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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1T -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与评估方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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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点击此处添加 ICS 号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B 61地 方 标 准DB 61/ 2014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与评估方法点击此处添加标准英文译名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征求意见稿)(本稿完成日期:2014-7-25)2014 - XX - XX 发布 2014 - XX - XX 实施陕 西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布DB61/ XXXXX2014I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陕西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陕西省公安消防总队。本标准主要起草人DB61/ 2014XXXXIDB61/ 2014

2、XXXX1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与评估方法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灾高危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消防安全规范与评估的内容、程序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对陕西省范围内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及消防安全状况的评估。火灾高危单位举办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或展览会、物资商品交易会前的消防安全评估,火灾高危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的消防安全评估,火灾高危单位中改为其他用途的建筑在投入生产、经营、使用前的消防安全评估,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开业)前的消防安全评估,以及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及消防安全状况评估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

3、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255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5016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40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 1794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A 95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

4、 50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建标 152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部令第 61 号)陕西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省政府令第 172 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DB61/ 2014XXXX23.1 火灾高危单位陕西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确定的容易发生火灾,而且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场所。除规定确定的火灾高危单位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消防安全管理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高危单位。3.2 评估依据本标准,对火灾高危单位各项消防安全

5、工作开展的综合性检查、评定。4 消防安全管理4.1 组织管理4.1.1 消防安全合法性4.1.1.1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事先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4.1.1.2 依法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经依法

6、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4.1.1.3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4.1.2 消防安全责任体系4.1.2.1 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单位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依法履行下列类型的消防安全职责:a)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b)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c) 火灾高危单位特定的消防安全职责。4.1.2.2 具备隶属关系的上级单位职责:具备隶属关系的上级单位除应履行本标准中4.1.2.1

7、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督促职责,并按照本单位实际情况落实责任的具体内容:a) 指导下级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以及保障消防安全职责落实的制度措施;DB61/ 2014XXXX3b) 适时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督促下级单位消除火灾隐患,协助下级单位整改无能力解决的火灾隐患;c) 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d) 根据下级单位的特点,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和共性问题;e) 掌握下级单位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情况;f) 每年对下级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并组织实施奖惩工作;g) 建立工作档案。4.1.2.3 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职责:a) 多产权建筑的产权方、使用方、统一管理

8、单位应遵守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b) 多产权建筑的产权方或产权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为建筑的消防安全责任人;c)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当事人在订立的相关租赁合同中应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消防安全责任由产权方和使用方共同承担;责任方对共用部位和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各使用方应指定其使用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配合统一管理单位进行消防安全管理。4.1.2.4 专职和志愿消防队职责: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专职消防队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根

9、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已建立的专职和志愿消防队应履行:a) 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b) 掌握消防救援知识,掌握灭火器材、设施的操作使用方法;c) 熟悉所在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消防设施设置及器材设置情况;d) 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4.1.2.5 单位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消防职责:a) 举办场所应经过消防验收合格,程序合法,保证消防安全;b) 主办单位与场馆产权单位应签订消防安全职责协议书;c) 明确防火责任人,制定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及应急预案;d) 布展安排电气线路、设备,灯光

10、安装及总用电负荷应符合消防安全,并配备足够可靠的消防器材。4.1.2.6 单位应明确负责消防工作的职能部门,按照下列规定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a) 统一管理消防控制室和消防设施、器材、标志;b) 组织每日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制止、纠正消防安全危险行为;c) 每月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除火灾隐患;d) 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e) 对新上岗员工及时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全员消防安全培训;f) 组织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g) 指导或管理专职、志愿消防队工作;h) 单位授予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职责。DB61/ 2014XXXX44.1.2.7 单位的

1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工作全面负责;a)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行业、陕西省的消防技术标准,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b) 统筹安排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c) 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d)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e)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f)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g) 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

12、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h) 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例会。4.1.2.8 单位应确定 1 名单位负责人作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消防安全责任人主管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a) 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b)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c) 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d)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e)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f)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g) 组织实施对本场所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

13、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h) 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i) 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j) 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4.1.2.9 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职责:a) 负责消防设施操作的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b) 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c) 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d) 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及时向上级主管人员报告;e) 做好检查、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理记录。

14、4.1.2.10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按照 GB 25201 的有关要求履行职责;a) 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做好记录;b) 对火警信号应立即确认,火灾确认后应立即报火警并向消防主管人员报告,随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DB61/ 2014XXXX5c) 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部门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4.1.2.11 防火巡查人员职责:a) 按规定开展防火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人员;b) 制止和纠正违反消防安

15、全管理制度的行为;c) 发现火灾及时报火警并报告主管人员,实施灭火;d) 从事建筑消防设施巡查的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4.1.2.12 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操作人员职责:a) 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具备相应资质;b) 掌握本单位电气焊、用火用电、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c) 落实作业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确保消防安全;d) 发现火灾后应采取相应措施。4.1.3 消防安全制度体系4.1.3.1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a) 明确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b) 制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16、对象、形式、考核办法及周期 ;c) 消防安全培训记录及有关材料及时更新、统一保管、备查。4.1.3.2 防火检查、巡查制度:a) 明确防火检查和巡查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b) 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 61 号)、陕西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 172 号)的相关要求,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防火检查和巡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c) 防火检查记录、防火巡查记录、火灾隐患检查及整改情况记录及有关材料,及时更新、统一保管、备查。4.1.3.3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a) 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

17、门、责任人和职责;b) 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安全疏散部位、设施并做好登记,制定检测、维护管理方法和要求;c) 安全疏散部位、设施登记、管理相关记录统一保管、备查。4.1.3.4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a) 明确消防控制室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b) 按照 GB 25506 的有关要求,制定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设备使用维护制度、故障处置程序,消防控制室应急程序,值班、交接班规定等相关管理规定;c) 按照 GB 25506 的相关要求,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资料;DB61/ 2014XXXX6d) 消防安全管理资料、值班记录、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月度检查记录、故障处理

18、记录及有关材料,及时更新、统一保管、备查。4.1.3.5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a) 明确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b) 按照 GB 25201、GA 503 、GB 50140 和 GA 95 的有关要求,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消防设施、器材日常使用、维护保养制度,故障处置报修程序等管理制度;c)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基本情况记录,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消防设施、器材定期维修保养记录及相关记录,及时更新、统一管理、备查。4.1.3.6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a) 制定单位火灾隐患整改处置程序,程序内容包括: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火灾隐患报告的认定,确定整改措施

19、、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b) 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采取的防范措施,保障安全的方法;c)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确认。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函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d) 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和有关材料,及时更新、统一保管、备查。4.1.3.7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a) 明确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b) 明确用火、用电设备应由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c) 确定用火的审批范围和程序;d) 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用火、用电防火要求及操作规程;e) 用

20、火审批手续、记录及有关材料,及时更新、统一保管、备查。4.1.3.8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其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a) 确定易燃易爆危险品及其场所,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b) 按照相关技术标准、管理规定,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购买、使用、储存、销毁、销售、运输相应管理规定;c)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购买、使用、储存、销毁、销售、运输相应记录,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登记及有关材料,及时更新、统一保管、备查。4.1.3.9 燃气和电气设备(包括防雷、防静电)的检查和管理制度:a) 明确燃气和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b) 确定设施登记、职业资格、检查

21、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c) 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燃气、电气、防雷、防静电设备的采购、安装、定期维护保养检测、报废等管理要求、操作规程;d) 燃气、电气、防雷、防静电设备检测报告,日常检查记录,发现问题报告及处置记录和有关材料,及时更新、统一保管、备查。4.1.3.10 专职和志愿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DB61/ 2014XXXX7a) 明确管理专职、志愿消防队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b) 确定专职和志愿消防队的组织机构、人员、例会、教育培训、训练演练、考核要求;c) 规定专职和志愿消防队及队员应尽的义务;d) 专职和志愿消防队人员及器材装备配备记录,定期

22、消防业务培训、训练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记录,考核情况记录及有关材料,及时更新、统一保管、备查。4.1.3.11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制度:a) 明确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b) 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以下统称预案)。预案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重点部位基本情况,确定组织机构、演练周期、演练内容及程序;c) 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演练目标、灾害模拟形式,根据预案制定演练方案;d) 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预案及演练有关记录资料及时更新,统一保管、备查。4.1.3.12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a) 明确负

23、责考评工作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b) 确定考评目标、内容和方法,考评结果奖惩办法;c) 消防奖惩情况记录、年度消防安全评估情况及有关消防安全工作考评记录,及时更新、统一保管、备查。4.1.3.13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a) 单位应确定具体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b) 制定和完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要求、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c)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记录、防火巡查和检查记录、事故处置记录及有关材料,及时更新、统一保管、备查。4.1.3.14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a) 确定例会的组织部门、责任人和职责;b) 确定例会主持人、参加人员,召开会议的周期;

24、c) 例会应研究、部署、落实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d) 例会形成的会议纪要和决议统一保存、备查。4.1.3.15 消防安全档案管理制度:a) 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b) 规定消防档案的制作、保存、更新、使用及销毁方法及要求;c) 消防档案及时更新、统一保管、备查。4.1.4 消防安全管理操作规程4.1.4.1 消防控制室火警处置程序:a) 规定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时的处理方法;b) 规定查看人员确认火情后的处理方法;c) 规定消防控制室接到查看人员确认发生或未发生火情报告后的处理方法;DB61/ 2014

25、XXXX8d) 规定第二梯队人员接到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发出的火警指令后的处理方法。4.1.4.2 员工发现火情时的火警处置程序:a) 规定单位员工发现火情时的处置方法;b) 规定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后的处理方法;c) 规定第二梯队人员接到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发出的火警指令后的处理方法。4.1.4.3 消防系统操作机维护保养规程:a) 规定建筑消防设施操作职责与使用范围;b) 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 示系统、消防通讯设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操作工作方法;c) 规定定期检修、测试的方法。4.1.4.4 变配电室操作规程:a) 确定在

26、电气设备上进行倒闸操作时的方法;b) 规定变压器、电容器等变、配电装置在运行中发生异常情况时的处理方法;c) 规定电容器在重新合闸前的操作方法;d) 规定隔离开关接触部分过热的操作方法;e) 规定变压器的保养、检修、清扫方法。4.1.4.5 电气及燃气线路设备安装操作规程:a) 相关操作人员应具备资质,持证上岗;b) 明确规定电气设备安装操作方法;c) 明确规定燃气设备安装操作方法。4.1.4.6 明火作业操作规程:a) 规定明火作业现场的管理方法;b) 规定明火作业工序操作方法。4.1.4.7 火灾事故善后程序:a) 规定火灾发生后保护现场操作方法;b) 规定火灾发生后配合事故调查、现场人员

27、救援、财物损失核查操作方法;c) 制定火灾教训警示教育和安全管理改进方法。4.1.4.8 消防控制室基本技术标准:a) 规定消防控制室位置的设定要求;b) 规定消防控制室监控保护系统方法;c) 规定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方法。4.1.4.9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a) 规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组织机构;b) 规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报警接警处置程序;c) 规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急疏散的组织方法和措施;DB61/ 2014XXXX9d) 规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扑救初起火灾的方法和措施;e) 规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方法和措施;f) 确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第一、第二灭火力量。4.2

28、 实施管理4.2.1 防火检查巡查4.2.1.1 防火检查a) 实施 4.1.2.1 要求的防火检查制度,定期开展防火检查,防火检查的的频次、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和检查记录等符合规定;b) 单位应将防火检查记录统一装订,存档备查,存档时间不少于 2 年;c) 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等设施设备现场设置的检查卡在填写完毕后应统一存档,存档日期不少于 2 年。4.2.1.2 防火巡查a) 实施 4.1.2.1 要求的防火检查制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防火巡查的频次、巡查人员、巡查路线、巡查内容和巡查记录等符合规定。营业或者运行期间至少每 2 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b) 单位应将防火巡查记录统一装订,存档备查

29、,存档时间不少于 1 年。c) 使用电子巡更系统的巡查记录应可靠存档备查或打印存档,存档时间不少于 1 年。4.2.1.3 火灾隐患整改a) 实施 4.1.3.6 要求的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及时整改、消除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消防违法行为;b) 由于引火源、可燃物和用于灭火、逃生的设施、器材、通道、出口、分隔、间距以及其他事项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可能引发火灾、导致火灾蔓延、妨碍火灾扑救、造成疏散困难的危险状态,应确定为火灾隐患;c) 对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消除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d) 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发现并责令改正、受到公

30、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处罚的火灾隐患整改等消防违法行为,整改完成后,单位应及时报送整改结果;e) 单位应汲取教训,防止同一违法行为反复出现。f) 对火灾隐患的整改应分类建立完整齐全的档案资料,其内容应包括:火灾隐患基本情况(包括情况描述、部位、照片资料等)、火灾隐患确定的相关资料(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法律文书、单位防火检查记录等)、火灾隐患整改方案(包括领导批示、资金落实、施工合同、相关设施设备的文件资料等)、 整改进度和责任人;4.2.2 重要环节管理4.2.2.1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实施 4.1.3.13 要求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严格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下列部位应当确定为消防安全重

31、点部位:a) 可燃物品的仓库,商场、市场的营业区域;DB61/ 2014XXXX10b) 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仓储、经营场所;c) 燃气、燃油用房,厨房操作间;d) 变配电室和计算机、空调机等集中用电设备用房;e)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f) 避难层(间);g)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车间、加工车间、集体宿舍;h) 医院高压氧舱室、手术室;i) 根据单位火灾危险性质确定的其他消防安全重点部位。4.2.2.2 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实施4.1.3.7要求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和4.1.3.9要求的燃气和电气设备(包括防雷、防静电)检查和管理制度,严格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并符合下列要求:a) 单位进行电焊、

32、气焊等明火施工,应制定消防安全措施,经消防安全管理人现场查验、确认并签发动火证后,方可施工;公众聚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场所不应在生产、营业时间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施工或使用可燃、易燃物品的装修施工;确需在生产、营业时间施工,应建设实体墙将施工区和生产、营业区进行防火分隔;b) 单位应在禁烟禁火部位张贴警示性标识,单位现场工作人员对在单位禁烟禁火部位违规动火或吸烟的人员,应实施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举报。c) 单位应加强对集体宿舍的管理,采取措施禁止吸烟、私接电器线路、使用大功率电器、使用炊具等妨害消防安全的行为;d) 按照规定进行燃气、电气、防雷、防静电设备

33、的采购、安装和维护保养检测;e) 单位选用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应符合国家有关市场准入规定,并符合消防安全质量要求;f)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g) 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线路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且按照规定使用;h) 电气线路敷设应采用不燃或难燃等级的电工套管进行保护;i) 设有厨房的单位应至少每半年清理 1 次厨房烟道,留存情况记录并存档备查。4.2.2.3 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实施4.1.3.8要求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其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严格易燃易爆危险品、烟花爆竹等的安全管理并符合下列要求:a) 人员密集

34、场所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任何单位、个人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烟花爆竹等进入;b) 对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燃放烟花爆竹的,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制止;制止无效的,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并采取防范措施。4.2.2.4 合用建筑管理建筑物由两家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各使用单位应遵守下列规定:a) 共同设立、明确或派员加入消防安全统一管理机构;b) 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约定书;DB61/ 2014XXXX11c) 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消防技术标准、当地消防安全规定以及消防安全统一管理机构的要求;d) 接受消防安全统一管理机构实施的防火检查(巡查)、消防演练、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消防工作

35、奖惩。4.2.3 建筑防火和消防设施管理4.2.3.1 建筑防火管理建筑防火管理应符合下了要求:a) 严禁占用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设置合理,严禁改变防火防烟分区结构或设置障碍物,防火门、防火卷帘、水幕系统、挡烟垂壁等防火防烟分区分隔设施保持完好有效;b) 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禁止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作业区域放置影响使用功能的物品、设置障碍设施。4.2.3.2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实施4.1.3.3要求的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严格疏散设施管理并符合下列要求:a) 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b) 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和营业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c) 封

36、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志,保证其正常使用;d) 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e) 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f) 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g) 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h) 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i) 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j) 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k) 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

37、、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l) 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应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期间应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m) 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合理确定并公示各区域的最大容纳人数;n) 高层建筑的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缓降逃生等有利于人员疏散的装置、器材。4.2.3.3 消防控制室管理实施4.1.3.4要求的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严格消防控制室管理并符合下列要求:a) 按照 GB 25506 的要求对消防控制室进行建设;b) 按照 GB 25506 的要求建立相关记录和消防管理资料;c) 消防控制室应实行每日 24 h 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 2 人;DB

38、61/ 2014XXXX12d) 消防控制室值班的值班人员和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应经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技能鉴定,取得 初级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熟练掌握消防控制室管理和应急程序以及消防设施控制、显示和信息传输要求;e)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启动开关处于自动位置(通电状态)。4.2.3.4 消防设施、灭火器具的维护管理4.2.3.4.1 消防设施、灭火器具

39、的设置、配置单位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应符合下列要求:a) 选用消防产品符合市场准入规定和消防安全质量要求并安装合格;b) 设置类型、数量、位置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维修保养、更新及时,并确保完好有效;c) 自动消防系统施工质量经具有规定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检验合格。4.2.3.4.2 维修保养单位应委托资质的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检测机构每月进行1次维修保养,并应自收到维修保养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4.2.3.4.3 年度功能检验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至少每年进行1次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检验,并自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4

40、.2.3.4.4 基础技术档案4.2.3.4.4.1 单位应建立相关消防设施技术资料档案,主要包括以下种类:a)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技术资料;b)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技术资料;c) 室内消火栓系统技术资料;d) 室外消火栓系统技术资料;e) 气体灭火系统技术资料;f) 泡沫灭火系统技术资料;g) 其他灭火系统技术资料;h) 防排烟系统技术资料;i) 消防水幕、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技术资料:j) 灭火器资料台账;k) 疏散指示标志资料台账;l) 应急照明资料台账;m) 其他技术资料及台账。4.2.3.4.4.2 单位的消防设施技术资料档案,包括以下内容:DB61/ 2014XXXX13a)

41、 消防设计文件;b) 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证明;c) 出厂合格证。4.2.3.4.5 定期检查档案单位应建立消防设施检查资料档案,主要包括以下种类:a) 按照 GB 50166 的有关规定,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检查、测试的有关记录;b) 按照 GB 50261 的有关规定,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检查、测试的有关记录;c) 对室内、室外消火栓系统进行检查、测试的有关记录;d) 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检查、测试的有关记录;e) 对泡沫灭火系统进行检查、测试的有关记录;f) 对防排烟系统进行检查、测试的有关记录;g) 对消防水幕、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进行检查、测试的有关记录;h) 对灭火器进行检

42、查、测试的有关记录;i) 对疏散指示标志进行检查、测试的有关记录;j) 对应急照明进行检查、测试的有关记录;k) 对其他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测试的有关记录。4.2.3.4.6 维修保养档案单位应建立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料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 与维修保养机构签订的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b) 维修保养机构每月对消防设施开展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报告书;c) 对消防设施故障及维修的相关记录和资料;d) 消防设施改造相关技术资料;e) 其他维修保养资料。4.2.3.4.7 年度功能检验档案单位应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年度功能检验资料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 建筑消防系统检测委托书;b

43、) 建筑消防设施年度功能检验报告;c) 不合格项目整改措施及记录。4.2.3.5 消防远程监控单位应当对火灾高危部位进行实时监控,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并符合如下要求:a)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应参加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联网;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宜参加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联网;b)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网用户应采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向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提供火灾报警和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c) 未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网用户应采用报警按钮向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提供火灾报警信息,或通过自动触发装置向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提供火灾报警和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d)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与监控

44、中心的信息传输应通过报警监控传输网络进行;DB61/ 2014XXXX14e)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设置在联网用户的消防控制室内。联网用户未设置消防控制室时,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宜设置在有人值班的部位;f) 联网用户应按照 GB 50440 的要求,将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实时报送监控中心;g)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坏、拆除、停用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h) 远程监控系统使用的设备、材料及配件应选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的产品。4.2.4 消防安全标志管理在紧急出口、疏散通道、层间异位的楼梯间,各类建筑中的隐蔽式消防设备存放地点,火灾报警、固定灭火系统的手动启动器部位,禁止烟火或火灾危险性

45、较大部位等,按照GB 13495、GB 15630和GB 17945要求,设置黄色警戒线、图文说明、安全出口标志、管理责任标牌、消防设施设备状态标志、重点部位使用标志等消防安全标志。4.2.4.1 商场(店) 、影剧院、娱乐厅、体育馆、医院、饭店、旅馆、候车(船、机)室大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紧急出口、疏散通道处、层间异位的楼梯间(如避难层的楼梯间)、大型公共建筑常用的光电感应自动门或 360旋转门旁设置的一般平开疏散门,必须相应地设置“紧急出口”标志。在远离紧急出口的地方,应将“紧急出口”标志与“疏散通道方向”标志联合设置,箭头必须指向通往紧急出口的方向。4.2.4.2 紧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单

46、向门必须在门上设置“推开”标志,在其反面应设置“拉开”标志。4.2.4.3 紧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门上应设置“禁止锁闭”标志。4.2.4.4 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的醒目处应设置“禁止阻塞”标志。4.2.4.5 需要击碎玻璃板才能拿到钥匙或开门工具的地方或疏散中需要打开板面才能制造一个出口的地方必须设置“击碎板面”标志。4.2.4.6 各类建筑中的隐蔽式消防设备存放地点应相应地设置“灭火设备” 、 “灭火器”和“消防水带”等标志。室外消防梯和自行保管的消防梯存放点应设置“消防梯”标志。远离消防设备存放地点的地方应将灭火设备标志与方向辅助标志联合设置。4.2.4.7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固定灭火系统的

47、手动启动器等装置附近必须设置“消防手动启动器”标志。在远离该装置的地方,应与方向辅助标志联合设置。4.2.4.8 设有火灾报警器或火灾事故广播喇叭的地方应相应地设置“发声警报器”标志。4.2.4.9 设有火灾报警电话的地方应设置“火警电话”标志。对于设有公用电话的地方(如电话亭),也可设置“火警电话”标志。4.2.4.10 设有地下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和不易被看到的地上消火栓等消防器具的地方,应设置“地下消火栓” 、 “地上消火栓”和“消防水泵接合器”等标志。4.2.4.11 在下列区域应相应地设置“禁止烟火” 、 “禁止吸烟” 、 “禁止放易燃物” 、 “禁止带火种” 、“禁止燃放鞭炮”

48、、 “当心火灾易燃物” 、 “当心火灾氧化物”和“当心爆炸爆炸性物质”等标志:DB61/ 2014XXXX15a) 具有甲、乙、丙类火灾危险的生产厂区、厂房等的入口处或防火区内;b) 具有甲、乙、丙类火灾危险的仓库的入口处或防火区内;c) 具有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堆场等的防火区内;d)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或罐区与建筑物、堆场的防火区内;e) 民用建筑中燃油、燃气锅炉房,油浸变压器室,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商店、作坊、储藏间内及其附近;f) 甲、乙、丙类液体及其它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工具上。4.2.4.12 存放遇水爆炸的物质或用水灭火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危险的地方应设置“禁止用水灭火”标志。4.

49、2.4.13 在旅馆、饭店、商场(店)、影剧院、医院、图书馆、档案馆(室)、候车(船、机)室大厅、车、船、飞机和其它公共场所,有关部门规定禁止吸烟,应设置“禁止吸烟”等标志。4.2.4.14 公众聚集场所应在明显位置悬挂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4.2.4.15 公众聚集场所应在每层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消防设施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4.2.4.16 旅馆客房内应设置醒目、耐久的“请勿卧床吸烟”提示牌和楼层安全疏散示意图。4.2.4.17 商店营业厅内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应符合下列要求:a) 应在疏散走道转弯和交叉部位两侧的墙面、柱面距地面高度 1.0m 以下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疏散走道上方 2.2m3.0m 处;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 20m;b) 疏散走道的地面上应设置视觉连续的蓄光型辅助疏散指示标志。4.2.5 室内装修、建筑外墙保温材料4.2.5.1 单位进行室内装修应严格按照 GB 50222 的有关规定,选取燃烧性能等级符合要求的装修材料,并经见证取样检验合格。4.2.5.2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除不燃材料外,其燃烧性能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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