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曹妃甸工业区广泛市场项目造地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比 选 文 件比选人(公章): 蓝海曹妃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 监 督 机 构:曹妃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 2012 年 12 月1邀 请 函(比选申请人):蓝海曹妃甸有限公司拟对曹妃甸工业区广泛市场项目造地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比选,现邀请贵公司参加。1. 项目概况1.1 批准文号:唐山湾城经发文201212 号1.2 建设地点和规模:本工程位于曹妃甸工业区。造地面积2.47km2,利用司家营铁矿剥岩土进行回填造地,造地标高+4.5m 。 1.3 工程造价服务项目:编制施工招标最高限价。2. 比选文件的领取2.1 请贵
2、公司提供装订成册的资格审查文件彩色复印件一套,到我公司领取比选文件,彩色复印件包括:A.比选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彩色复印件);B.资质证书副本(彩色复印件);C.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彩色复印件及原件);2.2 比选文件领取时间:2012 年 12 月 19 日至 2012 年 12 月 20日 16 时截止(节假日除外)。2.3 比选文件领取地点:蓝海曹妃甸有限公司项目开发一部(3+市政服务大厦 8 楼)。2.4 比选文件的递交及评审时间和地点:定于 2012 年 12 月 21日 15:00 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现场监督下,曹妃甸工业区三公里置业
3、大厦曹妃甸工业区管委会 3020 会议室公开举行比选评审。2请贵公司收到此邀请书后,请立即回函予以确认(发传真至0315-8826555)。邀 请 人:蓝海曹妃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东地 址:曹妃甸工业区市政服务大厦 8 楼 联 系 人:刘亚伟 电 话:0315-8826578 传 真:0315-8826555 2012 年 12 月 19 日3第一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项号 内 容 说 明 与 要 求1 比选人名称:蓝海曹妃甸有限公司地址:曹妃甸工业区市政服务大厦 8 楼联系人:刘亚伟联系电话:0315-88265782 项目名称 曹妃甸工业区广泛市场项目造地工程3 建设地
4、点 曹妃甸工业区4 比选范围和内容 编制本工程施工招标最高限价5 资金来源 25%业主自筹,75%银行贷款6比选申请人合格条件造价咨询甲级资质9 比选申请书份数 一份正本, 三 份副本。14比选申请书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人:蓝海曹妃甸有限公司 电话: 8826578比选文件递交地点: 曹妃甸工业区管委会 3020 会议室比选申请截止时间: 2012 年 12 月 21 日 15:0015 开启比选文件时间: 2012 年 12 月 21 日 15:00地点: 曹妃甸工业区管委会 3020 会议室16 评审方法及标准 详见比选文件第三章。41、比选文件比选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按比选文件的
5、规定和本比选文件第二章要求的格式编写比选申请书。2、比选报价2.1 本次比选报价设有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4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2.2 造价咨询服务费支付方式由比选人和中选人在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按照中选人报价据实支付。2.3 本次报价只报具体金额(精确到元)。工程施工如采用分期、分块招标的方式,后期每次招标最高限价编制费用为上次编制费用的80%,逐次递减。3、比选申请书3.1 比选申请书的编制3.1.1 比选申请书的格式比选申请书应按第二章“比选申请书格式”进行编写。本比选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比选申请人必须提供,本比选文件没有要求的证明文件,比选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也可以提供。3.1.
6、2 比选申请书应全部用不褪色的墨水(粉)书写或打印、逐页编码,不得有任何涂改。比选申请书副本应为正本的复印件(包括证明文件)。未按要求编制比选申请书的视为无效处理。3.1.3 比选申请书应分项目编写,正本一份、副本 三 份(与前附表一致)。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和“副5本”的字样。正副本内容应完全一致,如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1.4 比选申请书的正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散页无效。3.2 比选申请书的签署3.2.1 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书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应签字或加盖印鉴,否则申请书无效。3.2.2 比选申请书的密封与标识:比选申请书的正本与副本应包装在
7、同一封套内,比选申请书的封套应保证其密封性,在骑缝处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封套上应清楚地载明比选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电话及联系人。3.2.3 未按以上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比选申请书将不予受理。3.3 比选申请书的递交比选申请书应该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比选申请书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迟到的比选申请书比选人将不予接收。3.4 比选申请书分为“申请书”和“报价单”两部分。其中申请书部分应包括: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造价咨询机构组织结构及资格信息、造价咨询机构简介、拟投入本建设项目的造价专职人员情况汇总表、拟投入本建设项目的造价专职人员简历表、招标最高限价编制方案等内容。4、评 审4.1 评审委
8、员会评审工作由比选人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6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员,以及与参加比选申请人存在经济利益或亲属关系的评审专家应当回避。4.2 比选活动应当按比选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在曹妃甸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服务中心(曹妃甸三公里处置业大厦三层西侧3020会议室)进行,接受招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4.3 比选程序比选人在招投标监督机构监督的情况下,在比选文件规定地点、时间当场开封所有比选申请书,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对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剔除无效申请文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无效申请文件,除此以外,评审委员会不得再以不符合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来判定无效申请文件:(1
9、) 比选申请文件未按要求密封、或未在指定处加盖法人章或签署姓名全称、或未按比选文件要求编制、标识的;(2) 比选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3) 营业执照和招标代理资格不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4) 发现在比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情形的;(5) 不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其他情形的。(二)启封报价单,公开报价,由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办法评审。(三)根据得分情况,按照得分高低确定中选人。4.4 评审标准7凡评审标准中没有列出的评审内容在评审时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增加、减少和另外细化本比选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也不得要求(或接受)比选申请人提供额外(比选文件以外)的资料和说明。5、中选评审委员会
10、根据得分高低,确定排名第一的比选申请人为中选人。6、比选书面情况报告备案6.1 比选人应当在比选公示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向该项目的招投标监督执法机构提交竞争性比选书面情况报告并备案。6.2 书面情况报告应由比选人加盖公章,应包括项目概况、比选过程、比选结果,比选结果应由比选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6.3 作为备案资料的比选书面情况报告,还应包含以下内容:6.3.1 领取比选文件的造价咨询机构名单;6.3.2 提交比选申请书的造价咨询机构名单。7、造价咨询合同备案7.1 除发生投诉情况外,比选人应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中选人订立书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7.2 比选人和中选人应在签订
1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由比选人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报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8、招标最高限价编制要求88.1 要求结合该工程实际情况,考虑施工措施费、临时工程费、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等,并列入最高限价表中,其中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不少于工程总价的 1%。8.2 中选后 5 个工作日内提交最高限价编制报告。9第二章 比选申请书1、比选申请人在编制比选申请书时必须使用本章所附格式并符合有关要求;本章未规定格式的,由比选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编制。2、比选申请人应按本章所附格式的先后顺序编制比选申请书。3、比选申请书应在比选申请书封面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的“比选申请人”一栏填上比选申请人的全称并在名称上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4、比选申请书中的表格或空格如填写不下,可编辑扩充或另附页。除形式外,比选申请人不得改变其内容要求。本章所附格式,比选申请人为编制比选申请书可以进行复印或编辑。5、比选申请人应按照比选申请书格式的要求编制比选申请书。比选申请书密封后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