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建省村庄规划导则(试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7目 录第 1 章 总则 .11.1 编制目的.11.2 适用范围.11.3 编制框架.11.4 编制原则 .11.5 规划依据.21.6 规划期限.2第 2 章 村庄规划 .22.1 编制内容 .22.1.1 村域规划编制内容22.1.2 村主要居民点规划编制内容32.2 规划指引 .32.2.1 村域规划和村主要居民点规划的主要任务 .32.2.2 村庄分类及相应的规划对策 .42.2.3 村庄建设用地选择 .52.2.4 村庄规模分级 .62.2.5 村庄用地布局 .62.2.6 公共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配置 .82.2.7 绿化景
2、观规划 112.2.8 竖向规划 122.2.9 防灾减灾 122.2.10 村主要居民点建设用地土地使用强度及规划控制要求和指标 .132.2.11 农村住宅规划设计13第 3 章 村庄整治专项规划 153.1 整治内容153.2 整治原则 153.3 整治规划技术指引 153.3.1 旧村改造.153.3.2 环境卫生.153.3.3 给水和排水设施.163.3.4 道路桥梁及交通安全设施.163.3.5 公共环境和村貌整治.173.3.6 安全与防灾.183.3.7 历史文化遗产与乡土特色.183.4 整治项目的选择与实施 19第 4 章 规划成果 194.1 规划成果的组成 194.2
3、 规划成果要求 194.2.1 规划必绘图纸 194.2.2 按照需要可增加的图纸 214.2.3 规划文本及说明书 214.2.4 规划技术经济指标 22第 5 章 附则 23附录:村庄规划执行的主要标准、规范及法规、规范性文件241第 1 章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促进农村经济和各项建设事业协调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对村庄建设及村庄整治的指导,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 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 、 福建省实施办法
4、等,并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办法(征求意见稿) ,制定本规划导则。1.2 适用范围本导则用于指导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村庄(不含城市、县城所在地镇(街道) (以下简称“县城” ) 、开发区、镇、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规划的编制。1.3 编制框架村庄规划分为村域规划、村主要居民点规划两个层次。村域规划以村行政地域为规划范围。村主要居民点规划一般指村部所在地规划;与村部所在地邻近或连片的自然村,可并入村部所在地统一规划;现状常住人口规模在 800 人以上的分散型自然村,可作为村其它主要居民点进行规划。村主要居民点规划包括用地布局规划、基础设施规划、整治规划、近期集中建设区修建性
5、详细规划(或近期农房整治规划设计)等内容。用地布局规划应在确定各类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其土地使用强度,提出相应的规划控制要求和指标。当村庄拟划定近期集中建设区进行统规统建或统规自建时,应编制近期集中建设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当村庄需对旧村建筑进行平面改造和立面整饰时,可进行村庄农房整治规划设计。当村庄规模较大、需整治项目较多、情况较复杂时,可编制村庄整治专项规划。1.4 编制原则编制村庄规划应当保护村落环境和耕地、草地、林地及水域;合理有效利用村庄空闲地,统筹安排建设用地和村民宅基地布局,适当引导迁并散居农户与农牧村落;合理配置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改善村庄人居环境。21、
6、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根据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镇总体规划、乡规划,针对村庄发展需要和面临的实际问题进行规划,村庄规划应保护好农村原生态资源,着眼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2、节约用地,合理布局。保护耕地和集约节约用地,注重旧村庄和空壳村的整治,统一规划,集中建房,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3、注重特色,保护生态。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及村庄原有肌理,延续传统特色;结合山体、水系等自然生态环境,塑造富有乡土气息的特色景观风貌。4、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应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尊重村民意愿,规划成果完成后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报送审批。1.5 规划依据1、城市、开发区、县城、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
7、2、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路网建设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专项规划;3、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详见附录) 。1.6 规划期限村庄规划期限为 20 年。村主要居民点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为 5 年。第 2 章 村庄规划2.1 编制内容2.1.1 村域规划编制内容1、综合评价村庄的发展条件,提出村庄建设与治理、产业发展和农村社区管理的总体要求。2、分析村域人口构成和发展趋势,选择适当的方法预测规划期限内人口发展规模。3、合理安排村域范围内的农业及其他生产经营设施用地,确定村域范围内主要居民点的规划建设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布局和范围。4、明确村域内闲置地利用和腾退用地的
8、安排,提出空心村整治的要求和措施。35、确定村民活动、体育健身、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布局和建设标准。6、确定村域各项工程设施配置和建设要求。包括道路、供水、排水、供电、通信等设施的布局、建设要求及管线走向、敷设方式。7、确定垃圾收集、公厕和农户污水处理设施等环境卫生设施的配置和建设要求。8、提出村庄防灾减灾的要求,做好村级避灾场所建设规划。对处于山体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山洪冲沟等地质隐患地段的农村居民点,经国土资源部门鉴定需搬迁的,应提出搬迁意见。9、确定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要求和措施,提出村庄传统民居、历史建筑物与构筑物、古树名木等人文景观的保护与利用措施。2.1.2 村主
9、要居民点规划编制内容1、明确村主要居民点规划区范围,预测村主要居民点人口规模,在规划区内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布局,确定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强度,提出相应的规划控制要求和指标。2、确定村主要居民点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和建设要求。3、确定村主要居民点内各项工程设施配置和建设要求。4、提出村主要居民点近期建设及整治的项目和投资估算。5、根据村庄主要居民点的具体情况,确定村庄整治改造内容与方法,划定相应整治范围,制定村庄整治项目实施表。6、编制近期集中建设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划定农户宅基地范围界线,提出农村住宅建设要求。7、进行村庄农房整治规划设计,包含建筑的平面改造和立面整饰。8、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建议
10、。2.2 规划指引2.2.1 村域规划和村主要居民点规划的主要任务村庄规划包括村域规划、村主要居民点规划。村域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对村庄居民点的布局及规模、产业及配套设施的空间布局、耕地、林地等自然资源的保护等提出规划要求,村域范围内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在村域规划指导下进行。村主要居民点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确定村庄的规划区范围、规模和建设用地界限,统筹进行村民建房以及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对近期集中建设区进行修建性详细4规划,提出近期村庄整治改造措施,进行村庄农房整治规划设计,为村庄居民提供切合当地特点、与规划期内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2.2.2 村庄分类及相应的规划
11、对策根据规划建设方式,将村庄分为改造型、新建型、保护型等三大类型,同时按照区位和建设特点增加一类城郊型,分别采取相应的规划对策。2.2.2.1 改造型1、指现有一定的建设规模,便于组织现代农业生产,具有较好的或可能形成较好的对外交通条件,具有一定的基础设施并可实施更新改造,同时其周边用地能够满足扩建需求的村庄。2、整治建设原则:(1)改造型村庄建设包括旧村改造和村庄扩建,应妥善处理新旧村的建设关系,积极推进旧村的改造和整治,合理延续原有村庄的空间格局,有序扩建新村。(2)旧村改造:根据当地的实际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群众的收入状况,在重视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尊重村民意愿的前提下,开展村庄整治。
12、对现有建筑进行质量评价,有步骤地改造和拆除老房、危房。逐步优化旧村布局,完善基础设施,加强村庄绿化和环境建设,提高村庄人居环境质量。(3)村庄扩建:与旧村在空间格局、道路系统等方面良好衔接,在建筑风格、景观环境等方面有机协调;在旧村基础上沿 12 个方向集中建设(选择发展方向应考虑交通条件、土地供给、农业生产等因素) ,避免无序蔓延,尽量形成团块状紧凑布局的形态;统筹安排新旧村公共设施与基础设施配套建设。2.2.2.2 新建型1、指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确需规划建设的村庄,如移民建村、灾后安置点、迁村并点及其它有利于村民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而新建的村庄。2、建设原则:村庄选址应立足于提高新村
13、的避灾能力,尊重被迁移农民的意愿;应密切结合公路路网,充分考虑村庄的可通达性。村庄建设应与自然环境相和谐,用地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设施配套完善,环境清新优美,充分体现浓郁乡风民情和时代特征。同时,选择若干条件较为成熟的新建点,着力整合农村资源,深化村民自治,以“集中连片、统规统建”的方式,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和管理办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52.2.2.3 保护型1、针对各级历史文化名村,以及其它拥有值得保护利用的自然或文化资源的村落,如拥有优秀历史文化遗存、独特形态格局或浓郁地域民俗风情的少数民族聚居村庄,加以保护性修缮和开发利用。2、保护开发原则:
14、尊重山形水势和村庄肌理,传承建筑文化。对具有传统建筑风格和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民居、古祠堂和纪念性建筑等文化遗产进行重点保护和修缮,彰显村庄历史文化的底蕴,实现永续利用。3、古村保护开发方式:编制古村保护建设规划,划定保护范围,请文物部门进行文物普查,邀请专家对古村的历史渊源和建筑风格进行论证,挖掘文化底蕴,为古村保护开发提供依据。逐步投入资金,维修破损严重的古建筑,修复村内道路和水系,在不影响古村格局和建筑风格的前提下,统一规划建设,另辟新区解决新增人口以及为古村落整体保护而疏散的村民生活、生产等要求。2.2.2.4 城郊型1、特指位于城市、开发区、县城、镇规划区内、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村庄。2
15、、建设原则:(1)在符合城市、开发区、县城、镇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村庄的发展定位和模式。 (2)促进城镇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村庄延伸,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 (3)根据城镇、开发区规划要求,允许村庄通过一定的政策扶持,运用市场机制,实行综合开发,就地改造或集中迁建成为新型社区,以利于将来自然融入城镇,避免再次改造。2.2.3 村庄建设用地选择1、村庄建设用地宜选择自然环境良好,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充分利用丘陵、缓坡和其它非耕地,避开山洪、风口、滑坡、泥石流、洪水淹没、地震断裂带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段,避开自然保护区、有开采价值的地下资源和地下采空区。2、 村
16、庄应与生产作业区联系方便,村民出行交通便捷,村庄对外有两个以上出口,避免被铁路、重要公路和高压输电线路穿越。3、应避免村庄建设沿过境公路展开布局、蔓延发展。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6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国道不少于 20 米,省道不少于 15 米,县道不少于 10 米,乡道不少于 5 米;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 30 米。新建村镇、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标准,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国道、省道不少于 50 米;县道、乡道不少于 20 米。2
17、.2.4 村庄规模分级村庄规模按人口数量划分为特大、大、中、小型四级(表 2-1) 。村庄配套设施内容和标准应与规模相适应。条件受限的山区村庄应逐步改变其过于分散的现状,但应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行集并。表 2-1 村庄规模分级人口规模分级 常住人口数量(人)特大型 3000 人大型 10013000 人中型 5001000 人小型 500 人注:村庄人口指主要居民点规划总常住人口(含居住半年以上的外来人口。 )2.2.5 村庄用地布局2.2.5.1 村庄用地布局1、各行政村应根据各自具体情况确定村居民点的规模和数量,并统筹规划全村的功能分区、产业布局、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布局,并注重历史
18、文化、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2、在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的基础上,在村庄规划区范围内,对村庄住宅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生产设施和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工程设施用地、绿地等建设用地进行合理布局,原则上不安排新增村庄工业用地,现有村庄工业用地宜逐步向城镇工业区集中。按既方便使用,又符合环保、卫生、安全生产的原则,可根据需要为农民生产劳动配置作业场地,包括晒场、打谷场、堆场及集中养殖区等。集中养殖区的选址应远离饮用水源地,并选在全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73、村居民点用地布局应突出地域特色,充分尊重当地生活习俗及传统布局模式;应结合山形水势、气候植被等自然地理环境,形成地域性的自然、乡村风貌;应结合本
19、地特色,形成各具特色的地域标志。2.2.5.2 村庄用地分类村庄用地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之城乡用地分类,将村行政地域内用地分为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 2 大类,村庄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等8 中类。参考镇规划标准之镇用地的分类,将村庄建设用地下分 6 小类,适用于规划文件的编制和用地的统计工作(表 2-2) 。表 2-2 村庄用地分类类别名称(类别代码) 范围建设用地( H) 包括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等。村庄建设用地(H1) 农村居民点的建设用地。村庄住宅用地(R) 城市、县城、镇、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村民居住的宅基地及其附属
20、用地。公共设施用地(C) 各类公共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生产设施和仓储用地(M-W)独立设置的各种生产建筑、物资的中转仓库、专业收购和储存建筑、堆场及其设施和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交通设施用地(T-S ) 村庄对外交通的各种设施用地、村居民点道路用地及交通设施用地。工程设施用地(U) 各类公用工程和环卫设施以及防灾设施等工程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其中绿地(G) 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以硬质铺装为主的村庄公共活动场地等开放空间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H2) 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和管道运输等区域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
21、地(H3) 为区域服务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区域性能源设施、水工设施、通讯设施、殡葬设施、环卫设施、排水设施等用地。特殊用地(H4) 特殊性质的用地,包括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设施等用地。其中采矿用地(H5) 采矿、采石、采沙、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非建设用地(E) 水域、农林、空闲地等非建设用地。水域( E1) 河流、湖泊、水库、坑塘、沟渠、滩涂等,不包括公园绿地及单位内的水域。其中 农林用地( E2) 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设施农用地、田坎、农村道路等用地。8其他非建设用地(E3) 空闲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不用于畜牧业的
22、草地等用地。注:本分类综合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报批稿) (GB50137-2011)和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之用地分类确定。2.2.5.3 村庄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本着严格控制用地的原则,村庄建设用地宜按人均 80120 平方米控制。编制规划时,以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为基础,通过调整逐步达到合理水平。现状人均建设用地低于 80 平方米的村庄可适当调高 510 平方米; 现状人均建设用地超过控制指标的,规划中应逐步调低。现状人均建设用地在 80100 平方米之间的,可适当增减010 平方米;现状人均建设用地在 100.1120 平方米之间的,可适当减少 010 平方米
23、;现状人均建设用地在 120.1140 平方米之间的,应适当减少 020 平方米;现状人均建设用地在 140 平方米以上的,宜减至 120 平方米以内。2.2.6 公共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配置2.2.6.1 公共服务设施村庄规划应配置村委会、医疗室(计生站) 、文化中心(站、室) 、幼儿园、商业服务网点等公共服务设施和体育、休闲、社交活动等公共场所。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和场所宜集中布置,以形成村庄公共活动中心。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应符合相关部门规定,按照相关技术指标进行建设。具体指标参见表 2-3 。9表 2-3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一览表序号 项目名称 建筑面积 备注1 村委会 100300 平方米2
24、 医疗室(计生站) 60 平方米3 文化中心(站、室) (包含农村电影放映室) 100 平方米4 老人活动室 100 平方米5 村广播室 约 10 平方米6 村邮所 25 平方米15 项应设,村邮所宜设,可与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联合设置。7 公共活动场地(运动场地) 用地面积 6001000 平方米8 农村避灾点 容量不小于 100 人应设。可联合设置。9 集贸市场 100 平方米(集镇所在村的集贸市场600 平方米) 可设。10 农家店 店铺营业面积40 平方米11 农资农家店 店铺营业面积30 平方米可设。由市场调节。12 公厕每个主要居民点至少设 1 处,特大型村庄宜设 2 处以上,每
25、处建筑面积30 平方米应设。13 幼儿园 平均每生用地面积:20 平方米 应设。14 小学平均每生用地面积:初小(4 班)26 平方米;完小(6 班)26 平方米;完小(12 班)24 平方米;完小(18 班)21 平方米。按教育部门有关布局规划设置。执行国土资源厅、教育厅、建设厅颁发的福建省教育用地控制指标 (试行) 。2.2.6.2 道路交通根据村庄规模等级选择相应的道路等级系统。道路组织形式与断面宽度的选择应因地制宜。村庄干路红线宽度一般在 6 米以上,支路红线宽度在 3.5 米以上。村庄主要道路应进行道路绿化带建设,有条件时应设置照明设施。村庄应考虑配置农用车辆和大型农机具停放场所。道
26、路工程建设应贯彻“充分利用、逐步改造”与“分期修建、逐步提高”的原则。10有关村庄道路路幅宽度值目前尚无统一规定,表 2-4 的数值供参考。表 2-4 村庄道路规划技术指标(供参考)人口规模分级 道路类别 道路红线宽度(米) 单车道宽度 (米) 车行道宽度 (米)每侧人行道及绿带宽度(米)干路 1624 3.5 710 4.57支路 1014 3.5 67 1.53特大型(3000 人)巷路 3.54 3.5 3.5 可不设干路 1216 3.5 67 34.5支路 710 3.5 3.57 03大、中型(500 3000 人)巷路 3.54 3.5 3.5 可不设干路 610 3.5 3.5
27、7 01.5小型(500 人) 支路(巷路) 3.54 3.5 3.5 可不设注:村庄道路绿带可将行道树绿带及路侧绿带合并设置。道路两侧环境条件差异较大时,可将路侧绿带集中布置在条件较好的一侧。2.2.6.3 供水排水1、村庄应有集中安全的供水水源,水质应符合现行饮用水卫生标准,管网敷设到户,生活用水标准 80200 升/人.日。供水水源与区域供水、农村改水相衔接。2、新建村庄排水宜采用雨污分流制,以沟渠排雨水、管道排污水。整治改建的村庄可采用合流制、截流式合流制或分流制。村庄现有的排水沟渠应进行治理改造,继续发挥作用。生活污水量按生活用水量的 75%90%计算,生产污水量及变化系数应按产品种
28、类、生产工艺特点和用水量确定,也可按生产用水的 75%90%进行计算,雨水量宜按邻近城市的标准计算。应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宜参照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建设。2.2.6.4 电力通信1、供电:(1)高压配电网结合上级电网统筹考虑。中压配电网可采用多分段单联络和放射状接线,线路一般采用架空线方式,沿村通道路架设,中压线路供电长度不宜超过1015 公里。(2)配变按“小容量、密布点、短半径”原则配置,一般公用三相柱上变压器容量11不超过 315 千伏安;单相变压器容量不超过 80 千伏安,一般可选择 1050 千伏安。(3)低压线路供电长度不宜超过 500 米,农业排灌、偏
29、远地区供电长度可适当延长。(4)乡村按户平均容量 4 千瓦,家庭中有生产用电的片区可根据生产特点考虑适当增大每户容量;用户应采用“一户一表”的计量方式,电能表应集中安装在计量表箱内。2、通信:结合当地广电、通信主管部门统一规划,行政村实现村村通电话、有线电视 100%入户。2.2.6.5 环卫设施规划1、在垃圾处理运作模式上,城市和县城垃圾处理场有条件接收周边镇(乡)村生活垃圾的,应采用“村收集、镇(乡)中转、县(市)处理”模式;地理单元相对独立且运输成本高的山区,宜采用“村收集、乡镇处理”模式;边远山区、海岛等交通不便的农村,以行政村为单元,可采用“统一收集,就地分类,综合处理”模式,以农家
30、堆肥或减量填埋方式实现资源化利用和低污染排放。镇乡环卫站可配备密闭式专用垃圾收集车辆,制定垃圾收集时间表,定时收集各类垃圾,收集频次可根据实际需要设定。中型以上村庄设置可回收类垃圾的回收点。2、结合农村改水改厕,逐步提高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推广水冲式卫生公厕。村内须设置公厕,每个主要居民点至少设 1 处,特大型村庄宜设 2 处以上,每处建筑面积不小于 30 平方米。3、村庄应积极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利用清洁型能源,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大力推广节能新技术。2.2.6.6 由于农村自然环境、风俗习惯多样,不同村庄经济水平和建设条件差异较大,加之长期自发进行建设,其公共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建设的技术指
31、标可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确定。2.2.7 绿化景观规划1、绿化建设应结合村庄山水林田、民俗民风,展示地方文化,体现乡土气息,留住田园风光。组织发动农民群众大力开发“四旁四地” (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宜林荒山荒地、低质低效林地、坡耕地、抛荒地) ,种植乡土树种,建设示范绿色村庄。122、村庄应设置公园或集中绿地,公共绿地建设宜结合村口与公共中心及沿主要道路布置,适当布置桌椅、儿童活动设施、健身设施、小品建筑等,丰富村民生活。3、努力创建绿色村庄,要求建设 1 处以上的公园绿地, “四旁” 、 “四地”基本绿化,公园绿地总面积达 200 平方米以上,辖区内宜林荒山绿化率达 95%以上,路旁两侧、水
32、旁宜林地段绿化率达 80%以上,农田林网控制率达 85%以上。村旁、宅旁种植乡土树种占 40%以上;主要路旁两侧边沟以外及水旁宜绿化地段各种植 2 排以上优良乡土树种。4、村庄景观风貌建设宜“保护自然之美,注重乡土特色,强调以人为本,坚持形成特色” ,避免村庄景观城镇化。2.2.8 竖向规划 1、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尽量保留原有绿地和水面,少占或不占良田,应综合优化排水、防涝、道路等工程方案,在满足排水管沟的设置要求及有利于建筑布置与空间环境设计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标高。2、道路及各种场地的适宜坡度:道路纵坡不宜小于 3、大于 6%,地形复杂处不大于 8%;地面排水坡度不宜小于
33、3;当用地自然坡度大于 8%时,宜规划成台阶式,台地之间应用挡土墙或护坡联接,土质护坡的坡比值应小于或等于 0.5,砌筑型护坡的坡比值宜为 0.51.0。3、建筑物室外标高应与道路标高相协调。4、对可能造成滑坡的山体、坡地,应加砌护坡或挡土墙。2.2.9 防灾减灾1、地处洪涝、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的村庄应与当地江河流域、农田水利、水土保持、绿化造林等规划相结合,并采取适宜的防灾减灾设施,如修建防洪堤、排(截)洪沟、泄洪沟、蓄洪库、护坡、挡土墙等。在有地质危险隐患的地段,禁止进行农民住宅和公共建筑建设。2、宜按照 10-20 年一遇防洪标准,安排各类防洪工程设施,在区域范围内统一设置排洪沟、防
34、洪堤。3、村庄消防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积极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针对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安全组织建立、消防器材装备配置等内容进行村庄消防规划。防火分隔宜按 30 至 50 户的要求进行。5000 人以上村庄宜设置义务13消防值班室和义务消防组织,配备通信设备和灭火设施。结合给水管道设置消防栓,间距不大于 120 米,并设置不小于 4 米的消防通道,利用现有鱼塘、河流、水库等水体设置消防备用水源。5、村庄避灾疏散应综合考虑各种灾害的防御要求,统筹进行避灾疏散场所与道路的安排与整治。村庄道路出入口数量不宜少于 2 个,1000 人以上的村庄与出入口相连的主路有效宽度不宜小
35、于 7 米,避灾疏散场所内外的避灾疏散主通道的有效宽度不宜小于 4 米。避灾疏散场所应与村庄内部的晾晒场地、空旷地、绿地或其他建设用地等综合考虑,每个行政村原则上建 1 个村级避灾点,人口较多或居住范围较分散的,可根据当地实际建 2 个村级避灾点,单个避灾点容量不小于 100 人。2.2.10 村主要居民点建设用地土地使用强度及规划控制要求和指标村主要居民点布局规划应在确定各类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其土地使用强度,提出相应的规划控制要求和指标,主要为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及建筑间距、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等要求。村主要居民点建设应本着适度超前、不降低标准的原则,积
36、极引导村民按规划改善居住环境。1、农村低层住宅小区建筑密度宜控制在 2635%,容积率宜控制在 0.71.0 间,建筑高度不宜超过 12 米,绿地率不低于 30%。农村多层单元式住宅小区建筑密度宜控制在 30%左右,容积率宜控制在 1.41.8,建筑高度不宜超过 24 米,绿地率不低于30%。2、新建建筑后退过境公路距离应遵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要求,宜后退村庄干路红线 3 米以上、支路 1 米以上 。2.2.11 农村住宅规划设计2.2.11.1 农村住宅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1、农村住宅小区建设:积极引导村民集中建房,鼓励采取统规统建或统规自建等方式,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配套、统一外
37、观,集中建设农村住宅小区。住宅建设应贯彻“一户一宅”政策,低层住宅宜采用并联式或联排式,城郊村庄鼓励建设多层单元式住宅建设、控制建设低层住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统一规划建设农村住宅小区:农村居民因国家、集体建设拆迁安置需要集中建设住房的;农村土地整理涉及农村居民新建住房的;农村新村建设的;灾后集中统一建设的。2、宅基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村民每户建住宅用地面积限额为1480 至 120 平方米,但三口以下的每户不得超过 80 平方米,六口以上的每户不得超过120 平方米,利用空闲地、荒坡地和其他未利用地建设住房,或者对原旧住房进行改建的,每户可以增加不超过 30 平方米的用地
38、面积。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划定村民住户院落使用权界线,以发挥村民管理宅前屋后空地的积极性。3、选址:应避开地质复杂、地基承载力差、地势低洼又不易排涝以及易受风口、滑坡、雷电和洪水侵袭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段。4、规划:集中建设的成片住宅小区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多层单元式住宅的,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等相关标准执行。农村住宅小区规划应处理好与山体、水体、路、街的关系,应充分结合地形地貌、山体水系等自然环境条件,不宜“深开挖、高切坡、高填方” ,同时应避免把城市居住区的布局方式简单复制到农村。应结合民情民俗、村组单元组织建筑组群,引导形成自由而有序的空间形态,体现地方特色。建筑布局应高低
39、错落、疏密有致,宜采用院落式、自由式、组团式等形式,避免单调乏味的行列式。5、建筑朝向、间距及后退道路距离:建筑宜朝南、朝南偏东或偏西布置。建筑间距应满足日照间距的要求,南北向平行布置的建筑其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 1.0 倍,低层建筑相邻房屋山墙之间(外墙至外墙)的间距为 4 米,设置消防通道的多层建筑山墙最小距离不小于 6 米。6、配套: (1)集中统规统建或统规自建住宅小区的,给水排水、电力通信、道路、广电、绿化和社区服务等配套设施应同步规划建设。(2)农村住宅小区应配套居民健身设施、农家店、垃圾收集点、治安联防站及农用车辆或大型农具停放场、晾晒场等社区服务设施。选址于农村住宅小区的村
40、级公共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设施应统筹安排建设。(3)农村建房应同时配建化粪池等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应当远离水源,并加盖密封。(4)小区建筑密度控制在 30%左右。应灵活布局包含花木草坪、桌椅、简易儿童设施等的社区绿地,小区绿地率不低于 30%。2.2.11.2 农村住宅建设标准和规定1、农村住宅设计应遵循适用、经济、安全、美观、节能的原则,体现农村生活方15式,满足面积、通风、采光等要求。平面布局应设有厅堂、厢房、厨房、卫生间、储藏间(农具堆放间)等功能用房,方便使用,避免照搬城市住宅的功能和布局。房屋造型应简洁适用美观,识别性明显,宜采用坡屋面,能反映农村住房特点,具有乡土气息和地方特色,外观
41、宜一次性装修完成,避免“裸房” 。2、农村并联式、联排式或独幢式住宅不得超过三层,每户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300 平方米以内。建设多层单元式住宅的,每户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 200 平方米以内。层高控制应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以 3 米左右为宜。3、农村住宅建筑结构应满足抗震要求。4、大力推广应用优秀农村住宅设计,各地可选用福建省村镇住宅通用图和各市县编印的村镇住宅通用图 。第 3 章 村庄整治专项规划3.1 整治内容村庄整治规划应突出解决旧村改造、环境卫生、设施完善、村容村貌、住房解危、防治灾害、历史文化遗产和乡土特色保护等方面内容。3.2 整治原则村庄整治应通过政府帮扶和农民自主参与相结合的形式
42、,以人为本、以居当先,因地制宜、循序渐进,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综合治理、群防群治,延续特色、改善环境,整体规划、分期实施,村委主导、村民参与。3.3 整治规划技术指引 3.3.1 旧村改造整理村庄内废弃宅基地、闲置宅基地、低效利用宅基地、闲置地等,拆除私搭乱盖的违章建(构)筑物,集约调配、复垦村庄用地。对原有建筑物合理增加道路和配置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改善人居环境。充分利用现有房屋、设施及自然和人工环境,通过政府帮扶和农民自主参与相结合的形式,分期分批改造农民最急需、最基本的配套设施,防止大拆大建、破坏原有肌理和景观风貌。163.3.2 环境卫生村庄整治应实现垃圾及时收集、清运及粪便无害化
43、处理,保持村庄环境卫生、整洁。1、结合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村庄应建设足够的垃圾收集池,配备足够的清扫、清运工具,并应规范卫生保护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农户应配置垃圾收集容器,以保证垃圾不乱倒;村庄按人口的 12配备卫生保洁员。做到垃圾集中收集、定点存放、定时清运、科学处理。2、村庄生活垃圾宜就地分类回收利用,减少集中处理垃圾量。可回收的废品类垃圾由住户暂存在自家宅基地内,定期出售。厨余垃圾经生物技术就地处理,或家庭或村庄堆肥处理。有害垃圾需单独收集、进行特殊安全处理。暂时不能纳入集中处理的其他垃圾,可采用简易填埋处理。3、鼓励建筑垃圾的再利用。砖、瓦、石块、渣土等无机垃圾宜作为建筑材料进行回收利用
44、,未能回收利用的可在土地整理时回填使用。4、户厕改造实现一户一厕,宜把厕所合并到住宅内部,把化粪池的出水与村庄污水处理设施连接起来,逐步实现厕所内部设施的城市户厕标准模式。拆除公共场所的所有茅厕和粪坑。3.3.3 给水和排水设施村庄给水设施整治应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改造完善现有设施,保障饮水安全,逐步实现村庄集中供水,供水到户,满足农村地区人畜安全、方便饮用。排水设施整治包括确定排放标准,整治排水收集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1、村庄靠近城镇时,应依据经济、安全、实用的原则,优先选择城市或集镇的配水管网延伸供水到户。村庄距离城市、集镇较远或无条件时,倡导通过高位水池、水塔变频泵及配水管网等设施建设联村
45、联片的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入户。2、暂无条件建设集中式供水设施的村庄,应加强对分散式水源(水井、水池、手压机井等)的卫生防护,水井周围 50 米范围内,清除污染源(粪坑、垃圾堆、牲畜圈等) ,并综合整治环境卫生。3、通过村庄排水工程整治,应逐步实现“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污水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沟渠或农业灌溉,应确保雨水及时排放,防止内涝。4、应加强村内沟渠、水系的日常清理维护,防止生活垃圾、淤泥淤积堵塞,保证17排水畅通,可结合排水沟渠砌筑形式进行沿沟绿化。3.3.4 道路桥梁及交通安全设施道路桥梁及交通安全设施整治应遵循安全、适用、环保、耐久和经济的原则,利用现有条件和资源,通过整治,恢复或改
46、善道路的交通功能,合理布局村庄道路。1、村内干路网应通达顺畅,通过整治改造打通主要道路的尽端路、死胡同。2、村庄道路路面必须硬化。硬化路面一般按每车道 3.5 米考虑。巷路宽度按 1 米左右硬化,也可用当地特有的石材、砖材铺设。3、村庄应避免沿过境公路两侧发展,当过境公路穿越村庄时,两侧建筑物、构筑物必须根据相关规范满足安全要求,并设置相应的交通安全设施及标志。邻近交通线路的村庄建设港湾式客车停靠站。3.3.5 公共环境和村貌整治村庄公共环境和村貌整治应遵循适用、经济、安全和环保的原则,恢复和改善村庄公共服务功能,美化自然和人工环境,保护村庄历史文化风貌,并应结合地域、气候、民俗营造村庄个性。
47、村庄公共环境和村貌整治应根据村民需要,并考虑老年人、残疾人和少年儿童活动的特殊要求进行,包括:河道水塘、水系整治;晾晒场地等设施整治;建设用地整治;景观环境整治;公共活动场所整治及公共服务设施整治;村庄主要街道两侧建筑外立面整治等内容。1、拆除严重影响村庄规划和村容村貌、压占道路红线、地下管线、高压走廊、河道控制线、地下文物古迹或压占法律规定不得侵占设施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2、疏理现有的供电、电话、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管线,规范线路设置,确保线路安全、有序。3、村庄主要街道两侧可采用绿化等手法适当美化,提倡采用以乔木为主、乔灌草结合的路旁绿化方式。对非干路的绿化,可动员各家各户共
48、同参与,使用灌木和藤类植物,绿化道路和院墙。4、公共场所的沟渠、池塘、人行便道的铺装宜采用当地砖、石、木、草等材料,手法提倡自然,岸线应避免简单的直锐线条,人行便道避免过度铺装。5、村庄重要场所(如村庄出入口、公共服务建筑、村民公共活动场所)可与“万18村千乡市场工程” 、 连锁化“农家店” 、万村农民健身工程结合建设整治。场所布置及建筑设计宜具乡土特色,简朴亲切。6、根据村庄历史文化和地域特色确定建筑外观整治的风格和基调,引导村民逐步整合现有农民住宅的形式、体量、色彩及高度,形成整洁协调的村容村貌。7、坑塘河道应保障使用功能,满足村庄生产、生活和防灾需要。禁止采用填埋方式废弃、占用坑塘河道。
49、河道存在下列情况时,应根据当地建设条件进行整治:影响村庄公共安全,如河道堤岸塌方、淤堵,被垃圾填埋;影响村庄环境卫生,污染地下水;影响村庄经济发展,如渔业,等。8、村庄内部或邻近村庄的水体可结合村庄布局进行景观建设,包括修建水边步道、开辟滨水活动场所、局部设置亲水平台和修整岸边植物等内容。水体护坡宜采用自然护坡、适度采用硬质护砌。3.3.6 安全与防灾村庄整治应综合考虑火灾、洪灾、震灾、风灾、地质灾害等的影响,贯彻预防为主,防、抗、避、救相结合的方针,坚持灾害综合防御、群治群防的原则,综合整治、平灾结合,保障村庄可持续发展和村民生命安全。村庄整治应达到在遭遇正常设防水准下的灾害时,村庄生命线系统和重要设施基本正常,整体功能基本正常,不发生次生灾害,保障农民生命安全的基本防御目标。1、在有地质危险隐患的地段,禁止进行农民住宅和公共建筑建设,既有建筑工程必须拆除、迁建,基础设施现状工程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场地破坏作用,满足工程建设要求。2、现状存在隐患的生命线工程和重要设施、学校和村民集中活动场所等公共建筑应进行整治改造,存在结构性安全隐患的农民住宅应进行整治,消除危险因素。3、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