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酒 店 建 筑 及 室 内 设 计 任 务 书-年 -月 -日 设 计 任 务 书 目 录一 、 工 程 简 介二 、 建 筑 专 业 设 计 要 求三 、 空 调 采 暖 系 统 及 通 风 系 统 四 、 给 排 水 系 统 五 、 强 电 六 、 建 筑 智 能 化 系 统 七 、 火 灾 报 警 及 联 动 控 制 系 统 2设 计 任 务 书一 、 工 程 简 介 :1 工 程 概 况 : -1.1 项 目 名 称 : -1.2 建 设 单 位 : -1.3 建 设 地 点 : - -1.4 建 设 规 模 : -2 建 设 目 标 :-3 规 划 设 计 要 求 :3.1 容
2、 积 率 : -3.2 建 筑 密 度 : -3.3 建 筑 控 高 : -3.3.1 主 体 檐 高 : -3.3.2 最 高 点 : -m3.3.3 建 筑 层 数 : -其 中 : 地 上 -层 , 地 下 -层3.4 绿 地 率 : -%3.5 建 筑 退 让 距 离 : -首 层 及 裙 房 退 南 侧 道 路 红 线 不 小 于 -m, 建 筑 主 体 与 -侧 现 状 建 筑 间 距 -m, 建 筑 主体 -侧 与 -取 齐 , 建 筑 主 体 -侧 与 -相 连 。 -。3.6 建 筑 间 距 : 本 建 筑 与 周 边 原 有 建 筑 间 距 应 满 足 旅 馆 建 筑 设
3、计 规 范 JGJ62-90 中 的有 关 要 求 。3.7 主 要 出 入 口 方 位 : 在 建 筑 物 的 -边 和 -边 设 置 主 要 出 入 口 。3.8 停 车 泊 位 : 车 位 不 少 于 -辆 , 地 上 应 适 当 设 置 停 车 车 位 。4.0 场 地 概 况 :4.1 用 地 概 况 : - -3-4.2 道 路 及 交 通 条 件 :-4.3 市 政 条 件 :根 据 目 前 已 提 供 的 规 划 方 案 , 主 要 市 政 管 线 位 于 :其 中 :供 热 :燃 气 :供 水 :雨 水 :污 水 :供 电 :电 信 :5. 设 计 使 用 年 限本 建 筑
4、设 计 使 用 年 限 定 为 50 年 。二 、 建 筑 专 业 设 计 要 求1 设 计 原 则 :建 筑 设 计 既 要 考 虑 与 周 围 环 境 相 协 调 , 更 要 充 分 展 示 地 处 -的 建 筑 应具 有 的 独 特 风 采 。建 筑 风 格 应 新 颖 别 致 、 简 洁 明 快 、 美 观 大 方 、 富 有 很 强 的 现 代 气 息 。2 功 能 定 位 : -3 设 计 依 据 : -3.1 -设 计 任 务 书 ;3.2 -地 区 规 划 局 、 人 防 、 消 防 、 交 通 、 园 林 、 市 政 等 主 管 部 门 对 本 项 目 的 审 查 意 见 ;
5、3.4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 条 例 和 现 行 设 计 规 范 ;3.5 -地 区 有 关 法 规 、 规 章 、 规 范 和 规 定 ;3.6 有 关 行 业 的 规 范 和 规 定 ;3.7 建 设 单 位 的 其 他 设 计 要 求 。4.0 建 筑 的 造 型 及 主 立 面 的 构 图 要 求 :在 满 足 城 市 规 划 及 周 围 环 境 要 求 的 条 件 , 应 尽 量 使 建 筑 造 型 新 颖 、 明 快 、 大 方 、 富 有 个 性 和 时代 感 。为 使 建 筑 物 在 夜 间 仍 能 保 持 整 体 形 象 , 应 充 分 考 虑 大 厦 的 外 部 照
6、明 设 计 , 重 大 节 日 应 与 平 日 有不 同 的 灯 光 效 果 。5.0 使 用 空 间 设 计 要 求 :45.1 设 计 单 位 应 对 酒 店 功 能 区 的 设 置 方 案 进 行 技 术 与 经 济 比 较 , 由 此 最 终 确 定 较 优 的 空 间 使 用方 案 。5.2 酒 店 功 能 区 与 办 公 功 能 区 应 相 对 独 立 , 便 于 使 用 和 管 理 。5.3 建 议 在 建 筑 物 中 部 设 置 中 庭 , 以 丰 富 建 筑 物 的 空 间 和 增 加 建 筑 物 的 采 光 。5.4 办 公 部 分 按 大 空 间 设 置 , 使 用 时
7、可 根 据 需 要 再 进 行 分 隔 。6.0 水 平 与 垂 直 交 通 的 布 置 与 造 型 要 求 :6.1 本 建 筑 的 交 通 布 置 依 据 审 定 后 的 方 案 设 计 布 置 , 在 满 足 高 层 建 筑 防 火 设 计 规 范 规 定 的 前 提 下 , 在 楼 内 设 人 员 疏 散 楼 梯 和 12 部 电 梯 ( 其 中 两 部 为 消 防 电 梯 ) 解 决 垂 直 交 通 问题 。6.2 在 酒 店 大 堂 内 设 置 自 动 扶 梯 。7.0 出 入 口 布 置 要 求 :各 层 出 入 口 位 置 依 据 审 定 后 的 建 筑 方 案 布 置 , 其
8、 具 体 位 置 和 距 离 要 满 足 规 范 要 求 。首 层 出 入 口 : 在 -侧 设 主 要 出 入 口 , 在 -侧 设 办 公 区 出 入 口 , 在 西 侧 设 酒 店 区 出 入 口 ;在 东 侧 设 后 勤 人 员 出 入 口 。首 层 流 线 设 计 应 与 总 平 面 设 计 相 结 合 , 对 人 流 和 车 流 作 充 分 考 虑 :人 流 : 酒 店 人 员 流 线 , 办 公 人 员 流 线 , 外 来 使 用 商 业 服 务 设 施 人 员 流 线 , 大 厦 管 理 人 员 流 线 ;车 流 : 租 户 私 车 流 线 , 出 租 车 流 线 , 消 防
9、车 流 线 , 货 车 和 垃 圾 车 流 线 , 自 行 车 流 线 ;8.0 防 火 、 防 烟 、 安 全 疏 散 及 消 防 控 制 中 心 要 求 , 各 楼 层 的 防 火 分 区 , 防 烟 分 区 和 安 全 疏 散 的 布置 严 格 遵 照 高 层 建 筑 防 火 设 计 规 范 要 求 进 行 划 分 , 设 置 防 火 梯 、 防 火 门 、 防 火 卷 帘 。9.0 人 防 工 程 设 置 要 求 :人 防 工 程 按 县 人 防 办 核 定 的 等 级 设 置 , 争 取 按 战 时 物 资 库 , 平 时 车 库 进 行 设 计 。 人 防 工程 拟 设 在 地 下
10、 -层 , 其 面 积 和 设 计 要 求 依 据 人 防 办 要 求 进 行 设 计 。10.0 各 空 间 的 功 能 要 求 :10.1 地 上 商 务 办 公 层 均 应 考 虑 男 女 卫 生 间 、 新 风 机 房 、 强 弱 电 竖 井 、 管 道 竖 井 、 烟 风 道 、 茶 水间 、 垃 圾 间 ;10.2 地 上 酒 店 层 均 应 考 虑 新 风 机 房 、 强 弱 电 竖 井 、 管 道 竖 井 、 烟 风 道 、 贮 藏 间 、 垃 圾 间 、 直 通洗 衣 房 的 衣 服 输 送 管 道 ;10.3 地 下 -层 :以 机 动 车 车 位 为 主 , 按 -辆 车
11、 位 设 计 , 同 时 考 虑 平 战 结 合 的 人 防 区 域 的 安 排 ;男 女 卫 生 间 ;库 房 ; 风 机 房 -双 向 的 上 、 下 车 道 ;10.4 地 下 -层 :以 机 动 车 车 位 为 主 , 按 -辆 车 位 设 计 ;库 房 ; 风 机 房 ?男 女 卫 生 间 ;内 部 员 工 设 施 :更 衣 , 休 息 , 淋 浴5双 向 的 上 、 下 车 道 ;10.5 地 下 -层 :娱 乐 设 施 :康 乐 、 棋 牌 、 电 游 、 室 内 球 类 ( 不 含 保 龄 球 ) 等 用 房 ,游 泳 池 及 其 淋 浴 、 更 衣 、 桑 那 ;游 泳 池
12、的 规 格 应 满 足 四 星 级 酒 店 标 准 ,游 泳 池 面 积 应 大 于 200 ;男 女 卫 生 间 ; 服 务 设 施 :对 外 营 业 餐 厅 ;厨 房 ;酒 店 洗 衣 房 ;干 湿 垃 圾 间 各 一 个 ;内 部 员 工 设 施 :内 部 员 工 餐 厅 ; 厨 房 ;设 备 用 房 : 变 配 电 室 ,消 防 水 池 、 水 泵 房 , 制 冷 机 房 、 风 机 房 、 中 水 机 房 、游 泳 池 水 处 理 机 房 应 急 发 电 机 房 直 饮 水 机 房 、 燃 气 锅 炉 房 等 , 自 行 车 库 : 可 在 地 下 一 层 适 当 部 位 设 夹 层
13、 , 用 于 存 放 自 行 车 , 面 积 暂 按 200 辆 考 虑 ; 双向 的 上 、 下 车 道 、 出 入 口 、 管 理 室 ; 在 适 宜 部 位 考 虑 垃 圾 车 及 货 车 的 装 卸 区 , 回 车 区 停 车 。10.6 首 层 :酒 店 部 分 :大 堂 :大 堂 吧 :咖 啡 座 :对 外 营 业 餐 厅 、 厨 房 、 备 餐 :商 务 中 心 、 办 公 用 房 :商 店 :办 公 部 分 :大 堂 :消 防 中 控 室 :卫 生 间 :6充 分 考 虑 来 往 的 人 流 , 酒 店 与 办 公 的 人 员 是 否 使 用 同 一 卫 生 间 ?新 风 机
14、房 、 各 类 竖 井 等 ;10.7 二 层 :中 餐 餐 厅 :中 餐 雅 间 :西 餐 餐 厅 :备 餐 :歌 舞 厅 、 ktv 包 房 :卫 生 间 :新 风 机 房 、 各 类 竖 井 等 ;10.8-层 :大 会 议 室 :人 数 -人 左 右 ;小 会 议 室 :规 格 为 -间 ( -中 -小 ) ;贵 宾 室 :休 息 厅 :办 公 出 租 区 :电 话 机 房 :弱 电 机 房 :10.9-层 :会 议 室 :规 格 为 -间 ( -中 -小 ) ;休 息 厅 :出 租 办 公 区 :10.10-层 -层 :出 租 办 公 区 :10.11-层 -层 :酒 店 客 房 :
15、 按 -套 考 虑 。 其 中 :标 准 套 间 : 套豪 华 套 间 : 套10.12-层 :观 光 酒 吧 :酒 店 办 公 区 :物 业 办 公 区 :卫 生 间 :垃 圾 间 :茶 水 间 :10.13 机 房 层 :7电 梯 机 房 :卫 星 、 有 线 电 视 机 房 :设 备 机 房 :11. 室 内 装 修 设 计 要 求装 修 装 饰 设 计 应 与 主 体 设 计 同 时 完 成 。 本 工 程 室 内 装 修 分 为 普 通 装 修 和 高 级 装 修 两 部 分 ,其 具 体 划 分 范 围 如 下 : 普 通 装 修 : 商 务 办 公 区 、 楼 梯 间 、 设 备
16、 间 、 地 下 车 库 、 物 业 管 理 用 房 、 内 部 员 工 餐 厅 、茶 水 间 、 自 行 车 库 等 。 高 级 装 修 : 首 层 大 堂 、 酒 店 客 房 、 娱 乐 设 施 用 房 、 对 外 营 业 餐 厅 、 酒 店 办 公 用 房 、 商 务中 心 、 会 议 厅 、 会 议 室 、 贵 宾 室 、 休 息 厅 等 。12 消 防 设 计 要 求12.1 消 防 等 级 的 要 求 : 以 规 范 为 依 据 本 工 程 消 防 一 级12.2 消 防 指 挥 中 心 : 本 工 程 设 中 央 控 制 室 , 内 设 消 防 控 制 柜 、 消 防 联 动 系
17、 统 、 紧 急 广 播 系 统和 闭 路 电 视 监 控 系 统 、 出 入 口 控 制 系 统 。 中 央 控 制 设 在 首 层 。12.3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 依 据 规 范 要 求 设 置 烟 感 、 温 感 报 警 系 统 。12.4 自 动 喷 淋 系 统 : 依 据 规 范 要 求 设 置 自 动 喷 淋 系 统12.5 消 防 栓 系 统 : 依 据 规 范 要 求 设 置12.6 通 风 排 烟 系 统 : 依 据 规 范 要 求 设 置13.0 辅 助 用 房 的 设 置 要 求 :设 备 用 房 设 置 的 原 则 :( 1) 振 动 、 噪 音 大 的
18、 设 备 宜 设 置 在 地 下 -层 ;( 2) 地 下 二 、 三 层 边 角 空 间 应 尽 可 能 放 置 设 备 。制 冷 站 设 置 在 地 下 -层 或 -层燃 气 锅 炉 房 设 置 在 地 下 -层换 热 站 设 置 在 地 下 -层消 防 水 泵 设 置 在 地 下 -层中 水 处 理 系 统 设 置 在 地 下 -层直 饮 水 处 理 系 统 设 置 在 地 下 -层游 泳 池 水 处 理 系 统 设 置 在 地 下 -层应 急 发 电 机 房 设 置 在 地 下 -层UPS 电 源 设 置 在 地 下 -层三 、 空 调 采 暖 系 统 及 通 风 系 统1.0 设 计
19、 参 数1.1 室 外 参 数夏 季 空 调 室 外 计 算 干 球 温 度 : 33.2夏 季 空 调 室 外 计 算 湿 球 温 度 : 26.4夏 季 通 风 室 外 计 算 干 球 温 度 : 30.0冬 季 空 调 室 外 计 算 干 球 温 度 : 128冬 季 通 风 室 外 计 算 干 球 温 度 : 5冬 季 采 暖 室 外 计 算 干 球 温 度 : 91.2 室 内 采 暖 设 计 参 数 :区 域 夏 季 冬 季 新 风 量温 度 湿 度 - % 温 度 湿 度 - % M3/H 人办 公 室 24 27 50 60 20 22 35 40 45会 议 室 24 27
20、50 60 20 22 35 40 45展 厅 大 堂 25 28 50 60 18 21 35 30餐 厅 23 25 50 60 20 22 35 50健 身 房 23 25 50 60 18 21 35 55游 泳 池 27 29 60 70 27 29 40 50 50卫 生 间 15 20厨 房 15 20地 下 车 库 5 6设 备 间 5 5电 梯 机 房 35 15有 线 电 视 18 28 50 70 UPS 5 30 95 无 线 通 讯 14 30 80 网 络 /程 控 18 28 40 70 电 视 会 议 18 25 60 80 客 房 24 27 50 60 20
21、 22 35 40 45以 上 “数 字 ”均 为 参 考 标 准 。2.0 冷 热 源 :2.0.1 冷 热 源 方 案 一 是 采 用 -机 组 ( 三 用 ) 来 作 为 本 项 目 冷 、 热 源 。2.0.2 冷 热 源 方 案 二 是 - ( 设 在 地 下 一 层 或 者 接 近 主 体 绿 化 带 地 下 , 上 面 覆土 绿 化 ) ; 冷 源 采 用 电 动 制 冷 机 组 对 , 以 上 二 种 方 案 设 计 院 要 从 能 源 条 件 及 政 策 , 不 同 能 源的 价 格 , 初 投 资 运 行 及 维 修 费 用 , 机 房 面 积 等 几 方 面 进 行 综
22、合 考 虑 , 作 出 技 术 经 济 分 析 , 以 便 甲 方选 择 。2.1 空 调 负 荷 估 算全 楼 的 冬 、 夏 季 采 暖 采 用 集 中 空 调 系 统 。 冷 热 负 荷 指 标 除 参 考 本 地 区 同 类 大 型 公 建 的 指 标 外 ,还 应 结 合 本 建 筑 所 采 用 的 外 围 护 结 构 的 特 点 和 本 项 目 建 筑 功 能 的 特 点 进 行 估 算 。2.2 冷 热 源 设 计2.2.1 冷 热 设 备 的 选 择 要 从 能 源 条 件 及 政 策 , 不 同 能 源 的 价 格 , 初 投 资 运 行 及 维 修 费 用 , 机 房 面积
23、 等 几 方 面 进 行 综 合 考 虑 确 定 ( 2.0) 其 中 一 方 案 。2.2.2 供 暖 及 热 水 系 统 : 采 用 ( 2.0) 其 中 一 方 案经 热 交 换 制 定 空 调 用 冷 、 热 水 , 游 泳 池 水 温 调 节 , 热 水 供 应 。2.3 空 调 形 式9按 周 边 区 和 内 区 划 分 法 , 考 虑 分 区 。 根 据 各 区 及 房 间 的 不 同 功 能 要 求 选 择 不 同 的 空 调 系 统 ,以 满 足 各 部 分 的 使 用 要 求 :1. 高 室 内 空 气 品 质 , 降 低 运 行 能 耗 , 在 全 楼 公 共 区 域 采
24、 用 -系 统 。2. 为 合 理 控 制 投 资 , 在 符 合 规 范 满 足 要 求 的 前 提 下 , 在 适 宜 的 区 域 采 用 -系 统 。3. 对 温 湿 度 有 严 格 要 求 的 部 分 区 域 , 如 通 讯 机 房 、 计 算 机 房 等 要 求 全 年 运 行 , 分 别 设 立 设 置 专用 的 恒 温 恒 湿 空 调 机 组 。2.4 空 气 处 理全 空 气 空 调 系 统 采 用 一 次 回 风 , 设 置 混 合 、 过 滤 、 表 冷 ( 加 热 ) 加 湿 、 送 风 等 功 能 段风 机 盘 管 加 新 风 系 统 应 对 新 风 进 行 过 滤 、
25、 加 湿 处 理 。2.5 空 调 水 系 统采 用 双 管 制 变 水 流 量 单 级 水 泵 系 统 、 冷 冻 水 泵 和 热 水 泵 独 立 设 置 使 用 。 冷 冻 机 房 和 热 交 换 机 房设 地 下 层 设 备 间 内 , 冬 季 空 调 用 热 水 与 夏 季 空 调 用 冷 冻 水 采 用 分 水 器 和 集 水 器 进 行 冷 热 水 切 换 。空 调 水 补 水 经 软 化 处 理 处 后 由 补 水 泵 补 入 系 统 。 在 建 筑 顶 层 设 置 空 调 水 系 统 膨 胀 水 箱 并 作 定 压之 用 。 地 下 室 设 置 全 自 动 软 化 水 处 理
26、装 置 及 软 化 水 箱 , 兼 供 冬 季 空 调 加 湿 用 水 。2.6 公 共 卫 生 间 、 厨 房 、 走 廊 等 设 置 独 立 的 双 速 机 械 排 烟 系 统 , 换 气 次 数 为 610/n。所 有 设 备 用 房 地 下 车 库 设 置 双 速 机 排 风 及 排 烟 系 统 按 每 小 时 56 次 换 气 考 虑 。易 燃 、 易 爆 危 险 品 储 存 区 域 的 送 排 风 系 统 , 风 机 应 为 防 爆 风 机厨 房 排 烟 出 口 设 在 主 楼 顶 部 , 其 排 放 标 准 符 合 环 保 要 求 。2.7 防 排 烟 系 统防 排 烟 系 统
27、按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防 火 规 范 设 计 。在 没 有 外 窗 的 消 防 楼 梯 间 及 其 前 室 、 消 防 与 客 货 电 梯 合 用 前 室 设 置 机 械 加 压 送 风 系 统 。 在 以 下部 分 设 置 机 械 排 烟 系 统 :面 积 超 过 100 平 方 米 , 且 经 常 有 人 停 留 或 可 燃 物 较 多 的 地 上 无 窗 ( 或 固 定 窗 ) 房 间 ; 无 自 然 通风 且 长 度 超 过 20 米 的 内 走 廊 或 有 自 然 通 风 长 度 超 过 60 米 的 走 廊 ; 无 自 然 通 风 的 或 净 高 超 过12 米 的 大 空
28、间 设 置 机 械 排 烟 的 地 下 室 , 同 时 设 置 不 少 于 排 烟 量 50%的 机 械 补 风 。2.8 保 温 、 消 声 及 减 振保 温 材 料 选 用 -设 备 应 选 用 高 效 低 噪 声 产 品 , 并 在 安 装 中 采 取 隔 声 及 减 振 措 施 。2.9 空 调 自 控采 用 楼 宇 自 控 系 统 , 按 各 区 不 同 的 功 能 要 求 , 分 设 空 调 区 域 , 由 中 央 和 区 域 二 级 电 脑 进 行 监控 、 显 示 和 报 警 、 纳 入 控 制 系 统 的 主 要 设 备 有 : 冷 水 机 组 、 空 调 系 统 、 水 泵
29、 、 冷 却 塔 、 空 调 机 、 新风 机 、 通 风 机 、 变 风 机 末 端 装 置 。自 控 系 统 的 主 要 功 能 是 : 空 调 设 备 运 行 遥 控 、 参 数 遥 控 、 状 态 显 示 、 事 故 报 警 、 压 差 旁 路 控制 、 空 调 房 间 温 湿 度 控 制 、 检 测 各 区 温 湿 度 及 制 冷 机 等 。2.10 主 要 设 备暖 通 空 调 系 统 的 主 要 设 备 有 : 冷 水 机 组 、 冷 冻 水 循 环 泵 、 空 调 热 水 循 环 泵 、 冷 水 循 环 泵 , 冷却 塔 、 变 风 量 末 端 装 置 等 。四 、 给 排 水
30、 系 统101.0 给 水 系 统1.1 生 活 给 水 系 统主 要 供 应 各 办 公 层 的 茶 水 间 、 卫 生 间 、 职 工 食 堂 、 娱 乐 中 心 、 对 外 餐 厅 、 客 房 等 处 使 用 。 给水 系 统 分 高 低 二 区 , 低 区 由 市 政 给 水 管 网 直 接 供 水 , 高 区 由 设 在 地 下 变 频 水 泵 供 水 。1.2 直 饮 水 系 统各 客 房 层 办 、 公 层 设 一 茶 水 间1.3 热 水 系 统办 公 层 的 卫 生 间 、 职 工 食 堂 、 娱 乐 中 心 、 对 外 餐 厅 、 客 房 等 处 供 应 热 水 。游 泳
31、池 水 温 调 节 等 用 热 水 、 生 活 热 水 采 用 -供 应 。2.0 消 防 给 水 系 统依 GB50045-95 高 层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为 依 据 设 计 。消 防 给 水 系 统 由 室 内 外 消 火 栓 系 统 、 自 动 喷 水 灭 火 系 统 等 组 成 , 消 防 给 水 采 用 临 时 高 压 给 水系 统 设 置 消 防 水 池 和 消 防 水 箱 。2.1 室 外 消 火 栓 系 统2.1.1 室 外 消 火 栓依 规 范 设 置 , 消 火 栓 应 沿 建 筑 均 匀 布 置 、 距 建 筑 物 外 墙 距 离 不 小 于 5 米 , 且
32、 不 大 于40 米 , 室 外 消 火 栓 干 管 直 径 最 小 不 应 小 于 100 。2.1.2 室 内 消 火 栓根 据 设 计 规 范 , 在 堂 、 厅 走 道 、 楼 梯 、 电 梯 前 室 等 处 合 理 布 置 消 火 栓 。 室 内 输 水 干 管 设 计 成环 状 , 且 向 环 状 管 网 输 水 的 输 水 干 管 不 应 少 于 两 条 。消 火 栓 间 距 应 保 证 同 层 任 何 部 位 有 二 个 消 火 栓 的 水 枪 充 实 水 柱 同 时 达 到 。2.2 喷 淋 系 统 : 依 GB50084-2001 规 范除 卫 生 间 、 水 房 外 均
33、设 置 湿 式 喷 淋 系 统高 于 8 米 大 堂 采 用 预 作 用 喷 淋 系 统2.3 室 外 消 防 给 水 管 网室 外 消 防 给 水 管 网 应 满 足 : 依 GB50045-95 规 范 要 求2.3.1 室 外 消 火 栓 系 统 应 布 置 成 环 状 ;2.3.2 环 状 管 网 的 输 水 干 管 不 应 少 于 二 条 , 当 其 中 一 条 发 生 故 障 时 , 其 余 的 干 管 仍 能 保 证 消 防 用水 总 量 ;2.3.3 环 状 管 道 应 用 阀 门 分 成 若 干 独 立 段 , 段 内 消 火 栓 数 量 不 宜 超 过 5 个 阀 门 应
34、设 在 三 通四 通 分 水 处 。2.3.4 消 火 栓 和 自 动 喷 淋 灭 火 系 统 均 在 首 层 设 不 少 于 二 套 水 泵 结 器 。2.4 气 体 灭 火 系 统依 GB50045-95 考 虑 气 体 灭 火 系 统气 体 灭 火 系 统 用 于 建 筑 物 内 怕 水 而 又 比 较 重 要 的 保 护 对 象 , 如 中 央 控 制 室 、 文 书 档 案 、 通 讯机 房 、 电 子 计 算 机 机 房灭 火 气 体 的 选 用 根 据 工 程 实 际 情 况 征 求 消 防 部 门 意 见 后 , 选 用 合 理 、 经 济 、 安 全 的 气 体 。2.5 灭
35、 火 设 备依 GB50045-95 来 设 置 水 幕 、 防 火 卷 帘 门 、 消 防 水 泵 及 泵 房 按 规 范 设 置 。113.0 排 水 系 统3.1 污 水 系 统生 活 废 水 经 管 道 收 集 后 排 至 室 外 , 地 下 层 排 水 经 污 水 池 集 水 后 , 由 污 水 泵 提 升 至 室 外 , 再 经化 粪 池 ( 厨 房 排 水 经 隔 油 池 )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3.2 雨 水 系 统屋 面 雨 水 经 屋 面 雨 水 管 系 统 纳 入 基 地 雨 窨 井 , 再 汇 集 基 地 地 面 雨 水 一 起 排 入 市 政 雨 水 管
36、 道 。4.0 中 水 系 统地 下 室 设 置 全 自 动 中 水 处 理 装 置 及 加 压 泵 等 将 洗 浴 、 洗 衣 等 废 水 处 理 好 , 用 于 冲 厕 。5.0 空 调 水 系 统空 调 水 系 统 补 水 经 软 化 后 由 补 水 泵 补 入 系 统 , 在 建 筑 顶 层 设 置 空 调 水 系 统 膨 胀 水 箱 并 作 定 压之 用 。 地 下 室 设 置 全 自 动 软 化 水 处 理 装 置 及 软 化 水 箱 。6.0 游 泳 池 水 系 统 游 泳 池 增 设 待 定 设 置 游 泳 池 水 处 理 系 统 使 其 能 循 环 使 用 , 并 能 达 到
37、 饮 水 标 准 。五 、 强 电 :1.0 变 配 电 系 统1.0.1 供 电 电 源 :本 工 程 按 一 级 负 荷 设 计 , 两 路 10KV 电 源 引 入 建 筑 物 , 经 10KV 电 缆 分 界 室 引 至 本 工 程 变电 室 。 为 保 证 特 别 重 要 负 荷 供 电 的 连 续 性 , 应 考 虑 设 置 发 电 机 组 或 集 中 式 应 急 电 源 装 置 。1.0.2 应 急 照 明 、 消 防 设 备 ( 含 消 防 控 制 室 、 消 防 水 泵 、 排 烟 风 机 、 加 压 送 风 机 等 ) 、 电 梯 、 变配 电 室 、 电 话 模 块 局
38、、 综 合 布 线 设 备 间 、 计 算 机 机 房 等 负 荷 按 一 级 负 荷 考 虑 , 双 路 电 源 末 端 互 投 。其 它 一 般 照 明 、 空 调 及 厨 房 等 用 电 负 荷 按 二 级 负 荷 考 虑 。1.0.3 负 荷 计 算统 计 用 电 设 备 容 量 , 确 定 相 应 的 需 用 系 数 , 确 定 变 压 器 容 量 , 计 算 变 压 器 负 荷 率 。1.0.4 10KV 高 压 系 统采 用 两 路 10KV 电 源 进 线 , 单 母 线 分 段 分 列 运 行 , 当 一 路 电 源 故 障 , 母 联 手 投 , 要 求 一 路10KV 电
39、 源 可 带 全 部 一 、 二 级 负 荷 。10KV 开 关 柜 采 用 中 置 式 真 空 断 路 器 、 综 合 保 护 继 电 器 、 直 流 操 作 电 源 。1.0.5 380/220V 低 压 系 统变 电 室 拟 设 23 座 , 设 在 地 下 一 层 , 确 定 各 变 电 室 中 变 压 器 供 电 范 围 。 低 压 系 统 采 用 单 母 线 分段 分 列 运 行 , 当 一 路 高 压 电 源 或 一 台 变 压 器 故 障 时 , 母 联 开 关 手 动 /自 动 投 入 。 配 电 干 线 采 用放 射 式 或 树 干 式 。 设 置 强 电 竖 井 。1.1
40、 计 量 方 式 本 工 程 采 用 商 业 用 电 高 压 计 量 方 式 , 即 峰 谷 计 费 。低 压 进 线 总 开 关 处 设 计 量 表 ( 物 业 管 理 用 ) 。 写 字 间 部 分 可 按 出 租 区 域 设 计 量 表 。商 业 、 餐 饮 等 用 电 按 功 能 要 求 分 设 计 量 表 。 功 率 因 数 : 采 用 低 压 电 容 器 补 偿 方 式 , 保 证 功 率 因 数 大 于 或 等 于 0.9。1.2 明 确 高 压 柜 、 变 压 器 、 低 压 柜 、 母 线 、 桥 架 、 电 缆 、 导 线 等 规 格 、 型 号 、 台 数 。2.0 照
41、明 设 计122.1 照 明 设 计 要 包 括 一 般 照 明 和 应 急 照 明 。 需 要 进 行 精 装 修 设 计 的 房 间 、 餐 厅 、 大 厅 及 室 外 泛光 照 明 、 广 告 牌 照 明 等 应 将 电 源 预 留 到 位 。2.2 光 源 及 灯 具 写 字 间 拟 采 用 高 效 荧 光 灯 , 蝙 蝠 配 光 , 配 亚 光 铝 格 栅 , 低 能 耗 电 感 镇 流 器 。 酒 店 及 其 它 部 分 应 根 据 建 筑 装 饰 设 计 和 使 用 功 能 配 置 花 灯 、 筒 灯 、 射 灯 、 暗 槽 灯 等 装 饰 性 灯具 , 为 节 约 能 源 ,
42、尽 量 采 用 节 能 型 光 源 。 室 外 照 明 : 结 合 建 筑 艺 术 设 计 , 配 置 建 筑 物 的 泛 光 照 明 、 草 坪 灯 , 预 留 好 用 电 容 量 。2.3 应 急 照 明 电 源 为 双 路 供 电 , 每 层 设 互 投 电 源 配 电 箱 。3.0 电 力 设 计3.1 配 电 系 统 采 用 放 射 式 及 树 干 式 供 电 。3.2 对 主 要 的 用 电 设 备 , 如 消 防 设 备 、 通 讯 设 备 、 变 配 电 室 等 的 配 电 均 为 双 电 源 末 端 互 投 。3.3 水 泵 房 、 中 水 处 理 站 、 制 冷 机 房 等 均 由 配 电 室 放 射 式 供 电 。4.0 防 雷 及 接 地 系 统4.1 本 工 程 按 二 类 防 雷 建 筑 设 计 。4.2 屋 顶 设 避 雷 网 , 高 度 超 过 45 米 以 上 部 位 设 防 侧 击 雷 措 施 。 利 用 结 构 柱 及 剪 力 墙 中 主 钢 筋作 防 雷 引 下 线 , 利 用 结 构 基 础 内 钢 筋 作 接 地 极 。4.3 建 筑 物 采 用 总 等 电 位 接 地 , 浴 室 采 用 局 部 等 电 位 接 地 。 防 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