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青岛市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预案.doc

上传人:杨桃文库 文档编号:6514266 上传时间:2019-04-14 格式:DOC 页数:35 大小:15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青岛市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预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5页
青岛市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预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5页
青岛市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预案.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5页
青岛市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预案.doc_第4页
第4页 / 共35页
青岛市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预案.doc_第5页
第5页 / 共3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 11.1 编制目的 11.2 编制依据 11.3 适用范围 11.4 工作原则 11.5 风险评估 11.6 疫情分级 22 组织指挥机制 52.1 区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 52.2 区传染病专项指挥部办公室 62.3 成员单位及职责 63 监测预测 .103.1 预防 103.2 监测 103.3 预测 114 预警 .114.1 预警分级 1224.2 预警发布 124.3 预警响应 124.4 预警变更与解除 145 信息报告 145.1 责任报告人 145.2 义务报告人 155.3 责任报告单位 155.4 报告

2、程序、时限和内容 .155.5 举报制度 166 应急响应 166.1 先期处置 .166.2 分级响应 166.3 指挥与协调 176.4 现场指挥部 196.5 应急处置措施 206.6 应急联动 226.7 扩大响应 236.8 社会动员 236.9 应急结束 247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248 恢复与重建 248.1 善后处置 2438.2 社会救助 248.3 保险 258.4 总结评估 259 应急保障 259.1 队伍保障 259.2 物资保障 269.3 通信保障 279.4 交通运输保障 279.5 治安保障 279.6 生活保障 279.7 经费保障 289.8 科研保障

3、2810 宣教培训和演练 2810.1 宣教培训 2810.2 演练 2911 责任追究 .2912 附则 .2912.1 预案管理 2912.2 预案修订 2912.3 预案实施 2911 总则1.1 编制目的全面落实传染病“早 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防治工作要求,有效预防与应对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事件损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青岛市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预案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管理办法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前湾保税港区内传染病疫情事件由黄岛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协助前湾保税港区处置) ,或发生在行政区划外涉及我区的有关机构、单位或人员,可能对本区造成重大影响,应由我区处置或参与处置的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管理,属地为主;分级控制,协同处置;依靠科技,科学决策。1.5 风险评估21.5.1 重大传染病疫情风险:我区人口密度大,易造成一些传染病流行,如流感、手足口病、感染性腹泻等;我区地处沿海,是肠道传染病疫情高发区,出现疫情的风险依然存在;重点防控的传染病,

5、如病毒性肝炎、艾滋病、结核病等仍然处于高发态势。1.5.2 人兽共患病风险:我区农村地区是流行性出血热高风险区域;大量犬只造成人间狂犬病疫情可能发生;畜牧养殖的扩展使布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疾病发生的风险增大;禽类的养殖、流通及候鸟迁徙致使人感染禽流感疫情的风险持续存在。1.5.3 输入性传染病风险:我区人员对外交往频繁,处在输入性传染病风险的前沿,登革热、疟疾等不断有疫情输入可能,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征、寨卡病、黄热病等危害严重的传染病输入风险存在。1.5.4 聚集性传染病疫情风险:学校、托幼机构是传染病易感人群聚集的场所,易造成传染病聚集、暴发;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弱势群体聚集的场所,易出

6、现传染病交叉感染。1.5.5 灾后传染病疫情风险:灾后缺乏洁净饮用水,垃圾处理不能及时处理,肠道传染病爆发可能性大;防蚊防鼠设施破坏,媒介传染病可能发生。 1.6 疫情分级根据传染病疫情波及的范围、危害程度以及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我区传染病疫情由低到高分为一般(级)、较大(级)、3重大(级)和特别重大(级)四个级别。1.6.1 一般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1)腺鼠疫在 1 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 10 例;(2)霍乱在 1 周内发病 9 例以下;(3)对于国家、省级、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未有明确分级的传染病疫情,由区卫生计生局组织专家研判认定的

7、一般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1.6.2 较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1 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 5 例;(2)腺鼠疫发生流行, 1 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 10 例以上;(3)霍乱 1 周内发病 10-29 例,或在我区当年首次发生;(4)1 周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 5 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 1 倍以上;(5)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1.6.3 重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1)在 1 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 5 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4(

8、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黄岛区行政区域内,1 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 20 例以上;(4)霍乱在黄岛区流行,1 周内发病 30 例以上,并连续出现病例;(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 1 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 5 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 2 倍以上;(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黄岛区发生或传入黄岛区,尚未造成扩散;(7)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8)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用药出现人员死亡事件;(9)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市行政区域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1.6.4 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级)符合下列条

9、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1)在黄岛区发生 1 例以上肺鼠疫病例或 2 例以上有流行病学联系的肺炭疽病例,相关联的肺鼠疫、肺炭疽在涉及黄岛区在内的 2 个以上省份均有疫情发生;(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5(3)黄岛区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黄岛区发生或传入黄岛区,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在黄岛区发生;(4)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5)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在黄岛区发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黄岛区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2 组织指挥机制2.1 区传染病疫情

10、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传染病专项指挥部)总 指 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副总指挥:区卫生计生局局长成 员:各大功能区分管领导,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城市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林业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财贸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审计局、区旅游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青岛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红十字会、区畜牧兽医局、黄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公路局黄岛分局、市公路局开发区分局等部门和各镇、街分管领导。区传染病专项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传染病疫情

11、突发事6件应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组织指挥一般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市政府业务部门给予支持;对于某些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负责区传染病专项指挥部所属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培训、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根据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处置指挥部;承担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2.2 区传染病专项指挥部办公

12、室区传染病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卫生计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卫生计生局局长担任。区传染病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落实本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建立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核实与研判信息,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负责组织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负责本预案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配合市、省、国家做好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72.3 成员单位及职责各大功能区:负责辖区传染病疫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传染病类

13、突发事件发生时,根据区传染病专项指挥部的部署,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和群众落实传染病防治措施。区委宣传部:根据区传染病专项指挥部要求,组织新闻单位按有关规定正确引导舆论,宣传防控措施,报道相关事件信息与处置工作;配合做好群众防病知识宣传。区发展和改革局:将全区传染病防控工作纳入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会同相关部门分析研究传染病疫情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加强相关商品供求情况的监测分析和预警;配合做好防控工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本地生产企业防控传染病药品、器械、消杀、防护用品的生产和调度。做好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协调移动、联通、电信运营企业配合做好疫情防

14、控信息发布工作。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认真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报告制度;防范传染病在学校(含托幼机构)内发生传播。组织开展学校环境整治和健康教育活动。区民政局:协助做好被隔离群众的安置工作,视情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对符合条件的生8活困难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区司法局:负责指导法律援助机构,对符合援助条件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区财政局:负责为区级支出责任范围内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的支持保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在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15、等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对患有特定传染病的困难人群实行医疗救助、减免医疗费用;督促和协助有关机构和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报销和赔付工作。区林业局:组织好野生动物相关疫病的监测和防控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交通运输行业传染病防控工作。按照防控工作需要,督导汽车站、轮渡、地铁等重点交通枢纽和出租车以及公共交通工具的防控措施的落实、指导运输企业对潜伏期内来自确诊病例地区的重点人员建立健康询问、登记制度。区财贸办:负责协调组织有关生活必需品的储备、调度、投放管理等工作。区卫生计生局: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对疫情发生现场进行卫生处置和卫生监督;根据防控工作需要,依法

16、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区域的建议;开展健康教育,保护易感人群,防止疫情扩散;协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为有关单位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9区审计局:负责对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区旅游局:负责做好来我区旅游团队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定全区旅游行业防控工作方案和措施,协助监督出访旅游团队健康申报和医学观察等措施;根据主要客源国疫情信息,做好对出境旅游团队的警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本地药品销售、经营企业防控传染病药品、器械的紧急调拨和购置。开发区公安分局、黄岛公安分局:负责及时封锁可疑区域,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负责做好疫点、疫区现场的治安管理、交通疏导;处置与

17、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区畜牧兽医局:负责动物传染病疫情监测,及时通报疫情信息,落实动物传染病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置工作;做好活禽养殖企业和个人本底调查,配合开展禽畜养殖、运输、屠宰、储藏等环节可疑暴露者健康监测与健康教育等工作。黄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国境口岸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和卫生处理等工作,及时收集和提供国外传染病疫情信息;加强对出入境人员防控传染病的宣传教育。市公路局黄岛分局、市公路局开发区分局: 据区传染病专项指挥部统一部署,在管辖范围内的国省公路依法设置检疫哨卡,实施交通检疫措施。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传染病疫情事件应急处置工10作。传染病类突发

18、事件发生时,根据区政府的部署,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和村镇社区群众落实传染病防治措施。区城市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爱卫办、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红十字会、黄岛海关、青岛港、青岛交运集团、市政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黄岛公交集团、区供电公司、济南铁路局黄岛站等其他部门或单位按照区专项指挥部的要求和各自法定职责,做好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3 监测预测3.1 预防各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传染病预防工作,做好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

19、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区爱卫办要加强环境卫生建设,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交通运输部门做好消除交通工具以及相关场所的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区卫生计生局积极做好全区重点人群预防接种,根据重点疾病发病情况适时开展应急免疫接种。区城建、城管、爱卫办等部门要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置。113.2 监测区传染病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卫生、检验检疫、教育、旅游、交通运输等单位建立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警体系,采取专业监测、重点监控等方式监测、收集信息,对可能发生的突

20、发事件及时进行预警,并提出防范应对工作要求。(1)在现有监测系统的基础上根据情况需要扩展监测范围,适时扩展疾病监测种类。对鼠疫、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实行重点管理。(2)开发利用并完善现有监测系统,提高监测系统数据分析能力。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系统管理,明确报告的责任和义务,严格按有关要求开展工作。加强疫情监测分析和交流,建立疫情分析报告制度和疫情信息通报制度,对监测资料认真汇总分析,及时发现通报异常现象,引起关注并及早采取防治措施。3.3 预测区传染病专项指挥部会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开展传染病监测预测分析,根据历年传染病疫

21、情突发事件监测报告情况,结合气候等环境因素、人口流动等社会因素,对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形势进行分析预测;对外地已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也应按照“ 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传染病疫情防范准备和预测分析,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124 预警区传染病专项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传染病疫情日常监管工作,完善传染病监测和网络直报系统。按照传染病疫情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组织传染病疫情专家咨询委员会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4.1 预警分级按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

22、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4.2 预警发布蓝色、黄色预警由区传染病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橙色、红色预警由区传染病专项指挥部发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预警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短信、网站、微博、微信等方式发布。预警发布的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4.3 预警响应预警发布后,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立即启动预警响应机制,做好防范准备、协同处置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区传染病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区政府报告。134.3.1 蓝色预警响应措施主要包括:(1

23、)区传染病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密切关注事件发展趋势,畅通联系电话,建立信息互通机制,随时报告疫情进展;(2)区传染病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做好队伍、物资等应急处置准备;(3)根据疫情发展,区传染病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疫情相关监测单位适时组织专家会商研判;(4)区传染病专项指挥部适时召开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工作会议,对需要采取的防控措施进行部署;(5)区传染病专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根据疫情进展,适时实行应急分级备勤,集中办公;(6)区传染病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疫情需要,通过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短信、微信等向公众开展预防传染病常识和应对措施宣传活动;(7)区传染病专项

24、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疫情高危、易发区域采取必要防控措施,协同处置;(8)传染病防控专家组建议要采取的其他预警响应措施。4.3.2 黄色预警响应措施主要包括:密切注视疫情动态,组织专人对每日疫情进行汇总、信息通报;组织部门联席会议、信息联动制度;对密切接触者进行为期7 天的隔离观察,对来自聚集性发病国家或地区、乘坐同一交通14工具中出现类似症状、进入我区的所有人员实行隔离医学观察。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4.3.3 橙色预警响应措施主要包括:区传染病专项指挥部办公室 24 小时值班制,密切关注周边疫情动态,对疫情随时做出分析并提出防控意见和建议,对我区疫情发生发展趋势做

25、出分析,对防控措施提出评估;加强对进入我区车辆、轮船等运输工具的检疫和消毒;扩大疫源检索范围,对密切接触者进行为期 7 天的隔离医学观察,对发现的可疑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并尽早作出诊断;对医院就诊病人建议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增加对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力度;具体防控工作人员做好自我防护。4.3.4 红色预警响应措施主要包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采取紧急措施,提出停课、关闭公共场所等建议;增加防控力度,采取全面切断疫情传播途径的措施;请求省、市政府的人力物力支援;新闻媒体 24 小时播放相关防控知识宣传。4.4 预警变更与解除预警发布单位应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

26、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并终止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5 信息报告155.1 责任报告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卫生检疫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5.2 义务报告人在黄岛区辖区内的任何单位和人员有权向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传染病疫情隐患。5.3 责任报告单位各级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发生单位及与群众健康有密切关系的机构或单位为传染病疫情的责任报告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疫情报告的检查指导。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有关单位报告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5.

27、4 报告程序、时限和内容发现传染病疫情后,责任报告人要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进行报告。同时,事发有关部门(单 位) 应立即核 实并在半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书面报告最迟不得晚于突发事件发生后 1 个小时)向区传染病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16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应立即

28、向区传染病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区政府总值班室进行报告。接到国家、省、市、区领导批示的,办理情况也应及时向区传染病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报告,由区传染病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分别向区传染病专项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区政府总值班室进行报告。5.5 举报制度区卫生计生局要建立传染病疫情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传染病疫情报告、举报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区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重大传染病疫情和隐患,有权举报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传染病疫情监管职责的行为。6 应急响应6.1 先期处置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

29、置工作,并及时向区传染病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进行报告。接报的区传染病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17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6.2 分级响应(1)一般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级):由区传染病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传染病专项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属地功能区管委、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区相

30、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必要时请求市卫生计生委等有关部门协助处置。(2)较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级):由区传染病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传染病专项指挥部总指挥,由总指挥或总指挥授权副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属地功能区管委、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传染病专项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以及区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在市工作组或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做好协同处置工作。(3)重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级):由区传染病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属地功能区管委、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成

31、员单位,以及区综合、专业、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在省、市工作组或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做好协同处置工作。(4)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级):由区传染病专项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区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18调度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在国家、省、市工作组或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做好协同处置工作。6.3 指挥与协调(1)一般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级):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专项指挥部副总指挥)或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专项指挥部总指挥)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对于一般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和衍生危害性的事件,分管副区长(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应赶赴现场进行指挥

32、协调处置;相关功能区管委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协助分管副区长(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挥协调处置。分管副区长视现场情况,建议区长赶赴现场或到相关专项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2)较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级):分管副区长(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并视情况请示区长赶赴现场或到相关专项指挥部进行指挥协调处置;其中,较大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大的事件等,区长应赶赴现场进行指挥协调处置;相关功能区管委主要领导赶赴现场协助区长指挥协调处置。(3)重大、特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级、级):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进行指挥协调处置;相关功能区管委主

33、要领导赶赴现场协助指挥协调处置。涉及我区两个以上镇(街道)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处置的,由区传染病专项指挥部协调处置;涉及我区与相邻区(市)联合处置19的,由区传染病专项指挥部提请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置。区政府领导因故不能出现场的,由专项指挥部请示有关领导同意后(副区长应报请区长同意),根据区政府领导补位制度报请补位领导出现场,同时通报区政府应急办;补位领导因特殊情况也不能出现场的,报请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协调有关领导出现场,同时通报区政府应急办。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市、省、国家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区传染病专项指挥部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6.4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区传染病

34、专项指挥部牵头,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视情成立若干工作组,并建立现场指挥部相关运行工作制度,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组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具体应急工作组如下:综合协调组: 由区卫生计生局牵头,负责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抢险救援证件印制发放,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应急处置组:由区卫生计生局牵头,区食药监管局、区教育体育局、区畜牧兽医局、黄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区旅游局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按照预案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负责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学处置、受20伤人员

35、医疗救治、心理干预等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护工作,以及收治伤亡人员信息统计上报等工作。治安警戒组:由辖区公安局牵头,事发地镇(街)、有关部门组成。负责事件现场警戒、交通管控及必要时的强制隔离,社会面管控及秩序维持,对已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检查、验证等工作。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卫生计生局等组成。负责研究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协调新闻报道,赴现场媒体记者的对接,网络舆情的监测、收集、研判、引导。善后工作组: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卫生计生局、相关大功能区、镇(街道)等单位做好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迅速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

36、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等工作。专家组: 由区卫生计生局牵头, 聘请高校、科研卫生机构和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流行病、临床及检验、出入境检验检疫、畜牧兽医等专家组成。负责对疫情预警预测、研判、病例核实、应急准备、响应级别、采取的重要措施、应急反应的终止和后期评估等提出咨询建议;对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并提出建议等。6.5 应急处置措施(1)一般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区传染病专项指挥部负责疫情处置和进展工作报告,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应急预案进行响应;卫生、教育、畜牧兽医、出入境检验检疫、旅游等部门密切21配合、联系,及时通报监测信息,建立联动机制,加强传染病监测,密切关注传染

37、病疫情动态,及时公布监测情况,组建专家组并明确职责;召开紧急会议,对传染病防控作出部署,做好传染病疫情可能发生的物资准备;组织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对来自聚集性发病国家或地区、乘坐同一交通工具中出现传染病症状、进入我区的所有人员实行隔离医学观察;120 急救中心做好传染病患者的转运,避免出现疫情扩散;指定定点医院,划定收治传染病患者或疑似患者病区,组织相关专家积极开展传染病患者医疗救治,减少患者死亡率。 (2)较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区传染病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实施 24 小时值班制,及时对疫情作出分析,提出对策措施;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应急预案进行响应;组织专人对每日疫情进行汇总、信息通报;

38、召开有关部门的会议,实行信息联动制度;组织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对来自聚集性发病国家或地区、乘坐同一交通工具中出现传染病症状、进入我区的所有人员实行隔离医学观察;120 急救中心做好密切接触者、传染病疑似患者和传染病患者的转运;组织开展定点医院隔离消毒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区设立 2-3 处定点医院,集中收治传染病疑似病例或传染病患者;组织全区各级综合性医院建立健全发热门诊、腹泻门诊等;广泛组织开展多种形式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在市工作组的领导下配合工作。(3)重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区传染病专项指挥部实行 2422小时值班制,专家组对疫情随时作出分析并提出防治意见和建议,对本区疫情发生发

39、展趋势作出分析,对防控措施提出评估;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应急预案进行响应。其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增加流行病学调查力度,扩大疫源检索范围,提出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建议;定点医疗机构对发现的可疑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并尽早作出诊断,加强医疗救治力度,对就诊病人提出防护建议;区委宣传部、各新闻媒体增加对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配合省、市工作组开展工作。(4)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区传染病专项指挥部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报请区政府加大防控力度,采取全面切断疫情传播途径等措施;医务人员严格执行个人防护标准;新闻媒体 24小时播放相关防治知识宣

40、传。在国家、省、市工作组领导下,配合开展各项工作。6.6 应急联动各大功能区管委、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及区属企事业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加强应急联动,密切协同,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处置工作。中央和省、市驻区企事业单位要加强与区传染病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所在功能区管委、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沟通交流,建立信息与应急资源共享长效机制,确保信息渠道畅通。突发传23染病疫情发生后,在启动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响应同时,要立即向区传染病专项指挥部、所在功能区管委、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详细、准确报告情况;区传染病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所在功能区管委、镇政府(街道办事

41、处)接报信息后,要立即调度应急资源赶赴现场协助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传染病疫情发生后,需要多个部门(单位)共同参与处置的,各成员部门(单位)须按照本预案,遵从专项应急指挥部指令,予以配合协同处置。需要启动多个专项应急预案的,由区传染病专项指挥部组建联合指挥部,由区应急委协调处置。各相关单位要做好信息共享、通信联络、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确保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6.7 扩大响应如果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事态进一步扩大,或者波及到我区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由区传染病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启动更高级别应急响应;如事件危害程度超出本区能力处置范围,则需立即提

42、请指挥部总指挥,向上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向驻青部队或市、省、国家有关方面请求支援。6.8 社会动员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发生后,区传染病专项指挥部应根据处置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提示,避免因猜疑引起公众24的恐慌,动员社会力量积极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隔离或医学观察、采样检测、隔离治疗、消毒杀虫灭菌等应急处置工作。6.9 应急结束经组织专家会商,确认最后一例传染病病例治愈后,经过一个最长潜伏期无新发病例出现,或周发病率已明显低于启动响应时,常态防控措施可以有效控制疫情,由区传染病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传染病专项指挥部批

43、准后,宣布应急结束。7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传染病疫情发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执行。区传染病专项指挥部依法做好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疫情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委宣传部、区传染病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做好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宣传防控知识。8 恢复与重建8.1 善后处置疫情处置结束,善后处置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区传染病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相关部门要按规25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迅速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对应

44、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物资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怃恤、补助或补偿。8.2 社会救助区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区司法局指导法律援助机构,对符合援助条件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区卫生计生局会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对患有特定传染病的困难人群实行医疗救助,减免医疗费用。8.3 保险疫情发生后,区人社局、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机构和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报销和赔

45、付工作。8.4 总结评估疫情处置结束,区传染病专项指挥部应组织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疫情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情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等。评估报告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报区政府应急办以及市卫生计生委应急办。9 应急保障9.1 队伍保障26区传染病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区传染病专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成立针对传染病疫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队,人员由流行病学、临床救护、急诊医学、卫生监督、实验室检验、消杀灭、后勤保障等方面专家和训练有素的工作人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分为现场处置应急分队、后勤保障分队、检验检测

46、分队和医疗救护分队等。区传染病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成立专家委员会指导传染病应急预案的拟订和评估;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趋势进行评估、预测和指导应急处置;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指导对社会公众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应急技能的培训。区卫生计生局建立黄岛区传染病防控人力资源库,并按疫情级别制定人力资源调配计划,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人力保障。区红十字会组织成立志愿者队伍,协助开展传染病疫情防控。 9.2 物资保障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财贸办、区卫生计生局、区食药监管局等单位编制物资储备明细表,区传染病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部分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立传染病应急装备及物资储备库。储备库着重储备个体防护装备,现场工作人员预防性药品,现场样本采集、保存装备,现场快速鉴定、检测装备和试剂,现场消杀灭装备及药品、医疗救治装备与药品、采样车、消杀车、病原微生物检测车等以及卫生应急队伍交通工具等装备和物资。发生突发事件后,区传染病专项指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 > 工作计划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