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巷道掘进管理规定第一节 一般规定1、 矿井应开展巷道围岩分类研究,为巷道支护形式选择提供科学依据。2、 岩巷锚喷施工必须采用“锚-喷” 工艺;煤巷应推广应用锚杆支护。3、 岩巷掘进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压风管路宜采用四吋管,工作面应采用多钻(锤)打眼。(二)大断面炮掘作业,应采用中深孔不同阶微差爆破技术。(三)劳动组织尽量采用“四八” 制作业,三班 进尺,一班穿插整修。4、 煤巷、半煤巷掘进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在条件适宜时,应优先采用综掘机械化施工工艺。掘进机选型应向大功率、高强度方向发展。(二)运煤系统应采用胶带或刮板输送机。5、 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临时支护,临时支护形式必须在作业规程中
2、明确规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打眼前、爆破后、更换巷道支护时都必须进行敲帮问顶。支护过程中要有专人观察顶、帮情况,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建立掘进巷道顶板管理巡检制度,发现隐患及时处理。6、 锚杆支护巷道质量检查仪器(包括锚杆拉力计、锚索张拉机具、扭矩扳手等)不齐全、不完好,不得进行巷道掘进施工。锚杆支护使用的锚固剂应采用树脂锚固剂。锚固剂搅拌时要有计时工具,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搅拌时间操作。施工现场储存锚固剂必须使用专用箱。不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锚固剂。7、 突出煤 层巷道掘 进必须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上级规定及公司有关规定。第七条 受水患威胁的巷道掘
3、进必须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等上级规定及公司有关规定。8、 巷道施工要采取煤质保证措施。9、 巷道施工期 间 ,施工单位、技术管理部门应及时收集、整理地质、测量、设计、施工等资料。 第二节 临时支护10、 临时支护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岩巷锚喷支护岩巷掘进过程中必须采用金属前探梁或戴帽点柱(预留器)配合作为临时支护。(二)煤巷锚杆支护采用金属前探梁或戴帽点柱(预留器)作为临时支护。11、 金属前探梁可采用直径不小于 4 吋钢管制作,长度不小于 5m;固定点每根不少于 3 处,应均匀间隔布置,前探梁端头超出固定点至少 100mm;固定件应牢固可靠,其材质强度要与前探梁的材质强度相匹配,采用吊
4、环作为前探梁固定件的,上吊环的锚杆丝扣外露长度不小于 30mm。12、 前探梁间 距及其到迎头的端面距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前探梁与顶板间要背严接实。金属支架支护巷道净宽在 4m 及以下的采用 2 根金属前探梁,大于 4m 的采用 3 根。13、 采用戴帽点柱作为临时支护的,戴帽规格、点柱形式及数量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点柱支护要及时,生根牢固可靠。第三节 交岔点(三、四岔门)支护14、 岩巷交岔点(三、四岔门)一般采用锚网喷支护,应采用锚索等方式进行加强支护。15、 煤巷 锚杆支护 三、四岔门应适当缩小锚杆间排距,并采用锚索等进行加强支护,具体应在拨门措施中作出规定。第四节 岩巷锚喷支
5、护16、 岩巷锚喷支护巷道应编制支护设计。支护设计可采用工程类比法。17、 岩巷锚喷支护采用“喷- 锚-喷”施工工艺,推广全断面一次成巷,其主要施工工序为:光面爆破敲帮问顶、找顶临时支护出矸打锚杆眼(挂网、钢带等)安装锚杆锚杆螺母二次紧固复喷养护。18、 岩巷锚喷支护巷道必须采用光面爆破,爆破后的巷道轮廓尺寸基本符合设计要求,眼痕率应达到 60以上。19、 锚杆必 须采用左旋无 纵筋螺纹钢等强锚杆;锚杆螺母应采用防松螺母并配合减摩垫圈;锚杆托盘必须优先采用碟形托盘,其次为钢板托盘;网宜采用电焊钢筋平网或菱形铁丝网;梁应采用钢筋梯子梁或 W 型、 M 型钢带。支护材料的具体规格尺寸应在作业规程中
6、明确规定。20、 锚杆布置方式应为正顶布置一根锚杆,然后向两侧均匀布置,墙基锚杆距底板距离不大于 300mm,下扎角度不小于 20。21、 金属网之间必须压接(帮扎)牢固,循环进尺内部应采用锚杆托盘压网,循环进尺之间可采用不低于 12#双股铁丝绑扎联网,联接点间距不大于 200mm。严禁采用退锚方式进行金属网之间的压接。22、 复喷应达到下列要求:(一)复喷厚度 2040mm ,必须覆盖网、钢带、锚杆托盘。复喷成巷后锚杆端部可以适当外露,但应喷一层混凝土封闭外露部分,以防生锈。(二)喷浆总厚度(初喷+复喷)以不超过 90mm 为宜。(三)复喷滞后迎头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四)复喷前必须
7、对锚杆螺母进行二次紧固,确保螺母扭矩不低于 150Nm。23、 喷层 必须进行洒水养护,迎头 50m 范围内每圆班不少于 2 次、100m 范围内每圆班不少于 1 次洒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少于 7 天。24、 岩巷锚杆支护质量检查按照本规定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执行。25、 软岩巷道可采用锚注进行加强支护。26、 岩巷锚喷支护巷道,遇下列情况应采取加强支护措施或改变支护形式:(一)易风化潮解剥落的松软岩层。(二)各类破碎岩层。(三)构造破碎带。(四)其他不稳定的顶板。(五)迎头围岩有淋水、滴水,采取了封、堵、截、导等治水方法,仍无法继续施工的。(六)巷道穿层距煤层法线距离小于等于 5
8、m 时。第五节 煤巷锚杆支护27、 矿必须建立健全从班组、区队到矿的煤巷锚杆支护质量控制体系,明确各级管理职责,实现全过程质量控制。28、 矿必须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操作工人进行煤巷锚杆支护技术培训。29、 矿地质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分析煤巷锚杆支护巷道的煤层赋存状况、顶底板特征、地质构造、空间关系等资料,做好地质预测预报。30、 煤巷锚杆支护巷道必须进行顶板岩性探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煤巷锚杆支护巷道每掘进 50100m,必须至少施工 1 个顶板岩性探查孔,孔深不小于 5m,并且不小于锚索孔深度。遇地质构造带、施工锚索(锚杆)孔发现岩性异常等情况,应及时补充施工顶板岩性探查孔。探查
9、孔应按施工先后顺序进行编号,现场挂牌管理。(二)探查孔现场观测工作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观测人员在探查孔施工期间应观测钻孔钻进速度变化、孔内排出的岩粉情况,在探查孔施工结束后应采用钻孔窥视仪对孔内的岩层岩性、厚度、起止位置、裂隙发育等情况进行观测,并做好记录。(三)观测人员必须及时整理、分析、反馈探查资料,并编制顶板岩性探查台帐,内容应包括巷道名称、探查孔编号、位置及孔深、观测人员、钻孔柱状图、分析意见等。当顶板岩性出现异常变化时,应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四)观测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能够准确判定岩性,熟悉仪器操作、维护和保养等。31、 煤巷锚杆支护巷道必须编制支护设计。支护设计可采用工程类
10、比法、理论计算法或系统设计法。(一)工程类比法应以本矿区或其他矿区类似条件下的工程设计和工程实践的成功经验为依据,进行锚杆支护参数设计。(二)理论计算法应根据顶板赋存状况可采用悬吊理论、组合梁理论等计算锚杆支护参数。(三)系统设计法应按下列步骤进行:1.地质力学评估。主要是围岩应力状态和岩体力学性质评估。2.初始设计。可采用数值模拟分析、工程类比、理论计算法进行锚杆支护参数初始设计。3.现场监测。主要是对锚杆受力和巷道围岩表面位移及深部位移的监测。4.信息反馈与修改、完善设计。以现场监测的锚杆受力、巷道围岩表面及深部位移作为反馈指标,对初始设计提出修改方案。5.重复进行以上第 34 个步骤,直
11、到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并且经济合理为止。32、 煤巷锚杆支护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巷道名称、位置、用途、规格。(二)地质条件及围岩分类,包括巷道所处层位、煤层及顶底板岩性、类别、煤层硬度、周围采掘情况、构造、水文及瓦斯情况等。(三)锚杆(锚索)材质、强度、规格、布置间排距、角度及确定依据;锚杆(锚索)托盘材质、强度、规格。(四)锚杆(锚索)锚固参数(孔径、锚固长度、锚固剂选型)及确定依据。(五)锚杆(锚索)预紧力矩(预紧力)、工作锚固力。(六)护表构件(梯子梁、钢带、网)形式、强度、规格。(七)支护材料单位消耗量。(八)现场监测方案。(九)补强加固措施。33、 矿井首次采用锚杆支护的煤层要与科
12、研院校合作进行可行性研究和锚杆支护设计,并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矿井非首次采用锚杆支护的煤层采用锚杆支护时,支护设计应由矿技术部门编制,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支护设计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必须经矿技术部门同意,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34 煤巷锚杆支护设计应根据施工后的 现场监测结果进行修改、完善。35、 钻孔直径、锚杆直径、树脂药卷直径要合理匹配。钻孔直径与锚杆杆体直径之差应为 410mm,钻孔直径与树脂药卷直径之差应为 35mm 。36、 顶板锚杆必须采用左旋无纵筋螺纹钢等强锚杆。顶板锚杆抗拔力不小于锚杆理论极限载荷的 50%(直径 18mm的锚杆锚固力不小于 60KN,直径 20mm的不小于
13、 80KN,直径 22mm的不小于 100KN)。紧靠巷道两帮的顶板锚杆距帮部距离应为 200300mm ,并且宜向煤帮倾斜布置,其倾斜角度应在支护设计中作出规定。37、 帮部锚杆优先采用左旋无纵筋螺纹钢等强锚杆,当煤帮条件允许时,可以使用木锚杆、玻璃钢锚杆、圆钢锚杆等类型的护帮锚杆。木锚杆抗拔力不小于 10KN,玻璃钢锚杆不小于 30KN,圆钢锚杆不小于 40KN,左旋无纵筋螺纹钢等强锚杆不小于 60KN。帮部最上端锚杆距顶板距离应为200300mm;底脚 锚杆距底板距离应不大于 500mm,并且宜向底板倾斜,其倾斜角度应在支护设计中作出规定,倾斜锚杆宜与异形托盘配套使用。38、 15.24
14、mm锚索的设计理论极限载荷不小于240KN,预紧力 100120 KN,在特殊地 质条件下施工的锚索规格及预紧力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39、 锚杆(锚索)支护材料(包括杆体、锚固剂、钢筋梁、钢带、托盘、螺母、网、锚索锁具等)性能、强度及结构必须与锚杆(锚索)的设计锚固力相匹配,按行业标准检查产品合格证和材料试验报告,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树脂锚固剂:锚固剂中固化剂的颜色必须统一,超快速为红色,快速为蓝色,中速为白色;每卷锚固剂应有明确清晰的规格型号、生产日期及保质期标识;每箱锚固剂应附产品合格证及产品说明书,锚固剂的性能、特征、外形尺寸、搅拌时间、凝胶时间、固化时间及正确的使用方法均应在产
15、品说明书中说明。(二)锚杆:金属杆体抗拉屈服强度不小于 320MPa,抗拉极限强度不小于 500 MPa,延伸率不低于 16;锚杆杆体尾部螺纹必须采用滚丝工艺加工。(三)钢带或钢筋梁:材料极限抗拉强度不应小于 360 MPa。(四)锚杆托盘:宜优先选用碟形托盘或与锚杆杆体材料相匹配材质的托盘,不得使用铸铁托盘。金属锚杆托盘厚度不得低于 8mm,面积 不得小于 100mm2,孔眼眼位居托盘中间,直径比锚杆杆体直径大 1.52mm,用钻床或冲床加工。(五)锚索托盘:应用不低于 18#槽钢制成,长度为400mm,中间加焊 150mm150mm10mm 或170mm170mm10mm 的钢板,孔眼居托
16、盘中间,用钻床或冲床加工。(六)螺母:左旋无纵筋螺纹钢锚杆必须使用加厚的与锚杆相匹配的快速安装螺母。(七)垫圈:塑性减摩垫圈,其强度必须与螺母扭矩相匹配。(八)网:在强度允许的情况下,宜优先选用塑料网或塑钢网;采用金属网时,必须使用焊接平网或菱型铁丝网,不得使用钢板网。(九)锚杆木托盘:规格一般为 400mm200mm50mm,应采用湿柳木加工而成。40、 矿应建立锚杆(锚索)支护材料检查验收制度,不合格材料严禁入井使用。锚杆(锚索)等支护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和材料试验报告。树脂锚固剂应进行质量抽检,验证其规格尺寸、凝胶时间、等待时间和锚固力等是否达到标准要求,并出具抽检报告。41、 锚杆施工应
17、遵守下列规定:(一)顶板锚杆必须紧跟迎头,逐排由外向迎头顺序施工,每排内锚杆必须由中间向两帮顺序施工。顶板永久支护距迎头最大距离不得超过 1 个循环进尺加 300mm。帮部锚杆滞后迎头距离不得超过 4 排锚杆,煤壁松软易片帮时应紧跟迎头。(二)锚杆孔施工:1.顶板锚杆孔宜采用锚杆钻机钻孔,帮部锚杆孔宜采用帮锚钻机、风煤钻或煤电钻钻孔。2.钻孔前,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孔位,做好标记。3.钻孔应采取湿式钻孔法施工。采取干式钻孔法施工时,必须采取捕尘、降尘措施,工作人员必须佩带防尘保护用品。4.锚杆间排距允许偏差为100mm;锚杆角度允许偏差为15;锚杆孔深度误 差 050mm 。5.锚杆孔内的煤岩粉
18、必须吹净,不得有积水。(三)锚杆安装:1.顶板锚杆应采用锚杆钻机搅拌、安装,帮部锚杆宜采用帮锚钻机、风煤钻或煤电钻。2.顶板锚杆孔应打好一个安装一个,严禁采用一次性打好所有锚杆孔后,再一次性安装锚杆的方法施工。3.锚杆托盘应紧贴梁、网或围岩表面,接触部位及周围50mm 范围内的浮煤矸必 须找净、找平、找实。顶板锚杆托盘与螺母之间必须使用减摩垫圈。4.锚杆必须推到孔底,螺母外锚杆丝扣长度应在1040mm 之间。5.必须对锚杆螺母进行二次紧固,螺母扭距大小、二次紧固时间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四)网应拉紧并紧贴岩面铺设,网之间必须压接,循环进尺内部采用锚杆托盘压网,循环进尺之间优先采用超前挂网的
19、方式进行压接,不宜超前挂网的应采用自连自方式或不低于 12#双股铁丝绑扎联网,联接点间距不大于 200mm。严禁采用退锚方式进行金属网之间的压接。42、 锚索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必须采用锚索钻机或锚杆钻机钻孔。(二)锚索顶部应生根在稳定岩层中,并且在其中的锚固长度不低于 1m。(三)锚索间排距允许偏差为100mm;锚索应垂直于巷道顶板或巷道轮廓线布置,角度允许偏差为2;锚索孔深度允许偏差1000mm 。(四)锚索必须推到孔底,尾部露出锁具 150200mm,距巷道底板小于 1.8m 时应加防护套。(五)锚索施工后,必须适时对锚索进行检查,发现预紧力不足应及时进行二次张拉。(六)树脂锚固的
20、锚索锚固位置不得选择在含水层中。43、 煤巷锚杆支护巷道施工期间,如遇到煤炮、围岩移近量显著增加、底板明显底鼓、顶板淋水增大、围岩节理裂隙发育、突发性片帮掉渣、巷道不易成形、钻眼速度异常等情况,必须立即停止施工,查明原因,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制定相关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44、 煤巷锚杆支护巷道施工必须建立锚杆、锚索施工台帐,台帐应现场及时填写,台帐内容应包括锚杆、锚索编号、施工日期、班次、施工位置、施工人员、验收人员、质量情况等。锚杆可逐排、锚索应逐根编号。锚杆、锚索编号应采用白色油漆及时喷(写)在托盘上。锚杆、锚索安装时,必须有验收人员在现场监督,施工结束后,验收人员必须在锚杆、
21、锚索施工台帐上签字确认。45、 对锚杆(锚索)安装质量必须检查下列项目,并做好记录:(一)锚杆(锚索)安装的几何参数,包括间排距、外露长度、钻孔深度、角度。(二)网、梁及托盘安装质量。(三)锚杆(锚索)拉力试验。(四)螺母扭矩。46、 锚 杆(锚索) 间排距、外露长度、钻孔深度采用钢卷尺测量,角度采用半圆仪测量。网、梁及托盘安设质量采用目测、用手或工具扳动观察。47、 锚杆(锚索)拉力试验应遵守下列规定:(一)采用锚杆拉力计做锚杆拉力试验,巷道每掘进3050m 或每 300 根锚杆抽样检查一组,每组抽样检查 3 根锚杆(顶板 1 根、两帮各 1 根),拉力均应达到设计锚固力值,只要有 1 根锚
22、杆未达到,就应再抽样检查一组,如仍不符合要求,由掘进副矿长(副总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分析原因,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二)采用锚索张拉机具做锚索拉力试验,每安装 10 根锚索抽样检查 1 根,拉力应达到设计预紧力值,否则应按本条第(一)款之规定分析原因,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三)锚杆(锚索)拉力检测仪器应定期校验,仪器误差不得大于 10%。(四)进行锚杆(锚索)拉力试验必须有安全措施。(五)试验前,应仔细检查检测仪器各部位及高压油管的完好性。(六)安装锚杆拉力计前,应卸除被测锚杆螺母及托盘。(七)拉拔前,必须将张拉千斤顶固定牢固,其轴心线应与被测锚杆(锚索)轴心线一致。(八)拉拔时,被测
23、锚杆(锚索)下方及两侧严禁站人,所有人员必须撤至被测锚杆(锚索)4m 以外的安全地点。加载应均匀、缓慢,拉至设计锚固力值即可停止。(九)拉拔时,锚杆杆尾一旦出现颈缩状况时,应立即卸载。(十)拉拔试验后,应及时重新安装好锚杆托盘及螺母。若锚杆因拉拔试验失效,则必须在其附近及时补打锚杆。(十一)同一根锚杆(锚索)只能做一次拉力试验。(十二)巷道遇顶板淋水、帮部渗水较大时,应对该区域初期安装的锚杆(锚索)进行拉力试验,确定锚固剂对该区域的适应性,并根据试验情况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48、 螺母扭矩检查必须使用扭矩扳手。班组应对当班施工的全部锚杆的每一个螺母扭距进行检查,均应不低于设计值的 95%,未达
24、到的必须将其重新拧紧达到设计要求。49、 矿应建立锚杆(锚索)锚固力抽查制度,并建立抽查台帐。50、 煤巷锚杆支护巷道必须进行锚杆支护质量监测,并做好记录。主要监测指标包括巷道顶板锚固区内外的离层量、围岩移近量、锚杆受力状况,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 巷道顶板离层采用顶板离层指示仪监测。顶板离层指示仪应安装在巷道中部,每隔 50m 安装一个,地质构造带、三四岔门处等特殊地段必须安装顶板离层指示仪。所有顶板离层指示仪应按安装时间的先后进行编号,并现场挂牌管理,牌板上应清晰标明顶板离层指示仪的编号、安装日期、初始读数、深、浅基点位置、观测责任人等内容。矿应对不同条件下的顶板离层临界值进行研究分析,
25、总结出一套符合矿井实际的经验值或标准值。离层临界值以及超过临界值后所采取的措施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二)巷道围岩移近量采用测枪、测杆或其他测量工具量测。巷道每隔 100200m 布置一个围岩移近量监测站,对顶底板和两帮移近量均应进行监测,当发现围岩移近速度急剧增加或一直保持较大值时,由掘进副矿长(副总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分析原因,并及时采取处理措施。(三) 锚杆受力状况采用测力锚杆或锚杆液压枕监测。巷道每隔 300500m 布置一组监测点对锚杆受力状况进行监测,特殊地段可适当加密,每组监测点至少监测 4 个部位(顶板 2 个、两帮各 1 个)。(四)以上三项监测的观测周期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
26、规定,测站位置均应及时标注在巷道布置平面图上。(五)矿生产技术部(科)矿压监测专业组应定期收集监测数据,并进行分析和处理。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向矿总工程师及掘进副矿长(副总工程师)汇报,组织相关单位分析原因,并及时采取处理措施。51、 煤巷锚杆支护巷道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采取加强支护或联合支护措施,具体支护形式和支护参数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一)构造破碎区域。(二)应力集中区域。(三)采动影响剧烈区域及顶板受采动破坏区域。(四)顶板淋水地段。(五)沿空区域。(六)易离层垮落的复合顶板。(七)交岔点。(八)各类大型硐室。(九)巷宽大于 5m 巷道。(十)倾角大于 30煤 层。52、 综采工作
27、面切眼采用煤巷锚杆支护时应采用导峒法施工,导峒宽度不宜超过 4.2m,切眼刷大时必须采取加强支护措施,具体形式及参数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53、 煤巷 锚杆支 护巷道局部掉顶、片帮时,宜优先采用锚杆支护,不得瞒顶、瞒帮。54、 煤巷锚杆支护巷道遇断层等地质构造时,宜优先采用锚杆、锚索、锚注等支护形式进行联合支护,并适当加大支护密度,此种支护形式应顺延至地质构造带范围以外至少 5m。55、 煤巷锚杆支护巷道因条件变化需改为架棚支护时,必须退后架棚。退后架棚距离应根据巷道实际条件,由矿技术部门确定。56、 煤巷锚杆支护巷道后路需要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的,应针对现场实际,可采用加密锚杆(锚索)、点柱、挑棚、套棚、锚注等形式。采取加强支护措施后,巷道尺寸必须满足安全使用要求。锚杆(锚索)孔集中淋水段,应采用套棚加固,防止因孔壁泥化导致锚杆(锚索)失效引发冒顶。57、 出现不合格锚杆(锚索)的必须及时补打。58、 严禁使用支 护锚 杆(锚索)或其他护表构件进行起吊、固定保险档等工作。59、 煤巷锚杆支护巷道,必须备有不少于可供一个圆班使用的架棚备用料及 5 根以上单体支柱或摩擦支柱及 1台配套手摇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