36.痕迹管理制度;37.服务承诺制度;38.一次性告知制度;39.政务公示制度;40.失职追究制度。9.对申请材料的审核把关不严;10.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3.刁难申请人,徇私谋利;4.审核超时。1.制定受理、审核操作规程;2.服务承诺制度;3.痕迹管理制度;4.限时办结制度;5.失职追究制度。13.违规审核,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审核通过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审核通过的;14.刁难申请人
26、,徇私谋利;15.审核超时。未及时送达文件1.制定受理、审核操作规程;2.服务承诺制度;3.痕迹管理制度;4.限时办结制度;5.失职追究制度。1、加强廉政教育,开展警示活动;2、首问负责制度;3、痕迹管理制度;4、失职追究制度。2-217临县国土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国土资源规划编制及修改调整完善(含乡级规划调整批复)审核否是申请者向临县人民政府提交申请资料后,市政府转来即办规划股资料初审资料是否齐全否一次性告知补充材料申请者补充材料料是否通过对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的,按规定要求转报市政府审批或行文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的退回资料规划股办结统一告知送达依据:1.中华人民
27、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章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43 号)。5.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国土资源部)6.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 号)7.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关于规范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心城区规模边界调整工作的函(国土资规函20145号)8.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 号),9.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3171 号),10.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
28、进一步规范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心城区规模边界调整工作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471 号),11.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的指导意见(晋国土资发2014 117 号),12.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局部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4207 号),13.山西省国土资源办公室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晋国土资办发201492 号),14.山西省市县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报告编制技术要点(试行)和山西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编制基本要求(试行)(晋土院字2014006),1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 7、17、18
29、条。16.山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17.山西省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审批办法(晋国土资发2002174 号),18.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第三轮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4244 号)19.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2 号),20.市(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规程(TD/T10342013),21.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规程(TD/T10352013),资料: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报告及审查结果,2 规划修改方案及说明,3、相关图件,4、县或市人民政府初审意见,5、规划修改或调整的听证会纪要,6、公示材料,7、申请文件,8、特殊问题需
30、要补充解决的材料等。组织(或配合上级)有关专家评审论证是2-218临县国土资源局行政职权运行风险防控图国土资源规划编制及修改调整完善(含乡级规划调整批复)审核风险点 制度措施 风险点 制度措施风险点 制度措施风险点 制度措施1.加强廉政教育,开展警示活动,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2.制定受理、审核操作规程;3.痕迹管理制度;4.服务承诺制度;5.一次性告知制度;1.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受理;2.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3.未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受理承办16.违规审核,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审核通过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审核通过的;1
31、7.刁难申请人,徇私谋利;11.对申请材料的审核把关不严,对申请机构设置的标准及开设资格降低要求;12.资料审核事实不清或故意隐瞒;13.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14.刁难申请人,徇私谋利;1.制定受理、审核操作规程;2.服务承诺制度;3.痕迹管理制度;1.制定受理、审核操作规程;2.服务承诺制度;3.痕迹管理制度;审核1.制定受理、审核操作规程;2.服务承诺制度;3.痕迹管理制度;4.档案材料管理制度;1.未及时送达文件。 送达2-219附件 2-1:临县 xxx 单位行政许可实施表编码:74105969-1-xk-0002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子项目名称 无共同实施部门 无办理方式 承诺
32、件 受理方式 政务大厅 具体承办机构 规划股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申请材料(前置条件)1、建设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正式文件),主送单位为负责预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的依据和必要性、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建设规模、总投资等)、拟选址占地情况(总用地规模、拟用地类型、各功能分区等)、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
33、等;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国土资源厅统一格式);3、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应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项目备案批准文件;5、项目纳入县级以上有关规划、计划的清单的复印件(需加盖建设用地单位公章),未纳入的要提供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支持性文件;6、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备案证明;7、省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8、申请矿山建设用地预审,需提供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文件或颁发的采矿许可证;9、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加盖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公章
34、)、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乡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图并加盖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公章)及相关图件,报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0、由建设单位出具的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安排情况的承诺;11、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提供补充耕地方案和所需资金的落实情况、委托补充耕地的委托协议等;12、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核准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不提交前款第 4、6、7 项材料。13、工业用地及经营性用地项目,根据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78 号)要求,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向中标人发
35、放中标通知书后,由依法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竞得人、中标人核发批准文件。实施步骤与具体要求 承诺时限受理 县政务大厅窗口 1审核 申报材料 2审批 有关股室进行会签、领导签发 2审批环节办结 县政务大厅窗口领取办结件 1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受理电话 受理网址 监督电话 0358-44220062-2监督电话:0358-4422006 20临县国土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否是申请者提交申请资料临县政务大厅综合受理台受理即来即办行政审批科资料初审(1 个工作日)资料是否齐全否一次性告知补充材料申请者补充材料料是否通过依法按要求作出预审批复或上报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批。(1
36、7 个工作日)依法作出不予建设用地预审的决定或退回资料。(17 个工作日)县政务大厅办结统一告知送达提供的材料:1、建设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正式文件),主送单位为负责预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的依据和必要性、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建设规模、总投资等)、拟选址占地情况(总用地规模、拟用地类型、各功能分区等)、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等;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国土资源厅统一格式);3、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应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项目备案批准文
37、件;5、项目纳入县级以上有关规划、计划的清单的复印件(需加盖建设用地单位公章),未纳入的要提供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支持性文件;6、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备案证明;7、省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8、申请矿山建设用地预审,需提供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文件或颁发的采矿许可证;9、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加盖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公章)、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乡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图并加盖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公章)及相关图件,报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附县级以上土地
38、利用总体规划图;10、由建设单位出具的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安排情况的承诺;11、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提供补充耕地方案和所需资金的落实情况、委托补充耕地的委托协议等;12、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初审意见和“无重叠、无纠纷 ”的证明;13、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核准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不提交前款第 4、6、7 项材料。13、工业用地及经营性用地项目,根据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78 号)要求,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后,由依法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竞得人、中标人核
39、发批准文件。实地调查(2 个工作日)是2-2监督电话:0358-4422006 21行政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表编码:74105969-1-xk-0002项目名称具体承办机构监管对象监管方式实施依据监管流程图监督处理联系电话 0358-4422006 监督电话 0358-44220064-222临县国土局行政职权运行风险防控图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风险点 制度措施 风险点 制度措施风险点 制度措施风险点 制度措施临县国土资源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4.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受理;5.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6.未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18.违规审批,对不符合法定
40、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审批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审批;19.刁难申请人,徇私谋利;20.审批超时。15.对申请材料的审核把关不严,对申请机构设置的标准及开设资格降低要求;16.现场考查及资料审核事实不清、疏忽或故意隐瞒;17.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18.刁难申请人,徇私谋利;19.审查超时。审批承办2.制定受理、审核、审批操作规程;2.服务承诺制度;3.痕迹管理制度;4.限时办结制度;5.失职追究制度;6.否定报备制度;7.档案材料管理制度;8.限时纠正制度。1.制定受理、审核、审批操作规程;2.服务承诺制度;3.痕迹管理制度;4.限时办结制度;5.失职追究制度。1.制定受理、审核、
41、审批操作规程;2.服务承诺制度;3.痕迹管理制度;4.限时办结制度;5.失职追究制度。1.加强廉政教育,开展警示活动,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2.制定受理、审核、审批操作规程;3.首问负责制度;4.痕迹管理制度;5.服务承诺制度;6.一次性告知制度;7.政务公示制度;8.失职追究制度。1.未及时送达文件。受理送达4-223土地整治项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救济方式:向吕梁市国土资源局提请行政复议或向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临县国土资源局行政职权运行风险防控图编制项目概述是否符合相关规划省、市级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踏勘核实组织编制项目可研报告依据:省、市下达年度耕地佑护目标任务及满足县域经济发展
42、对耕地保护的要求按照相关规定申报项目申请文件立项与可研评审意见下发,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工程竣工,县局进行初验,并形成验收意见,上省、市报市级验收对拟实施土地整治的项目区组织会审省、市级组织验收组织有关人员对照土地利用现状图等资料进行现场踏勘选址初步设计评审意见下发,项目实施500 亩以下 200 亩以上新增耕地面积验收,县国土主管部门自行验收,并抄报市国土主管部门4-224土地整治项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防控措施风险点 功风险点 防控措施风险点 防控措施风险点 防控措施风险点 防控措施风险点 防控措施风险点 防控措施风险点 防控措施临县国土资源局单位行政检查实施表编码:74105969-1-
43、jc-0003认真学习土地整治项目申报的相关政策及要求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执行“六项制度”未按初步设计及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编制项目概述踏勘选址地块不符合实施土地整治相关要求省、市级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踏勘核实组织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县国土局、财政局联合申报项目申请文件立项与可研评审意见下发,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工程竣工,县局进行初验,并形成验收意见,上省、市报市级验收对拟实施土地整治的项目区组织会审省、市级组织验收组织有关人员对照土地利用现状图等资料进行现场踏勘选址初步设计评审意见下发,项目实施与相关规划冲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杜决与相关规划冲突 严 格 按 照 规 章制 度 办 事 , 杜 决 与
44、相 关 规 划 冲 突 项目概述与选址地块及土地利用现状等资料不符实地与土地利用现状等相关资料认真核对,确保项目概述真实有效申报所需资料不全认真学习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夸大项目实施成效,报告与现状不符严格按照土地整治相关规程及标准编制测量等数据误差较大,未按相关规程及定额编制认真学习,严格按照土地整治相关规定及标准编制实施成效等指标未达初步设计要求对照初步设计及相关规定认真核查,不达要求不予验收500 亩以下 200 亩以上新增耕地面积验收,县国土主管部门自行验收,并抄报市国土主管部门4-225权力名称 地质灾害防治监督具体承办机构 地质环境股监督检查内容配套建设的地质灾害治理
45、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配套建设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除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外,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 新建居民点;(二)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矿山企业;(三)爆破、削坡以及其他可能引发或者加重地质灾害的活动。实施依据【行政法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394 号)第七条第二款;【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条、十五条、十六条。运行流程图监督检查结果联系电话 0358-4422006 监督电话 0358-4422006临县国土资源局行政职权运行风险防控图地质灾害防治监督4-22
46、6风险点 防控措施监督电话:0358-4422006附件:11-1:临县国土资源局单位行政检查实施表编码:74105969-1-jc-0002权力名称 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具体承办机构 地质环境股组织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实地查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不符合要求不得开工把关不严,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通过。 失职追究制度4-227监督检查内容 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义务情况实施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相关责任人应当配合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
47、查,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如实反映情况。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体系,健全监测网络,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动态监测,指导、监督采矿权人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采矿权人应当定期向矿山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矿山地质环境情况,如实提交监测资料。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汇总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资料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确立的治理恢复措施落实情况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并依法查处。科运行流程图监督检查结果联系电话 0358-4422006 监督电话 0358-44220065-128临县国土资源局行政职权运行风险防控图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风险点 防控措施监督电话:0358-4422006组织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实地查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不符合要求不得开工把关不严,对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