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DBXM57-20142XXXXX 陕西省地方标准DBXX地 质 公 园 建 设 规 范(征求意见稿)XXXX-XX-XX 发布 XXXX-XX-XX 实施陕 西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SDBXM572014SDBXM572014I前 言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提出。 本标准由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西安财经学院、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俊卿、姚宏、孙传尧、吴成基、宁奎斌、孙晓东、郭威、郭力宇、屈茂稳、段汉明。本标准属首次发布。1地质公园
2、建设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陕西省地质公园的申报审批、地质遗迹保护、地质公园规划、地质公园管理监督的规范。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地质公园的建设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令第21号);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0号);国家地质公园验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厅发201040号);中国国家地质公园建设工作指南(国土资源部环境司,中国大地出版社,2006年第1版);国家地
3、质公园规划编制纲要;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地质公园 Geopark以具有特殊的科学意义、稀有的自然属性、优雅的美学观赏价值,具有一定规模的地质遗迹为主体,并融合其他自然景观或人文景观资源建立的以传播地球科学知识为主,兼顾观光、休闲度假、康疗保健、专题研究功能的公共园地。地质公园的设立宗旨是地质遗迹保护、科普科教与科学研究、与当地经济、环境和社会协调、融合发展。3.2 地质遗迹 Geoheritage是指在地球形成、演化的漫长地质历史时期,受到各种内、外动力地质作用,形成的各种地质遗存,是一种珍贵的自然资源,具有科学性、典型性、稀有性、自然性和
4、美学景观价值。4 地质公园申报与审批4.1 地质公园申报24.1.1 申报条件具有省级区域以上的科学性、典型性、稀有性、自然性和美学景观价值的地质遗迹资源;地质公园边界清楚,有明确的拐点坐标;地质公园范围内土地、林地和水域权属明确,无矿权设置。4.1.2 申报程序由公园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跨县(市、区)的由各自人民政府联合提出申请,跨地级市有各市人民政府独立提出申请;地质公园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向省国土资源厅提交申报材料。4.1.3 申报材料地质公园申报书(附录 1);地质公园综合考察报告(附录 2);地质公园规划(附录 3);地质公园申报画册;地质公园申报影视片;提出申
5、请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诺书(附录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矿权设置证明;土地、林地和水域权属证明。4.2 地质公园审批4.2.1 批准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对拟申报的地质公园进行现场考察,并提出考察意见;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拟申报的地质公园进行评审。专家通过审阅申报材料、观看申报影视片、听取申报单位陈述及公园所在地政府负责人承诺发言,进行评议,填写意见表并记名打分。由评审委员会提交评审意见。省国土资源厅对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进行审核,最终做出是否授予陕西省地质公园建设资格的决定。4.2.2 开园在取得陕西省地质公园建设资格两年内,地质公园应按期完成地质公园建设;建设
6、完成后,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进行实地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提请省国土资源厅审议,并决定同意揭碑开园,下达正式批准文件。验收不予通过的,取消陕西省地质公园资格。35 地质遗迹保护5.1 保护范围合理划定地质遗迹保护区范围;保护区边界清楚,明确重要的拐点坐标;设立保护区边界界碑。5.2 保护名录建立地质遗迹保护名录数据库;定期更新地质遗迹点信息;及时采集新的地质遗迹点信息。5.3 保护措施重要地质遗迹点应建设必要的工程防护措施;易损性地质遗迹点应建设防止破坏、损毁的防护措施;威胁游客安全的地质遗迹点必须建设必要的防护措施;现场发掘和抢救性地质遗迹点应及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定期加固、维护地质遗迹的
7、防护设施。5.4 监测巡查必须建立地质遗迹监测巡查体系;落实地质遗迹监测责任人、专职监测人;进行地质遗迹定期巡查;有条件的地质公园可建立自动化监测体系。5.5 管理监督在地质公园范围内禁止任何有可能损害地质地貌、破坏地质遗迹完整性的行为;严禁在地质遗迹保护区范围内修建大型工程项目;在地质公园范围内有重大工程项目穿越、修建时,必须向省国土资源厅提交地质公园工程建设项目影响评价报告(附录 6)。6 地质公园规划地质公园规划单位应由具有相关规划能力的单位编制;4地质公园规划内容应主要包括公园概况,地质遗迹特征及评价,地质遗迹保护措施,地质公园解说系统(主副碑、解说牌、导引标识、导游手册、地学导游等)
8、,地质博物馆与影视厅建设,地质公园科普科研系统(科普教育宣传、科普活动设计、科学研究等),智慧地质公园建设,地质公园交流推广与社区参与,组织管理机构等。7 地质公园勘界建设地质公园边界清楚,标明重要的拐点坐标,设立边界标识碑牌。8 地质公园解说与标识系统建设8.1 地质公园主、副碑设立地质公园主碑、正面落款为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时间,背面为地质公园的中英文简介;有多个独立园区的,设立园区副碑,内容同主碑。8.2 解说牌重要地质遗迹点必须设立解说牌,图文并茂、大方简朴、规范统一协调;解说内容(中、英文)科学准确、通俗易懂、趣味生动,能有效展示对应遗迹点的地学科普知识;位置易于游客阅览;选材易于
9、维护更新。8.3 导引标识在通向地质公园的主要交通路口设置必要的引导牌。8.4 地质公园导游手册、科学导游图和宣传折页地质公园必须提供导游手册、科学导游图和宣传折页;地质公园应提供形式多样化的导游手册、科学导游图和宣传折页;导游手册、科学导游图和宣传折页应简洁、清晰、易懂,免费发放。8.5 地学导游地质公园导游人员必须具备地学知识;地质公园导游人员必须参加地学知识培训后才能上岗;编写专门的地质公园导游词,内容准确科学、通俗易懂。59 地质公园博物馆与科普影视厅建设9.1 地质公园博物馆地质公园必须建立地质博物馆;选址通常应在游客集散点;布局可在地质公园内集中一处,也可分散多处;展出内容应以当地
10、地质遗迹为主,不少于70%;展出时间与地质公园开放时间同步,实行免票制;增加互动性环节设计,开辟少年儿童科普互动场所;博物馆设计与展出内容可参照中国国家地质公园建设工作指南。 9.2 地质公园科普影视厅地质公园必须设立科普影视厅;放映内容以展示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为主;应有多部影片轮换放映,实行定时免费放映。10 地质公园科普科研系统建设10.1 科普与科考线路建设10.1.1 科普线路地质公园必须设置科普游览线路;每条科普线路应拥有一定地质遗迹点。10.1.2 科考线路地质公园必须设置科考线路,且与科普线路有区别;根据游览时间长短或者科考主题,设置不同的科考线路。10.2 科普科教与科研活动10
11、.2.1 科普科教地质公园必须建立科普教育基地;制定地学科普行动方案,开展针对中小学生、当地居民、游客的科普教育活动;编制针对不同年龄段游客的地质公园科普读物;开发形式多样的科普旅游纪念品。610.2.2 科学研究地质公园必须支出一定经费用于开展科学研究;鼓励地质公园于相关科研单位合作开展研究;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地质公园设立教学科研基地。11 智慧地质公园鼓励地质公园建设以云3DGIS引擎为支撑平台,以云数据、指挥调度中心、三大旅游门户信息、四大智慧应用体系、各类应用系统为依托,构建高效统一、功能丰富的跨平台、跨网络、跨终端的一体化地质公园信息平台;至少建设地质公园智慧管理中的智能视频监控、
12、公共智能广播、智能呼叫接警、车船智能调度、游客流量统计分析、游客智能疏导、巡更巡检系统、停车场管理等一项内容;至少建设地质公园智慧服务中的地质遗迹智能语音导览、地质遗迹科普信息主动推送、综合信息发布、行程定制系统、公共视频摄影、游客互动分享评价等一项内容;至少建设地质公园智慧营销中的综合门禁票务、公园目的地营销、营销决策支持与效果分析等一项内容;至少建设地质公园智慧运营中的官方网站推广、微信微博推广、旅游电子商务运营等一项内容。12 地质公园推广交流与社区居民参与12.1 推广交流地质公园必须定期开展推广宣传、合作交流活动。12.2 社区居民参与地质公园建设中不得影响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利益;
13、地质公园建设应广泛征求当地居民的意见;地质公园应定期向当地居民开展培训宣传活动,增强居民地质遗迹保护意识;地质公园应优先为当地居民提供就业机会;在地质公园规划允许范围内,引导支持当地居民开展餐饮、住宿、土特产经营、旅游纪念品销售等商业活动;鼓励当地居民以合作社等社会资本形式参与地质公园建设。13 地质遗迹保护与地质公园建设资金地质遗迹保护资金应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地质公园收入中必须有部分经费用于地质遗迹保护;7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地质遗迹保护与地质公园建设;省地质环境保护经费适当支持,积极申请中央地质遗迹保护专项经费。14 地质公园管理机构14.1 组织机构必须设立由地质公园所在地人民政府成立的专职
14、管理机构;负责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地质公园规划、地质公园科学普及及科学研究工作; 负责建立地质公园管理档案,制定并颁布地质公园管理的规章制度;当有社会企业参与地质公园建设时,必须明确其权责,保障地质公园的科学建设和地质遗迹有效保护。14.2 人员配备配备专门的地质公园管理人员;管理机构中旅游地学专业在编人员至少1人,外聘地学专业人员不少于2人,聘期不少于2年。15 地质公园管理监督15.1 地质公园管理地质公园由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和当地政府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15.2 地质公园监督15.2.1 定期督查制度地质公园实行定期监督检查制度,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进行实地监督和检查。15.2
15、.2 年报制度地质公园实行年报制度,每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度报告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并抄送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应说明游客数量、经济收入,经费使用,科学研究及普及,机构和管理人员,博物馆及解说系统,导游员及信息化建设等情况;说明是否按照地质公园规划进行建设,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必要时省国土资源厅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督查。15.2.3 建设项目审查制度地质公园规划范围内的一般建设项目须在省国土资源厅备案;8地质公园规划范围内的重大建设项目,必须提交地质公园工程建设项目影响评价报告,并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同意;地质公园规划范围内有其他工程项目穿越是,必须提交地质公园工程建设项目影响评价报告,并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同意。15.2.4 变更审查制度地质公园权属、范围、规划,地质遗迹保护级别、范围,管理机构等发生变更,必须向省国土资源厅上报,依据情况进行备案、审批。15.3 处罚处理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情节严重的地质公园,省国土资源厅将撤销其地质公园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