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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相关技术规范综述.doc

上传人:scg750829 文档编号:6534782 上传时间:2019-04-16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100.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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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五部分 相关技术规范综述一、关于居住建筑名称塔式高层住宅 apartment of tower building以共用楼梯、电梯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的高层住宅。单元式高层住宅 tall building of apartment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单元均设有楼梯、电梯的高层住宅通廊式高层住宅 gallery tall building of apartment以共用楼梯、电梯通过内、外廊进入各套住房的高层住宅。跃层住宅 duplex apartment 套内空间跨跃两楼层及以上的住宅。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 1/3,且不超过 1/2

2、 者。地下室 basement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一半者。安全出口 safety exit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出口。二、关于居住空间套型分类套 型 居住空间数(个) 使用面积()一类 2(一房一厅) 34二类 3(两房一厅) 45三类 3(两房一厅) 56四类 4(三房一厅) 68注:表内使用面积均未包括阳台面积。厅 房卧室之间不应穿越,起居室(厅) 、卧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下列规定:1 双人卧室为 10;2 单人卧室为 6;3 兼起居的卧室为 12 。4 起居室(厅)为 12 。起居室(厅)内的门洞布置应综合考虑使用功能要求

3、,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室(厅)的门的数量。起居室(厅)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应大于3m。厨 房 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一、一类和二类住宅为 4;二、三类和四类住宅为 5;三、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并布置在套内近入口处。四、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按炊事操作流程排列,操作面净长不应小于 2.10。五、单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 1.50m;双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其两排设置的净距不应小于 0.90。卫 生 间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第四类住宅宜设二个或二个以上卫生间。每套住宅至少应配置三件卫生洁具,不同洁具组合的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1、设便器

4、、洗浴器(浴缸或喷淋) 、洗面器三件卫生洁具的为 3 ;2、设便器、洗浴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 2.50 ;3、设便器、洗面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 2 ;4、单设便器的为 1.10 。5、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厅)或厨房。6、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可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并均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7、 套内应设置洗衣机的位置。技术经济指标计算住宅设计应计算下列技术经济指标: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 ;套内使用面积(/套) ;住宅标准层总使用面积() ;住宅标准层总建筑面积() ;住宅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 ;套型

5、建筑面积(/套) ;套型阳台面积(/套) 。住宅设计技术经济指标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功能空间面积等于各功能使用空间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2、套内使用面积等于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3、住宅标准层总使用面积等于本层各套型内使用面积之和;4、住宅标准层建筑面积,按外墙结构外表面及柱外沿或相邻界墙轴线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当外墙设外保温层时,按保温层外表面计算;5、标准层使用面积等于标准层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建筑面积;6、套型建筑面积等于套内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的使用面积系数;7、套型阳台面积等于套内各阳台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之和。套内使用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套内使

6、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 、厨房、卫生间、餐厅、过道、前室、贮藏室、壁柜等的使用面积的总和;2、跃层住宅中的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使用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3、烟囱、通风道、管井等均不计入使用面积;4、室内使用面积按结构墙体表面尺寸计算,有复合保温层,按复合保温层表面尺寸计算;5、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与楼面的净同低于 1.20m 的空间不计算使用面积;净高在 1.20m2.10m 的空间按 1/2 计算使用面积;净高超过 2.10m的空间全部计入使用面积;6、坡层顶内的使用面积单独计算,不得列入标准层使用面积和标准层建筑面积中,需计算建筑总面积时,利用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反求。7、阳

7、台面积应按结构底板投影面积单独计算,不计入每套使用面积或建筑面积内。层高和室内净高1、卧室、起居室(厅) 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2.4,局部净高不应低于 2.1,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 1/3。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 1/2 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2.1。3、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2.0。4、卫生间、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应低于 1.9,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阳 台1、每套住宅应设阳台或平台。2、阳台栏杆设计应防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 0.11,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3、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

8、1.05;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 1.10。中高层、高层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的阳台宜采用实体栏板。过道、贮藏空间和套内楼梯1、套内入口过道净宽不宜小于 1.20m;通往卧室、起居室(厅)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 1;通往厨房、卫生间、贮藏室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 0.90m,过道在拐弯处的尺寸应便于搬运家俱。2、套内吊柜净高不应小于 0.40;壁柜净深不宜小于 0.50;设于底层或靠外墙、靠卫生间的壁柜内部应采取防潮措施;壁柜内应平整、光洁。3、套内楼梯的梯段净宽,当一边临空时,不应小于 0.75;当两侧有墙时,不应小于 0.90。4、套内楼梯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 0.22,高度不应大于

9、0.20,扇形踏步转角距扶手边 0.25m 处,宽度不应小于 0.22。门 窗1、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高度低于 0.90时,应有防护措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2、底层外窗和阳台门、下沿低于 2m 且紧邻走廊或公用上人屋面的窗和门,应采取防护措施。3、面临走廊或凹口的窗,应避免视线干扰。向走廊开启的窗扇不应妨碍交通。4、住宅户门应采用安全防卫门。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交通。5、各部位门洞的最小尺寸应符合表 3.9.5 的规定。门洞最小尺寸类 别 洞 口 宽 度 (m) 洞 口 高 度 (m)公 用 外门 1.20 2.00户(套)门 0.90 2.00起居室(厅)门 0.90 2.

10、00卧室门 0.90 2.00厨房门 0.80 2.00卫生间门 0.70 2.00阳台门(单扇) 0.70 2.00注:1 表中门洞高度不包括门上亮子高度。2 洞口两侧地面有高低差时,以高地面为起算高度。楼梯和电梯1、楼梯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有关规定。2、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 1.10。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可不小于 1。注: 楼梯梯段净宽系指墙面至扶手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3、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 0.26,踏步高度不应大于 0.175。扶手高度不宜小于 0.90。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 0.

11、50m 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 0.11m。4、楼梯平台净宽不应小于楼梯梯段净宽,并不得小于 1.20。楼梯平台的结构下缘至人行过道的垂直高度不应低于 2。入口处地坪与室外地面应有高差,并不应小于 0.10m。5、楼梯井宽度大于 0.11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6、七层及以上的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 16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注:底层作为商店或其它用房的多层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 16m 时必须设置电梯;底层做架空层或贮存空间的多层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地面高度超过 16m

12、 时必须设置电梯;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住宅,跃层部分不计层数。其项层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超过 16m 时,可不设电梯;住宅中间层有直通室外地面的出入口并具有消防通道时,其层数可由中间层起计算;7、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宜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8、高层住宅电梯宜每层设站。塔式和通廊式高层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布置。单元式高层住宅每单元只设一台电梯时应采用联系廊连通。9、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的深度,且不得小于 1.50m。室内环境日照、天然采光、自然通风1、 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

13、四个时,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2、 获得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其日照标准不宜低于大寒日日照小时的标准。3、住宅采光标准应符合下表采光系数最低值的规定,其窗地面积比可按下表的规定取值。侧 面 采 光房 间 名 称采用系数最低值(%) 窗地面积比值(Ac/Ad)卧室、起居室(厅) 、厨房 1 1/7楼 梯 间 0.5 1/12注:1 窗地面积比值为直接天然采光房间的侧窗洞口面积 Ac 与该房间地面面积 Ad 之比。2 本表系按类光气候区单层普通玻璃钢窗计算,当用于其它光气候区时或采用其它类型窗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3 离地面高度低于 0.50m 的窗洞口面积不计入采

14、光面积内。窗洞口上沿距地面高度不宜低于 2m。4、卧室、起居室(厅)应有与室外空气直接流通的自然通风。单朝向住宅采取通风措施。5、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其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卧室、起居室(厅)、明卫生间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 1/20。(2)厨房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 1/10,并不得小于0.60 平方米。6、严寒地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应设通风换所设施,厨房、卫生间应设自然通风道。高层住宅消防规范一、建 筑 分 类 名称 一类 二类居住建筑高级住宅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普通住宅十层至十八层的普通住宅 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

15、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建 筑 底 边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 1/4 且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 5.00m、进深大于 4.00m 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三、消 防 车 道1、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 150m 或总长度超过 220m 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高层建筑应设有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80m。2、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

16、,当其短边长度超过 24m 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3、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消防车道。4、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4.00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m,消防车道上空 4.00m 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5、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 15m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 18m18m。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消防车辆的压力。6、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 4.00m。7、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四、防火间距1、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它民用建

17、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其它民用建筑建筑类别 高层建筑 裙房耐火等级一、二级 三级 四级高层建筑 13 9 9 11 14裙房 9 6 6 7 9注: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当外墙有突出可燃构件时,应从其突出的部分外缘算起。2、两座高层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 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3、相邻的两座高层建筑,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宜小于 4.00m。4、相邻的两座高层建筑,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

18、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 4.00m。5、住宅侧面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1)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 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2)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线干扰因素,适当加大间距。五、防火和防烟分区1、高层建筑内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下表的规定。建筑类别 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m 2)一类建筑 1000二类建筑 1500地下室 500注: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

19、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 1.00倍;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 1.00 倍计算。六、安全出口1、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1)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 8 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2)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且从第十层起每层相邻单元设有连通阳台或凹廊的单元式住宅。2、塔式高层建筑,两座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剪刀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2)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20、 的实体墙分隔。(3)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3、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4、商住楼中住宅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七、安全疏散距离 房间门或住宅户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m)高层建筑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住宅 40 20跃廊式住宅的安全疏散距离,应从户门算起,小楼梯的一段距离按其1.50 倍水平投影计算。八、首层疏散外门、走道 走道净宽高层建筑 每个外门的净宽单面布房 双面布房居住建筑 1.10 1.20 1.301、散楼

21、梯间及其前室的门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 100 人不小于 1.00m 计算,但最小净宽不应小于 0.90m。单面布置房间的住宅,其走道出垛处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 0.90m。2、除设有排烟设施和紧急照明者外,高层建筑内的走道长度超过 20m 时,应设置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的设施。3、高层建筑的公共疏散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不应采用侧拉门、吊门和转门。自动启闭的门应有手动开启装置。4、建筑物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1.00m 的防火挑檐。九、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疏散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分区,且相邻防火分区之间

22、的防火墙上设有防火门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分别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2)房间面积不超过 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 15 人的房间,可设一个门。(3)人员密集的厅、室疏散出口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 100 人不小于1.00m 计算。十、疏散楼梯间和楼梯1、一类建筑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超过 32m 的二类建筑以及塔式住宅,均应设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楼梯间入口处应设前室、阳台或凹廊。(2)前室的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 6.00m2,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0m2。(3)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2、裙房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

23、住宅外的建筑高度不超过 32m 的二类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封闭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当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规定设置。 (2)楼梯间应设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3)楼梯间的首层紧接主要出口时,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防火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3、单元式住宅每个单元的疏散楼梯均应通至屋顶,其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可不设封闭楼梯间,但开向楼梯间的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且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24、2)十二层及十八层的单元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 (3)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4、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通廊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超过十一层的通廊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5、除通向避难层错位的楼梯外,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位置不应改变,首层应有直通室外的出口。6、疏散楼梯和走道上的阶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但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不超过 100,且每级离扶手 0.25m 处的踏步宽度超过 0.22m 时,可不受此限。7、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不宜少于两座,且不应穿越其它房间,通向屋顶的门应向屋顶方向开启。8、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25、的隔墙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隔墙和乙级的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9、每层疏散楼梯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 100 人不小于 1.00m 计算,各层人数不相等时,其总宽度可分段计算,下层疏散楼梯总宽度应按其上层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高层建筑 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m) 居住建筑 1.10 10、室外楼梯可作为辅助的防烟楼梯,其最小净宽不应小于 0.90m。当倾斜角度不大于 4

26、50,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小于 1.10m 时,室外楼梯宽度可计入疏散楼梯总宽度内。室外楼梯和每层出口处平台,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在楼梯周围 2.00m 内的墙面上,除设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疏散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且不应正对梯段。十一、消防电梯1、下列高层居住建筑应设消防电梯:(1)塔式住宅。(2)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或通廊式住宅。2、高层建筑消防电梯的设置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1500m2 时,应设 1 台。(2)当大于 1500m2 但不大于 4500m2 时,应设 2 台。(3)当大于 4500m2 时,应

27、设 3 台。3、消防电梯可与客梯或工作电梯兼用,但应符合消防电梯的要求。4、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防电梯宜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2)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 4.50m2;公共建筑不应小于 6.00m2。当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时,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m2;公共建筑不应小于 10m2。(3)消防电梯间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 30m 的通道通向室外。(4) 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5)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 800kg。(6)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它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隔墙隔开,当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7)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 60s 计算确定。(8)消防电梯轿厢的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9)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应采取防水措施。(10)消防电梯轿厢内应设专用电话;并应在首层设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11)消防电梯间前室门口宜设挡水设施。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排水设施,排水井容量不应小于 2.00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 10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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