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陕西省公共场所公示语英文译写规范 (第 4 部分:商业服务)标准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陕西省公共场所公示语英文译写规范 (第4部分:商业服务)标准编制任务来源于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陕西省教育厅为归口单位,由西北大学承担、西安外国语大学协作完成。起草组组员为王晨佳、张小号,所做工作主要为起草、编制陕西省公共场所公示语英文译写规范 (第4部分:商业服务) 。该地方标准的起草、编制共分为五个环节完成:(1)实地走访环节。起草组成员对西安市区包括世纪金花、开源商城、赛格购物广场、金鹰国际等多家商业服务场所进行实地走访调研,以获取第一手的数据资料。(2)调查取样进行数据采集环节。针对调研对象中提供公示
2、语英译的商业服务场所,起草组成员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对不同类型公示语英译进行分类数据采集,经过筛选,共获得有对比参考价值的数据近八百条。(3)对所采集数据中常见错误进行归类、反思环节。起草组成员对搜集到的近八百条数据中的部分错误公示语英译进行分类,分析了错误产生的原因。(4)确立商业服务公示语英文译写标准制定原则环节。建立在对错误公示语英译归类、反思的基础上,起草组成员确立了商业服务公示语英文译写标准编制原则,以指导三个子模块商业服务公示语的具体翻译。(5)完成地方标准化制定环节。起草组成员严格遵守陕西省公共场所公示语英文译写规范 (总则)的规定,结合商业服务公示语的自身特点,完成了六百多条
3、商业服务公示语英译译写示例。二、标准编制原则和标准主要内容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文字法以及国家和我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标准,规范性引用文件包括:GB/T 1000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 161591996 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GB 177332008 地名标志GB/T 18106 零售业态分类DB61/T 510.12011 公共场所公示语英文译写规范 第1部分:通则DB61/T 510.32011 公共场所公示语英文译写规范 第3部分:交通本部分按照陕西省公共场所公示语英文译写规范 (第1部分:通则)对公共场所地名标志、实体名称及业态信息、设施及功能信息、警示
4、提示信息等公示语的英文译写要求,遵循合法性、规范性、准确性、通俗性、文明性、易用性原则,同时符合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商业服务标准新时代下的融合性和与国际接轨的包容性原则。在研究方法上采取子标准模块(商业服务、餐饮小吃)研究同时推进,增进了标准化制定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力争制定一个统一、完整、具有国际化水准的公示语英译标准库。本部分按照陕西省公共场所公示语英文译写规范 (第1部分:通则)(DB61/T 510.12011)的规定,将本标准分为商业服务类实体名称及业态信息、设施及功能、警示提示信息三个模块。这三个模块与陕西省公共场所公示语英文译写规范 (第3部分:交通)保持一致,同时也借鉴了上海、北京和
5、广州等地的相关地方标准。本标准在每一个模块内部内容设计上,充分考虑到了易用性。例如,“警示提示信息译写示例”部分除了通用警示提示信息译写示例(附录C1),还将消防警示提示信息译写示例(附录C2)和乘梯警示提示信息译写示例(附录C3)单独列示出来。这主要是这两种类型的警示提示信息对于包括消费者的消费安全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又如,考虑到标准不可能穷尽列出所有具体示例,在部分译写示例的处理上,采取了例举的方式。例如:XX折起(六折起)Up to XX Off (Up to 40% Off)。3陕西省公共场所公示语英文译写规范:第 4 部分商业服务标准实体名称及业态信息警示提示信息设施及功能附录A实体名称业态信息译写示例附录B1设施及功能信息译写示例附录B2 商品提示类信息译写示例实体名称译写示例附录B4部门及人员名称译写示例附录C1通用警示提示信息译写示例附录C2消防警示提示信息译写示例附录B3服务提示类信息译写示例附录C3乘梯警示提示信息译写示例三、知识产权说明本部分未涉有争议的知识产权问题。四、标准性质的建议说明建议审批发布为推荐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