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检验管理程序1. 目的规范产品检验全过程,确保出厂产品符合客户要求。2.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集团各工厂产品的检验和控制。3. 职责3.1 技术研发部组织编制产品质量标准 、 抽样作业指导书和检验作业指导书等技术标准,并督导执行。3.2 生产管理部督导各工厂产品检验管理按本程序要求实施。3.2 各工厂的品管科负责产品的质量检验和送检。3.3 各工厂的生产科负责不合格品的原因分析、对策落实。3.4 各工厂的品管科负责产品退货的原因分析、对策落实。4. 工作过程和方法4.1 检验准备4.1.1 技术研发部组织编制产品质量标准 、 质量控制表 、 抽样作业指导书和检验作业指导书等技术标准。4.1.2
2、 各工厂的品管科配备所需的检验设备、合格的检验人员和检验环境。4.1.3 品管科应将质量控制表 、 抽样作业指导书 、检验作业指导书等放置在各工作场所,且方便员工查阅。4.2 检验实施4.2.1 各工厂的检验人员根据抽样作业指导书抽取成品样品,抽样必须注意随机和分层原则。4.2.2 各工厂的检验人员根据检验仪器操作规程 、 检验作业指导书 ,正确使用仪器进行检验和计算,并做好记录。4.2.3 品管科应将新线投产、技术改造、长期停机后生产的首批产品送到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检验,以确认检验结果的可靠性。正常生产时,产品每年送检一次。4.3 检验判定4.3.1 各工厂的检验人员根据产品质量标准对检验的产
3、品进行判定,出具产品检验报告 ,明确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4.3.2 产品检验报告 ,经品管科长审批后,报送生产科和生产车间。4.3.3 不合格的产品,按不合格品管理程序处理。4.4 产品质量异常处理4.4.1 品管科在产品检验报告中对不合格的产品提出处理意见,督促采取改进措施后,重新检验。4.4.2 生产科对不合格品的产生原因进行分析、采取纠正预防措施。4.4.3 当产品不合格现象连续产生或问题较严重时,品管科应及时向上级反映,由上级采取纠正措施。4.5 标识4.5.1 对未检的产品,生产车间应及时作“待检”标识。4.5.1 对已检产品,生产车间应根据检验结果及时作“合格”或“不合格”的标识。4.6 品管科在质量月报中向生产管理部报告当月产品质量状况。4.7 生产管理部督导各工厂产品检验管理按本程序要求实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向生产副总裁报告。5.相关文件5.1产品质量标准5.2抽样作业指导书5.3检验作业指导书5.4质量控制表5.5不合格品控制程序6、使用记录6.1产品检验报告6.2质量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