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具备的其他条件根据关于加强互联网站备案管理的工作方案(工信部电管2009188 号)和 关于加强互联网站备案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鲁通管200964 号)的要求,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统一规范,开发建设本企业备案管理系统。(一)企业系统功能和接口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接入服务提供者互联网站备案管理功能要求 第 1 部分 备案管理系统功能、 接入服务提供者互联网站备案管理系统功能要求 第 2 部分 与管局网站备 案管理系统接口规范(试行版)。详细内容请登录 下载,解压缩密码为:wzxba998。(二)对自行开发的企业系统,须通过工业和
2、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组织的系统功能测评,并提交检验报告复印件。对购买第三方的企业系统,须提交第三方软件功能检验报告、软件版本号、购买合同复印件。电信研究院软件测评中心电话:010-62302662,62303413网址:(三)企业系统部署完毕,须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企业联调注册系统进行注册,向管局提供企业系统登陆 URL、用户名、密码及登陆说明,待审查通过后,取得联调帐号和密码,并在第一次调试开始的 10 个自然日内完成联调测试,逾期系统将关闭联调权限。联调技术咨询电话:010-82990835,82990836,13810927934。联调注册系统地址:http:/124.207.40.153管局企业系统审查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