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规划技术规范的本质特点摘要:标准化的作用是协调方方面面利益关系,并达到经济的最优化,这个概念适用于城市规划的技术标准。由上述特征可以看出,技术规范维护公民的权益,保障城市建设的公共秩序。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于 1991 年发布的第二号指南(ISO/IECGuide2) 标准化和有关领域的通用术语及其定义 将标准(Standard)定义为:“得到一致(绝大多数)同意,并经公认的标准化团体批准,作为工作或者工作成果的衡量准则、规则或者特性要求,供(有关各方)共同重复使用的文件,目的是在给定范围内达到最佳优序化程序。 ”并将标准化(Standardization )定义为“标准化是为了所有有
2、关方面的利益,特别是为了促进最佳的经济,并适当考虑产品的使用条件与安全要求,在所有有关方面的协作下,进行有秩序的活动所制定并实施标准的过程。 ”从上述定义可知,标准化的作用是协调方方面面利益关系,并达到经济的最优化,这个概念适用于城市规划的技术标准。城市规划的技术规范正是涉及规划利益调整的重要技术标准。城市规划法的立法标准是以公共利益保障为准则,其技术标准范式强调公共利益、公共选择与法定标准的基础地位。城市规划的相关技术规范是城市规划的行业标准,因此具有法的基本属性。城市规划技术规范必须满足功能性、安全性、环境性和经济性的要求,这些要求正是公共利益的反映,城市规划的技术规范有五方面的特征,一是技术规范是由部门或行业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标准规范;二是确定人们在城市规划与建设活动中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三是技术规范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四是技术规范是一种以公共权力为后盾的、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五是技术规范是技术理性的结果。由上述特征可以看出,技术规范维护公民的权益,保障城市建设的公共秩序。